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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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二节合伙企业法
之一合伙企业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1、概念
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2、特征
(1)两个及以上的合伙人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的要求: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人数上:
两个或两个以上
合伙人的资格限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人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合伙人共同出资
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一般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4)合伙人责任形式的二元性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小结:
1、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所有”
“所有的合伙人”(不论出资形式、不论自己是否执行企业事务)对“所有企业债务”(不论是一般的企业债务还是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征是“看债务找人”
(1)某一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引起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承担有限责任。
(2)一般企业债务,“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的特征是“看人定责任”
(1)只要是普通合伙人,应当对所有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只要是有限合伙人,对所有的企业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
之二普通合伙企业
一、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合伙人
①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
②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③法人中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2、书面合伙协议
①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链接:
有限责任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经由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No.18):
①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②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③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④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⑤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
⑥合伙事务的执行;
⑦入伙与退伙;
⑧争议解决办法;
⑨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⑩违约责任。
3、出资
①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②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相关连接2】合营企业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
③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④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
二、合伙企业财产
(一)财产的范围
合伙人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二)合伙企业财产的管理
由全体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1997.No19)
对合伙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依照全体合伙人的意志行事
(三)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转让
指合伙人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A.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C.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合伙人根本不得转让
1、外部转让
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思考:
不同意怎么办?
(No.42Ⅱ)
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2、内部转让
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对内转让需通知,对外转让应同意。
【案例】ABCD四人成立甲普通合伙企业。
B以小汽车出资(出资后,小汽车属于合伙企业的财产)。
B自己向乙借款10万元,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B以已经作为出资的小汽车质押给债权人乙(乙不知道该汽车属于甲的出资),该质押()效。
如果给债权人乙造成损失的,由()向乙承担赔偿责任。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执行形式
共同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执行:
委托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二)决议办法
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任意限制:
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定限制:
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企业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No.31)
【相关链接1】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No.19Ⅱ)
【相关链接2】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No.25)
【相关链接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No.22Ⅰ)
【相关链接4】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No.82)
【相关链接5】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No.43Ⅰ)
(三)损益分配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相关链接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事先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相关链接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3】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甲、乙、丙拟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出资比例为4:
4:
2。
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按4∶4∶2的比例分配损益
B.在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损益
C.按3∶3∶4的比例分配损益
D.利润按3∶3∶4的比例分配,亏损由丙承担
【答案】D
四、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一)因合伙对第三人债权负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No.38)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No.39)
3、合伙企业以其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分担亏损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4、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无约束力。
5、如果合伙人实际支付的债权数额超过其依照既定比例所承担的数额,该合伙人有权向其他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应承担数额的合伙人追偿。
(二)越权状态下的抗辩权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No.37)
合伙人对外代表权的两种情况: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每一个合伙人对外都有权代表合伙企业。
2、部分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则不代表。
(三)向第三人转让合伙份额
(四)对第三人就合伙企业财产主张权利的限制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No.41)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No.41Ⅰ)
五、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入伙的条件
A.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入伙人与原合伙人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人与原合伙人的义务
A.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B.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C.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退伙
指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行为。
1、退伙的形式
(1)自愿退伙
指合伙人基于自愿的意思表示而退伙。
包括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协议退伙的情形(前提是有合伙期限的情况下):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通知退伙的情形(前提是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法定退伙
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而退伙。
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
当然退伙的情形:
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名退伙的情形:
未履行出资义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解释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解释2】“故意、主动”犯错误除名退伙
“过失、被动”出问题当然退伙
2、退伙的效力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合伙人退伙的,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财产继承
1、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2、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四)退伙结算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货币或者实物)。
2、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3、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所有的退伙人(不论是通知退伙还是除名),均应当对其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六、竞业禁止规则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七、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适用范围: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之三有限合伙企业
一、概述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二、有限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限制
1.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3.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四、有限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有限合伙人的权利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限合伙人的责任
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有限责任的否定: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五、合伙人之间的转化与责任承担
(一)转化的条件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No.82)
(二)转化后责任的承担
1.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注意的问题:
1.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2.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案例:
1、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B.合伙企业具有法人资格
C.大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D.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普通合伙企业的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
A.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
B.按照合伙协议承担有限责任
C.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以投入合伙企业的资本额为限承担连带责任
3、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A.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即可
C.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D.合伙人根本不得转让
4、当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其他合伙人与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
D.其他合伙人有权检查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5、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
下列()哪一个是正确的?
A.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B.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丙退伙后对原合伙的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D.丙退伙后仍应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原合伙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6、甲、乙、丙合伙经营汽车运输业务。
因生意好,甲想让其弟丁参加合伙,乙同意,但丙反对。
甲以多数人同意为由安排丁参与经营。
后合伙经营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5万元损失。
四人为该5万元损失分担问题诉至法院。
本案应如何处理?
A.由甲、乙、丁分担5万元
B.由甲、乙、丙、丁分担5万元
C.由甲、乙、丙分担5万元
D.由甲、乙、丙承担大部分,丁承担小部分
7、甲公司注册资金为120万元,主营建材,乙厂为生产瓷砖的合伙企业。
甲公司为稳定货源,决定投资30万元入伙乙厂。
对此项投资的效力,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须经甲公司股东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B.须经甲公司董事会全体通过方为有效
C.须经乙厂全体合伙人同意方为有效
D.无效
【案例1】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6月,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甲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丙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2)6月,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人乙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丁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获利150万元应当归A合伙企业所有。
(3)7月,A合伙企业向B银行贷款100万元。
(4)8月,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乙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丙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5)9月,甲、丁提出退伙。
经结算,甲从合伙企业分回10万元,丁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
(6)10月,戊、庚新入伙,戊为有限合伙人,庚为普通合伙人。
其中,戊、庚的出资均为30万元。
(7)12月,B银行100万元的贷款到期,A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40万元。
要求: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
(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
(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乙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并说明理由。
(3)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4)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5)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6)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退伙人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7)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8)对于不足的60万元,债权人B银行能否要求合伙人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
并说明理由。
(1)甲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乙的主张不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3)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甲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在本题中,乙应当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银行贷款)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丙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丁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在本题中,由于有限合伙人丁在退伙时,从合伙企业分回20万元,因此,债权人B银行只能要求丁清偿20万元。
(7)债权人B银行不能要求戊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解释】有限合伙人戊仅以自己在入伙时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最多自己30万元的出资血本无归,不用再掏钱了)。
(8)债权人B银行可以要求庚清偿全部的60万元。
根据规定,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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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第三 第二 合伙 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