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装厂安全知识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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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装厂安全知识手册
安全知识手册
(总装分厂)
公司公司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前言
公司历来都十分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制定了“以人为本,安全生产,保障健康,关爱生命”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近年来,公司领导多次明确指示: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坚持不懈,不能一抓就紧,一放就松,要建立长效机制。
”而今年第三次安全文明生产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更是公司安全管理标准建设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个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公司对切实保障员工人身安全的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教育为本。
结合公司2006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单位在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安全教育,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并使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对于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为此,设备动力部编制出一套通俗易懂、有实际效果的安全生产培训教材,希望全体员工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与鲁莽、冒险、侥幸、违章挥手作别,实现自己心中的梦想,拥有一生的幸福,让远在家乡的父母、妻儿和所有亲人放心。
公司将以全面提高专业技术、追求务实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弘扬安全文化作为新时代安全管理人员的风范。
我们必须时刻把安全牢记在心中,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艺纪律,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坚决做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为实现安全生产做出自己的贡献。
编委会
2006年08月
目录
一、安全生产禁令………………………………01
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08
三、员工安全生产职责…………………………12
四、设备安全操作要领…………………………13
五、总装关键设备及关键工艺安全操作规程…14
六、岗位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22
七、异常急救措施……………………………30
八、典型事故案例……………………………43
九、防火安全知识………………………………59
一十、安全生产数字宝典…………………………62
十一、《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摘要…………64
一、安全生产禁令
(一)人身安全十大禁令
1.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考核不合格者,严禁独立上岗操作;
2.班前饮酒者,禁止进入工作岗位及生产现场;
3.禁止在车间内嬉戏、奔跑、追赶、打闹;
4.未按“三紧”(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要求着装或穿拖鞋及高跟鞋者,严禁进入生产岗位及现场;
5.未按要求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者,严禁进入有毒有害生产岗位;
6.非在编特种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种设备(如机动叉车、起重机、电梯、压力容器等);
7.禁止戴手套操作旋转设备;
8.禁止手直接进模腔操作;
9.设备运转时,禁止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拆卸及擦拭、清扫等工作;
10.设备带“病”,或设备安全附件及防护装置不齐全,禁止启动使用。
(二)消防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在厂内吸烟及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容易腐蚀的物品入厂;
2.严禁未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在厂内进行施工用火或在集体宿舍内用火炊事;
3.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油气区或危险品库内工作;
4.严禁穿带铁钉的鞋进入油气区、助焊剂罐注区及其它易燃、易爆装置区工作;
5.严禁用汽油、天那水等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6.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机动叉车、电动搬运车(狗仔车)进入助焊剂罐注区、危险品库及其它易燃、易爆区域;
