公积金提取分析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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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分析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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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取分析案例分析
报道说,日前召开的温州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温州市委关于发展时尚产业建设时尚之都的决定》,要把温州建设成时尚之都。
这,应当是值得称赞的好事,因为有明确目标,总比边走边看的处事态度好。
但我所担心的是,这一雄心壮志的决定是否会只有轰轰烈烈的开端,到最后,却是在不知不觉中“流产”,或留给老百姓的是画饼充饥、望梅止渴的无奈而无法落于实处。
生活在这个城市,似乎存在于太多的“口号式”行事风格,老百姓似乎也慢慢适应甚至于习以为常。
当我们大喊口号,要将温州建设成为卫生城时,顿时间便出现了大街小巷,男女老幼全城倾动式的捡垃圾浪潮,而一旦“风”一过,所能见到的仍然是那些风餐露宿的环卫工人。
当我们大喊口号,要将温州建设成为文明城时,我几乎惊讶的发现,几乎每天早上六七点,那些原本摆在人行道上的早餐店的桌子竟然就已被行政执法人员吆喝的鸡飞狗跳,而一旦“风”一过,“爹还是爹,娘还是娘”……
由此可见,在很多事情上,不是我们想不到,而是我们做不到;不是我们没计划,而是我们因各种原由和动机而热衷于大提口号,累见不鲜的是,号角吹得震耳发聩,行动却步履蹒跚。
计划一旦失败,就归责于变化太快!
淡忘了是何时,我们曾大张旗鼓的宣扬,要建设和保护我们的老城区,挖掘我们的城市古老的文化底蕴,也正因如此,政府开始斥巨资用于修复古街区,例如朔门古街,按当时设想,是要将其建设或打造成温州什么什么一条街的,很理解、很期待、也很具有诱惑性,以至于前不久都还有位苍南的朋友很向往地对我说,“听说温州的朔门街不错”,我哑然地看着他,笑了笑!
殊不知,当年的那声长长的口号早已随着那股风远远地吹走,而今留下的朔门街,只是那门口坐着的老人和大门紧闭且永远处于“旺铺转让”的店面,傍晚若行走在其砖块铺成的地面上,毫不隐瞒,那真是一种“冷冷的感觉”。
不可否认,花了钱却未见成效,而究其原因、探其根本,就在于我们喜欢也习惯喊口号、说大话。
真正干实事和实实在在干事的少。
将吹口号当做一种时尚,目标总是巨人,而行动永远是矮子,最后,目标总是成为半生不熟的夹生饭、“烂尾楼”,只有让后人来帮“擦屁股”和收拾残局。
劳民伤财!
这是社会的悲哀!
每一次,当我行走在广化桥路段时,我总是疑惑重重甚至纠结。
“保护古建筑”!
这种口号的确让人闻之肃然起敬,这里的杨宅在花巨资和大量人力的情况下而被号称“浙江第一移”,但在几千万元的巨资之后,几年过去却仍然孤苦伶仃、凄凄惨惨戚戚地树立在那,我们似乎已经忘记了她的存在,原所谓的“迁移后将变身民间博物馆”以及“多位专家通过综合评审投票,最终确定在此开办温州武术史馆”的总总口号都成为了我们这座城市上空的传说和不得不面对的幻想。
以至于有一次晨练,巧遇大雨而在其屋檐下避雨的我顿然产生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
诚然,温州具备庞大的时尚消费群体,建设时尚之都得天独厚,但时尚并非是一句口号、一个决定,提口号更非一种时尚,倘若将“口号”当做一种时尚,那么再好的决定也只是自欺欺人。
因此,我认为,勿让口号成为一种“时尚”才是我们的立事之本,惠明之举,强市之策。
罪客观表现中“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诱骗当事人签订、履行合同,从而骗取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票据诈骗的行为人是使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直接支付合同的款项,从而进行诈骗。
要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必须通过金融机构兑现。
主观方面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具体外在表现不同。
合同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主观上意欲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将当事人的货物、货款非法占有。
票据诈骗犯罪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外在表现是行为人是通过伪造、变造金融票据或者使用废票据或其他违法票据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
合同诈骗罪与票据诈骗罪之间的关系属于法条竞合。
因为票据不同于其他有价证券之处在于,自出票人签发票据开始,持票人就与在票据上签章的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一种金钱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是票据权利人,其所享有的票据权利实际上就是一种金钱债权,其他在票据上签章的当事人对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
这表明,票据也是合同的一种形式,票据关系是合同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123条明确规定:
“其他法律对合同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解决合同法与其他特别法竞合问题的法律规定。
在这里显然包括票据法。
而由票据与合同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票据诈骗罪无疑是合同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两者之间是典型的法条竞合关系。
其中,票据诈骗罪是特别法条规定之罪,合同诈骗罪是普通法条规定之罪。
一行为同时触犯这两个罪名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适用”的法条竞合处理原则,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对于金融票据与经济合同相关联的诈骗案件,可依照以下原则处理:
在合同诈骗过程中以价值基础不真实的票据为给付,同时符合合同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应按照法条竞合关于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处理,依票据诈骗罪定罪量刑;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做合同担保而进行诈骗的,由于刑法第224条第二项明确规定其属于合同诈骗的客观表现形式,应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刑;在合同诈骗实施完毕后,用虚假的金融票证搪塞被害人,借故推脱或者意图掩盖犯罪事实的行为,不符合票据诈骗罪中以虚假票据进行结算的方式直接骗取受害人财物的行为特征,应以合同诈骗罪处理;以骗取银行承兑汇票为目的,采用虚构购销合同、伪造不可撤销质押担保书等办法,利用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资金的,不符合合同诈骗罪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特征,应以票据诈骗罪论处。
[4]
处罚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所谓数额巨大,根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是指个人诈骗数额达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金额达30万元以上。
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一般是指进行票据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进行票据诈骗、恶习不改的;因其诈骗造成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的;诈骗票据款项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个人诈骗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参照《解释》规定,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票据诈骗为常业的,因其诈骗造成他人特别巨大经济损失的,属于惯犯、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严重情节的,等等。
相关法律
第一百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票据诈骗罪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最全公积金用法:
购房租房的那些事儿
【住房消费用途篇】
用法一:
购房
1.不贷款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购买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购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未使用住房贷款的,共同购房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用于首付
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不超过购房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3.商业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职工与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外的其他人共同购房,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以按以上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应与办理该贷款首付款一次性提取的职工一致),其他购房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组合)贷款购房可提取偿还本息
