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修缮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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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修缮技术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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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修缮技术协议
土建零星修缮项目技术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与(乙方)
就生产区域土建零星修缮项目达成以下技术协议:
1.项目范围、人员配备要求、材料供应方式
1.1.项目范围:
生产区域土建零星修缮
1.2.人员配备要求:
土建专业工程师1人,泥瓦工匠不少于4人,现场专职安全监督人员不少于1人,专业电工1人。
其他人员配置根据具体工作自行配置。
1.3.材料供应方式:
所需一切物料、工器具由乙方提供。
2.项目工作内容
瓷砖修补、粘贴;墙面地面修复;外墙、内墙涂料粉刷;砖混、石混砌体、抹灰;屋面防水修补;路面开凿与恢复、道牙修复等。
3.基本土建项目技术要求
禁止与设备维护二部发生讨价还价问题,禁止因此而发生影响工作正常开展。
3.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
3.1.1.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复检,并应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的检查认可。
3.1.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1.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未经过监理工程师或业主技术负责人检查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2.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3.2.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3.2.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2.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3.2.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3.1.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3.1.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3.1.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3.1.8.对涉有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3.1.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3.1.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3.地基处理一般要求
3.3.1.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符合《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的规定。
3.3.2.换填法施工
3.3.2.1.当对湿陷性黄土地基进行换填加固时,不得选用砂石。
土料中不得夹有砖、瓦和石块等可导致渗水的材料。
3.3.2.2.当用灰土作换填垫层加固材料时,应加强对活性氧化钙含量的控制。
3.3.2.3.垫层施工的最优含水量,垫层材料的含水量,在当地无可靠经验值取用时,应通过击实试验来确定最优含水量。
分层铺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和机械碾压速度应根据选用不同材料及使用的施工机械通过压实试验确定。
3.3.3.加载预压法
3.3.3.1.用以灌入砂井的砂应用干砂。
3.3.3.2.用以造孔成井的钢管内径应比砂井需要的直径略大,以减少施工过程中对地基土的扰动。
3.3.3.3.用以排水固结用的塑料排水板,应有良好的透水性、足够的湿润抗拉强度和抗弯曲能力。
3.3.4.振冲置换法
置换桩体材料可选用含泥量水大于5%的碎石、卵石、角砾、圆砾等硬质材料,粒径为20~50㎜。
振冲器的功率30~75KW。
3.4.砖砌体工程
3.4.1.用于清水墙、柱表面的砖,应边角整齐,色泽均匀。
3.4.2.有冻胀环境和条件的地区,地面以下或防潮层以下的砌体,不宜采用多孔砖。
3.4.3.砌筑时,砖应提前1-2D浇水湿润。
3.4.4.对于24厚承重墙的每层墙的最上一层砖,砖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及挑出层,应整砖丁砌。
3.4.5.砖砌平拱过梁的灰缝应砌成楔形缝。
灰缝的宽度,在过梁的底面不应小于5㎜;过梁的顶面不应大于15㎜。
拱脚下面应伸入墙内不小于20㎜,拱底应有1%的起拱。
3.4.6.砌砖工程当采用铺浆法砌筑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去750㎜;施工间气温超过30度时,铺浆长度不得超过500㎜。
3.4.7.砖过梁底部的模板,应在灰缝砂浆强度不低于设计强度的50%时,方可拆除。
3.4.8.多孔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
3.4.9.竖向灰缝不得出现透明缝、瞎缝和假缝。
3.4.10.砖砌体施工临时间断处补砌时,必须将接槎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3.5.配筋砌体工程
3.5.1.用于砌体的钢筋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进场后应进行复检。
3.5.2.设置在潮湿或有化学腐蚀环境中的砌体灰缝内的钢筋,应采用镀锌钢材、不锈钢材料或有色金属材料,或对钢筋表面进行防腐处理。
3.5.3.砖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不应低于M5。
3.5.4.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
3.5.5.构造柱的截面尺寸不宜小于240㎜×240㎜,其厚度不应小于墙厚。
柱内受力钢筋不宜少于4×D12,边柱、角柱不宜少于4×D14。
