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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及其防护技术
火灾、爆炸及其防护技术
一、基本概念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
三、防火防爆基本技术措施
一、基本概念
火灾爆炸事故是各类事故中危险性最大的,它的特点是面广、多发、严重。
火灾爆炸事故不仅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而且企业内各个车间都有可能发生。
(广维集团公司火灾爆炸事故)
1、火灾的分类
按《火灾分类》(GB/T4968-2008)划分为六类火灾:
①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后产生灼热的余烬);如:
木头、煤、纸张等的着火。
②B类火灾,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
甲醇、甲苯、石腊等的火灾。
(黄岛油库火灾爆炸事故)
③C类火灾,气体火灾;如:
氢气、乙炔、天然气等的火灾。
④D类火灾,金属火灾;如:
金属钠、金属钾、镁等的火灾
⑤E类火灾,带电火灾,即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电气火灾。
⑥F类火灾,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火灾。
A类火灾、B类火灾、C类火灾、E类火灾是工业企业尤其是化工企业常见的火灾。
2、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的现象。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或其他氧化剂进行反应的结果。
火灾实际上就是一种未被控制的燃烧。
燃烧通常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是一种氧化还原反应;2)放热;3)发光和(或)发烟。
3、燃烧的分类:
1)按引燃方式分:
(着火的外因)
①点燃——指物质由外界引燃源的作用而引发的燃烧;如打火机点火、抽烟等。
②自燃——指在没有外界着火源作用的条件下,靠物质本身内部一系列物理化学变化而发生的自动燃烧现象。
如黄磷、二硫化碳在空气中的自燃。
2)按燃烧时的现象分:
①着火——是指以释放热量并伴有烟或火焰为特征的燃烧。
②阴燃——指物质无可见光的缓慢燃烧,通常伴有温度升高的现象。
【运输途中ADC发泡剂自燃的事故案例】、新疆火焰山煤田的阴燃。
③闪燃——可燃液体表面产生的可燃蒸气遇火源产生的一闪即灭的燃烧现象。
液体发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④爆炸——是物质的一种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现象。
4、燃烧的要素——制约燃烧发生和发展的内部因素。
有可燃物和氧化剂。
1)可燃物——狭义上,可燃物是指在标准状态下的空气中能够燃烧的物质。
可燃物还按其燃烧的难易程度分为甲、乙、丙三个火险类别。
甲类危险性大于乙、丙类。
2)氧化剂——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与可燃物质相结合能够导致燃烧的物质。
(有的叫“助燃物”)。
如:
氧气、氯气等。
5、燃烧的条件
从通常意义讲,燃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①有可燃性的物质;
②有助燃性物质,常见的为空气和氧气;
③有能导致燃烧的能源。
即点火源,如撞击、摩擦、明火、电火花、高温物体、光、射线等。
6、氧指数——是指在规定条件下,试样在氧氮混合气流中,维持平稳燃烧所需要的最低氧气浓度。
通常规定:
材料氧指数大于50%的为不燃材料;氧指数在27-50%之间的为难燃材料;氧指数在20-27%之间的为一般可燃材料;氧指数小于20%的为易燃材料。
7、爆炸——是物质的一种急剧的物理、化学变化现象,在变化过程中伴有物质所含能量的快速释放。
爆炸时物系压力急剧升高。
1)爆炸具有的特征:
①过程进行得很快;②爆炸点附近压力急剧升高;③发出或大或小的声音;④周围介质发生震动或邻近物质遭到破坏。
2)爆炸的分类——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核爆炸。
①物理爆炸——物体的内部和外部由于超压和(或)应力变化使物体急剧破裂的现象。
在爆炸发生的过程中,造成爆炸发生的介质的化学性质和成分不发生变化,变化的仅仅是介质的状态参数(如温度、压力、体积)。
常见的物理爆炸有锅炉筒体爆炸、超压引起的钢瓶爆炸、容器爆炸。
②化学爆炸——是由于物质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氧化或分解反应)产生高温、高压的现象。
如:
火药爆炸、瓦斯爆炸、易燃气体及蒸汽爆炸、粉尘爆炸等。
化学爆炸按爆炸速度又分为:
爆燃和爆轰。
爆燃——指燃速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
爆轰——指燃速以超音速传播,并以冲击波为特征的爆炸。
③核爆炸——由原子核分裂或热核的反应引起的爆炸。
8、爆炸极限——可燃性气体、蒸气、粉尘与空气混合后,遇引火源产生爆炸的最高或最低的浓度。
能发生爆炸的最高浓度叫做爆炸上限;能发生爆炸的最低浓度叫做爆炸下限。
