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融资材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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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体育场,这是唯一一个由政府出资的项目:
国家体育场是惟一一个由政府出资的项目。
该项目采用PPP融资模式,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政府预计投资15.6亿元,占总投资的52%
2003年,中国中信集团联合体中标成为“鸟巢”项目法人合作方,与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共同组建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移交等各项工作,并享有政府授予的30年特许经营权。
2、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
由海外华人赠款建设的,涉及金额为10亿元。
3、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和位于五棵松的北京奥林匹克篮球馆等项目:
采用BOT模式(意为建设-经营-移交模式),由投资者需全部承担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和运营,在有限时间内获得商业利润,期满后需将场馆交付政府。
4、其他场馆按照官方的说法是吸收了各界的捐赠自己,而进行建设或利用现有场馆。
比如,奥林匹克中心园区的业主单位是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它由北京市国资委在2005年改组原有的国有独资的新奥公司的基础上,联合北辰集团、城开集团、天鸿集团成立,为注册资金5亿元的大型综合性国资公司。
新奥将负责奥林匹克公园中心区的土地一级开发、奥运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奥林匹克公园南区土地一级开发建设,同时肩负着对区域内二级
窗体底端
开发商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接近奥运会场馆建设的工作人员表示:
“奥林匹克中心区的融资渠道是由政府拨款、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新奥集团自有资金以及园区内建设场馆业主交纳的土地开发建设费构成。
其中金融机构的贷款是由北京市政府出面担保才得以顺利完成,而这一部分占了整个资金链的一半以上。
”
而“鸟巢”项目在前期则由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中标。
整个体育场的融资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由北京市政府委托北京国资公司的资金投入,占整个资金投入的58%,另一部分是由成立于2003年5月的中信联合体出资,填补剩余42%的空缺。
这个联合体的成员包括中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国安岳强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美国金州控股集团公司,三家所占资产比例分别为65%、30%和5%。
场馆的最终收益由三家按投入比例分红。
中信集团外界较为熟悉,作为中国实行对外开放中的一个窗口,自创办20多年来已经发展为具有较大规模的国际化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其强大的金融平台成为了中信最大的竞争优势,能为场馆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证。
而国安岳强则为中信设在香港的一家子公司,在“鸟巢”中所占股份是母公司的5倍。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北京市建筑业的龙头企业,是全国三家同时具有双特级资质的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鸟巢”工程的建设。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联合体的倡导者、所占股份却最少的美国金州控股集团公司。
资料显示,其前身为金州进出口有限公司,1986年成立于美国,1988年进入中国市场。
据介绍,这家公司曾作为50多家跨国公司在中国的项目顾问,包括众多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也曾参与过200多个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近百个中国的给排水和固废项目等。
在“鸟巢”的场馆管理上,中信联合体与北京市国资公司共同组建了一家国家体育场有限公司,2003年12月17日正式注册成立,它拥有奥运会后30年的国家体育场经营权,负责国家体育场的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工作。
据悉,北京国资公司在这30年期间承诺不参与分红,待经营期满后收回完好的体育场。
这就形成了带有外资成分的中国特色的奥运场馆运营的PPP模式,其中正是由于那家美国金州控股集团公司的参与,使得它们享受了北京市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合同协议,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国家体育馆的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项目公司将获得2008年奥运会后30年的国家体育馆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还将负责奥运村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经营。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体将组建项目公司,负责会议中心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及经营。
一.2008北京奥运会场馆建设项目介绍
项目1、国家体育场(鸟巢):
国家体育场(“鸟巢”)采用PPP融资模式。
PPP模式,即政府与企业合作模式。
政府部门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与中标单位组成特殊目的公司,并与之签订特许合同。