3.5.6.构造柱的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宜大于16㎜,其箍筋一般部位宜采用D6,间距200㎜。
3.6.混凝土结构工程
3.6.1.根据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的规定。
3.6.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篱工荷载。
3.6.3.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进行验收。
3.6.4.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案执行。
3.6.5.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单应及时整理,试验单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且无未了事项。
3.6.6.钢筋出厂质量合格证和试验报告不允许涂改、伪造、随意抽撤和损毁。
3.6.7.钢筋质量必须合格,先试验后使用,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单。
需要采取处理措施的,应满足技术要求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3.6.8.有下情况之一者,应做化学成分检验:
3.6.8.1.无出厂证明或钢种钢号不明的;
3.6.8.2.有焊接要求的进口钢筋;
3.6.8.3.在加工过程中,发生脆断、焊接性能不良和机械性能显著不正常的。
3.6.9.混凝土结构构件所采用的热轧钢筋、热处理钢筋、碳素钢丝、刻痕钢丝、钢绞线的质量,必须符合下列有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1991)
《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1991)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
《普通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1997)
《预应力混凝土用热处理钢筋》(GB4463—1984)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5223—2002)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5224—2003)
3.6.10.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分批检验评定。
3.6.11.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的规定。
3.6.12.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坏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
3.6.13.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时,混凝土分项目工程应采取冬季施工措施,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3.6.14.普通混凝土工程中水泥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或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水泥的强度等由设计确定,但不宜低于32.5级。
水泥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等规定。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合物的水泥。
3.6.15.混凝土外加剂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泵送剂》(JC47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混凝土防冻剂》(JC475)、《混凝土膨胀剂》(JC476)等规定。
3.6.16.水泥、砂、石子、混合料等干料的配合比,应采用重量法计量。
严禁采用容积法计量。
水的计量必须在搅拌机上配置水箱或定量水表。
外加剂中的粉剂可按比例先与水泥拌匀,按水泥计量或将粉剂每拌比例称好,在搅拌时加入;溶液掺入先按比例稀释为溶液,按用水量加入。
3.6.17.混凝土应分层浇捣,连续进行。
当必须间歇时,时间尽量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采用振捣器振实混凝土时,每一振点的振捣时间应将混凝土捣实至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为止。
3.6.18.混凝土养护
3.6.18.1.在浇筑完毕后12小时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3.6.18.2.浇水养护时间:
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于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6.18.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3.6.18.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3.6.18.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装模板及支架。
3.6.18.6.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3.6.18.7.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采用涂刷养护剂;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3.7.地面—水泥混凝土面层
3.7.1.材料要求:
水泥: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粗骨料:
石料采用碎石或卵石,级配应适当,其最大粒不应大于面层厚度的2/3;当采用细石混凝土面层时,石子粒径不应大于15㎜。
含泥量不应大于2%。
细骨料:
砂应采用粗砂或中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水:
采用饮用水。
3.7.2.对铺设混凝土面层下基层应按要求做好。
基层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洁净,不允许有凹凸不平和起砂现象,表面还应粗糙。