如乙炔的爆炸极限为2.5%-9.5%,氢气的爆炸极限为4%-74%。
爆炸极限越宽,发生爆炸的危险性越大。
爆炸极限是会变化的,受温度、压力、氧含量、惰性介质、容器的材质和尺寸、能源等因素的影响而变化。
①温度越高,爆炸下限降低,上限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
②氧含量增加,一般对爆炸下限影响不大,但会使爆炸上限显著增高,爆炸极限范围扩大。
③惰性介质影响,随着惰性气体(如氮、二氧化碳、水蒸气、氩气等)所占比例增加,爆炸极限范围缩小;惰性气体的含量提高到一定浓度时,可使混合物不能爆炸。
惰性气体对混合物爆炸上限影响比对爆炸下限影响更为显著。
④压力增大,一般来说爆炸极限范围也扩大,尤其是爆炸上限显著提高;压力降低,则爆炸极限范围缩小。
⑤容器的材质、尺寸影响。
例如:
氢和氟在玻璃器皿中混合,即使放在液态空气温度下于黑暗中也会发生爆炸,而在银制器皿中要到常温下才能发生反应。
另外,容器管直径越小,爆炸极限范围越小。
阻火器、加油站阻隔防爆装置利用的就是这种特性。
⑥能源的性质对爆炸极限有很大影响,如果能源的强度高,热表面的面积就大,火源与混合物的接触时间长,就会使爆炸极限扩大,爆炸危险性也就增加。
二、火灾危险性分类
(一)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物质火灾危险性影响因素
一般来说物质的火灾危险性,液体主要是用闪点的高低来衡量;气体、蒸气、粉尘等主要是用爆炸极限来衡量;固体主要是用引燃温度或氧指数的大小来衡量;另外,最小引燃能量也是用来衡量物品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一个重要参数。
2、物质火灾危险性分类:
1)按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储存物质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仓库类别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如:
己烷,戊烷,环戊烷,石脑油,二硫化碳,苯、甲苯,甲醇、乙醇,乙醚,甲酸甲酯、醋酸甲酯、硝酸乙酯,汽油,丙酮,丙烯,60度及以上的白酒;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气体的固体物质。
如:
乙炔,氢,甲烷,环氧乙烷,水煤气,液化石油气,乙烯、丙烯、丁二烯,硫化氢,氯乙烯,电石,碳化铝;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如: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黄磷;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
金属钾、钠、锂、钙、锶,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钠,硝酸铵;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如:
赤磷,五硫化磷,三硫化磷
乙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如:
煤油,松节油,丁烯醇、异戊醇,丁醚,硝酸戊酯,乙酰丙酮,环己胺,溶剂油,冰醋酸,樟脑油,甲酸;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如:
氨气、液氯;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如:
硝酸铜,铬酸,亚硝酸钾,重铬酸钠,铬酸钾,硝酸,硝酸汞、硝酸钴,发烟硫酸,漂白粉;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如:
硫磺,镁粉,铝粉,赛璐珞板(片),樟脑,萘,生松香,硝化纤维漆布,硝化纤维色片;
5助燃气体。
如:
氧气,氟气;
6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如:
漆布及其制品,油布及其制品,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
丙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如:
动物油、植物油,沥青,蜡,润滑油、机油、重油,闪点大于等于60℃的柴油,糠醛,大于50度至小于60度的白酒;
2可燃固体如: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纸张,棉、毛、丝、麻及其织物,谷物,面粉,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竹、木及其制品,中药材,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
品,计算机房已录数据的磁盘储存间,冷库中的鱼、肉间
丁
难燃烧物品如:
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酚醛泡沫塑料及其制品,水泥刨花板
戊
不燃烧物品如:
钢材、铝材、玻璃及其制品,搪瓷制品、陶瓷制品,不燃气体,玻璃棉、岩棉、陶瓷棉、硅酸铝纤维、矿棉,石膏及其无纸制品,水泥、石、膨胀珍珠岩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中
