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用户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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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用户使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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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用户使用手册
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
用户使用手册
(金融机构版)v1.1
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2004年7月
目录
1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简介1
1.1系统概述1
1.2系统目标1
1.3系统应用架构2
1.4系统操作模式2
1.5系统用户管理模式3
2金融机构需做的工作5
2.1金融机构前期工作5
2.2日常工作5
3业务描述6
3.1账户审批信息核对6
3.2账户关户信息报告10
3.3金融机构信息核对10
3.4金融机构数据上报13
3.5银行数据核对14
4系统使用说明17
4.1系统使用要求17
4.2登录和退出系统17
4.3系统界面简介19
4.4信息发布19
4.5审批件信息核对27
4.6金融机构信息核对35
4.7账户关户信息报告37
4.8数据上报41
4.9银行数据核对45
4.10数据质量考核48
4.11数据质量监测52
4.12用户管理53
4.13通讯录56
4.14界面风格的选择58
4.15我的邮件58
1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简介
1.1系统概述
外汇账户管理系统推广运行以来,外汇局外汇账户电子化监管水平显著提高,但在外汇账户系统的推广、应用过程中也发现账户数据质量的问题比较突出,手工数据核对的效率低、出错率高,直接影响了账户监管的有效性和统计的准确性,外汇局与金融机构之间急需建立有效的数据质量保证机制。
为此,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推广使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以下简称交互平台),实现账户数据的网上核对和对数据质量的跟踪与考核,为外汇局和金融机构共同解决外汇账户数据质量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技术手段。
1.2系统目标
交互平台主要实现如下目标:
1、金融机构数据上报管理
金融机构每天通过交互平台上报账户系统数据,交互平台记录金融机构每天上报数据的情况以及数据入库的情况,让金融机构及时了解自己上报的数据文件能否准确导入到外汇局外汇账户系统中去。
2、账户系统数据核对
交互平台将外汇局账户系统中登记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核对其基本信息登记是否准确无误。
交互平台将账户系统中在正常使用但却不能与金融机构上报的开户信息相关联的外汇账户审批件信息(包括开户通知书和账户变更通知书)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核对审批件信息。
交互平台将金融机构上报的账户数据(包括O、Q、A和B四个文件)中错误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纠正上报数据中的错误。
3、账户关户报告
金融机构通过交互平台报告其已经关闭的企业外汇账户的账号以及关户时间。
金融机构日常为企业关闭外汇账户后,需通过交互平台向外汇局报告所关闭的账号及关户时间。
4、数据质量考核
交互平台记录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中的错误以及不报、迟报账户数据的相关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可对金融机构作考核,并可将考核结果公布给系统所有用户。
5、信息交互