水泥混凝土拌合料铺设前,应保持基层表面有一定的湿润,但不得积水,以利面层与基层结合牢固,防止空鼓。
3.7.3.面层下基层的水泥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1.2MPa以上时,方可进行面层混凝土拌合料的铺设。
3.7.4.水泥混凝土的搅拌、运输、浇筑、振捣、养护一系列的施工要求、质量检查和操作工艺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
3.7.5.混凝土拌制时,应采用机械搅拌。
按混凝土配合比投料。
各种材料计量要正确,严格控制加水量和混凝土坍落度,搅拌必须均匀,时间一般不得少于1分钟。
3.7.6.铺设时,在基层表面上涂一层水灰比为0.4~0.5的水泥浆,并随刷随铺混凝土拌合料,刮平找平。
3.7.7.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不宜大于30㎜。
摊铺刮平宜采用平板振动器振捣密实或用滚筒压实。
以不冒气泡为度,保证面层水泥混凝土密实度和达到混凝土强度等。
3.7.8.水泥混凝土面层应连续浇筑,不应留置施工缝。
如停歇时间超过允许时间时,在继续浇筑前应对已凝结的混凝土接缝处进行清理和处理,剔除松散石子、砂浆部分,润湿并铺设与混凝土同级配合比的水泥砂浆后再进行混凝土浇筑。
应重视接缝处的捣实、压平工作,不应显出接缝。
3.7.9.水泥混凝土振实后,必须做好面层的抹平和压光工作。
3.7.10.浇筑钢筋混凝土楼板或水泥混凝土垫层兼面层时,可采用边捣边抹的施工方法,这样做一次性完成面层不仅能节约水泥用量,还可提高施工质量,加快速度,防止面层出现的空鼓、起壳待等施工缺陷。
3.7.11.水泥混凝土面层浇筑完成后,应在24小时内加以覆盖并浇水养护,在常温下连续养护不少于7D,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
3.7.12.当建筑地面要求具有耐磨性、抗冲击、不起尘、耐久性和高强度时,应按设计要求选用普通型耐磨地面和高强度耐磨地面。
3.8.地面—水泥砂浆面层
3.8.1.材料要求:
水泥:
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等,强度等级不应小于32.5。
砂料:
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
石屑:
粒径宜为1-5㎜,含泥量不应大于3%。
3.8.2.面层下基层应按要求做好。
基层表面应坚固密实、平整、洁净,不允许有凹凸不平和起砂现象,水泥砂浆铺设前一天应洒水,保持湿润。
垫层表面上的松散焦渣、水泥混凝土、水泥砂浆均应清理干净,如有油污应用碱液清理干净。
3.8.3.水泥砂浆宜采用机械搅拌,按配合比投料,计量要正确,严格控制水量,搅拌时间不小于2分钟,拌合均匀,颜色一致。
不得随意加水。
3.8.4.水泥砂浆铺设前,在基层表面涂一层水泥浆作粘接层,其灰水比为0.4~0.5。
3.8.5.摊铺水泥砂浆后,即进行振实,并做好面层抹平和压光工作。
3.8.6.当水泥砂浆面层抹压时,其干湿度不合适时,应采取措施。
3.8.7.有地漏的房间,应在地漏四周做出不小于5%的泛水坡度,以利流水畅通。
3.8.8.水泥砂浆面层如遇管线等出现局部面层厚度减薄处在10㎜以下时,必须采取防止开裂措施,一般沿管线走向放置钢筋网片,或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铺设面层。
3.8.9.水泥砂浆面层铺设好并压光后24小时,即应开始养护工作。
一般采用满铺湿润材料覆盖、浇水养护,在常温下养护5-7d。
夏季时24小时养护5D;春秋季节48小时后需养护7D。
养护要适时,浇水过早面层易起皮,浇水过晚易形成裂纹或起砂。
3.8.10.当水泥砂浆面层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设时,其干硬性水泥砂浆体积比宜为水泥:
砂=1:
3,水灰比为0.35~0.4;面层洒水泥净浆,水灰比为0.67。
3.8.11.水泥石屑面层施工时,应重视面层的压光和养护工作,其压光不少于两遍。
3.8.12.水泥砂浆面层完成后,注意成品保护。
对地漏、出水口等部位安放临时堵口要保护好,以免灌入杂物。
3.9.一般抹灰工程
3.9.1.抹灰前基层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并应洒水润湿。
3.9.2.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水泥的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复验应合格。
砂浆配合比应符合要求。
3.9.3.抹灰应分层进行。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时,应采取加强措施。
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3.9.4.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落、空鼓,面层应无爆灰和裂缝。
3.9.5.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分格缝应清晰。
3.10.屋面卷材防水工程
3.10.1.各部位应达到不渗漏、不积水。
3.10.2.各类材料均应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
3.10.3.找平层厚度和技术要求应符合规定要求。
表面应清洁、牢固,不得有疏松,尖锐棱角等凸起物。
找平层的阴阳角部位,均应做成圆弧形,圆弧半径参照屋面工程的规定,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的圆弧半径应不小于20㎜;高聚物改性沥青卷材的圆弧半径应不小于50㎜;非低胎沥青材料的圆弧半径为100~150㎜。
铺贴卷材时,找平层应基本干燥。
将要下雨或雨后找平层尚未干燥时,不得铺贴卷材。
铺贴卷材前,应将找平层清扫干净,在基层上面涂刷处理剂,基层处理剂应与卷材及胶粘剂相容,可采用喷涂或涂刷的方工施工,喷涂应均匀一致,不露底,待表面干燥后方可铺贴卷材。
当基面潮湿时,应涂刷湿固化型胶粘剂或潮湿界面隔离剂。
3.10.4.保温层应干燥,封闭式保温层的含水率应相当于该材料在当地自然风干状态下的平衡含水率。
当采用有机胶粘材料时,保温层的含水率不得超过5%;当采用无机胶粘接时,保温层含水率不得超过20%。
3.10.5.卷材铺贴工艺应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卷材搭接宽度准确,接缝严密。
平面卷材及搭接部位卷材铺贴后表面应平整,无皱折、无鼓泡、无翘边,接缝牢固。
3.10.5.1.采用冷粘法铺贴卷材时,须注意胶粘剂涂刷均匀,不露底,不堆积。
铺贴卷材时应控制胶粘剂涂刷与卷材铺贴的间隔时间,排除卷材下面的空气,并辊压粘结牢固。
不得空鼓。
铺贴卷材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接缝口应用密封材料封严,其宽度不应小于10㎜.