①第2·1类易燃气体中除个别气体(如一氧化碳)属乙类外,绝大多数属甲类;
②第3·1类低闪点液体(闪点<-18℃)、第3·2类中闪点液体(-18℃≤闪点<23℃)均属于甲类物质;
③第3·3类高闪点液体(23℃≤闪点<60℃)中,有一部分物质闪点<28℃,属于甲类,其余属乙类。
2)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分类:
(1)可燃气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2)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液化径、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②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B类液体;
③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固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乙丙丁类都有,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生产工艺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按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2)相关规定: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该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①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②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20%。
③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④丁、戊类储存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4的仓库,其火灾危险性应按丙类确定。
3)一般情况下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参见表2。
表2可不按物质火灾危险特性确定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最大允许量
火灾危险
性类别
火灾危险性的特性
物质名称举例
最大允许量
与房间容积的比值
总量
甲
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汽油、丙酮、乙醚
0.004L/m3
100L
2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
1L/m3(标准状态)
25m3
(标准状态)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
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棉
0.003kg/m3
1Okg
在空气中氧化即导致迅速自燃的物质
黄磷
0.006kg/m3
20kg
4
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金属钾、钠、锂
O.002kg/m3
5kg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铂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
硝酸胍、高氯酸铵
0.006kg/m3
20kg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弓起燃烧的强氧化剂
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
0.015kg/m3
50kg
6
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赤磷、五硫化磷
0.015kg/m3
50kg
7
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
电石
0.075kg/m3
1OOkg
乙
类
1
闪点大于等于28℃至60℃的液体
煤油、松节油
0.02L/m3
200L
2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氨
5L/m3(标准状态)
50m3标准状态)
3
助燃气体
氧、氟
5L/m3
(标准状态)
50m3(标准状态)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硝酸、硝酸铜、铬酸、发烟硫酸、铬酸钾
0.025kg/m3
80kg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赛璐珞板、硝化纤维色片、镁粉、铝粉
0.015kg/m3
50kg
硫磺、生松香
0.075kg/m3
100kg
2、火灾爆炸原因
1)可燃物料泄漏:
外泄的可燃气体容易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因此,可燃气体的泄漏就容易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可燃性气体泄漏有以下几种情况:
①设备的动静密封处泄漏;
②设备管道腐蚀泄漏;
③水封因断水,未加水跑气泄漏;
④设备管道阀门缺陷或断裂造成泄漏;
⑤操作失误(开错阀门、忘记关闭阀门)等。
【北京东方化工厂事故】
2)系统负压,漏入空气与可燃气体混合:
①系统停车,停车后随温度下降造成负压,由敞口吸入空气;
②系统停水,停水后水封水因泄漏失去作用而导致空气吸入;
③操作失误,联系不当,报警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造成气体抽送不平衡而至负压,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④气体入口管线被杂物、结晶体或水堵塞,造成抽负,由敞口或泄漏处吸入空气;
⑤用空气进行试压、试漏,系统可燃物未清除干净、未加盲板,造成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
【上海市浦三路油气加注站液化气储罐爆炸事故】
事故大部分发生在气体输送岗位或与气体压缩有关的岗位,当发生在加压过程中时更加危险,因为在爆炸性混合气体中,一方面氧含量在增加,另一方面在加压后,爆炸极限范围扩大,更容易发生事故。
3)系统生产时氧含量超标:
氧含量超标,说明系统中有空气漏入,通常由操作失误、设备缺陷、人员违章、断油断汽或安全报警装置失灵所造成。
4)系统串气:
系统串气有2种情况,一种情况是高压串低压,形成超压爆炸;另一种是空气与可燃性气体互串形成化学性爆炸。
前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操作失误及低压无安全附件或附件失灵造成。
如合成氨厂,合成高压串低压液氨槽爆炸,合成高压串低压再生系统爆炸等等。
后一种情况大部分是由于盲板抽堵错误,用阀门代替盲板或误操作造成。
5)违章动火:
①未申请动火证又无动火安全知识,私自动火;
②虽申请动火证但未置换彻底或取样方法不对,分析结果错误;
③动火安全措施考虑不周;
④动火现场安全条件未周密查看;
⑤动火系统与其它系统未彻底隔绝;
⑥动火作业证私自变更安全措施或更改动火时间;
⑦不置换动火或未维持正压动火。
(三)生产工艺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1、生产中可燃物料用量多、储量大。
2、工艺条件苛刻,状态危险。
1)高温、高压。
大型合成氨装置的一、二段转化炉的管壁温度达900℃以上,压力达30MPa;石油裂解炉内温度达800~1000℃;合成氨、合成甲醇、尿素的反应压力都在10MPa以上;高压聚乙烯的反应压力达280MPa。
高压易使设备材料损坏,使可燃物料泄漏机会增多,使物质的爆炸极限范围变宽,更易着火或爆炸;
高温系统如果温度超过物料的自燃点,一旦泄漏到空气中即会自燃起火。
2)低温。
液化天然气、液氮、液氧采用-200℃的低温,空气分离制氧、制氮温度低至-170℃。
低温会使设备材质变脆易裂,混入或生成的高凝固点物质会凝结堵塞管道。
3)投料速度、配比要求严格。
投料速度过快、配比控制不好或搅拌中断、冷却水不足等,都有可能使反应温度升高或使压力猛增而造成着火或爆炸事故。
工艺条件要求越高,火灾危险性也就越大。
3、工艺过程复杂,控制难度大。
1)同一产品可以用不同的原料、以不同的生产方法获得。
由于原料、设备及操作条件不同,增添了新的火灾危险因素,给防火技术带来了复杂性。
自动控制系统和设备的应用,与原来的操作和管理技术有着明显的不同,人们的认识和知识也不可能完全跟上,对自动化的防火技术措施也不可能很快完善,一些预想不到的原因所引起的火灾事故或从未有过的火灾事故都有可能发生。
4、生产过程中的着火源多。
常见的着火源有:
①高热物体及高温表面;②绝热压缩热;③化学反应热;④静电火花;⑤电气火花;⑥冲击与摩擦热;⑦自然发热;⑧焊、割火花;⑨各种明火---生产过程中的加热用火和维修用火,吸烟。
⑩阳光射线等。
三、防火防爆基本技术措施
(一)控制和消除可燃物,防止形成遇火即燃的危险状态
加强对可燃物的管理和控制,利用不燃或难燃物料取代可燃物料,不使可燃物料泄漏和聚集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其次是防止空气和其他氧化性物质进入系统内,或防止泄漏的可燃物料与空气混合。
1、加强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通风
爆炸危险场所是指能够散发可燃气体、蒸气和粉尘,并易与空气混合物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场所。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形态,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1)正确设置通风口的位置:
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和蒸气(如氢气、氨气、甲烷等)的排风口应设在室内建筑的上部或顶部,最好是设置气楼;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和蒸气的排风口应设在室内建筑的下部离地面30~60CM的位置。
规定:
气体与空气的比重≥0.97为比空气重的气体,如甲苯气体、乙醇气体等;与空气的比重<0.97的为比空气轻的气体,如氢气、甲烷气等。
空气的平均分子量为29,一般来说分子量大于或接近29的物质,其气体比重都比空气重。
