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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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福建省建筑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
目录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2
(一)支柱产业地位凸显,社会贡献作用明显2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集中度提升3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成效显著4
(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总体保持平稳5
(五)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应用能力增强5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6
二、存在问题7
三、“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机遇8
四、“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9
(一)指导思想9
(二)目标任务10
五、“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保障措施12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12
(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强14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14
(四)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行业和谐稳定16
(五)健全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协调发展17
(六)提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灵魂先导作用19
(七)加快技术管理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19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整体素质20
(九)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促进行业协调健康发展22
“十二五”时期,是福建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前三年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决定性时期。
科学编制和有效实施福建省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全面审视过去五年建筑业发展历程,理清未来五年建筑业发展思路和目标,提出发展保障措施,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建筑业新一轮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现依据《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建筑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结合本省建筑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全省建筑行业广大企业和干部职工,凝聚共识,开拓创新,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顺利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全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支柱产业地位凸显,社会贡献作用明显
建筑业产业规模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建筑行业产值五年累计突破万亿,达到1.1万亿元,年均增长27.4%;实现增加值3747亿元,占全省GDP7%,年均增长18.3%,比“十五”时期提高8.3个百分点;上缴税金418亿元,居全省各行业地方税收收入第二位。
2010年完成建筑行业产值3351亿元,是2005年的3.4倍,其中完成建筑业产值2936亿元;实现建筑业增加值1123亿元,是2005年的3倍;建筑业企业上交税收122亿元,是2005年的2.9倍;从业人员从2005年的80万人,发展到2010年180多万人,位列各行业第二位,其中120多万农民工,为增加就业尤其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不可替代作用。
建筑业还带动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包括钢铁、水泥、机械设备、家具、电气、石材及各类新型产业的发展。
全省建筑业企业积极参与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主动融入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灾后重建中,数亿平方米的现代化住宅小区拔地而起,福建大剧院、闽台缘博物馆、泉州海峡体育中心、莆田体育中心等重点社会事业项目相继建成,大型城市综合体、跨海大桥、海底隧道等高、大、精、尖工程顺利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城乡面貌日新月异,为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产业集中度提升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放手发展民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比例由2005年88%上升至95%。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调增资质、晋升等级,“十一五”期间新增特级企业1家、一级企业140家,二级及以上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数量比例从“十五”末的48%提高到49.5%,其中特级企业3家、一级企业310家。
全省建筑业企业数量3402家,较“十五”末增加1097家,施工专业范围延伸到66个门类;勘察设计单位704家,资质范围涵盖建筑、市政公用等十多个行业,基本具备承接各类省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勘察设计的能力和水平;工程监理企业159家、招标代理机构129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111家、工程检测单位141家。
重点骨干企业发挥主力军作用,2010年建筑业产值超10亿元的建筑企业68家,较2005年增加55家,完成产值1350亿元,占全省产值46%;全省勘察设计单位营业总收入142亿元,超亿元的勘察设计单位有13家。
重点区域发挥主要支撑作用,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完成产值占全省72%,其中福州市完成产值突破千亿,占全省38%。
八个“建筑之乡”县(市)完成产值占全省25%,惠安、上杭、平潭县完成产值均超过百亿。
(三)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拓展市场成效显著
对外拓展市场能力进一步增强,2010年完成省外建筑业产值1193亿元,比2005年翻了两番,占总产值41%,外向度居全国第三位。
“建筑之乡”县(市)为拓展省外市场发挥重要,完成省外产值占全省省外产值39%。
省外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有31家,初步形成了以珠三角、长三角、华中、西南地区为重点的区域市场,打造了隧道工程、设备安装、建筑幕墙、园林古建筑、防腐保温等全国拥有较高知名度的特色专业,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积极开拓境外市场,以中国武夷、中国水利水电十六局为龙头的施工企业主要在非洲、东南亚地区承接项目,在房建、市政、水利、交通等工程项目上取得进展和突破“十一五”累计完成营业额13.2亿美元,其中2010年完成营业额2.4亿美元。
(四)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安全总体保持平稳
引导企业打造精品工程,开展创优评先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提高工程勘察设计和建造质量水平。
全省共有9项工程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10项获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71项获建设部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460项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619项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386项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