交互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功能和邮件服务,方便金融机构和外汇局之间的信息交流。
1.3系统应用架构
交互平台应用架构如下图所示:
交互平台在外汇局和金融机构之间为外汇账户系统的信息交流提供交流渠道。
外汇局通过交互平台接收金融机构上报的账户系统数据,同时将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入库过程中出现的错误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说明错误原因,并和金融机构相互确认。
同时,外汇局还可以向金融机构发布对金融机构进行考核评分的结果以及关于账户系统的通知、规定等。
金融机构通过交互平台向外汇局报送账户系统数据,查看其报送的数据的错误信息,就错误信息向外汇局说明原因,并和外汇局相互确认。
同时,金融机构通过交互平台还可以查看外汇局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评分结果,查看外汇局发布的通知、规定等,并就关于账户系统的某些问题和外汇局进行讨论。
交互平台与外汇局外汇账户系统之间是互相交换数据的关系,交互平台通过其后台数据处理功能将金融机构上报的账户数据传送到账户系统中,以让账户系统将数据入库;同时将外汇账户系统的金融机构信息、开户通知书信息、关户通知书信息、企业开户信息以及金融机构上报数据入库过程中的错误信息发送给交互平台,交互平台可以将这些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
1.4系统操作模式
账户交互平台采用B/S结构,以WEB页面作为最终用户界面,本系统浏览器采用的是IE5.0及以上版本。
1.5系统用户管理模式
本系统对用户按角色进行授权管理,不同用户具有不同的功能权限,系统将用户角色分为9种:
1.系统管理员具有“系统管理员”角色的用户为系统的超级用户,可进行系统设置、增加用户等管理工作,并拥有对系统所有信息的查看、删除权限。
“系统管理员”一般是省级外汇局的技术人员。
2.外管核对员具有“外管核对员”角色的用户进行外汇局日常的核对工作,可以查看账户审批、银行错误数据,对银行的情况说明进行确认,并负责在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修改外汇局方的错误数据。
“外管核对员”一般是外汇局的业务人员。
3.上报管理员具有“上报管理员”角色的用户可以浏览交互平台中金融机构上报数据的信息。
4.业务考核员具有“业务考核员”角色的用户可以对所辖的外汇局和金融机构进行考核统计,“业务考核员”一般是外汇局分局和中心支局的业务人员,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省级、地市级管理员用户。
5.考核发布员具有“考核发布员”角色的用户可以对外公布考核结果。
“考核发布员”一般是外汇局分局和中心支局的业务组长,也可以是金融机构省级、地市级管理员用户。
6.银行管理员具有“银行管理员”角色的用户是其所在金融机构的系统和业务管理员,可以查看所辖机构的业务、用户信息,可以修改辖内用户的口令,进行数据上报。
“银行管理员”一般是金融机构的业务牵头人。
根据系统设置的数量,系统自动为各金融机构的省级和地市级建立若干名具有“银行管理员”角色的用户。
7.银行核对员具有“银行核对员”角色的用户进行银行日常的核对工作,可以查看本分支机构账户审批、银行错误数据,并填写有关核对、纠错情况。
“银行核对员”一般是金融机构的一般业务人员。
8.上报操作员具有“上报操作员”角色的用户可以进行本金融机构的每日数据报送工作。
一般只有省级金融机构的用户具有该角色,对于在本地无省级行的机构可以向外汇局申请该角色,在本地进行数据上报。
9.所有用户以上8类角色的总和为所有用户,不具有实际的角色意义,所有的用户默认都有“所有用户”角色。
其中外汇局用户可以具有“系统管理员”、“外管核对员”、“上报管理员”、“业务考核员”、“考核发布员”和“所有用户”六种角色。
其中金融机构用户可以具有“银行管理员”、“银行核对员”、“上报操作员”、“业务考核员”、“考核发布员”和“所有用户”六种角色。
系统在自动创建用户时,按以下规则为金融机构创建用户:
1、为每一家在外汇账户管理系统中登记过基本信息的金融机构(即所有登记有12位金融机构国际收支编码的金融机构)创建用户(这里称之为“金融机构一般用户”),用户名命名规范为:
金融机构12位国际收支编码+1位流水号。
为其分配“银行核对员”和“所有用户”角色。
2、为每一家地市级金融机构创建管理员用户(这里称之为“金融机构地市级管理员”),用户名命名规范为:
12位国际收支编码的前4位+00+4位行别代码+1位流水号。
为这些用户分配“银行核对员”、“银行管理员”、“业务考核员”和“所有用户”角色,并为第一位用户分配“考核发布员”角色。
3、为每一家省级金融机构创建管理员用户(这里称之为“金融机构省级管理员”),用户名命名规范为:
12位国际收支编码的前2位+0000+4位行别代码+1位流水号。
为这些用户分配“银行核对员”、“银行管理员”、“业务考核员”和“所有用户”角色,并为第一位用户分配“考核发布员”和“上报操作员”角色。
4、系统自动创建各级金融机构用户的数量由数据中心所在外汇局的系统管理员设置和调整,系统管理员也可以手工为金融机构添加用户。
2金融机构需做的工作
2.1金融机构前期工作
在使用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核对数据之前,金融机构需要做如下工作:
1、每一家金融机构应确定为其上报数据的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这样的机构称之为“数据主报行”)以及每个分支机构负责数据上报的人员。
每一家金融机构可以有一个和多个数据主报行。
当一家银行需要多个数据主报行时,需向外汇局说明各个主报行的金融机构代码和名称,外汇局为此金融机构用户设置数据上报的权限;
2、金融机构应确定各级金融机构管理员、业务考核员、考核发布员以及各分支机构数据核对员的人员安排,一个人可以安排多个角色。
2.2日常工作
1、金融机构的每一个用户应维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将个人信息中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填写完整,以确保外汇局可以及时联系相关人员;
2、金融机构数据上报员每天应通过交互平台将本金融机构前一天的账户数据上报给外汇局,并检查上报数据的读取情况,若前一天没做数据上报则需补报数据;
3、金融机构核对员需每天登录交互平台,查看本金融机构是否有待核对的数据或错误数据。
若有待核对的数据,需作核对工作;若有错误数据,则需要修改错误数据;
4、金融机构若为企业办理了关户,需通过交互平台做关户报告;
5、金融机构管理员应核对所管辖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的正确性;
6、根据需要,业务考核员可以对所辖金融机构的数据核对情况作考核;
根据需要,考核发布员可以发布考核结果。
3业务描述
3.1账户审批信息核对
系统将外汇账户系统中正常使用但和金融机构上报的开户信息不能关联的审批件信息(开户通知书和账户变更通知书)以及关户审批件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核对审批信息。
其中不关联是指银行未上报开户/变更审批件对应的开户信息,或者开户/变更审批件中的开户企业代码、指定的开户银行的国际收支编码和开户审批件编号与金融机构上报的企业外汇账户开户信息中的开户企业代码、开户银行国际收支编码以及开户审批件编号不能对应。
金融机构凭手中的纸制审批件核对系统中的审批件信息,若发现审批信息有误,应在交互平台中说明情况,并和外汇局相互确认。
若确有错误,外汇局应对账户系统中审批件做填加、注销、修改或变更操作。
同时,金融机构应解决审批件与开户信息不能关联的问题。
金融机构在核对关户审批件的时候,不仅要核对关户审批件信息是否正确,还要检查审批关户的外汇账户是否已经关户,若确已关户,需作关户报告,报告关户时间。
3.1.1核对流程
审批件的核对流程图如下:
审批件核对流程
审批件信息核对以金融机构核对开始,以金融机构核对为正确和外汇局确认结束。
核对流程描述如下:
最初,所有账户系统中正常使用但不能与开户信息关联的审批件信息都是“待银行核对”的审批件。
金融机构用户在交互平台中的“审批件信息核对”à“待银行核对”查询功能可以查看到。
金融机构核对后,根据核对选择的不同,核对后的审批件分别成为“核对正确”和“核对错误”(包括部分信息有错、账户已关闭和超期未核对三种情况)的审批件。
金融机构核对为“正确”的审批件不需要外汇局确认,核对过程就此结束。
对于核对错误的审批件信息,需要外汇局对核对信息作确认。
最初,所有金融机构核对有错的审批件都是“待外汇局确认”的审批件。
根据外汇局确认的情况,外汇局确认后的审批件分别成为“外汇局已确认”和“外汇局不确认”的审批件信息。
外汇局确认了的审批件信息不需要再作核对,核对过程就此结束。
对于外汇局不确认的审批件信息,需要金融机构继续核对,核对后仍有问题的审批件会再到“待外汇局确认”中,直到外汇局确认为止。
3.1.2金融机构用户核对开户、变更审批件信息