7.严禁就地排放助焊剂、化学危险品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在油气区用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9.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及随意挪用消防设施;
10.严禁损坏厂内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三)公司总裁令
公司公司总裁令
一、严禁违反充氮焊接工艺。
二、严禁弄虚作假、撕毁不合格标识,伪造质量记录。
三、严禁擅自减少工序和改变工艺。
四、严禁擅自改变技术参数和工艺参数。
五、严禁将未经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的零部件转入下道工序。
六、严禁野蛮摔打产品或零件。
七、严禁强拉电机、公司导线。
八、严禁违反制冷系统防尘、防水操作规范。
九、严禁违反真氦检工艺。
一十、严禁擅自改变调整专用工具、检测仪器。
十一、严禁违反海绵粘贴工艺。
十二、严禁在工作场地追逐打闹。
十三、严禁毛细管补焊。
十四、严禁因质量问题威胁监督(检验)人员。
违反禁令之一者,一律予以辞退或开除。
公司公司总裁董明珠
2003年6月4日
(四)起重作业“十不吊”
1.超载或被吊重物不清不吊;
2.指挥信号不明确不吊;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滑动时不吊;
4.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吊;
5.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时不吊;
6.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时不吊;
7.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和指挥信号时不吊;
8.被吊物棱角处与捆绑钢绳间未加衬垫时不吊;
9.歪拉斜吊重物时不吊;
10.起重机承载梁上有人时不吊。
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1.《刑法》第134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刑法》第136条规定: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构成严重后果的,给予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139条规定: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于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4.《刑法》第133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使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5.《刑法》第135条规定: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6.《安全生产法》第90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安全生产法》第37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安全生产法》第51条规定: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二)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0.《安生生产法》第88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
三、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1.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加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2.严格遵守公司及分厂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4.发现违章作业要立即劝阻、制止;
5.发生事故或发现发生事故要积极抢救,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保护现场;
6.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有关情况;
7.了解本人工作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8.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9.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指令;
10.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四、生产现场安全须知
1、进入总装车间生产现场,必须按要求着装,做到“三紧”(衣领紧、袖口紧、下摆紧),严禁穿拖鞋和高跟鞋进入车间;
2、必须正确佩戴各种劳保用品和防护用品(如耳塞、口罩、静电环、手套、电工鞋等);
3、必须认真检查工位周围有无危险源或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处理;
4、必须详细了解本工位设备电源开关所在的位置及各种气源的分阀和总阀所在的位置等,且必须熟知开关和阀门的状态识别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方法;