2)合理选择通风方式:
通风方式一般宜采取自然通风,但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内的空气不可再循环使用,其排风和送风设施应设独立的通风室;散发有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内的空气,需要循环使用时应经过净化处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石油化工化工设计防火规范中对作业场所的通风都有具体要求。
目的就是要采用通风降低作业场所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蒸汽、粉尘的含量,使之达不到爆炸极限。
应正确认识通风与防火墙的关系。
以通风为主,在不得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防火墙,以防止因防火墙而造成通风不畅,产生新的安全隐患。
2、防止可燃物料设备泄漏和空气渗入
如果设备、管道密封不好,可燃物料就有可能泄漏,形成跑、冒、滴、漏现象,以致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当负压操作时,如果密封不好,空气还会渗入设备内,与可燃气体或蒸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着火源发生爆炸。
泄漏多发生在连接处,传动轴的密封处。
1)正确选择连接方式: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金属管道,除必要的法兰连接外,其余均应采用焊接连接,以减少泄漏点。
如:
加油站埋地管道禁止使用法兰连接。
2)正确选择密封垫圈:
应根据工艺温度、压力和介质的性质选用。
一般工艺可采用石棉橡胶垫圈;在高温、高压和强腐蚀性介质中,宜采用聚四氟乙烯等耐腐蚀塑料或金属垫圈。
【义乌城中加油站管道法兰石棉橡胶垫溶胀破裂泄漏事故】
3)注意检漏、试漏和维修:
设备、装置投产使用前或大修后开车前,都应进行试压、试漏,进行气密性试验。
3、严格清洗或置换
对涉及到可燃物料的设备、管路、机泵等,在使用前必须用惰性气体置换设备、管道内的空气,否则原来留在设备内的空气便会与可燃气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在停车后,也应用同样方法置换设备内的可燃气体,以防空气进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检修前必须置换并合格才能进行检修。
对于盛放过易燃液体的储罐,动火作业前,还必须用水蒸气或水将其中残余的液体及沉淀物彻底清洗干净并分析合格。
【2006年2月初象山增荣化工有限公司装置拆除过程中火灾爆炸事故】、【2005年6月平阳塘下化工厂甲苯储罐移位切割时爆炸事故】
4、惰性介质保护
用惰性介质保护是防止形成爆炸混合物的重要措施。
常用的惰性气体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及烟道气等。
1)易燃固体的粉碎、筛选处理及粉末输送时,一般用惰性气体进行保护。
2)在处理易燃易爆物料的系统时(开车、停车、动火等)作为置换使用。
3)利用惰性气体进行易燃液体的压送。
(严禁使用压缩空气压送)
4)在有爆炸危险场所,对有可能引起火花的电气设备、仪表等(有防爆的除外),采用充氮正压保护。
5)易燃易爆物料泄漏时,用惰性气体冲淡、稀释或着火时用其灭火等。
5、严格控制投料
投料不好极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1)控制投料顺序:
有时投料顺序错误也可形成爆炸危险。
一般情况下,当可燃物料与氧化性物料在同一设备内进行混合反应时,应先投可燃性物料,后投氧化性物料,顺序不可颠倒。
如:
氯化氢的合成应先通氢气后通氯气(氧化性物料);三氯化磷生产时应先向反应器内投放一定量的底磷,再通氯气;
请问:
硫酸与水混合时,应先投(),后投(),为什么?
2)控制配比:
①反应物的浓度、流量都应准确分析和计量,否则极易达到爆炸极限。
如:
氨氧化制硝酸中,氨与空气混合进行氧化反应,其配比接近爆炸下限,配比若有失误极易达到爆炸极限。
为了防止误操作和控制配比,可采用自动控制或将进料阀门进行联锁。
②催化剂的用量。
催化剂对反应速度影响很大,加少了反应速度很慢,加多了有可能造成反应失控,导致发生化学爆炸。
很多合成反应要用到催化剂,很多聚合反应用到引发剂。
6、控制超量有害杂质和副反应的形成
许多化学反应中,由于物料中有害危险杂质的存在会导致副反应和过度反应的发生,进而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因此,原辅材料的质量是保证生产安全的重要条件。
1)限制原料中有害杂质的量:
如:
乙炔和氯化氢生产氯乙烯过程中,控制氯化氢中的游离氯,避免游离氯与乙炔生成四氯乙烷而引起着火爆炸;烧碱行业的氯化钠(盐水)电解时,控制盐水中的胺离子(NH4+)含量,以防止电解时在氯气中生成极易爆炸的三氯化氮。
光气合成反应中控制物料中的水份含量等。
2)防止反应系统中有害杂质滞留积累:
反应系统中,一些有害杂质也许初期并无影响,但在物料不断循环过程中,会越积越多,以致形成爆炸危险,最终导致设备的爆炸。
如:
空分制氧生产中,乙炔、甲烷、一氧化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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