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贷款结清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用法二:
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建修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建修房的费用。
提取资料
1.建造、翻建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建房翻建证明文件,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准建证;
(3)建房、翻建住房的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2.大修住房的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及一份复印件:
(1)土地证明:
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
(2)大修住房鉴定证明;
(3)大修工程预算;
(4)农业户籍户口簿。
用法三:
租房
1.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减除政府补贴后已支付的经济租赁房房租。
2.支付市场租房房租提取
职工在本市租赁住房用于自住、已支付房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a。
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
b。
经国土房管部门认定具备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住房租房补贴资格。
职工及配偶可每季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一个季度的房租且不超过提取限额。
多人合租同一套住房的,承租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用法四:
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购房
1.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购房人中的一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已全额支付的房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价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2.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中的一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可以就支付的首付款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3.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后可提取父母公积金。
职工于2012年5月1日(以合同签定日为准)以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首套住房(即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且没有住房贷款记录,购买商品住房或私产房),且使用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的父母、借款人配偶的父母可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购房的首付款(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首付款扣除房屋补偿款后的金额)。
最全公积金用法:
购房租房的那些事儿
互联网2014-02-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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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职工应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601939,股吧)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双方父母负有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公积金贷款结清前,双方父母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未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的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再办理提取手续。
持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持储蓄卡及身份证件到住房公积金账户开立的分中心、管理部更换住房公积金龙,无住房公积金储蓄卡的职工可通过单位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
5.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联和职工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集中封存户职工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由集中封存的分中心、管理部出具。
6.各类提取证明资料复印件用A4纸复印。
7.在管理部开户的职工(包括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非集中封存户职工可到全市各区县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手续;分中心职工应到本分中心办理个人信息变更及提取手续。
8.提取人同时提取补充住房公积金、按月住房补贴的,提取额度与住房公积金合并计算。
【非住房消费用途篇】
用法五:
销户提取全部余额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一)离、退休的;
(二)农业户籍职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
(三)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一级或二级残疾)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五)领取失业保险(放心保)金的;
(六)被判处刑罚、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集中封存户满两年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的;
(八)到本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并在当地建立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用法六:
纳入低保或特困范围的提取使用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特困救助范围期间及之前的住房公积金金额。
用法七:
治疗重大疾病
家庭成员(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住院治疗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日期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非住房消费用途的办理程序和注意事项】
办理程序:
1.职工凭住房公积金龙卡(集中封存户职工可提供住房公积金储蓄卡)、身份证件及相关提取资料到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管理部或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应凭有关资料当日到受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龙卡银行储蓄账户或职工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其他储蓄账户。
注意事项:
1.职工同时负有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债务,职工公积金贷款结清前,职工及配偶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2.《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当日有效,提取职工、代办人应签字确认。
3.经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后,职工必须当日到建设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提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记错误的,应首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变更登记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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