加大安全措施保障力度,淘汰使用竹脚手架、井字架,严格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初步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防控体系,先后三次调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确保费用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有序,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从“十五”末的5.7逐年下降至1.1。
(五)人才队伍发展壮大,科技应用能力增强
全省现有工程专业技术人员27万人,其中教授级高工120人、高级工程师7000人。
推进实施建筑业行业个人执业资格制度,建筑业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7.5万人,是2005末的6倍,其中建造师数量6万多人;累计完成各类技能型人才培训鉴定23万人;组织实施行业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累计10.4万人取得关键岗位证书,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推进科技创新应用,全省建筑业完成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117项,其中52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主编7部国家、行业标准,发布72部工程建设地方标准、20项标准设计图集、148部省级施工工法,其中升为国家级工法12部。
建立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5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8项工程被授予全国科技示范工程、21项工程被授予省级建筑业十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并有5项全国建筑业十项新技术通过验收。
新建建筑设计和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六)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
完善法律法规配套,省人大颁布《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省政府颁布《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规范招投标和建筑装修行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
强化建筑业资质批后动态差异化监管,及时清出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
建立省外勘察设计单位进闽备案与全省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计算机联运机制,严格注册设计人员管理。
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健全违法违规档案,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和发布,开展信用等级评定,与评先评优、招投标等制度方面有机结合,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推进防欠长效机制建设,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和建筑劳务分包,实施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组织实施清欠工作“回头看”,维护行业和谐稳定。
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建立施工预选承包商、招标代理比选名录库,实施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投诉数量明显下降。
加快招投标信息化建设,建立招投标信息网上报送制度,实施电子化招投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共享全省评标专家资源。
(七)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发挥建筑业驻外办事机构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服务。
配合外经贸部门做好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帮助解决企业拓展境外市场实际困难。
推动“产学研”合作,搭建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平台,促进企业科技成果应用;推动银企合作,协调银行对优质企业在银行融资、评信授信方面给予扶持;组建政策法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提升对外窗口和有形建设市场服务水平,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设立政务服务中心,明确办事流程,严格办事时限,规范服务行为;各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完善招投标软、硬件设施,建立招投标各环节制度,健全场所服务功能。
造价管理部门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规范招标控制价编审和施工价款结算,修编各类造价定额,适时调整人工预算单价。
二、存在问题
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
房建总承包企业数量偏多,公路、铁路、水利、港口等总承包企业比重偏低,高等级企业数量不多,企业经营领域窄且趋同,产值利税率不高,利润率明显偏低。
二是市场行为不规范。
企业品牌诚信意识不强,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中介机构服务行为不规范,弄虚作假时有发生;三是科技创新能力不强。
企业研发经费投入不足,缺乏后备技术支撑,资源能源消耗大,技术装备率偏低,劳动生产率处于全国中下水平。
四是市场拓展能力有待提升。
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资本运作能力不强,融资渠道不畅,特别是不少企业由乡镇集体企业改制而来,发展起点不高,基础较为薄弱,不利于企业拓展高端市场。
五是质量安全仍存在薄弱环节。
企业质量安全意识不强,质量安全体系运行不闭合,创建精品工程不多。
六是人才队伍参差不齐。
勘察设计领军人物缺乏,施工经营管理人才配套不全,各类经营管理人才较欠缺,一级注册建造师数量偏少,技能型一线操作工人比例偏低。
三、“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机遇
一是“十二五”期间,我省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步伐,持续开展“重点建设、新增长区域发展、城市建设、小城镇发展、民生工程”等五大战役,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建设东部沿海先进制造业基地,高标准开发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我省地区生产总值将以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平稳发展,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以年均18%以上的速度增长,五年累计突破7万亿元,重点项目建设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20%-25%,其中铁路、高速公路、港口等重大项目累计投资超5000亿元,为建筑业各项目标完成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我国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大规模基本建设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特征之一。
今后五年,铁路、公路、水利、港口、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将进入高峰期;城市规划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新城区建设、住房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也提出了旺盛的需求。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为建筑业发展提供良好契机。
大量住房建设也将提供巨大的家装市场。
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城镇化率提高4个百分点,将有力推动农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住宅、医疗卫生及教育文化设施建设日益繁荣;推动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积极支持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为建筑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四、“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中央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历史机遇,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提升行业发展质量,着力完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规范各方主体行为,着力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管理,着力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核心竞争力,着力开展建筑节能减排,提倡绿色设计和施工,坚持走质量效益型、科技进步型、资源集约型及多元化发展的可持续道路,推动建筑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主要经济指标:
1、发展规模:
到2015年,全省建筑行业产值比2010年翻一番,力争7500亿元。
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比例保持7%以上。
建筑业产值利税率达到8%以上。
劳动生产率超过25万元/人。
2、结构调整:
培育发展“建筑之乡”,完成产值比重不低于30%。
一级及以上建筑企业完成产值占建筑业总产值的60%以上,培育2家以上产值超百亿的的龙头建筑企业,10家以上产值超50亿元建筑企业,营业收入超5亿元勘察设计单位2-3家,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监理企业3家。
扶持2-3家有实力的建筑企业上市。
——保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不断提升工程质量水平,鼓励创建优质工程,优质工程数量逐年增加。
到2015年全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全面推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确保100%;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较2010年下降12.5%以上。
——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体系,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创新完善招投标制度,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立健全监管和市场竞争调节相结合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行业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加快建设人才队伍建设。
围绕培养高级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两个重点”,逐步形成以高技能的技术工人为基础、以高素质专业岗位管理人员为骨干、以引领现代企业管理潮流人才为先导的人才梯次结构,力争在“十二五”期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超过32万人,各类执业资格注册人员10万人以上。
——提升企业技术自主创新能力。
依靠科技进步转变增长方式,企业科学技术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机械化施工水平明显提高。
到2015年,技术装备率、动力装备率要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国家级工法、省级工法的总量累计增长5-10%。
特、一级建筑业企业年度科技经费占年度总产值比例达到0.3%以上。
大力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十二五”期间基本实现建筑企业信息系统普及应用。
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按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和验收,竣工验收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
---优化建筑行业布局。
福州、厦门、泉州培育发展高等级资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
其他设区市加快培育具有专业特色的骨干企业,尤其是龙岩、漳州、莆田、平潭、南平提升特色专业承包企业的集聚功能,构建新兴产业格局。
加快形成产业集群,重点培育福州、厦门、漳州、龙岩的钢结构产业、福州、厦门的家装产业、福州、莆田的木结构、南平的防腐保温、平潭的隧道、惠安的石材石雕、园林古建、晋江和南安的陶瓷、水暖、石板材施工。
五、“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保障措施
(一)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
(1)优化企业资质结构。
按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专做精的原则,支持企业晋升资质等级、调增资质范围,严格控制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鼓励发展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展钢结构、隧道、园林古建筑、建筑幕墙、防腐保温、装饰装修等专业承包企业和施工设计一体化,着力夯实和劳务分包企业,积极吸引央企、省外优秀建筑企业到我省落户。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鼓励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扁平化管理水平。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中小型企业向专业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支持大型建筑企业多元化经营,向房地产业、建材业、服务业等关联度较高的产业链延伸。
鼓励优势企业突破传统的单一工程施工经营模式,发展EPC、DB等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进一步加强银企合作,增强资本运作和风险管控能力,向BT、BOT、BOOT等投融资带动总承包模式发展。
鼓励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向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业务领域发展;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向政府采购、拍卖和其他领域招标业务发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建筑市场提供全方位的、全过程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积极拓展其他领域造价业务。
(3)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着力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积极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协调金融机构探索建立在建工程施工合同抵押贷款办法,加大重点骨干企业扶持力度,提高其授信额度,提供企业所需要的贷款、保理、保函、票据、贷款承诺等金融产品以及便利快捷的融资服务。
企业要疏通与资本结合的渠道,通过上市、与资本拥有方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联营等方式解决融资难问题。
(4)加强对台交流合作。
充分发挥我省对台交流合作中先行先试的作用,深化两岸建筑业界协调沟通,鼓励我省行业学会、协会与台湾同业协会合作交流,支持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积极引进、吸收台湾先进的管理、技术和优秀专业人才。
以平潭综合实验区为平台,鼓励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单位与台湾营建厂商加强业务合作,探索台湾营造业参与大陆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模式,探索两岸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互认的政策措施。
(二)扶持企业开拓市场,外向型经济持续增强
(1)巩固拓展省外市场成果。
支持企业提升拓展市场能力,积极开拓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环渤海湾地区、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中部崛起等战略市场,特别是特大型城市的建筑市场,形成建筑市场重点区域。
提升厅驻外办事机构服务水平,扩大服务半径,加强与省外建筑业区域协作,通过展览会、推介会、专业论坛等多渠道推介优秀企业,为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开拓省外市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2)鼓励拓展境外市场。
支持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对外经济合作经营权,鼓励企业多途径多层次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发挥我省龙头企业作用,深化企业之间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合作,带动其他企业共同拓展境外市场。
研究出台扶持企业拓展境外市场的政策措施,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引导企业利用国家和我省的扶持政策,扩大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规模。
充分利用闽籍侨商、侨胞资源优势,宣传推介优秀建筑业、勘察设计企业,搭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便于企业了解各国的投资环境、工程项目信息。
(三)建立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健全规范市场政策措施。
研究制订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工程项目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约束机制。
