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应急预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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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档案⼈员下班时,要关掉办公室和库房所有⽤电设备,包括计算机、空调,办公室和楼道内的⼀切灯具,实⾏防⽕
安全责任制,作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
3.2.6档案室所配备的灭⽕器是1211灭⽕器,它的最⼤特点是使⽤以后的灭⽕剂不留痕迹,能最⼤限度地减少档案的损
失。
3.3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任何⼈发现档案室发⽣⽕灾后,应⽴即报警(119电话),或报⼚⽕警电话(7119),⼚专职消防队接警出动的同
时,即刻向应急领导机构组长报告,并由应急组长下达命令启动执⾏本应急预案。
3.3.2各应急⼩组接到命令后,按各⾃分⼯,迅速采取应对措施,进⾏处理。
3.3.3本⼚通信中⼼要保证⽕灾现场,迅速畅通,及时准确传达信息。
3.4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发现档案室发⽣⽕灾后,档案室应⽴即组织档案⼈员利⽤配备的有效消防设施进⾏灭⽕。
同时迅速拨打 “119”电话报警,报警时要说明起⽕的部位,然后即刻报告应急领导机构⼈员。
3.4.2到达⽕场后,应急组长应迅速组织电⼚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及时扑灭初起⽕灾,并根据实际情况联系市消防⽀队紧急救援。
3.4.3迅速组织电⼚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及时解救被⽕灾围困⼈员,并尽最⼤努⼒抢救档案资料。
3.4.4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具体的灭⽕作战⽅案进⾏灭⽕。
在灭⽕的过程中,要注意少⽤⽔多⽤灭⽕器,以减少档案资料受到⽔浸,造成档案资料损失。
3.4.5迅速组织医务⼈员抢救受伤⼈员,迅速组织档案⼈员紧急抢救档案资料,并做好安全措施。
3.4.6组织物资部门根据抢救⽅案提供各种备品、备件、材料及⼯器具。
3.4.7⽕灾扑灭后,要派专职消防队队员在⽕灾现场监护24⼩时,防⽌余⽕复燃。
没有发现异常后,⽅可宣告灭⽕任务完
成。
3.5⾃救⾏动⽅案
3.5.1档案⼈员发现档案室发⽣⽕灾,应⽴即报警。
为使消防队能够迅速到达⽕场,报警⼈应讲清楚起⽕单位的名称、地
址、燃烧物性质、有⽆被困⼈员、有⽆爆炸物品、报警⼈姓名、电话号码,并说出起⽕部位。
3.5.2⽴即隔离电器开关,从逃⽣楼梯转移,不要试图整理个⼈财物,要避开烟雾,避开楼道⾥的⽕源,要紧的是挽救你的⽣命迅速撤离;
如果被困在烟雾⾥,采取闭⽓,⽤湿⽑⼱捂住⿐⼦,弯腰、低头、爬⾏脱离,防⽌被有毒烟⽓窒息死亡。
3.5.3如果⼤⽕失去控制,⽴即关闭所有房门,⽤湿布挂在门上,并且⽤⽔泼向门上,通过窗户紧急呼叫,不要试图跳楼 ,
也许⼏分钟之后会有⼈来救你。
3.5.4遇有电⽓设备着⽕时。
应⽴即将有关电⽓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切措施制⽌⽕焰蔓延,对可能带电的电⽓设备,应使⽤⼲式灭⽕器或1211灭⽕器。
3.6⽣产、⽣活维持或恢复⽅案
3.6.1当确认⽕灾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消除,根据现场的恢复情况,由主管⼚长宣布事故应急处理情况终⽌。
3.6.2⽕灾扑灭后,综合档案室要负责清点受损的档案资料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3.6.3应急结束后,成⽴以⼚长为组长,组成由安监部、总经理⼯作部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发⽣的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事发部门进⾏调查,2天内向指挥部提交突发时间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事件发⽣概况、档案资料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3.6.4档案资料存⼊的正常运作为恢复正常状态。
档案室应急预案2
为了进⼀步做好档案安全⼯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限度地防⽌各类⾃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的⽬的,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此预案。
⼀、总则
1、⼯作原则
档案优先原则。
⾯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事故和⾃然灾害紧急处置的⾸要任务,最⼤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
以防为主原则。
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作的中⼼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段,建⽴安全预报机制,提⾼对重⼤事故和⾃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
2、适⽤范围
凡在本机关发⽣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事故和⾃然灾害,如暴⾬、⾼温、地震、⽕灾、雷电等,适⽤本预案。
⼆、档案室安全应急预案的⽬标
1、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