对于“待银行核对”的审批件需要金融机构对其进行核对。
金融机构核对审批件信息时应凭纸制审批件与交互平台发布的审批件信息相核对,重点核对如下几项:
审批件编号、账户性质、开户单位代码、开户单位名称、审批日期、开户银行代码、开户银行名称、限额类型、限额币种、原币限额、账户收入范围和账户支出范围。
金融机构在核对开户、变更审批件信息时,对于每一条信息,可以选择如下核对情况:
正确、超期未办、账户已关闭、部分信息有错。
选择方法如下:
1、若外汇局公布的审批件信息准确无误,选择“正确”。
2、若外汇局公布的审批件信息已超过办理开户期限但企业仍没有到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则选择“超期未办”。
3、若企业到金融机构办理过开户,但此时审批件下的所有账户都已被关闭,则选择“账户已关闭”。
4、若外汇局公布的审批件信息与金融机构那里的纸质审批件内容或实际情况不符,则选择“部分信息有错”,并说明错误之处。
核对为“正确”的审批件将成为“核对正确”的审批件,核对为“超期未办”、“账户已关闭”和“部分信息有错”的审批件将成为“核对有错”的审批件。
这里也包含以H打头的历史审批件。
3.1.3金融机构用户核对关户审批件信息
所有的关户审批件信息都需要金融机构进行核对,不仅需要核对关户审批件信息的准确性,还要核对审批关户的企业外汇账户是否真正已关闭。
对于关户审批件信息的核对,金融机构用户有如下选择:
正确、部分信息有错和超期未办。
选择方法如下:
1、若金融机构发现其手中的纸质关户审批件与外汇局发布的关户审批信息一致,选择“正确”。
2、若金融机构发现其手中的纸质关户审批件与外汇局发布的关户审批信息不一致,选择“部分信息有错”,并说明错误之处。
3、若外汇局发布的关户审批件已超过办理期限,但企业仍未到金融机构办理关户,选择“超期未办”。
核对为“正确”的审批件将成为“核对正确”的审批件,核对为“超期未办”和“部分信息有错”的审批件将成为“核对有错”的审批件。
对于账户状态的核对,金融机构用户有如下选择:
已关闭和正常使用。
选择方法如下:
1、若金融机构已为企业关闭关户审批件下所有的账户,选择“已关户”,同时必须注明关户时间。
系统自动将该关户审批件下所有的账户做关户报告处理。
2、若关户审批件下的账户没有全部关闭,则选择“正常使用”。
3.1.4外汇局对核对信息进行确认
所有“核对有错”的审批件信息,都需要外汇局进行确认。
外汇局在对核对信息进行确认时,可以有如下选择:
确认和不确认。
选择方法如下:
1、若外汇局用户检查金融机构核对信息,认为其核对属实,可选择“确认”。
2、若外汇局用户检查金融机构核对信息,不认可其核对信息时,可选择“不确认”,并说明不确认的理由。
对于外汇局确认的审批件信息,将成为“外汇局已确认”的审批件。
对于外汇局不确认的审批件信息,将成为“外汇局不确认”的审批件,金融机构需继续核对,重新核对后的审批件信息根据核对情况又成为相应分类的审批件信息。
3.1.5错误处理
金融机构在核对开户/变更审批件信息时,不仅要核对审批件信息的正确性,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审批件信息与开户信息不能关联的问题。
对于各种情况的具体处理如下:
1、金融机构确认为正确的审批件
对于这些审批件,金融机构需解决其不关联问题。
2、金融机构核对为有错外汇局不确认的审批件信息
对于这些审批件,金融机构需再次核对并解决不关联问题。
金融机构重新核对后,此审批件信息成为“待外汇局确认”的审批件,需要外汇局重新确认。
3、金融机构核对为有错外汇局确认的审批件信息
对于这些审批件,外汇局需修改账户系统中相应审批件的信息,同时金融机构需解决不关联问题。
若修改后的审批件仍不能与开户信息相关联,则这些审批件信息从账户系统取到交互平台后,又成为“待银行核对”的审批件,需金融机构重新核对。
4、与开户信息不关联的审批件
引起审批件信息与开户信息不能关联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金融机构没有上报审批开户的开户信息。
这种情况可以在交互平台“银行数据核对”功能中“待银行纠错”的“银行漏报开户信息(批而未开)”中查到。
这种情况需要银行报送漏报的开户信息。
(2)、金融机构上报的开户信息中的企业代码与审批件中的企业代码不一致。
(3)、金融机构上报的开户信息中的审批件编号与审批件中的审批件编号不一致,包括漏填审批件编号、审批件编号填写错误等情况。
(4)、金融机构上报的企业开户信息中的金融机构自编码填写错误。