5、必须了解本厂房或车间的紧急疏散通道及逃生路线,并且懂得各种消防器材及应急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知道本车间或分厂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
五、总装车间关键设备及关键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1、开机前准备:
1.操作或使用设备前必须熟读《设备操作、保养作业指导书》,在掌握了设备操作的基本要领、取得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设备操作上岗证后方能操作设备;
2.开机前必须检查设备电控箱上是否有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等警示牌,如设备有悬挂警示牌时禁止送电及操作设备;
3.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认真检查设备的电压和气压,仔细查看设备机台是否缺少部件、安全装置是否正常等;
4.经检查正常后,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规定的流程进行开机操作。
2、安全操作须知:
5.必须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操作设备,严禁违章操作。
6.禁止人为干扰各光电、行程、感应开关的动作及在生产线上随意增加阻挡物,更不允许拆除以上各种开关和装置。
7.严禁跨越生产线和转盘护栏内。
8.焊接工位每次点火前,必须检查焊接气体管道阀门、回火阀、焊枪、减压压力表、焊接气管是否安全可靠,点火时枪口禁止对着人或设备。
9.真空灌注时严禁将灌注枪口对准人员,检查灌注枪时,必须关闭灌注机的电源。
10.商检线各工位严禁用湿手拔、插检测线插头,严禁操作人员不按商检工序要求操作。
11.机组对接测试,必须正确识别相线方可接通,并要求电缆线加装护链与机子连接。
12.操作或使用打包机时,严禁将手、头等人身体部位伸进设备传动机构、龙门内。
13.严禁触摸正在运行的打包机热合台臂。
14.电烙铁、风筒、打包机和热熔胶封箱机等热源设备,必须严格按公司要求进行管理。
15.机修在维修设备时,应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如:
高空作业时须配戴安全带、安全帽、切割作业时须配戴防护眼镜、手套等。
16.设备正常运行时,禁止身体任何部位接触生产线的链条传动部位或机械咬点,维修、操作旋转和运动设备时禁止戴手套。
17.设备运行过程中如发生异常现象,应立即按下急停开关,并报机修或安全员。
18.生产使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应严格按分厂要求进行使用和保管(如:
油漆、紧固胶、淡金水、泡沫胶、风批油等)。
19.使用射钉枪打包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严禁前面站人,严禁精力不集中。
20.操作行车时,一定要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行车“十不吊”规范操作。
21.机动叉车转弯、倒车或驶过通道,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格执行车让人、车让车的管理规定,认真遵守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交通规则。
22.两器氦检时,人站在真空箱内检漏,必须先切断电源。
23.风扇、折弯机、端子成型机工作状态,严禁手伸向风扇罩或模腔内。
3、焊接安全操作规程:
⑴.气焊、气割作业前,每班作业人员应检查管线接口端、阀门、胶管有无磨损、扎伤、刺孔、老化、裂纹等情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阀门、管线、胶管应及时处理及更换。
⑵.每班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应对液化石油气、氧气、乙炔管线进行检漏,不得有漏气现象;检漏可用肥皂水、洗衣粉水涂抹检查,或用专用的检漏仪器检查,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⑶.进行气焊、气割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护眼镜,高噪声环境必须戴防护耳塞(如管路分厂、两器分厂气焊岗位),不得穿凉鞋、拖鞋,长发者,必须盘紧或戴帽。
⑷.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液化气或乙炔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液化气或乙炔气阀,然后关氧气阀。
⑸.点火时,焊炬口不得对着人,不得将正在燃烧的焊炬放工件或地面上;焊炬带有液化气、乙炔气和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容器内。
⑹.作业中若发现气路或气阀漏气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⑺.作业中若氧气管着火应立即关闭氧气阀门,不得折弯胶管断气,若乙炔管、液化气管着火,应先关熄炬火,可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止火。
⑻.高处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液化气瓶不得放在作业区域正下方,应与作业点正下方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必须清除作业区域下方的易燃物。
⑼.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