3.10.5.2.采用热熔法铺贴卷材施时:
加热时卷材幅宽应均匀一致,要求火焰加热器喷嘴与卷材距离应适当,加热至卷材表面有光亮黑色时方可进行粘接。
对厚度小于3㎜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严禁采用热熔法施工。
卷材表面热熔后应立即滚铺卷材,排除卷材下的空气,并辊压粘接牢固,不得有空鼓。
滚铺卷材时接缝部位必须溢出沥青热熔胶,并应随即刮封使接缝粘接严密。
铺贴后的卷材料应平整、顺直,搭接尺寸正确,不得有扭曲、皱折。
3.10.6.卷材在泛水收口处的密封形式:
3.10.6.1.女儿墙较低,卷材铺压到顶,上用金属或钢筋混凝土等压盖。
3.10.6.2.墙体为砖砌体时,应预留凹槽将卷材收头压实,用压条钉压,密封材料封严,抹水泥砂浆或取合物砂浆保护。
凹槽距屋面找平层高度不应小于250㎜。
3.10.6.3.墙体为混凝土时,卷材的收头可采用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口。
3.11.涂饰工程
3.11.1.水性涂料涂饰工程
3.11.1.1.主控项目
A.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C.水性涂料的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D.检验方法:
目视。
E.水性涂料应涂饰工程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F.检查方法:
目视、手摸。
G.水性涂料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H.检验方法:
目视;手摸;检查施工记录。
3.11.1.2.一般控制项目
A.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薄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目视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目视
3
流坠、疙瘩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目视
4
砂眼、刷纹
允许少量轻微
放弃砂眼,无刷纹
目视
5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
2
1
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B.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厚涂料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目视
2
泛碱、咬色
允许少量轻微
不允许
目视
3
点状分布
疏密均匀
目视
C.复层涂料涂饰工程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复层涂料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目视
2
泛碱、咬色
不允许
目视
3
喷点疏密程度
均匀不许连片
目视
D.涂层和其它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应清晰。
3.11.2.溶剂型涂料涂饰工程
3.11.2.1.主控项目
A.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B.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C.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D.检验方法:
目视。
E.应涂饰均匀,粘接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和掉粉。
F.检查方法:
目视、手摸。
G.基层处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H.检验方法:
目视;手摸;检查施工记录。
3.11.2.2.一般项目
A.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要求。
色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均匀一致
均匀一致
目视
2
光泽、光滑度
光泽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目视、手摸
3
刷纹
刷纹通顺
无刷纹
目视
4
装饰线、分色线直线度允许偏差㎜
2
1
拉5米线,不足5米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B.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下表规定
清漆的涂饰质量和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普通涂饰
高级涂饰
检验方法
1
颜色
基本一致
均匀一致
目视
2
光泽、光滑度
光泽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光泽均匀
光滑无挡手感
目视
3
木纹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棕眼刮平、木纹清楚
目视
4
刷纹
无刷纹
无刷纹
目视
5
裹棱、流坠、皱皮
明显处不允许
不允许
目视m
C.涂层与其他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面清晰。
3.12.板块面层铺设
3.12.1.一般规定
A.铺设板块面层时,其水泥类基层的抗压强度不得小于1.2MPa。
B.铺设板块面层的结合层和板块间的填缝采用水泥砂浆,应符合下列规定:
a)配制水泥砂浆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不小于32.5;
b)配制水泥砂浆的砂应符合国家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3)的规定;
c)配制水泥砂浆的体积比(或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d)结合层和板块面层填缝的沥青脱结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e)板块的铺砌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避免出现板块小于1/4边长的边角料。
f)铺设水泥混凝土板块、水磨石板块、水泥花砖、陶瓷锦砖、陶瓷地砖、缸砖、料石、大理石和花岗岩面层等的结合面和填缝的水泥砂浆,在面层铺设后,表面应覆盖、湿润,其养护时间不应小于7d。
g)板类踢脚线施工时,不得采用石灰砂浆打底。
h)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板、块面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目
陶瓷锦砖面层
高级水磨石板
陶瓷地砖面层
缸砖面层
水泥花砖面层
水磨石板块面层
大理石
花岗岩面层
塑料板面层
水泥混凝土板面层
碎拼大理石、花岗岩面层
活动地板面层
条石面层
块石面层
检验方法
表面平整度
2.0
4.0
3
3
1
2
4
3
2
10
10
用2米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缝格平直
3
3
3
3
2
3
3
2.5
8
8
拉5米线和用钢检查
接缝高低差
0.5
1.5
0.5
1.0
0.5
0.5
1.5
0.4
2.0
用钢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踢脚线上口平直
3
4
4
1
2
4
1
拉5米线和用钢检查
板块间隙宽度
2
2
2
2
1
6
0.3
5
用钢尺检查
4.验收标准及验收方式
4.1.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2.现场检验。
5.质量保证
5.1.质保期为1年。
5.2.质保期内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必须无偿、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
本协议随商务合同同时生效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神华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乙方: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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