金融机构上报的开户信息中的金融机构自编码为此金融机构在外汇局账户系统中登记基本信息时的自编代码,金融机构自编码错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户信息中的金融机构自编码在账户系统中根本就不存在,这种情况可以在交互平台“银行数据核对”功能中“待银行纠错”的“银行数据不规范”中查找到;另一种是金融机构自编码错写成其他金融机构的自编码。
对于(2)、(3)、(4)三种情况可以在“银行数据核对”功能中“待银行纠错”的“银行错报开户信息(批而未开)”中查到,具体错误原因需对照审批件信息和开户信息。
这些都需要金融机构修改上报的开户信息,并将修改后的开户信息重新报给外汇局。
3.2账户关户信息报告
系统将账户系统中开立的所有关户审批件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确认外汇局审批关户的企业外汇账号是否已关闭。
同时,将所有开户信息发布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确认这些账户是否已关户。
若确已关户,金融机构需注明关户日期,账户系统根据金融机构报告关户的时间作相应的关户操作。
对于需外汇局审批的关户,若关户批件下所有的企业外汇账户都已关闭,则金融机构可在“审批件核对”中对关户审批件作关户报告,若其中的账号没有全部关闭,则可以在“关户信息报告”中对已经关闭的账号作关户报告。
对于不需要外汇局审批的关户,金融机构可以直接在关户信息报告中作关户报告。
金融机构在关户审批件中作了关户报告后,系统自动会为此关户审批件下需关闭的账户作关户报告,不需要金融机构用户到账户关户信息报告中再作关户报告。
若金融机构用户在账户关户报告中分别为某一关户审批件下的所有账户都作了关户报告,系统自动为此关户审批件作关户报告,不需要金融机构用户到审批件信息核对中再作关户报告。
最初,所有的账户都是待报告关闭的账户,当账户被报告关闭,说明关闭时间并保存成功以后,账户成为已报告关闭的账户。
3.3金融机构信息核对
系统将外汇账户系统的金融机构信息发布给各金融机构,让各金融机构确认在外汇账户系统中登记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重点确认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自编码、金融机构名称等信息要素是否正确。
若有不正确的项,金融机构需在此提交修改说明。
外汇局确认后,应对账户系统中金融机构信息作修改。
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的核对由各家金融机构的管理员来统一核对其所辖的金融机构的基本信息,金融机构的一般用户在系统中不能对其基本信息的正确性作核对操作,但若发现其所属金融机构基本信息有问题时可告诉管理员用户。
3.3.1核对流程
金融机构信息核对流程如下:
金融机构信息核对以金融机构核对为正确和外汇局确认结束。
若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发现系统中为同一家金融机构登记多个基本信息(即同一家金融机构有多个机构代码)时,需向外汇局确认那一个为其正常使用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外汇局确认后,在账户系统中删除其中的一条金融机构信息,保留正常使用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
最初所有的金融机构信息都是“待核对”的,需要金融机构核对其正确性。
金融机构对基本信息核对后,根据核对选择的不同,核对后的金融机构信息分别成为“正确”和“有错待确认”(包括机构不存在和部分信息有错两种情况)的金融机构信息。
对于“正确”的金融机构信息,不需要外汇局确认,核对过程就此结束。
对于“有错待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需要外汇局确认。
外汇局对核对为有错的金融机构信息确认后,根据确认情况,确认后的金融机构信息可分为“有错已确认”和“有错不确认”的信息。
对于“有错已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核对过程就此结束。
对于“有错不确认”的信息,需要金融机构重新核对,根据核对情况,重新核对后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又称为相应分类的信息。
3.3.2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核对金融机构基本信息
金融机构基本信息由金融机构的各级管理员用户来核对。
金融机构管理员用户可以核对其所辖的分支机构的基本信息的正确性。