⑽.中途休息或作业后应关妥各种气源阀门,将软管盘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⑾.如减压阀、回火阻止器或其接口端、胶管冻结时,应用热水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5、液化气回火阻止器、减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⑴.回火阻止器、减压器出口接头应扎紧。
⑵.所有液化气、乙炔气出口端应安装有回火阻器,所有氧气出口端均安装有减压器,不同气体的减压器严禁混用。
⑶.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冻结时,应用热水化冻,严禁用火烘烤。
⑷.安装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前应进行检查,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不得沾有油脂。
⑸.打开氧气阀门时,必须慢慢开启,不得用力过猛。
⑹.回火防止器和减压器发生自流或漏气时,必须迅速关闭阀门,卸下进行修理。
6、焊炬、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⑴.使用焊炬和割炬前必须检查射吸情况,射吸不正常时,必须修理,正常后方可使用。
⑵.焊炬和割炬点火前,应检查连接处和各气阀的严密性,连接处和气阀不得漏气,焊嘴、割嘴不得漏气、堵塞;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焊炬、割炬气体通路和气阀有漏气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修好后再使用。
⑶.严格在氧气阀门和乙炔阀门同时开启时用手或其他物体堵住焊嘴或割嘴。
⑷.焊嘴或割嘴不得过分受热,温度过高时,应放入水中冷却。
⑸.焊炬、割炬的气体通路均不得沾有油脂。
7、橡胶软管安全操作规程
⑴.新购置的各种气体胶管必须用压缩空气吹净,以免堵塞气流。
⑵.橡胶软管必须能承受气体压力,采购的各种气体软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各种气体的软管不得混用。
⑶.胶管的长度不得小于5米,一般以10-15米为宜,各种气体胶管的接头必须扎紧。
⑷.使用中,氧气胶管和乙炔胶管不得沾有油脂,不得触及灼热金属或尖利物体。
⑸.氧气的胶管规定为红色,乙炔气和液化气的胶管规定为绿色,各种气体的胶管不得接错。
⑹.回火后的胶管一律禁止使用。
六、岗位危险源及安全注意事项
1、禁止进入提升机
2、两器件的铝箔翅片容易划伤
3、打包机是热源设备,且禁止身体任何部分进入
4、商检环线滑导车驱动链是机械咬合点
5、冷媒灌注枪禁止对人
6、流水线驱动链咬合点
7、商检房抽拔电源线易触电
8、备料岗位的钣金件易倒且易导致划伤
9、焊接岗位需防止气体泄漏、操作时防止回火
10、防止高空吊篮坠物
11、正确使用助焊剂,防止发生回火
12、商检进出叉出现异常应立即做停机处理
13、吸盘移载机吸吊工件时禁止将手放在工件下面
14、设备保养为生产,切记“三停”在心间
15、钣金锐边切严防,防划防倒不能忘
七、异常急救措施
1、触电急救
2、刺伤急救
3、割伤急救
4、扭伤急救
5、割伤急救
6、碰伤急救
7、烫伤急救
8、眼伤急救
9、腰伤急救
八、典型事故案例
违章驾驶致人重伤
某分厂叉车司机胡某有10年的机动叉车驾驶经验,驾驶技术娴熟。
2004年4月4日下午4时44分,胡某驾驶叉车叉运一板高达1.7米的包装箱,从仓库叉往打包区域,胡某自认为轻车熟路,在视线完全受阻的情况下,盲目驾车前行,途经4#流水线时,撞倒正在整理包装材料的装配工刘某,致使叉板压过刘某,挤压刘某腰部,造成刘某腰椎间盘突出症重伤事故。
操作不当刀片割瞎眼睛
2003年3月15日,某分厂员工刘某进行备料作业时,由于物料包装箱采用尼龙带捆绑,刘某便找来刀片割尼龙带,但刘某没有按常规使用刀片向下操作,而是使刀口向上使劲割尼龙带,在尼龙带被割断的瞬间,刀片崩裂飞向刘某左眼,结果造成刘某左眼外伤性白内障。
电铬铁险些酿成火灾
李某是公司某分厂工作多年的锡焊工。
2004年3月12日,因朋友晚上过生日,下班后,李某匆忙清理作业现场,收拾工具,将刚使用过的电铬铁插头拔下,直接放入岗位上的塑料箱内,急忙下班准备参加朋友的生日宴会,没过多时,灼热的电铬铁慢慢将箱内纸皮、胶袋引燃,火势不断蔓延,引然周围的包装材料,幸好消防人员及时发现,才避免了一场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违规进入提升机险些丧命
2002年4月,公司某分厂装配工范某,在三楼窗机生产线加班时,发现二楼有一工装板阻挡提升机的光电开关,致使提升机停在二楼。
范某为贪图方便,早点下班,未去找机修工前来处理,而是根据平时机修工解决此问题的经验,自行爬入提升机内到二楼推移工装板,目的让提升机运行到三楼,当范某从二楼提升机缺口处伸手移开阻隔提升机光电开关的工装板时,提升机突然动作,范某被上行的提升机托盘卡住,范某痛苦挣扎,发出撕心裂肺的惨叫声,刚巧被路过的陈某发现,陈某急忙按下急停开关,才保住了范某的性命,但范某身体已多处骨折,确诊为重伤。
疏忽大意悔恨终生
2002年3月16日,一位来自重庆的员工,在我公司某分厂流水线实习,由于当时转换机型有一段空隙时间,他无事可做便把双手按在流水线的边沿,东张西望。
在他右手无意识前移时,手套的线头被转动链条卷缠,紧跟着把右手带进。
当他发觉右手被滚筒压住时,便用左手企图拉起带动滚筒的链条抽出右手,结果导致左手也卷进链条中。
幸亏被其他老员工及时发现,迅速按下流水线急停开关,但该实习生左手拇指、右手无名指和小指已被链条严重绞伤。
热源设备不可掉以轻心
2004年5月6日中午12时,公司某分厂打包机操作工刘某下班后,将流水线的急停开关一按就匆忙赶去吃午饭。
此时,打包机的烫头仍然带电工作,刚好打包机烫头上面放有一台已加包装箱的公司室外机。
不久,该打包机的高温烫头将室外机包装箱引燃,烧毁公司,险些酿成火灾。
在设备运转区域内,捡物危险!
2001年5月25日,公司某分厂员工李某在流水线进行公司装配作业,不慎将手中的力矩扳手掉落在移载机下面。
该员工未关停移载机,抱着侥幸心理,在移载机运行到另一端时伸手下去拾取钣手,当他将钣手抓到而收手时,恰好移载机运行过来了,将他的手夹在移载机的框架之间,导致李某右手手掌舟状骨骨折。
违章行车,后悔莫及
2006年5月5日下午17:
30左右,某分厂叉车司机寻某驾驶一辆粤A-C1610号1.8T林德叉车在44#电梯门口卸货,在倒车过程中,听到有人叫“有人,小心!