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
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
三、应急准备
1、物资准备
档案室应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
2、⼈⼒资源配置
组织救灾队伍,培养和训练⾃救队伍,并对其进⾏培训指导和专业⽀持,当事故或灾害发⽣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救互助,最⼤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防灾减灾准备
配合区应急领导⼩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室⼯作⼈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
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减灾意识。
四、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
1、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作⼈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
2、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灾情预警,在局党组的统⼀领导下,档案室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
3、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转移后,档案室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援。
档案室应急预案3
1.1⽬的
为建⽴反应灵敏、运转⾼效的森林⽕灾处置体系,切实提⾼保障⽣态安全与⼈民⽣命财产安全的能⼒,将森林⽕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民共和国森林防⽕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国家处置重、特⼤森林⽕灾应急预案》、《⼴东省森林防⽕管理规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民政府关于加快城市林业发展的决定》、《深圳市⼈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法律与政策制定本预案。
1.3遵循原则
1.3.1以⼈为本。
坚持以保护森林⽕灾发⽣地区居民与扑⽕⼈员的⽣命安全为最基本的⼯作原则,切实保护⼈民群众财产与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把森林⽕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统⼀指挥。
扑救森林⽕灾由各级政府森林防⽕指挥部统⼀组织指挥。
在⽕场⼀线设⽴的前线总指挥部是扑⽕现场的最⾼指挥机关,参加扑⽕的所有单位与个⼈必须服从前线总指挥部的统⼀指挥。
上级前线指挥部⽆特殊情况不越级下达命令。
前线指挥部可以指定指挥员具体指挥扑救⼯作。
1.3.3分级管理。
按照“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逐级抬升”的处置模式,建⽴“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络”的森林⽕灾管理组织体系。
1.3.4分⽚扑⽕。
⽕场范围较⼤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场划分战区,分⽚、分段落实扑⽕任务,在扑⽕前线总指挥部的统⼀领导下,各分区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1.3.5驻深武警xx独⽴指挥。
根据武警xx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灭⽕任务时,驻深武警xx设⽴相应的前线指挥部,在总前线指挥部的统⼀领导下,具体组织灭⽕⼯作。
1.4现状
随着我市森林保护政策的完善,⽣态公益林与各类公园的建设,林区内可燃物⼤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灾。
秋冬季节⾬
⽔较少,风⾼物燥,是引发森林⽕灾的恶劣⽓象条件。
⼈们⽣活⽔平的提⾼,激发了⼈们向往⼤⾃然、亲近⼤⾃然的热情,致使参与登⼭与野外活动的⼈员⼤幅度增加,⼈为森林⽕灾隐患增⼤。
1.5适⽤范围
本预案适⽤于发⽣在深圳市的重、特⼤森林⽕灾;
或需要由市森林防⽕指挥部直接参与指挥协调;
或经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授权,由市森林防⽕指挥部组织指挥的森林⽕灾扑救⼯作。
1.5.1发⽣森林⽕警与⼀般森林⽕灾,原则上由区森林防⽕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直接处理。
1.5.2下列森林⽕灾事故,由市森林防⽕指挥部协同有关部门进⾏处理:
属于区与区交界地区发⽣的森林⽕灾;
受害森林
⾯积在10公顷以上的森林⽕灾;
造成1⼈以上死亡或3⼈以上重伤或经济损失巨⼤的森林⽕灾;
威胁居民区与林区内重要设施的森林⽕灾;
需要市⽀援扑救的森林⽕灾。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是负责处置与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应急指挥中⼼是其⽇常办事机构。
市森林防⽕指挥部是森林防⽕专业应急机构,负责贯彻执⾏国家森林防⽕⼯作的⽅针、政策,监督相关法律与法规的实施;
制定森林⽕灾应急预案;
掌握⽕情动态,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灾;
进⾏森林防⽕宣传教育;
组织森林防⽕科学研究;