主要核对基本信息中的金融机构代码、金融机构自编码、金融机构名称是否正确。
若有不正确的项,需提交修改说明。
金融机构在核对金融机构基本信息时,对于每一条信息,可以选择如下核对情况:
正确、部分信息有错和机构不存在。
选择方法如下:
1、若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选择“正确”
2、若金融机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选择“部分信息有错”,并说明错误情况和正确的内容;
3、若此金融机构不存在,则选择“金融机构不存在”。
若金融机构基本信息准确无误,选择“正确”;若金融机构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则选择“部分信息有错”,并说明错误情况和正确的内容;若此金融机构不存在,则选择“金融机构不存在”。
3.3.3外汇局对核对信息进行确认
所有“有错待确认”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都需要外汇局作确认。
外汇局在对核对信息进行确认时,可以有如下选择:
确认和不确认。
选择方法如下:
1、若外汇局用户认为金融机构核对属实,可选择“确认”。
2、若外汇局用户不认可金融机构核对信息时,可选择“不确认”,并说明不确认的理由。
对于外汇局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将成为“有错已确认”的信息。
对于外汇局不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将成为“有错不确认”的信息。
“有错不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需要金融机构重新核对,重新核对后的信息根据核对情况又成为相应分类的信息。
3.3.4错误处理
对于核对过程中的错误情况,具体处理如下:
1、金融机构确认为有错外汇局不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金融机构需重新核对。
2、金融机构确认为有错外汇局确认的金融机构信息,外汇局需修改外汇账户系统中的金融机构基本信息,修改后的信息又将成为“待核对”的信息,需要金融机构再次核对。
3.4金融机构数据上报
系统首先将各金融机构负责上报账户系统数据的金融机构登记下来,以便于管理。
一般每个数据分中心辖内的金融机构由一家金融机构负责日常账户数据的报送。
金融机构负责数据上报的用户登录到本系统,通过系统的数据上报功能向外汇局报送前一日的外汇账户数据,系统接收到上报的账户数据后将其传送到账户系统所在计算机,由账户系统完成数据入库操作。
系统记录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文件的相关信息以及数据入库的错误信息。
若因上报数据中存在明显的数据格式错误而使数据不能完全入库的,系统将错误的数据记录发布给金融机构并说明错误原因,以让金融机构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重新报送数据文件。
3.4.1金融机构上报数据
金融机构上报操作员应每天(节假日除外)通过交互平台向外汇局上报外汇账户数据。
当金融机构通过交互平台上报账户系统数据后,以前通过通信平台以FTP方式报送外汇账户数据的方式可以停止。
上报数据时有以下要求:
1、上报的O、Q、A、B四个文件的文件名称与文件格式严格按照《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外汇指定银行数据接口规范》要求,否则会给出错误提示。
2、若当日无任何上报内容,则直接在交互平台数据报送界面中点“报送”按钮即可。
无论上一工作日是否有业务发生,当前工作日必须进行数据上报的操作,否则,视同“未做数据上报”。
若上报的O、Q、A、B四个文件中只有一个或几个有内容,可以只选择有内容的文件报送,空文件不需要报送(这里要求不同于《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与外汇指定银行数据接口规范》,数据接口规范中要求即使当日没有业务数据,也必须报送空文件)。
3、在当日报送前一工作日的外汇账户数据时,文件名字中的日期应使用当日日期。
当日也可以报送若干天前的数据文件(文件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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