”,于是寻某下意识地伸右脚往刹车踩去,但由于心理紧张却踩在左脚上并使“倒行”踏板动作,导致叉车不但没有刹车,反而急速倒行,最终叉车的左后轮压到备料员工梁某的右小腿,造成右脚胫骨和腓骨骨折。
戴手套维修运转设备,绞断手指
2006年5月15日上午9:
20左右,某总装分厂机修工胡某、赵某一起更换积放线的停止器气缸。
赵某在基本拆完气缸的坚固部件后,听到楼下备料岗位叫放吊栏,为避免缺料停线,便离开岗位手动去放吊栏;胡某便想帮手拆除最后一颗固定气缸支架的螺丝,在拆除过程中,戴帆布手套的左手被运动的悬挂链绞了进去,悬挂链的推钩将左手推至停止器后行成剪刀口使食指离断,并导致掌骨骨折。
野蛮作业,割伤手腕
2006年5月27日下午14:
10分,某总装厂新员工冯某在1#线搬返修机下线时,仅用一个右手进行拖机,该台未盖外罩板的室外机在移动过程中因重心不稳导致突然倾倒,冯某马上本能地用左手去阻挡,此时快速倒下的室外机锋利的冷凝器翅片将冯某左手手腕割伤,导致其手腕部分一条肌健和一条神经被割断。
麻痹违章,痛不欲生
2006年5月29日8:
00,某厂焊接班接头自动焊接机操作工陆某在开完早班会后,对自动焊接机设备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转盘的两个驱动齿轮没油,便拿来油壶加润滑油(为了使整个转盘都能润滑到位,加油时转盘处于运转状态),在加油过程当中,陆某发现有一颗铜接头掉进了齿轮的咬合点处,便伸右手去捡,但由于没有停机,右手指突然被运动的齿轮绞了进去,导致右手拇指和食指末节粉碎性骨折、软组织不完全离断伤。
挂具铁钩无情险些钩瞎眼睛
2003年3月17日,公司某分厂员工李某与两个同事一起进行喷涂件下料作业,李某边下料边与两名同事聊天,正当李某兴高采烈谈及昨晚足球赛事,击掌蹾足回头之际,恰好被流过的挂具吊钩钩住其右眼左上角,造成李某视网膜破裂,眼球凹陷。
清洁风扇打断手指
2002年3月5日晚,某分厂班长安排焊接工马某负责清洁风扇卫生,由于当时马某急于下班,在未关闭风扇电源的情况下擦拭风扇外壳,因风扇外罩间隙较大,马某不慎将手指伸进快速运转的风扇叶片区域内,导致高速旋转的风扇叶片将马某的食指打断。
未清理作业现场险些酿成火灾
1999年6月17日晚上10时05分,某分厂机修工张某在维修高空输送挂链时,因挂链有脱焊现象,需重新进行焊接,张某便拿来焊机,在既未清理输运挂链下面的包装材料,也没有办理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就进行焊接作业,由于张某无证焊接,无人监护,未清理现场,在焊接过程中,灼热的焊渣落到包装泡沫上,将泡沫引燃,险些酿成一场重大火灾事故。
火星飞溅引燃化学危险品
1999年4月5日下午2时35分,某分厂机修工方某使用电动砂轮切割机打磨风管时,由于砂轮机前面放置有一批空油漆桶未清理,在打磨过程中,火星飞溅到空油漆桶内引起漆桶起火,并引燃周围的泡沫、纸箱。
幸好扑救及时,才未造成重大损失。
物料倒塌,危险重重
2005年6月5日晚上19时50分,某分厂操作工覃某与何某进行公司底板冲压作业时发现工作台上的物料快用完了,于是他们叫机动叉车司机从毛料区多拉几板料过来,以便随时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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