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提升有形建筑市场的服务功能和服务水平,全面推行电子化招投标和网上远程评标,探索建立企业、执业人员等数据库在招投标中应用,简化招投标程序,提倡绿色招投标和节能型招投标。
探索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代建制,配合做好投资项目代建后评价和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推动工程项目管理向专业化、现代化方式转变。
修订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完善代建单位名录库管理。
出台规范建筑劳务分包管理办法,总结农民工队伍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探索农民工信息管理新模式和队伍稳定机制,规范劳务队伍管理。
(2)规范各方主体市场行为。
规范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招标文件审查,依法纠正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探索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着力治理虚假招标、串通投标和挂靠借用资质投标等违法行为。
规范建设单位行为,进一步遏制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总包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统一管理。
建立健全合同备案和履约监管机制,动态掌握参建各方合同履约情况,强化重大变更备案管理,防范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规范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重点治理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
加快全省建设行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健全信息共享、联动执法机制,形成动态监管合力。
(3)强化诚信品牌建设。
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创新激励机制,增强企业品牌、诚信意识,鼓励企业争创优质工程,打造精品工程。
完善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健全以企业及从业人员为主的信用档案,规范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有效应用信用信息,营造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环境。
规范质量保证金、工资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等各类保证金管理,鼓励采用担保或保函方式,探索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减轻诚信企业负担。
引导企业构建优秀企业文化,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做出应有贡献,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四)完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确保行业和谐稳定
(1)强化风险源头控制。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加强层级监督指导,强化监督队伍能力及作风建设,保障各级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人员、设备、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开展以重大危险源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和超过一定规模工程的专家论证制度。
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营造“重质量、重安全”的良好氛围。
倡导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创建优质工程,并实施优质优价。
(2)强化质量安全动态管理。
推动《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确保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纳入动态监管范围。
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动态信息系统、施工现场远程视频智能监控系统以及建设各方主体远程智能管理等系统,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和建设各方主体管理信息共享互通,拓展监管半径,强化全过程管理,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和重大危险源防控情况,及时查处不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职责的责任主体和履职不到位的责任人并反馈至建筑市场监管,形成施工现场和建筑市场“两场”联动,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3)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
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推广使用《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示范图集》,鼓励企业采用标准化、装配化、工具化、定型化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信息化、现代化的监控手段,提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形象,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的考评和监督指导,强化激励机制和奖惩措施,以点带面,样板引路,推动企业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
(五)健全工程咨询服务体系,促进行业协调发展
(1)发挥工程造价核心作用。
推进工程造价制度改革,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工作。
改进建筑材料、设备信息价发布机制,及时发布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超大、超高等新型工程的预算定额,建立正常调整人工预算单价机制,及时反映我省建筑市场变化。
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计价行为,引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理定价。
强化造价咨询业务指导,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提高造价咨询成果质量。
(2)规范工程监理管理。
强化施工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
规范统一全省施工监理招投标制度,规范统一监理单位分支机构的管理,促进监理单位有序流动,规范统一项目监理人员的管理,提高监理人才使用效率。
建立项目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数据库。
把监理行业的价格自律和对监理合同的承诺落实到位,避免行业内部恶性竞争;强化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监理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建立监理从业人员个人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打击损害监理行业形象的行为。
(3)强化工程检测监管。
落实《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岗位管理办法》,严格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提高检测试验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工程进场材料和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确保材料和产品的质量。
完善建设工程检测信息网上监管系统,加强检测数据动态实时监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自动采集可视化监管,杜绝虚假检测报告出现。
(4)提升招标代理业务水平。
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强化招标文件备案审查,提高招标代理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落实专职从业人员,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探索建立招标代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项目负责人制,规范招投标业务操作流程,提升招标文件编制水平。
(六)提升勘察设计工程建设灵魂先导作用
推进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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