其中,特殊目的公司一般由中标的建筑公司、服务经营公司或对项目进行投资的第三方组成。
由特殊目的公司负责筹资、建设及经营。
这种融资形式的实质是:
政府通过给予私营公司长期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来换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及有效运营。
“鸟巢”投资中政府投资约15.6亿元,占总投资的52%。
资金筹措
北京市人民政府将自筹资金建设国家游泳中心,总投资约12.7亿元,由海外华人捐资建设。
通过招标确定的项目公司将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
项目公司将获得国家游泳中心最高不超过30年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游泳中心的运营和维护(包括日常维护、非赛季维护和设施的到期更换),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国家游泳中心无偿移交给北京市人民政府。
项目法人
现由项目业主单位北京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运营法人的招标工作,各项相关工作正在按计划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为三峡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2、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
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由海外华人捐资10亿元人民币建设。
国家体育馆、国家会议中心、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采取BOT模式运作。
BOT模式,即“建设—经营—移交”模式。
由政府或所属机构对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提供一种特许权协议作为项目融资的基础。
由项目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安排融资、开发、建设,并在有限的时间内经营项目获取商业利润,最后,根据协议将该项目转回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资金筹措
国家体育场建设投资估算约为30亿元人民币。
北京市人民政府将以适当方式提供建设国家体育场所需的部分建设资金。
为了鼓励非政府资金的介入,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商参与奥运项目的建设,政府除直接投资外,也将在一定程度上给予合作项目公司土地使用及其他方面优惠政策。
项目法人
由市国资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城建集团联合体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招标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3、国家体育馆和奥运村:
资金筹措
国家体育馆项目建设投资估算约为6.5亿元人民币。
其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自筹解决。
为了鼓励非政府资金的介入,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商参与奥运项目的建设,北京市人民政府拟对参与国家体育馆项目投标建设的法人单位在土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奥运村项目投资估算约为33亿元人民币(仅供参考),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单位自筹资金建设。
项目法人
国家体育馆及奥运村项目法人招标的中标人是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北京天鸿宝业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国安集团公司、北京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市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慕尼黑集团(北京)(德国)、PTW设计联合体(澳大利亚)和丹下设计联合体(日本),负责国家体育馆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和奥运村的投资、建设及经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项目4、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
资金筹措
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建设总投资约45亿人民币,海淀区人民政府通过法人招标进行融资、建设、经营
项目法人
以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包括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鸿集团公司、柏诚国际有限公司(美国)以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关村建设联合体将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将根据瑞士布克哈提的中标规划方案,进行设计优化、融投资、建设、运营及移交。
招标代理机构为中机国际招标公司。
2008年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的特征分析
PPP模式是目前公共投资领域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它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政府单方面巨额投资带来的风险,提高融资的经济效益。
利用PPP融资能有效地解决2008年奥运会在筹办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因而能降低北京筹办奥运会的风险。
1、问题的提出
每一届奥运会都是对东道国资金融通、金融服务的挑战和考验。