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灾案件;
进⾏森林⽕灾统计,建⽴⽕灾档案。
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是其⽇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农林渔业局。
2.2组织体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指挥部组成及成员单位总指挥:
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林渔业局局长,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深圳警备区副司令员,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成员单位:
市农林渔业局、市应急指挥中⼼、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局、市⽓象局、市交通局、市卫⽣局、市财政局、市电信局、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线电管理办公室、深圳警备区、武警六⽀队、武警七
⽀队。
2.2.2市属相关部门职责
市农林渔业局:
执⾏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与市森林防⽕指挥部有关扑⽕救灾⼯作部署;
提出并研究审定森林⽕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案,组织、协调、督促救灾队伍做好处置⼯作;
全⾯掌握⽕场动态;
查处⽕灾起因,协助维护⽕场治安秩序;
评估灾后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
拟定事故调查报告并报相关单位。
市应急指挥中⼼:
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统筹森林⽕灾预警信息发布⼯作,组织、协调与指挥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作。
市城管局:
积极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灾扑救⼯作,并协助市农林渔业局做好其他相关⼯作。
市公安局:
搞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场交通管制与⽕案侦破等⼯作,预防与打击各种违法⽤⽕⾏为,保证⽕灾扑救⼯作顺利进⾏。
市公安交警局负责建⽴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应急保障措施。
市公安消防局要积极参与森林⽕灾的扑救⼯作。
市民政局:
当发⽣森林⽕灾造成⼤量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灾民临时安置与⽣活保障⼯作。
市财政局:
及时拨付发⽣森林⽕灾所需的应急资⾦与慰问奖励资⾦。
市交通局:
保证扑⽕物资与增援⼈员快速运输。
市卫⽣局:
当发⽣森林⽕灾造成有关⼈员伤亡时,要求市急救医疗中⼼(120)组织救护⼈员赶赴⽕场,并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援、卫⽣防疫、伤员救治等⼯作。
市⽓象局:
负责森林防⽕⽓象监测,发布森林⽕险等级预报与⽕险警告信号;
在重、特⼤森林⽕灾发⽣时,通过移动监测系统提供⽕灾现场附近的⽓象要素实况与未来⽓象条件预测,在有作业条件的情况下开展⼈⼯增⾬作业。
市⽆线电管理办公室:
密切配合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做好通讯保障⼯作,为发⽣森林⽕灾事故提供通讯保障,以各级扑⽕救灾指挥机构、现场扑⽕救灾指挥部为保障⽬标,依靠现有的通讯⼿段与保障能⼒予以实施。
市外办:
当⼭⽕扑救需要境外增援时,要及时组织好外事联络⼯作。
2.2.3区扑⽕指挥机构职责
根据⽕灾发展情况,区森林防⽕指挥部应积极组织开展扑救⼯作,并在扑⽕现场设⽴扑⽕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靠前指挥,掌握⽕情,分析⽕势,制定与实施扑救⽅案,组织扑⽕⼈员,⽤最⼩的代价尽快扑灭⼭⽕,最⼤限度地减少⼈员伤亡与经济损失。
3预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利⽤市森林防⽕指挥中⼼的卫星监测系统与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进⾏⽕场⽕情监视,及时发现⽕点。
市⽓象局负责森林防⽕⽓象监测、评估与预报,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情信息,并利⽤各种通讯⼿段,尽快报告前线指挥部,必要时,派员赴前线指挥部进⾏现场服务。
3.2⽕情报告
区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场综合情况,即⽕灾的位置、过⽕⾯积、采取措施、发⽣时间等。
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灾情况,由市农林渔业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审签后,分别报省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
3.3预警级别
按照影响森林⽕灾的因素,如温度、湿度、降⽔量、风⼒等⽓象因⼦与林下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等,森林防⽕部门与⽓象部门根据上述情况发布森林⽕险等级预报与⽕险警告信号,第⼀级要求注意森林防⽕,第⼆级要求防⽌森林⽕灾,第三、四级要求严禁林区⽤⽕。
