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生产线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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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生产线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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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招标名称:
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
招标编号:
:
FY-ZZ-2010-01
招标单位:
山西平遥峰岩铸造有限公司
2010年8月2日
设备招标文件
山西平遥峰岩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
招标公告
山西平遥峰岩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程已经进入设备招标阶段,特请有此供货能力的厂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标名称:
山西平遥峰岩集团铸造有限公司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招标
招标编号:
FY-ZZ-2010-01
一、投标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二、获取标书的时间、地点和途径:
时间:
2010年8月2日----2010年8月8日。
地点:
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
途径:
通过传真,快递或电子邮件的方式。
三、标书投递的时间、地点、数量和截止日期:
时间:
2010年8月9日——2010年8月18日。
收件人:
王治武
电子邮箱:
PYWZW2010@
地点: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黎基村峰岩矿棉工业园,邮政编码:
031100。
数量:
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共三套并附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个(不含报价)。
截止日期:
2010年8月18日21时。
四、投标咨询:
联系人员:
张爱东
咨询电话:
0354-5802033
传真:
0354-5802033
邮箱:
chtong2004@
投标前附表
项号
内容
1
招标名称:
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
招标编号:
FY-ZZ-2010-01
2
投标人资格:
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须知》。
3
投标报价:
投标人必须就《技术协议》中的某个货物内容完整唯一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120天。
5
投标文件:
正本一套、副本二套共三套电子文档一份(除报价单外全部投标文件)。
电子文档要求在2010年8月18前以邮件形式投递至指定邮箱。
6
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
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
收件人:
王治武
地址:
山西省平遥县岳壁乡黎基村峰岩矿棉工业园
联系电话:
0354-58020321393545333313903547377
联系传真:
0354-580203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0年8月18日
7
开标时间:
2010年8月28日
开标地点:
山西平遥峰岩煤焦集团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招标公告第2页总32页
第一章投标邀请
日期:
2010年8月2日
招标编号:
FY-ZZ-2010-01
山西平遥峰岩铸造有限公司,诚邀 投标人 厂(公司)就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项目所需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见本章附表即制造设备一览表)
制造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
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套)
交货期
交货
地点
1
详见技术协议
注:
1、详细名称、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
2、按技术协议设备供货范围进行分项报价。
第一章投标邀请第2页总32页
第二章投标须知
一、说明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方”系指山西平遥峰岩铸造有限公司
2.2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计、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安装指导、调试、培训等。
3. 投标人
3.1 投标人必须经招标方对资格的审查。
3.2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招标文件说明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第四章合同条款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附件
5.2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方。
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日期3日前,招标方可主动地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如有必要,招标方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 投标人在编制标书时应严格按本章10.1的要求,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投标文件用中文编写。
9.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编制内容请按下列要求进行编写:
资格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企业简介:
组织机构、生产能力、设备、厂房、人员等
6.相关业绩(表中特别标注“年产万吨全自动消失模铸造生产线业绩”,以备考查)
7.近三年的经营销售状况
8.其他文件和资料(如专利证明、招标相关产品获奖证明等)
9.技术响应文件(包括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及参数偏离表、投标方推荐的选择清单以及供货范围,投标货物的详细技术性能、规格、参数,设备制造进度网络图。
商务文件(包括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10.2 投标人应将上述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文件》三个部分分别装订成册、密封,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商务偏离表、投标价格表、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技术规格及参数偏离表,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产地、数量和价格等。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认真核算,慎重报价。
12.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价格表格式填写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的要求,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除非招标方特别声明,否则招标方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3 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提供并注意下列要求:
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技术规格中要求的运杂费,设计(转化)、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带服务的费用。
投标人所投货物的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进口零部件及原材料(投标方自行采购的)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它税(其关税和其它税不分别填写,计入货价内即可)。
12.4 按上述12.3款要求填写报价,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比较,但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力。
13. 投标货币
投标书、投标价格表及开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
14.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的正式授权;
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
15.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货物供货范围、详细技术性能、规格、参数及说明等的描述;
15.3 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
投标人可提出替代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并填写投标人推荐的选择清单,但该替代应相当于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规定,以使买方满意。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20天。
特殊招标项目在“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另行规定。
16.2 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的有效期。
17.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7.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签字。
17.4 电报、电话、传真、E-mail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投标人应按10.1-10.2的要求,分别加以密封包装,且须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人、日期。
18.2 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____________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
18.3 投标文件应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8.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8.4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9.1 根据20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方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方。
19.2 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1.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
21.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消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人将不再被列为投标邀请对象。
五、开标和评标
22. 开标
22.1 招标方采用两段开标,即先开资格及技术响应文件,再开商务文件。
22.2 原则上开标不邀请投标人派代表参加。
23. 评标委员会
招标方将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贸等方面的专家和招标方、货物需求方的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4. 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4.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累计计算值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完整、文件未恰当地签署、投标人拒绝接受对上述计算错误的修正,其投标都将被拒绝。
