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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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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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包括土壤环境监测的布点采样、样品制备、分析方法、结果表征、资料统计和质量评价等技术内容。
一、准备工作
主要准备工具,器材,用具等。
二、布点采样
样品由随机采集的一些个体所组成,个体之间存在差异。
为了达到采集的监测样品具有好的代表性,必须避免一切主观因素,使组成总体的个体有同样的机会被选入样品,即组成样品的个体应当是随机地取自总体。
另一方面,在一组需要相互之间进行比较的样品应当有同样的个体组成,否则样本大的个体所组成的样品,其代表性会大于样本少的个体组成的样品。
所以“随机”和“等量”是决定样品具有同等代表性的重要条件。
1.布点方法
1)简单随机
将监测单元分成网格,每个网格编上号码,决定采样点样品数后,随机抽取规定的样品数的样品,其样本号码对应的网格号,即为采样点。
随机数的获得可以利用掷骰子、抽签、查随机数表的方法。
关于随机数骰子的使用方法可见GB10111《利用随机数骰子进行随机抽样的办法》。
简单随机布点是一种完全不带主观限制条件的布点方法。
2)分块随机
根据收集的资料,如果监测区域内的土壤有明显的几种类型,则可将区域分成几块,每块内污染物较均匀,块间的差异较明显。
将每块作为一个监测单元,在每个监测单元内再随机布点。
在正确分块的前提下,分块布点的代表性比简单随机布点好,如果分块不正确,分块布点的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
3)系统随机
将监测区域分成面积相等的几部分(网格划分),每网格内布设一采样点,这种布点称为系统随机布点。
如果区域内土壤污染物含量变化较大,系统随机布点比简单随机布点所采样品的代表性要好。
2.基础样品数量
1)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用下列公式可计算所需的样品数:
N=t2s2/D2
式中:
N为样品数;
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附录A);
s2为均方差,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或者从极差R(s2=(R/4)2)估计;
D为可接受的绝对偏差。
2)由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
N=t2s2/D2可变为:
N=t2CV2/m2
式中:
N为样品数;
t为选定置信水平(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选定为95%)一定自由度下的t值(附录A);
CV为变异系数(%),可从先前的其它研究资料中估计;
m为可接受的相对偏差(%),土壤环境监测一般限定为20%~30%。
没有历史资料的地区、土壤变异程度不太大的地区,一般CV可用10%~30%粗略估计,有效磷和有效钾变异系数CV可取50%。
3.布点数量
土壤监测的布点数量要满足样本容量的基本要求,即上述由均方差和绝对偏差、变异系数和相对偏差计算样品数是样品数的下限数值,实际工作中土壤布点数量还要根据调查目的、调查精度和调查区域环境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要求每个监测单元最少设3个点。
区域土壤环境调查按调查的精度不同可从2.5km、5km、10km、20km、40km中选择网距网格布点,区域内的网格结点数即为土壤采样点数量。
农田采集混合样的样点数量见“6.2.2.2混合样采集”。
建设项目采样点数量见“6.3建设项目土壤环境评价监测采样”。
城市土壤采样点数量见“6.4城市土壤采样”。
土壤污染事故采样点数量见“6.5污染事故监测土壤采样”。
4.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一般按三个阶段进行:
前期采样:
根据背景资料与现场考察结果,采集一定数量的样品分析测定,用于初步验证污染物空间分异性和判断土壤污染程度,为制定监测方案(选择布点方式和确定监测项目及样品数量)提供依据,前期采样可与现场调查同时进行。
正式采样:
按照监测方案,实施现场采样。
补充采样:
正式采样测试后,发现布设的样点没有满足总体设计需要,则要进行增设采样点补充采样。
面积较小的土壤污染调查和突发性土壤污染事故调查可直接采样。
三、样品制备
样品制备对于制备用具以及制备场所均有要求。
制备步骤分为风干、粗磨、细磨、分装等。
四、分析方法
分析方法除规定或推荐的标准方法外,还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来进行分析。
分析记录一般要设计成记录本格式,页码、内容齐全,用碳素墨水笔填写详实,字迹要清楚,需要更正时,应在错误数据(文字)上划一横线,在其上方写上正确内容,并在所划横线上加盖修改者名章或者签字以示负责。