承办奥运需要花费巨额资金,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投资风险。
在奥运会的融资史上,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如:
1976年蒙特利尔举办第21届奥运会,亏损10多亿美元,包袱背了十几年,蒙特利尔市民直到上世纪末才还清主办奥运所欠债务。
最新研究结果表明:
由于雅典过于强调奥运会的非商业化,堵塞了可对雅典奥运会融资的许多资金,致使雅典奥运会超出预算24亿欧元,希腊政府也将需多年才能偿还奥运所欠债务。
而2000年的悉尼奥运会通过运用民间资本进行融资,不但改善了金融体制,而且极大地推动了悉尼城市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交通、旅游、房地产等相关行业的发展,使澳大利亚的GNP在奥运期间增加65亿美元,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财政实力不够雄厚,因而更有必要引入灵活多样的市场化的融资方式来建设奥运基础设施[2]。
虽然国际奥委会承诺给北京奥运会8亿至10亿美元的分成,但相当一部分要等奥运会举办后才能兑现;一些奥运项目虽能产生收益,但在投资和资金回收之间存在较长的时间,很难找到投资方。
因而,当务之急是要解决如何利用现代融资手段、开辟更多渠道,为北京奥运会筹集资金。
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何小锋曾多次呼吁:
“2008年北京奥运会应抓住这百年不遇的机遇,来实施金融体制革新和金融产品创新。
”因此,积极采用PPP融资模式、充分利用和吸收民间资本、吸引国际资本投资奥运,就成为有效解决2008年奥运会在筹办过程中的资金问题、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降低北京筹办奥运会的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2、PPP融资模式特征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s),即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是指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
通过这种合作形式,合作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
PPP代表的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的概念,它是目前公共投资领域的一种主要融资方式。
在这种模式中,政府部门、民营资本基于某个公用事业项目结成一种伙伴关系,双方首先通过协议的方式明确共同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其次明确各方在项目各个流程环节的权利和义务,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优势,使项目建设既摆脱政府行政的诸多干预和限制,又充分发挥民营资本在资源整合与经营上的优势,因而能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有利的结果[2]。
1997年英国通过了两个重要的法律,承认私人投资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合法性,从而使PPP中PFI融资模式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鉴于这种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为了对之有更好的理解并能在实践中有效地运用,下面就其基本原理、特点、结构和合作模式等进行分析和研究。
3、北京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的特征
3.12008年北京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的优势分析
《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指出:
深化融资体制改革,改善融资环境,探索新的融资方式,积极推行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市场化运作,鼓励非政府投资的介入,借鉴历史上其它主办奥运会城市的成功筹资经验,探索新的融资方式,做好本届奥运会的市场化融资工作。
这使北京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有了政策上的支持和保障。
另外,北京拥有丰富的金融资源、得天独厚的政策信息优势及金融人才储备,这些良好的外部环境使北京奥运会采用和顺利实施PPP融资模式具有实践的基础。
而且,北京曾借鉴PPP模式成功解决了北京地铁建设的融资问题。
北京地铁的融资方案是项目所有权的归属、项目设计、项目建造、项目管理和运营和项目产品或服务的购买的简单分解,虽然没有体现私人成本优势,但它为我国应用PPP模式融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也为北京奥运会的融资提供了借鉴。
3.22008年北京奥运会PPP融资组织机构和运行程序
2008年奥运会涉及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因此,2008年奥运会PPP模式融资应是一个完整的项目融资概念,但并不是对奥运会各工程项目融资的彻底更改,而是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组织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个新的模型。
2008年北京奥运会PPP融资模式是北京政府、2008年奥运会组委会、赢利性企业和非赢利性企业基于某个项目而形成以“双赢”或“多赢”为理念的相互合作形式,参与各方可以达到与预期单独行动相比更为有利的结果[3],2008年奥运会PPP融资模式组织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2008年奥运会PPP融资模式运行程序应包括选择项目合作公司、确立项目、成立项目公司、2008年奥运会招投标和项目融资、项目建设、奥运会建设项目运行管理、奥运会建设项目移交等环节,如图2。
3.3北京奥运会PPP融资模式下的典型模型设计
PPP模式存在的基础是合同、特许权协议和所有权的归属。
下面就这三者具体探讨北京奥运会PPP融资各种模型的特点。
针对北京奥运会的设施的具体情况,在参考其它基础设施的融资基础上,本文设计了8个模型,如表1、图2所示[5]。
