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查看网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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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查看网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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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查看网签合同
公积金查看网签合同
篇一:
签申报操作流程.doc2
关
于
合
同
和
申
报
流
程
一、签合同需准备资料
1.身份证(本人)
2.户口本(包括户主页、增减页、本人页)
3.婚姻证明:
未婚准备单身证明,共2张,原件和复印件各1张,复印件需盖红色鲜章。
单身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
注:
备案时需再次提供单身证明原件交地税局。
4.无房证明:
1张整的,2张半截,无房证明上申请人姓名一栏填写合同产权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写在家庭成员一栏。
5.收入证明(只有按揭客户需提供,在职单位盖鲜章,建议客户内容暂不填写,盖章后由置业顾问指导填写,个体户可提供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月供超过4000元的要提供个人银行流水)
6.夫妻双方征信报告:
带上产权人身份证到涪陵消防队中国人民银行办理,一次性付款不需提供。
提示:
1、无房证明需本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到涪陵审批中心4楼3号窗口办理,中行按揭客户,夫妻双方如有外地户口的需提供涪陵和户口所在地两份无房证明。
2、涪陵户口办理单身证明在审批中心4楼民政局。
3、结婚证上的相关信息需要同身份证一致,若是不一致,需要带上原件到审批中心重新办理。
二、签流程
钥匙盘:
秦瑶(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gjgc01密码:
1)
黄敏(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wlc02密码:
1)
张小凤(访问密码:
111111,用户名:
phgjgc03密码:
1)
1.
点击“收藏夹”→进入“重庆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
2.楼盘授权→清空→保存→退出
3.商品房签→草拟→新建→选房号→选取购买属性(按揭/一次性)
1、需提供资料:
(1)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一份购房合同,无房证明附页;
(3)收入证明填写按揭金额的倍,超过5000需提供银行6-12个月的流水证明。
(持营业执照正本可不提供收入证明);
(4)提供重庆市土地房屋抵押登记申请书,关于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约定,授权委托书三张表格;
(5)首付款收据复印件及原件;
(6)四本抵押合同及商品房抵押登记申请书;
2、客户携带以上资料于周一至周五到银行办理按揭手续
3、电话联系客户是否成功办理银行按揭
4、通知客户领取购房合同及大修基金查询卡至房管局缴纳大修基金费用(地址:
易家坝中国建设银行楼上三楼房管局,只刷卡不收现金)
5、客户回交大修基金正式发票附页
6、待银行审批
7、权证人员带回银行审批通过资料,准备相关资料做申报(身份证两份、无房证明、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合同备案登记表2份和预告登记表3份)填写抵押合同,工商银行需填写贷款合同。
(二)、公积金贷款
1、办理公积金所需条件:
公积金账户余额一万以上;
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无间断;
篇二:
合同范本(签版)
邦盛凤凰城
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邵东邦盛实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
430521000012104_机构代码证:
55492059-7注册地址:
邵东县两市镇文体路100号法定代表人:
刘国忠
委托人: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人: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共有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
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起始日期为,其中非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商业用地终止日期为。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项目名称邦盛·凤凰城。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规划用途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邵东县房地产管理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为现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为邦盛·凤凰城项目中的第[幢]/[单元][层]号房。
该商品房的设计用途为,属结构,该幢房屋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
该商品房(1、合同约定2、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及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人民币(大写)。
2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元)每平方米,总金额(¥/元)/。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人民币)总金额(¥/元)/。
第五条预售款监管
该商品房的预售款监管机构:
,预收款监管账户名称为,账号为。
预售款应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管使用。
买受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如期足额将房价款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买受人采用现金直接支付给出卖人房价款的,出卖人收到款项后应及时缴入上列预售款监管账户。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全部购房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2.银行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剩余房款¥采用方式支付。
买受人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大写)计元,余款(大写)_元向银行申请贷款。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在接到出卖人或贷款人通知后_3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买受人以公积金贷款方式付款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出卖人交付首期房款(小写)计__元,余款(大写)_元向公积3
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买受人应在接到出卖人通知之日起_7__日内,将申请公积金贷款所需的全部资料提交给出卖人指定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_3_日内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贷款相关手续,并按要求交清相关款项和费用;买受人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
的,出卖人同意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以自有资金支付,不承担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违约责任;逾期,出卖人在7日内有权解除合同,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合同解除后_30_日内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如逾期未能支付,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经得出卖人同意后将扣除违约金外的剩余房款退还给买受人。
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
的,买受人可以选择以下第
(2)种方式:
(1)合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买受人在_10__日内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_15__日内出卖人应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
买受人在15日内未解除合同的,视为其同意继续履行本合同,买受人应在自第16日起的15日内付清全部购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追究买受人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
因非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未能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买受人应在逾期后7日内以自有资金或/支付。
逾期,任何一方均可单方解除合同,在合同解除后_30__日内,出卖人应将买受人已付款项及其活期存款利息退还给买受人。
3.其他方式
首付款(含定金)/元于_______/_______支付,剩余房款的支付。
剩余房款的支付/。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4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将该房屋另售他人,买受人没有异议。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该比率应不小于第
(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
第八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规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付给利息。
5
篇三:
签信息表
签信息表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
我本人所购买房屋通过上签约,房屋买卖合同编号为签约密码为。