分析记录也可以设计成活页,随分析报告流转和保存,便于复核审查。
分析记录也可以是电子版本式的输出物(打印件)或存有其信息的磁盘、光盘等。
记录测量数据,要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只保留一位可疑数字,有效数字的位数应根据计量器具的精度及分析仪器的示值确定,不得随意增添或删除。
五、结果表征
平行样的测定结果用平均数表示,一组测定数据用Dixon法、Grubbs法检验剔除离群值后以平均值报出;低于分析方法检出限的测定结果以
“未检出”报出,参加统计时按二分之一最低检出限计算。
土壤样品测定一般保留三位有效数字,含量较低的镉和汞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并注明检出限数值。
分析结果的精密度数据,一般只取一位有效数字,当测定数据很多时,可取两位有效数字。
表示分析结果的有效数字的位数不可超过方法检出限的最低位数。
关于监测报告:
报告名称,实验室名称,报告编号,报告每页和总页数标识,采样地点名称,采样时间、分析时间,检测方法,监测依据,评价标准,监测数据,单项评价,总体结论,监测仪器编号,检出限(未检出时需列出),采样点示意图,采样(委托)者,分析者,报告编制、复核、审核和签发者及时间等内容。
六、资料统计与质量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涉及评价因子、评价标准和评价模式。
评价因子数量与项目类型取决于监测的目的和现实的经济和技术条件。
评价标准常采用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区域土壤背景值或部门(专业)土壤质量标准。
评价模式常用污染指数法或者与其有关的评价方法。
1.污染指数、超标率(倍数)评价
土壤环境质量评价一般以单项污染指数为主,指数小污染轻,指数大污染则重。
当区域内土壤环境质量作为一个整体与外区域进行比较或与历史资料进行比较时除用单项污染指数外,还常用综合污染指数。
土壤由于地区背景差异较大,用土壤污染累积指数更能反映土壤的人为污染程度。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可评价确定土壤的主要污染项目,污染物分担率由大到小排序,污染物主次也同此序。
除此之外,土壤污染超标倍数、样本超标率等统计量也能反映土壤的环境状况。
污染指数和超标率等计算公式如下:
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土壤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累积指数=土壤污染物实测值/污染物背景值
土壤污染物分担率(%)=(土壤某项污染指数/各项污染指数之和)×100%
土壤污染超标倍数=(土壤某污染物实测值-某污染物质量标准)/某污染物质量标准
土壤污染样本超标率(%)=(土壤样本超标总数/监测样本总数)×100%
2.背景值及标准偏差评价
用区域土壤环境背景值(x)95%置信度的范围(x±2s)来评价: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该元素缺乏或属于低背景土壤。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在x±2s,则该元素含量正常。
若土壤某元素监测值xI>x+2s,则土壤已受该元素污染,或属于高背景土壤。
3.综合污染指数法
综合污染指数(CPI)包含了土壤元素背景值、土壤元素标准(附录B)尺度因素和价态效应综合影响。
其表达式:
CPI=X•(1+RPE)+Y•DDMB/(Z•DDSB)
式中CPI为综合污染指数,X、Y分别为测量值超过标准值和背景值的数目,RPE为相对污染当量,DDMB为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为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Z为用作标准元素的数目。
主要有下列计算过程:
(1)计算相对污染当量(RPE)
式中N是测定元素的数目,Ci是测定元素i的浓度,Cis是测定元素i的土壤标准值,n
为测定元素i的氧化数。
对于变价元素,应考虑价态与毒性的关系,在不同价态共存并同时用于评价时,应在计算中注意高低毒性价态的相互转换,以体现由价态不同所构成的风险差异性。
(2)计算元素测定浓度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MB)
式中CiB是元素i的背景值,其余符号同上。
(3)计算土壤标准偏离背景值的程度(DDSB)
式中,Z为用于评价元素的个数,其余符号的意义同上。
(4)综合污染指数计算(CPI)
(5)评价
(6)污染表征
式中,X是超过土壤标准的元素数目,a、b、c等是超标污染元素的名称,N是测定元素的数目,CPI为综合污染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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