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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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操作指南
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操作指南
目录
一、概述2
二、申请2
三、办理程序5
四、投资者适当性7
五、信息披露8
六、资管计划的展期和终止8
附件1:
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份额转让服务的申请10
附件2: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申报表11
附件3: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展期的申请15
附件4: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终止转让的申请16
二〇一三年八月
特别说明:
本指南仅为方便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人”)在本所办理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资管计划”)份额转让业务之用,并非本所业务规则或对规则的解释。
如本指南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发生冲突,应以法律、法规及有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所保留对本指南的最终解释权。
一、概述
证券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设立集合资管计划、专项资管计划,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为特定多个客户设立特定资管计划(限一对多专户和专项资管计划)的,可以向本所申请为其设立的资管计划提供份额转让服务。
二、申请
管理人向本所申请为资管计划提供份额转让服务的,该资管计划应当已经获得批准或经过备案,并已成立。
(一)申请材料
管理人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附件1);
2、资产管理计划信息申报表(附件2);
3、对于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的,应当提交核准文件,对于备案的,应当提交已完成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
4、资管计划合同、资管计划说明书和资管计划风险揭示书范本;
5、资产托管协议;
6、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登记托管证明文件。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信息申报表填报要求
管理人在填写《资产管理计划信息申报表》时应注意:
1、计划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类资产证券化型、定向增发型、股票质押型、对冲套利型、多空型、类公募基金型(如债券型、货币型等)、其他;
2、份额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母份额和子份额,优先级和次级,同级多种份额(以数字或字母区别)等,转让属性为转让或仅用于登记清算、申赎。
如为母份额和子份额关系,则母份额可以申赎、拆分,不可以转让,子份额可以转让、合并,不可以申赎;
3、单笔最低转让数量如果不填,系统将默认为1000份,低于1000份的申报将认定无效;如果填具体的数值,则可根据份额进行差异化设定,即同一资管计划下的不同份额既可以填相同数值,也可以填不同数值。
例如,计划包含A、B两类份额,可以将其单笔最低转让数量统一设定为10万份,则两类份额单笔申报低于10万份都将被认定无效;也可以A份额填10万份,B份额填1万份,此时,A份额低于10万份的申报将被认定无效,B份额低于1万份的申报将被认定无效;
4、转让基数的填报规则与单笔最低转让数量相同。
如果不填,系统将默认为1000份,超过单笔最低转让数量的部分必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如果填具体的数值,则超过单笔最低转让数量的部分必须为所填数值的整数倍;
5、报价类型目前仅支持现金;
6、转让参考价格:
由资管计划说明书或合同约定,例如最近交易日的估值;
7、转让区间:
由资管计划说明书或合同约定,例如转让参考价格的上下10%、20%;
8、申报用交易单元代码只能填写一个,且为证券公司已配置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的自用A股交易单元。
资管份额的转让申报必须通过该交易单元进行,同时,其他业务可共用该交易单元;
9、会员特指证券公司。
管理人为证券公司的,管理人全称无需填写;
10、管理人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申报用交易单元代码、会员简称、会员代码应填写委托的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代码、会员简称和会员代码。
(三)提交方式及格式要求
1、申请材料应当逐项标明序号,压缩为一个电子文件,以“××公司××资管计划份额转让申请材料×年×月×日”为文件名,通过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提交时填写的公文标题与文件名相同。
2、上述材料中,第1、2项应当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
除第4项外,均应当为PDF格式,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第7项登记托管证明文件如果管理人收到的是传真件,则需在传真件上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后进行彩色扫描。
同时,第2项应当额外提供一份Word格式,并于申报表抬头下方注明“与盖章件一致”字样。
三、办理程序
(一)代码分配
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所将向管理人分配证券代码,并以传真方式将《资管计划简称及代码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发送给管理人,管理人收到后应当立即以传真方式回复确认。
管理人在回复《确认表》后即可开始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总公司基金业务部申请办理份额转登记。
(二)协议签署
代码分配后,本所将向管理人提供《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电子版一份。
管理人在收到《服务协议》后,应尽快填写相关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交四份加盖管理人公司公章的《服务协议》原件。
管理人提交的《服务协议》符合要求的,本所在签署相关内容后,将向管理人书面发出《关于同意××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通知》和《服务协议》,并明确转让开始日。
(三)份额转登记
在转让开始日前,如果管理人已经向中国结算总公司基金业务部成功办理了份额转登记,则自开始日起份额持有人可进行份额转让。