森林⽕灾等级分为四级,森林⽕警(受害森林⾯积不⾜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的)为Ⅳ级,⼀般森林⽕灾(受害森林⾯积在1公顷以上不⾜100公顷的)为Ⅲ级,重⼤森林⽕灾(受害森林⾯积在100公顷以上不⾜1000公顷的)为Ⅱ级,特⼤森林⽕灾(受害森林⾯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为Ⅰ级,依次⽤蓝⾊、黄⾊、橙⾊与红⾊表⽰。
以上森林⽕险⽓象等级与⽕灾等级通过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发布,必要时采取⼈⼯⼿段传递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市森林防⽕指挥部负责处置重、特⼤森林⽕灾;
区⼀级森林防⽕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警、⼀般森林⽕灾;
街道办事处负责森林⽕灾(警)先期处置;
居委会负责⽕情收集、森林防⽕宣传等⼯作。
4.2基本响应程序
4.2.1扑⽕注意事项
4.2.1.1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与⽕情发展态势,在扑⽕队伍⾏进、驻地选择与扑⽕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地形、天⽓与⽕势的变化,确保扑⽕⼈员的安全。
4.2.1.2现场指挥员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隔离带,并制定紧急疏散⽅案,落实责任⼈,明确安全撤离路线。
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阻⽕措施,同时,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
4.2.1.3扑救森林⽕灾应以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公安消防队、武警xx、民兵应急分队为主。
如当地扑⽕⼒量不⾜时,可以向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市森林防⽕指挥部商请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 xx及其他扑⽕⼒量增援。
扑救森林⽕灾不得动员⽼弱病残⼈员、孕妇、初中学⽣、⼩学⽣参与。
4.2.2基本程序
4.2.2.1区森林防⽕指挥部作为第⼀响应责任单位,接到森林⽕灾事故的报告后,应启动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公安及区事件主管单位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设⽴扑⽕前线指挥部,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
4.2.2.2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情报告后,应综合起⽕地点、时间、原因及⽕场范围、天⽓形势、扑救组织等情况,向市森林防⽕指挥部与市应急指挥中⼼提出是否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森林防⽕指挥部应组织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开展⼯作。
4.2.3扩⼤应急
4.2.3.1根据⽕场态势,需要增加扑⽕⼒量时,市森林防⽕指挥部可调动其他区的扑⽕队伍与物资实施跨区增援。
原则上以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驻深武警、xx为辅;
就近增援为主,远距离增援为辅;
低⽕险区增援为主,⾼⽕险区增援为辅。
市森林防⽕指挥部可视当时各地⽕险程度与⽕灾发⽣情况,调整增援梯队顺序。
各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的调动由市森林防⽕指挥部向调出区森林防⽕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由调出区森林防⽕指挥部组织实施。
4.2.3.2当需要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xx增援或跨区调动森林消防队员增援时,由发⽣⽕灾的区森林防⽕指挥部向市森林
防⽕指挥部提出申请,市森林防⽕指挥部根据⽕场态势与扑⽕⼯作需要批准实施。
深圳警备区与驻深武警 xx接到命令后按照有关规定下达作战任务。
4.2.3.3扑⽕⼒量及携⾏装备运输。
跨区增援扑⽕⼒量及携⾏装备的运输由调出区森林防⽕指挥部组织实施。
4.3指挥与协调
因重、特⼤森林⽕灾处置需要,市森林防⽕指挥部可启动《深圳市⼈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的 12个基本应急组中的若⼲组,及时参与⽕灾扑救⼯作。
需要省、国家森林扑⽕⼒量参与的,市森林防⽕指挥部向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提出,由市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协调。
4.4新闻报道
深圳市森林⽕灾新闻报道原则上由市处置重、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把关,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可报道。
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灾现场采访,必须征得市森林防⽕指挥部批准。
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灾扑救⼯作。
4.4.1对重⼤以上森林⽕灾(受害森林⾯积在100公顷以上的)的现场采访,由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局统⼀组织。
重⼤以上森林⽕灾的新闻稿件(包括电视新闻)要经过市处置重、特⼤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宣传组的核实,由省林业局签署意见后报国家林业局再统⼀发布消息。