上述8个各模型之间的区别虽然并不大,但各有其应用特点,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因而在具体操作中既要区别对待,又要发挥其整体效益。
3.4北京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存在的困难和对策
建立清晰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做到有法必依,是PPP融资模式成功的最关键因素。
目前,我国关于北京奥运会融资方面的法律还不健全,还不能从法律上有效地保障私人投资的成本和效益,也缺乏相应的信誉担保,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政策和体制改革,健全法制,通过法律的形式界定民间资本在PPP中的权益,使政府在PPP中的承诺变得可以置信,有效激发民间资本对北京奥运会投资热情。
北京奥运会的融资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处理好各方面、各环节的关系以及各种复杂的矛盾和问题来规范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效益。
要有效解决可能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妥善处理和理顺这些关系,北京奥运会也只有通过立法,健全法律法规制度,使PPP的融资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北京奥运会PPP融资模式的成功运行。
4、结论与建议
4.12008年北京奥运会采用PPP融资模式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北京2008年奥运会应顺应社会改革的大趋势,进行融资渠道的拓展、探索和创新[6]。
PPP模式能将民间资金引入奥运会融资领域,提高奥运公共设施服务的效率和效益,避免北京奥运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超额投资、工期拖延、服务质量差等弊端。
同时,奥运会项目建设与经营的部分风险由特殊目标公司承担,分散了政府的投资风险。
4.2PPP模式是北京奥运会理想的融资方式。
根据PPP的融资原理,北京奥运会应尽早建立并完善有关PPP融资法规和管理办法,确保PPP中融资者应有的利益,从而激发民间资本对北京奥运会的投资热情;在实践中实施2008年奥运会金融体制革新和金融产品创新,使北京奥运会成为名副其实的金融奥运;并对PPP的融资结构和成本进行详细分析和研究,探索北京奥运会PPP融资模式中的典型模型,为北京奥运会PPP融资模式提供理论依据。
奥运会建设项目融资的PPP模式探讨
为什么采用PPP模式 项目经理圈子
1、筹办奥运会采用PPP模式的可能性
(1)存在巨额资金需求
在我国,为了筹办2008年奥运会而兴建的市政建设和体育场馆建设属于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建设目的既是为了办好奥运会,更是为了今后北京市民的使用。
根据惯例,该类设施是由政府采取直接投资的办法逐年投资兴建的。
以首都国际机场为例,为了迎接奥运会投入巨资兴建了第三条跑道,确实是为了满足奥运会时的需要,但从长远来看也是满足北京市发展的需要,像这类项目由政府来负责投资是无可厚非的,即使不办奥运会,北京新的地铁还是要建,北京的城市环境也要改善,空气质量还是要提高,这数千亿资金绝大部分都是用于这方面的投资,因此仅仅依靠政府投资是远远不够的,我们还应当采取政府融资的渠道来共同实现。
从国际惯例看,国外的体育设施建设一般都采用社会投资的方式。
从政策环境看,随着我国各种组合政策的出台以及各种政策传导渠道的畅通,非国有资金和民营企业的投资已有了政策和法律的保障。
北京市委书记刘淇曾经讲过了北京市的这种考虑,将来会在某些奥运会需要的公共设施建设上采用这个思路。
比如,奥运村就可以作为将来的居民社区,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由一家或数家开发商来搞民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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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奥运盈利的需求
从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以来,奥运会已经成为了赚钱的代名词:
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赢利2.5亿美元;1988年,汉城奥运会赢利3亿美元;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赢利5000万美元;2000年,悉尼奥运会收入17.56亿美元。
但是这一切在进入雅典奥运会上走到了尽头。
2004年雅典奥运会,到底花了多少钱,是否能够赢利?
希腊官方给出了一个权威数字。
希腊财政部初步估计,举办奥运会的成本,很可能多达70亿欧元,超出了46亿欧元的预算。
整个奥运开支总额,占希腊国民生产总值的2.5%,这将直接导致奥运会后的两年希腊预算赤字超过3%,超出了欧元区《稳定与增长公约》允许的最高比例。
而35个新场馆和媒体大楼,在2005年之后,也是一个不小的预算负担。
这些场馆每年的维修费用,将在5000万欧元至1亿欧元之间。
同时除了雅典奥运会出现赤字外,之后的都灵冬奥会也出现了财政问题。
而日本北部城市札幌更是在2006年宣布正式放弃申办2016年夏季奥运会,主要原因是承办奥运会将带来巨大的财政负担。
这一切都表明,在进入新世纪后奥运会已经不再是一个摇钱树。
北京奥运会的支出主要是用于奥运村、媒体村的运营,运动员、裁判员的吃住行、竞赛组织的开销等,预算大约是16.09亿美元。
但这些并不包括为了筹办奥运会而兴建的城市基础建设、环境治理工程、道路改善工程以及能源结构调整建设的资金投入。
而反观北京当年申办奥运会时提出的收入预期是16.25亿美元,大体来自6个方面:
一是国际奥委会2008年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出让所得,按照比例分给北京奥组委大约8.4亿美元;二是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TOP计划收入,按照比例可分给北京奥组委1至2亿美元;三是北京奥组委自己的市场开发计划预期收入3至4亿美元;四是门票和纪念品销售预期1亿美元;五是按照中国和国际奥委会签订的主办城市合同政府给予补贴1亿美元;六是赛后剩余物资变卖处理大约几千万美元。