上购房人:
年月日
篇四:
住房公积金使用说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说明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正常连续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
2、所购房屋为本家庭首套或第二套。
3、由房管局出具的机打签合同,并已备案。
4、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机打发票,首套房首付款不低于20%,第二套房首付款不低于30%。
二、贷款额度:
1、夫妻双方均为缴纳职工,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40万元;
2、单方为缴纳职工,贷款最高申请额度为30万元。
三、贷款年限:
贷款最长申请期限为30年。
计算方法:
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主贷方实际年龄。
四、贷款利率:
1、首套房:
1—5年,年利率为%;6—30年,年利率为%。
2、二套房(上浮10%):
1—5年,年利率为%;6—30年,年利率为%。
五、住房公积金贷款方式:
1、自然人信誉担保。
由两个行政事业单位的缴存职工作担保,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
担保期间,担保人公积金不可使用。
2、担保公司担保。
用所购房屋做抵押,需要向担保公司缴纳一定的
担保费用。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1、一年半以内签备案合同;
2、首付款机打发票;
3、申请人及配偶的房产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
5、申请人、配偶及担保人身份证;
6、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7、申请人、配偶及担保人户口薄(或户籍证明)。
篇五:
北京市签合同
打印日期:
×年×月×日合同编号:
草拟合同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出卖人:
国籍:
居民身份证:
出生日期:
1979年2月14日,性别:
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00000联系电话:
买受人:
国籍:
居民身份证:
出生日期:
1987年6月16日,性别:
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00000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坐落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_____层,其中地上____层,地下____层。
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京(20XX)朝阳区不动产权第0132823号,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北京市朝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有偿(出让)方式获得。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三)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下列第1种方式达成交易(可多选)
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卖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3、买受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达成交易(房地产经纪机构名称:
《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见附件四。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
人民币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1种付款方式,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六。
2、通过×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划转划转自有资金,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六。
(1)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元(小写),×元整(大写)存入×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买受2
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存量房交易平台将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划一次性转至买卖双方在《存量房自有交易资金划转协议》中的约定卖方收款账户。
(三)关于贷款的约定买受人向【银行】申办抵押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约定的解决方式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
第五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相应责任。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附件一所列的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
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纳入附件一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
【电信】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同意将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转移给买受人。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出卖人应当在_________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
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___、___、___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件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逾期交房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卖人未按照第六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的,按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和
(2)不作累加)。
3
(二)逾期付款责任
买受人未按照附件五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
(1)和
(2)不作累加)
(1)逾期在
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
应付款之日起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该日期应当与第
(1)项中的日期相同)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
日内按照累计的逾期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
第八条出卖人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按照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税、费相关规定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缴纳各项税、费,买卖双方承担税费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七。
因一方不按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政策中未明确缴纳方的,由【买受人】缴纳。
第十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当事人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二)买受人未能在_________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_______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4
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买受人支付。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
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
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及附件共__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份,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一份,_____份。
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5
篇六:
签合同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经纪成交版)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XX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和北京工商()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
买受人: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
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
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居间或代理服务达成交易的,所签订的《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也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
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有住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住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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