4.4.2森林⽕灾对外报道,由市处置重、特⼤突发公共事件涉外联络组确定。
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向境外发布消息。
4.5应急结束
森林⽕灾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森林防⽕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明⽕扑灭后,留守⾜够⼈员,市处置重、特⼤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理组继续密切关注⽕情。
市森林防⽕指挥中⼼利⽤卫星林⽕监测系统对卫星云图反映的'
热点像素初步评估⽕场⾯积。
各区森林防⽕指挥部及时向市森林防⽕指挥部如实上报过⽕⾯积、受害森林⾯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等情况。
对灾民的疏散、抢救、安置以及对死亡⼈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业归⼝处理;
对缺乏⾃救能⼒的困难灾民的安置救济⼯作,由市与区民政部门负责。
5.2社会救济
市民政局与⽕灾发⽣地的⼈民政府组织好红⼗字会、义⼯联等社会团体与国际性慈善组织的社会救助⼯作,妥善处理灾民安置与灾后重建⼯作,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3保险
建⽴扑⽕⼈员的⼈⾝保险制度。
根据各保险机构开设的适合深圳突发公共事件特点的险种,确定合理保险费率,并依据合同及时理赔。
5.4⽕案查处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负责特区内森林⽕灾案件的查处⼯作,指导、督促龙岗、宝安两区森林派出所查处森林⽕灾案件,并将调查报告提交给市森林防⽕指挥部办公室与市应急指挥中⼼。
5.5⼯作总结
各成员单位扑⽕⼯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灾发⽣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狠抓落实。
市森林防⽕指挥部根据省森林防⽕指挥部的要求及时上报森林⽕灾情况。
5.6表彰奖励与惩处
根据调查报告,市委、市政府与各区委、区政府对在处置森林⽕灾中有重⼤贡献的单位与个⼈给予奖励与表彰。
市、区纪委与监察部门对处置森林⽕灾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渎职⾏为的单位与个⼈,追究其⾏政责任;
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市、区森林防⽕部门要建⽴森林防⽕通信⽹络与⽕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通信设备与通信指挥车。
要充分利⽤现代通信⼿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机、⽆线电台及互联⽹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为扑⽕⼯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现场救援与⼯程抢险装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指挥部以及供电、供⽓等有关部门应及时运送现场救援与⼯程抢险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扑⽕⼒量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由市、区、街道办森林消防队伍与市公安消防队为第⼀梯队;
驻深武警、xx为第⼆梯队;
经过训练的扑⽕⼒量为第三梯队。
各级政府要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武装专业扑⽕⼒量的同时,也要重视后备扑⽕⼒量的准备,保证有⾜够的扑⽕梯队。
各种扑⽕⼒量要在扑⽕指挥部的统⼀组织指挥下,互相⽀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6.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扑救森林⽕灾的需要,保证供应⾜够数量、功能齐全的交通运输⼯具,并建⽴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相应的应急机制及保障措施。
6.5医疗卫⽣保障
卫⽣部门要明确承担医疗卫⽣保障的单位,储备⾜够的技术⼒量与医药物资,保证在扑救森林⽕灾时受伤的⼈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治。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制定发⽣森林⽕灾时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案,包括警⼒集结、布控⽅案、执勤⽅式与⾏动措施等,同时配备⾜够的后备⼒量,保证发⽣突发事件时能随时增加警⼒,避免不必要的⼈员伤亡。
6.7扑⽕物资储备保障
市、区森林防⽕指挥部都要建⽴相应的森林防⽕物资储备库,储备⾜够的扑⽕机具与装备,并按规定进⾏维护与保养,保证扑救森林⽕灾时的扑⽕物资供应。
6.8经费保障
6.8.1处置森林⽕灾所需财政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8.2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机具、设备的更新换代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加快建设步伐;
将森林⽕灾预防与扑救经费纳⼊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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