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物业管理系统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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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业务管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物业管理业务管控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管控系统)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推行统一的业务管控系统,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和属下各区域公司对项目物业管理业务的管控能力,实现项目管理服务运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公司品质管理中心负责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以及区域公司使用业务管控系统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包括:
1、根据公司战略目标要求,制定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总体规划,并实施和监督、检查业务管控系统的建设工作。
2、负责指导各区域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实施工作,提供业务管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咨询服务。
3、针对业务管控系统进行监控、主导和监督各域公司应用业务管控系统。
4、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整体运维工作。
第四条区域公司负责辖下项目物业服务中心使用业务管控系统的指导、监督与检查,包括:
1、根据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推广要求,做好业务管控系统的实施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完成辖下各物业服务中心业务管控系统的实施。
2、辖下各物业服务中心使用业务管控系统的人员培训。
3、监督指导辖下各物业服务中心业务管控系统的操作应用。
4、实时检查辖下各物业服务中心业务管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第三章系统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设立专职的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管理员),负责整个公司业务管控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管理;区域公司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系统管理员(以下简称区域系统管理员),负责本区域的公司业务管控系统运行的日常维护管理。
系统管理员任职基本条件:
1、责任心强。
2、系统管理员应具备较强计算机知识以及信息化组织管理经验,了解物业管理业务。
3、具备一定培训经验和能力。
4、具备较强的信息接收能力、业务沟通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第七条公司系统管理员和区域系统管理员必须分别与公司和区域公司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条公司系统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1、负责制定业务管控系统内客户、房产编码规则,设置系统总体运行架构。
2、根据已审批的新区域公司业务管控系统上线申请单,在系统组织建设新的区域公司、初始化基础数据、对新区域公司进行分配系统角色和系统权限。
3、培训指导各区域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系统管理员。
4、各区域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技术支持及操作问题的解答。
5、收集各区域公司的有效系统需求,协调软件厂商开发处理。
6、协助公司职能部门对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及考核工作。
7、业务管控系统整体运行维护、及时更新升级系统补丁。
8、实时监测业务管控系统运行情况,每日进行系统数据备份。
第七条区域系统管理员的基本职责:
1、辖下新项目业务管控系统上线前的房产信息、客户信息、项目业态、收费标准等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
2、初始化建立项目基本信息、人员组织,建立、分配操作帐号、角色及操作权限,组织业务人员操作培训。
3、指导各岗位人员正确规范操作使用业务管控系统,引导各层次用户充分运用系统功能,熟练系统、提高管理效率。
4、对本地区系统用户进行权限设置、分配操作,以及地区要求统一的基础数据、系统参数、收费标准等基础设置操作;
5、检查、监督辖下各项目的业务管控系统的操作情况,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操作。
6、收集、上报新的功能需求,并对新的功能需求补丁,及时进行功能测试、数据核对、问题收集及反馈。
第四章权限管理
第八条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权限总体规划由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编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权限总体规划的修改,由公司品质管理中心书面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九条公司本级和本级管理项目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由公司品质管理中心编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区域公司职能部门和辖下项目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由区域系统管理员编制,报区域公司总经理批准,并报公司品质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公司本级职能中心和本级管理的物业服务中心新增系统用户或调整授权设置,需要提交《系统用户新增或授权调整申请表》。
在不超越公司已批准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范围的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公司系统管理员按照申请内容进行授权设置;超越公司已批准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范围的,《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报公司品质管理中心加具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公司系统管理员按公司分管领导最终批准的内容进行授权设置。
第十二条区域公司职能部门及其下辖物业服务中心新增系统用户或调整授权设置,需要提交《系统用户新增或授权调整申请表》。
在不超越区域公司已批准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范围的情况下,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由区域公司系统管理员按照申请内容进行授权设置;超越公司已批准的岗位权限详细规划范围的,《申请表》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后,报区域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区域系统管理员按公司分管领导最终批准的内容进行授权设置。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员根据用户的管理责任范围对用户进行授权设置,用户必须严格按照本职位管辖范围内的权限进行相关业务操作。
第十四条任何人严禁越权操作系统,由此造成的损失将追究操作者的责任。
第十五条经授权使用物业管理系统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物业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六条人员调岗时,必须及时调整相关用户的操作权限,人员离职的,必须及时上报系统管理员进行帐号封存后方可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更改系统数据,由公司品质管理中心书面提出,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系统管理员实施。
未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整、更改系统数据。
第五章系统使用要求与考核
第十八条公司在管入住项目必须使用公司业务管控系统,新接项目必须从交楼之日上线公司业务管控系统。
因特殊情况无法上线的,必须由区域公司向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延期上线理由,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区域公司未经公司同意,不使用公司业务管控系统的,公司将向区域公司发出《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区域公司未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公司将对区域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系统使用人员操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系统操作手册的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违规操作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由区域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规范、准确、及时、完整地将业务记录和数据录入系统,严格遵守《公司物业管理业务管控系统数据管理细则》。
第二十一条任何情况下,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系统数据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下载传播系统数据。
违反系统信息保密规定,造成系统信息外泄,情节较轻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域公司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区域公司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发生系统信息外泄事件,区域公司必须在发现信息外泄后24小时内向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提交书面报告。
第二十二条系统使用单位使用系统中遇到问题时,实行逐级上报,先自行查找问题原因,无法解决的先上报到区域公司系统管理员,区域公司系统管理员无法解决时再上报到公司系统管理员。
第二十三条有新的系统功能需求的,由公司职能部门或区域公司书向公司品质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详细说明需求内容、目的、数据来源及取数规则等内容,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属下全部区域公司。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品质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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