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披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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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披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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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信息披露制度
一、总则
为健全和规范医院的信息披露行为,使患者的基本知情权得到保障,满足患者作出寻医问药决策的信息需求,降低患者的信息搜寻成本,同时减少信息垄断,使价格弹性发挥导医作用,促进医疗市场供给主体之间的竞争,减少供给者的诱导需求行为,创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制定本制度。
二、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可能对医院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群体报告的行为。
监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披露的信息,也应当予以披露。
(二)、信息披露是医院应当履行的社会责任,医院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医院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报送及披露信息,确保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
(一)、医院管理委员会授权医院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协调医院信息披露事务。
医院院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医院有关涉及信息披露方面的联系,并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卫生部门,向卫生部门及社会群体提供医院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不能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医院的正式公告。
(三)、医院发现已披露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四)、医院对外发布的信息披露文件,如经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审查意见或要求医院对某一事项进行补充说明时,医院院办公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据其指示及时地组织有关人员答复监管部门,按要求作出解释说明,刊登补充公告。
四、信息披露的工作程序及责任
(一)、信息披露前应严格履行下列审查程序:
1、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对相关信息资料并签字确认:
2、院办公室负责人进行合规性审查并签字;
3、院长(或授权人)签发。
(二)、医院院长有权以医院名义披露信息。
(三)、医院有关部门对于事项是否需要披露有疑问时,应及时向医院办公室负责人或通过医院办公室负责人向监管部门咨询。
医院不能确定有关事项是否必须及时披露的,应当报告监管部门审核后决定是否披露及披露的时间和方式。
医院公开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监管部门。
(四)、医院院办公室披露信息的责任
l、医院肩负着提供社会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担,也担负着完善社会医疗服务体系、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助弱势人群、保护环境等众多的社会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是医院最基本的任务。
2、医院院办公室负责人为医院与监管部门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递交监管部门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部门布置的任务。
3、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明确医院各部门的有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及保密责任,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应干预医院院办公室负责人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的工作。
(五)、院长的责任
1、医院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未经医院管理委员会决议或院长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代表医院向公众发布、披露医院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六)、医院院办公室为医院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和来访的接待机构。
除院长、院办公室负责人外,任何人不能代表医院披露医院的任何信息。
(七)、如属于监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披露的某项信息,院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不同意披露该信息时,院办公室负责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管部门如实汇报,如监管部门认为应披露时,医院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承担责任。
(八)、院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人无论是否同意披露某项信息,均应在信息公告文本上签署同意披露或不同意披露的明确意见。
必要时,可在签署意见前征求医院常年法律顾问或其他中介机构的意见和建议。
(九)、医院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医院利益或者误导患者,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向监管部门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露;
2、医院业务经营尚未因该项信息披露所涉及事项发生异常波动。
(十)、医院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披露可能导致医院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医院的利益,可以向监管部门申请豁免披露。
五、披露时间、方式;
(一)、披露时间:
为定期披露和临时公告相结合,医院信息披露包括:
医院概况、医疗服务项目、服务价格、药品价格、技术水平、特色医疗、就医指南、教学与科研、医保政策、及医院的经营方针。
(二)、信息披露方式:
有媒体、医院公告栏、电子显示屏、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
(三)、自愿披露:
救助失独家庭、科研成果、医疗特色等。
六、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档、信息保密管理
(一)、医院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要建立专卷存档保管。
(二)医院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因工作关系接触到应披露信息的工作人员,对医院业务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披露的有关信息,否则,对由此产生的不良影响负全部责任。
(三)、由医院有关人员的失职给医院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时,应对其给予处分,并追究其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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