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一项目建设移交BT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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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项目建设移交BT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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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项目建设移交BT合同
呈贡新区新型社区(农村保障性住房)×××片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呈贡新区新型社区(农村保障性住房)×××片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
招标人:
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管理人:
**(项目代建管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公司)**
日期:
二〇一〇年六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呈贡新区新型社区(农村保障性住房)×××片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投标。
请你单位于2010年月日至2010年月日,每日上午8:
30时至11:
30时,下午13:
30时至17:
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招标代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详细地址)**)持本投标邀请书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200.00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00元。
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月日时分,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2010年月日时分前以传真或快递方式予以确认。
招标人:
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责任人为:
**(项目代建管理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
**(招标代理公司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昆明新农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1.1.3
项目代建管理人
名称:
**(项目代建管理人)**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1.1.4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招标代理公司)**
地址:
**(招标代理公司详细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1.1.5
项目名称
呈贡新区新型社区(农村保障性住房)×××片区×××地块建设项目建设—移交(BT)。
1.1.6
建设地点
呈贡新区。
1.1.7
项目融资
总额约为万元。
1.2.1
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期
3年。
1.2.2
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期起止时间
回购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书面确认的第2个日历天为起始日期,以回购款全部支付乙方之日为回购截止日期。
1.2.3
本招标项目的回报率
不高于2.5%。
1.3.1
资金来源
BT融资。
1.3.2
出资比例
政府出资回购。
1.4.1
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场地平整、桩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小区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小区给水、小区供电、小区煤气、电梯、智能化配套及其附属工程等由招标确定的BT方融资建设、实施;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造价咨询服务、招标代理、监理等前期工作(除征地、拆迁外)的费用由BT方负责融资,项目代建管理人负责实施。
由招标确定的BT方负责整个项目的投融资、工程建设。
投资额由建筑安装工程费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除征地、拆迁费外)的两部分组成。
1.4.2
施工工期
日历天,每延期一天罚款不得低于5000元。
1.4.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保证金不低于建安工程费的5%。
1.5.1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10.1
踏勘现场
踏勘方式:
自行踏勘;
踏勘地点:
项目地点;
踏勘时间:
开标前。
1.11.1
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1.2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1.12
分包
本工程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本工程的景观绿化工程、小区道路工程、照明工程、小区给水、小区供电、小区煤气、电梯、智能化配套及其附属工程可进行专业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必须满足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能承担本项目分包工程的资质要求,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
注:
1、凡进行分包的项目,对于分包内容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同等原则进行审计结算,分包金额不得超出招标人分包金额要求。
2分包金额,待招标人完成相应项目的拦标价审计后进行确定。
3、对于本工程分包的项目,由总承包单位及项目代建单位共同确定,项目代建单位须全过程跟踪参与。
4、本工程主体工程不允许分包,允许分包的项目符合法规规定公开招标范围内的,应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分包。
5、分包的承包人资质等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根据工程规模划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文件1天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文件1天内。
3.3
拦标价
本工程设有拦标价。
3.6.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3.7.1
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形式:
现金、转账支票、汇票
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金额合计:
80万元正(大写:
捌拾万元正)
提交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前
开户行:
帐号:
收款人:
**(招标代理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
进帐单空白处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
3.9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10.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只能签字,不能以私章、签字章代替;
2、投标人盖章处盖单位公章。
3.10.4
投标文件份数
文本标书: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电子标书:
一份(须载有文本标书中除复印件外的全部内容)中标人在中标后2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文件副本三份。
3.10.5
装订要求
1、采用粘贴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2、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每份正本或副本采用一册或多册方式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的地址:
;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呈贡县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呈贡县沿河路18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呈贡县建设局二楼会议室(呈贡县沿河路18号)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工期等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由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昆明市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3名。
7.3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或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
在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参照《云南建筑工程履约担保暂行规定》及昆政发[2009]93号文执行,履约担保数额不得低于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
当拦标价与中标价之差小于合同价款的8%时,按合同价款的8%收取。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自有资金不得低于本项目总投资的30%。
投标人在中标后须提供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行及以上级别银行出具的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30%以上的授信额度证明文件或资金证明或提供完全使用自有资金证明。
2、招标人保留对本工程的所有分包、签证、变更等内容进行审核批准的权力。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招标项目代建管理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招标项目的投资概算: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回购期及回购相关计算
1.2.1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期:
3年。
1.2.2本招标项目的回购期起止时间:
回购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并获得书面确认的第2个日历天为起始日期,以回购款全部支付乙方之日为回购截止日期。
1.2.3本招标项目的回报率:
不高于2.5%。
1.2.4本招标项目回购相关计算:
(1)回购总价=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建设期融资利息+回购期资金占用利息+融资回报费。
(2)回购期内每年支付的回购款项:
1)第一年支付费用=(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40%+第一年资金占用利息+(融资回报费+建设期融资利息)×40%
2)第二年支付费用=(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30%+第二年资金占用利息+(融资回报费+建设期融资利息)×30%