24.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4.3 招标方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
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买方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4.4 招标方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4.5 招标方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4.6 招标方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5.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6. 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26.1 招标方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6.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和技术服务费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2)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类似的供货业绩;
3)货物的质量及适用性;
4)配套设备的齐全性;
5)所供货物的售后服务;
6)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7)技术规格所要求的有关服务的费用;
8)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它费用;
9)安全及环保;
10)其它要求因素。
27. 评标原则及方法
27.1 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 在评标时将按技术评议、商务评议、综合评议等程序确定预中标顺序。
27.4 技术评议和商务评议采用百分制。
28. 保密
28.1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8.2 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六、定标
29. 定标准则
29.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最优投标人。
29.2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30. 资格最终审查
30.1 招标方将审查最优投标人的财务、技术、生产和供货能力及信誉,确定其是否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并确定最优投标人的顺序。
30.2 如果确定第一最优投标人无能力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对下一个最优投标人资格做出类似的审查。
3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32. 中标通知
32.1 评标结束10日内,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如果《中标通知书》不能在10日内发出,则发出时间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
《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2.2 招标方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2.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3.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33.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货物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方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第二章投标须知第6页总32页
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
详见:
附件《单班年产万吨铸件消失模自动生产线技术协议》
第三章货物需求和技术规格第1页总32页
第四章合同条款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就买方技术改造项目下的()有限公司项目的设备制造供货事宜,经过充分讨论和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双方一致同意,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密切协作,以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完成。
一、 合同标的及定义()项目下第标设备(供货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合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
1.2 “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包括:
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期间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指导,该技术人员的代表应有权代表卖方在现场处理、决策各类设备问题,其工作时间为直至合同设备投入正常运行。
1.3 “合同工厂”为()有限公司。
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
2.1卖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按合同要求及时正确地履行其责任和义务,直至合同任务完成。
2.2 卖方应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文件和设备制造标准等技术资料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2.3 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交货进度,向买方提供优质的设备及服务,并且长期按优惠的市场价格提供备品备件。
2.4 卖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要求参加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转、负荷试车和设备的交接验收等工作,并派遣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服务,处理有关问题。
在此期间,卖方派出人员应相对固定,如有调整,在征得买方同意后,方可调整人员。
如果卖方在实施技术服务时出现技术指导失误而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车工作的失败,造成工程返工或延误,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6 卖方所供设备及部件、零件或配套件如达不到验收标准,在经买方同意后,卖方应予及时修理、更换;如出现遗漏,应予及时补充。
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卖方承担。
2.7 合同设备在出厂前必须在卖方工厂尽量进行整机试车。
若因卖方工厂条件确有困难,在经买方同意后亦可实施分段组装试车,但必须经买方确认方案后,才可实施。
2.9 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外,卖方在采购外配套件时,应与买方进行协商,并经买方认可后,方可采购。
必要时可共同组织选厂考察确认。
2.10 卖方如对制造图等技术资料产生疑议,应及时与买方取得联系,以便妥善解决。
卖方不可擅自更改上述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2.11 卖方对设计文件及图纸中的材料或配套件需代用时,必须提前向买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买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由此产生的工作量及价格的变化由卖方承担。
2.12卖方应对买方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资料保密,未经买方允许不得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由此引起的责任由卖方负责。
2.13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必须在本厂制造加工,不得转包、转让合同。
2.14 对执行合同到卖方的买方有关人员,卖方应提供工作、生活上的便利。
2.15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三、 买方的责任和义务
3.1 买方向卖方提供“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所需要的技术资料、数据,并对其正确性负责。
3.1 买方负责设备设计单位与卖方的协调工作。
3.2 买方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间向卖方支付有关款项。
3.3 买方应对已到货的设备进行妥善存放和保管,并在收到货物后按工程进度进行开箱检验。
3.4 买方将对卖方派驻现场的服务人员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
当卖方制造的合同设备需在现场进行返修时,买方应提供工作场所积极配合,并负责联系供水、供电、供气和起吊运输条件,若返修原因是由卖方造成的,则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反之,由买方承担。
3.5 买方负责协调卖方与设备安装、土建施工单位的关系。
3.6 买方有责任对经卖方许可获悉的属卖方的专利、技术诀窍保密,未经卖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
四、 价格及支付
4.1 价格:
4.1.1 “合同设备”总价为元((大写)元人民币),详细分项价格见附件1。
4.1.2“合同设备”价格的组成包括:
设备设计、制造费、设备出厂前联动试车费、涂漆包装费、配套件费、技术资料费、设备运达买方现场的运保费,现场服务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应交税款等各项费用。
4.2 支付
4.2.1合同签订后,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4.2.2设备制作完毕,买方到卖方现场检查验收完毕,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4.2.3合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卖方按买方技术协议要求提供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电子版)后,买方凭验收合格证书,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4.2.4合同设备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计元人民币((大写)万元人民币)。
4.2.5投标方对于招标文件规定付款条件的偏差,按当前国家规定的银行贷款利率计算提前支付所产生的利息,并计入评标总价。
4.2.6招标方不接受投标方任何形式的银行保函。
五、合同交货期
按第三章技术协议要求。
六、 包装和运输
6.1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工厂,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
6.2凡发运货物中有特殊运输要求(如温度、撞击、危险品),卖方必须提出注意事项说明书,危险品供货则按《危险货物包装标记GB190-85》的规定列出其名称、性质、安全措施等事项说明书。
6.3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该设备的下述资料:
主体设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
6.4对于单件重量超过25吨或外型尺寸(长´宽´高)超过10m´3m´3m中任何一项的大件货物,卖方必须在设备交货前30天将外型尺寸草图(标明外型尺寸、重量、吊装着力点和注意事项等)发往买方。
如为汽车运输则限高4m。
6.5对于备品备件、易损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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