这说明,如果北京2008年奥运会想要实现盈利,那么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必须进行社会融资,即吸引社会私营资本参与到奥运会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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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办奥运采用PPP模式的可行性
为解决2008年奥运会的巨额资金需求,就必须打破现有的政府独家投资和垄断经营的局面,通过引入适度竞争,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效率,提升奥运会自身的盈利能力。
这就需要根据奥运设施的经济特点,将其公益性与营利性区分开来,由政府负责公益性部分的投资和承担与之对应的风险,通过政策制度的安排解决部分外部性;同时以营利性吸引多元化投资和运营主体,由投资者负责经营性部分的投资和承担与之对应的风险,通过建设前的竞争招标机制和建设后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政资分开、政企分开。
而国外基础设施领域内广为使用的各种PPP模式,是实现上述思路、解决轨道交通发展困境的有效途径。
采用PPP模式的参考因素
PPP模式能否成功运用于公用事业项目取决于多个因素,从国外近年经验来看,以下几点值得参考:
1、 获取政府部门的有力支持,为PPP模式的开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举办奥运会是全世界瞩目的大事,我国与其他主办国相比,政府的全力支持是我国成功举办奥运会最强有力的保证。
但是对于筹办奥运会这样一个庞大而又系统的工程,政府的权力支持不仅包括资金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保证环境正常良好运营状态。
就像在奥运设施的兴建过程中,尽管运用PPP模式的过程中公私合作双方的角色和责任会随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政府的主体角色和责任——为大众提供最优质的公共设施和服务——却是始终不变的。
在任何情况下,政府部门均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角度,负责项目的总体策划,组织招标,理顺各参与机构之间的权限和关系,降低项目总体风险等。
为推进基础设施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量采用市场化的或激励性的支持手段,为基础设施产业长期持续地发展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PPP模式的运营市场
在奥运设施目进行PPP模式运作下,需要在项目设计、融资、运营、管理和维护等各个阶段,对政府部门与企业各自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进行明确界定,保护双方利益。
因此,进行奥运PPP项目的运作需要清晰、完善的法律和法规制定予以保证,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双方进行有效约束,是最大限度发挥优势和弥补不足的有力保证。
3、加强执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增强社会资金的投资信心 转自项目管理者
社会资金投资基础设施的最大风险在于PPP模式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框架缺失,由此带来了巨大的政策不确定性。
因此,PPP模式应用在奥运会筹办的关键在于政府的可信承诺。
针对这种情况,建立健全相关社会资金准入的法律法规制度,充分尊重法律的尊严,做到依法办事,而不是朝令夕改,是在中国推广PPP模式最重要也是最迫切的任务。
对PPP模式的最大支持应当体现在以透明的、具有可预见性的、建立在合理法律框架上的监管实践中,并逐渐引导投资参与方提高行业自律的自觉性。
筹办北京2008年奥运会运用PPP模式应注意的问题
PPP模式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吸引社会资金,通过多渠道的介入加快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从以往经验看,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几个较大的现实问题。
一是操作程序的颠倒紊乱,国家独立对项目进行投资时,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必须确定融资方案,然后才能获得审批。
但在引入社会资本的过程中,项目投资方出于对风险的控制,要求先提供可研报告,证明项目的可行性才能同意投资。
这样就形成项目审批和融资方案孰先孰后的问题。
二是项目的包装工作,以前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国家投资和银行信贷,只要编写可研报告,批复后即可组织施工。
但在项目投资主体多元化的PPP融投资模式中,必须对项目本身进行商业化包装,在可研基础上制定商业计划书,通过专业机构向广大潜在投资者进行宣传,最大限度地挖掘、展示项目的盈利性、可行性,最终确定科学、合理的融资结构。
奥运会的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场馆建设、道路建设和环境改善等。
对于道路建设,近几年很多项目都采用了PPP模式也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尤其是在城市铁路建设的过程中应用较多。
对于场馆建设,就需要政府不仅要做好场馆的奥运功能设计,还需要考虑到奥运之后的维护负担、运营方式和盈利途径,做好相关的投资分析,加强项目包装,才能增强社会资金的投资信心,争取到更多的融资渠道。
从目前奥运会的招商引资情况来看,北京奥运会的市场开发形势相当喜人,在中国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的吸引下,著名国内外企业纷纷赞助北京奥运会,迄今为止,北京奥运会已经敲定了 11家合作伙伴;10家赞助商和8家独家供应商。
这其中,最低级别的供应商起价为1600万人民币,独家供应商起价为4100万人民币;据悉,北京奥组委的合作伙伴中,有不少企业的赞助金额甚至超过了国际奥委会TOP合作伙伴。
项目管理者联盟
北京举办2008年奥运会将对各行业产生积极的影响,由此正在形成巨大的投资市场和消费市场。
相信随着融资渠道的不断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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