如果管理人尚未成功办理份额转登记,则应当先完成转登记,份额持有人才能进行份额转让。
如果管理人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则其在办理份额转登记前,应当确保份额持有人已是其委托办理份额转让、清算事宜的证券公司客户,持有相应的深市A股证券账户或基金账户。
如果份额持有人不是其委托的证券公司客户的,应先成为该证券公司的客户并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则办理相关账户的开立。
管理人的一只资管计划只能委托一家证券公司办理份额转让、清算事宜。
四、投资者适当性
(一)转让范围
资管计划份额的转让范围限于证券公司自有客户之间。
如果管理人是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的,则份额转让限于其委托的证券公司自有客户之间。
参与转让的客户应当是符合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二)持有人数
证券公司和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单只资管计划的持有人数符合要求。
(三)参与门槛和流程
证券公司和管理人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客户适当性职责。
对于首次参与转让的客户,证券公司应当在客户参与转让前对其进行产品介绍和风险揭示,并要求客户签署资管合同和风险揭示书。
转让过程中,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单个客户的参与金额符合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
如果资管合同和资管计划说明书对最低参与金额有更高要求的,证券公司应当确保客户的参与金额符合资管合同和资管计划说明书的要求。
五、信息披露
证券公司和管理人应当按照证监会有关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履行资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公司负责向其客户提供份额转让的相关信息。
为便于市场了解,本所可通过网站()“关于本所”-“业务专栏”-“资管计划份额转让”栏目,披露提供转让服务的资管计划的产品名称、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转让开始日、转让到期日、管理人、转让范围等基本信息和转让统计信息。
六、资管计划的展期和终止
(一)展期
资管计划有存续期,到期后需要展期且份额继续在本所转让的,管理人应当于资管计划到期前一个月,以“××公司××资管计划份额转让展期申请×年×月×日”为公文标题,通过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展期申请(附件3)。
申请材料应当为PDF格式,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二)终止
资管计划有存续期的,其转让终止时间为资管计划的到期日。
如遇节假日休市,则转让终止时间为到期日的前一个交易日。
转让期间,如果资管计划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约定需要终止的,管理人应当立即告知本所,并以“××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终止转让申请×年×月×日”为公文标题,通过本所“会员业务专区”-“公文及报表上传”-“公文上传”栏目在线提交终止申请(附件4)。
申请材料应当为PDF格式,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附件1:
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份额转让服务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司于×年×月×日发起设立了××资产管理计划,现已依法正式成立。
该计划属于××类型,规模为××,持有人数量为××,份额类型为××。
现特向贵所申请:
(1)为该资产管理计划提供份额转让服务;
(2)为该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分配证券代码并确定简称。
我司初步拟定的份额简称为××,供参考。
我司郑重承诺:
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转让期间将严格遵守贵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资产管理计划信息申报表
计划全称
计划信息
批准(备案)文号
计划类别
证券公司(集合、专项)
基金公司(一对多专户、专项)
计划类型
投资范围及比例
风险等级
投资门槛
需配置证券代码的份额
份额类型
简称
面值
存续期
转让属性
是否用于申赎(基金业务系统)
是否用于拆分、合并(基金业务系统)
单笔最低转让数量(份)
转让基数(份)
报价类型
(现金或比例)
现金
转让参考价格
转让价格区间
申报用交易单元代码
计划成立日期
计划成立规模
份额
金额
计划当前规模
份额
金额
管理人持有规模
份额
金额
计划存续期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剩余存续期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可否展期
持有人数量
结构(个人、机构)
托管机构名称
托管账户(户名、账号)
投资顾问机构名称(若有)
证券公司及管理人信息
会员简称
会员代码
管理人全称
会员业务联络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管理人部门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管理人业务联络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投资经理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备注
申请公司:
(公章)
年月日
附件3: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展期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指引》第×条的规定,特向贵所申请继续为我司以下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
计划名称为××资产管理计划,证券代码为××,证券简称为××,原到期日为×年×月×日,计划展期至×年×月×日。
我司郑重承诺:
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转让期间将严格遵守贵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公章)
年月日
附件4:
关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终止转让的申请
深圳证券交易所:
鉴于××原因,现特申请终止以下资产管理计划在贵所转让:
计划名称为××资产管理计划,证券代码为××,证券简称为××,原到期日为×年×月×日。
特此申请
申请公司:
(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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