3)第三年支付费用=(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30%+第三年资金占用利息+(融资回报费+建设期融资利息)×30%
(3)相关说明:
1)建设期融资利息
①建设期融资利息=(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建设期融资利率
②建设期融资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100%-投标时自报的优惠幅度)
③建设期融资利息按施工期间分阶段投入资金的情况进行计算。
2)回购期资金占用利息
①回购期资金占用利息=(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100%-已支付比例)×回购期资金占用利率
②回购期资金占用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基准利率×(100%-投标时自报的优惠幅度)
3)融资回报费
①融资回报费=(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经审计确认的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由BT方融资部分))×融资回报率
②融资回报率由投标人自报,不得超过2.5%。
1.3资金来源
1.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招标范围、施工工期、质量要求
1.4.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6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7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0踏勘现场
1.10.1各投标人可于开标前自行踏勘现场,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涉及的现场资料;踏勘地点为:
项目地点。
1.10.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10.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相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
1.11招标答疑
1.11.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请求澄清。
1.11.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2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内容和要求,认真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投融资组织设计;
(7)施工组织设计;
(8)项目管理机构;
(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0)其他材料。
3.1.2投标人应提供的各种证件、证书等的原件应携带至开标现场核对,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复印件无效,不作为评分依据。
3.1.3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投标单位必须使用,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3.2投标报价
3.2.1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
3.2.1.1本工程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要求,并结合本企业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和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后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
3.2.1.2全费用综合单价应包含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即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费、措施项目费、规费、税金等费用,并考虑一定风险因素,不论这些费用是否包括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均视为投标人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已包括在内。
3.2.1.3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3.2.1.4施工期间直至工程结束招标人不对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任何调整,工程量以中标人提出,经招标人和相关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工程量为准。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按照招标人要求并结合市场价进行计算,最终以招标人核准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3.2.1.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材料市场价的变化、自身材料进货渠道及承受能力、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因素。
主要材料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承包人必须提供产品的生产厂家和品牌型号。
3.2.1.6本工程的其他项目费招标人部分包含工程施工预留金、允许分包工程的费用,具体金额以拦标价公布表为准,各投标人均以此金额填报;该费用以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而定,若发生,则支付,若不发生,则不予支付。
其他项目中,投标人部分由投标人自报。
3.2.1.7本工程的其他费用包含建设项目前项工作费用、规划方案编制费、招标代理费、施工图审查费等费用,各投标人均按拦标价公布表公布的工程其他费用填报。
结算时,该费用以项目实施过程经相关审计部门审定金额为准。
3.2.1.8投标人应先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损失自负,若有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3.2.1.9本项目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2003版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人工综合工日单价的通知》(云建标〔2009〕635号)文。
3.2.1.10本项目采用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2.1.11凡进行分包的项目,对于分包内容需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结算时,按招标文件同等原则进行审计结算,分包金额不得超出招标人分包金额要求。
3.2.1.12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为暂定要求,待招标人完成相应项目的拦标价审计后进行确定。
3.2.2建设期融资利息投标报价
3.2.2.1投标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报优惠幅度,计算建设期融资利率,并结合投标人资金投入计划进行建设期融资利息投标报价。
3.2.2.2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5.31%,投标人均以此利率为报价依据。
3.2.2.3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报的利率优惠幅度进行任何调整,银行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资金分阶段投入情况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3.2.3回购期资金占用利息投标报价
(1)投标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自报优惠幅度,计算回购期资金占用利率,并结合投标人的建安工程费投标报价进行回购期资金占用利息投标报价。
(2)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一年至三年(含三年)贷款基准利率为5.40%,投标人均以此利率为报价依据。
(3)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报的利率优惠幅度进行任何调整,建安工程费以经审计确认的建安工程费为准。
3.2.4融资回报费投标报价
(1)投标人自报融资回报率,融资回报率不得超过2.5%。
(2)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自报融资回报率进行任何调整。
3.2.5本项目所涉及的利息不产生回报,回报费不予计息。
3.3拦标价
本工程设拦标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内向各投标人公布;若投标人对拦标价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将因此对拦标价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公布;若招标人对拦标价的复核影响了开标时间,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调整。
3.4投标承诺
投标人在投标函中应做出以下承诺,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作废标处理:
3.4.1投标人必须作出专款专用,不挪用工程款,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
3.4.2投标人必须作出不得转包的承诺;
3.4.3材料的采购须经招标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看样定货,投标人必须作出保证货样一致的承诺;
3.4.4投标人必须作出配合招标人确定的设计、监理、造价单位的承诺;
3.4.5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4.6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出具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承诺函;
3.4.7投标人自愿作出的其他承诺。
3.5投标货币
本工程的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3.6投标有效期
3.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7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3.7.1投标人在开标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7.3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机械进场后三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全额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
3.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2)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投标过程中,出现不廉洁行为的。
3.8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9备选投标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10投标文件的编制
3.10.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10.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10.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0.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0.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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