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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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概述含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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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概述
1.创新类学分
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学科及科技竞赛活动,参与或主持完成科研课题,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听取或主讲学术讲座等获得的学分。
2.素质拓展学分
主要是指通过参加各级各类文化竞赛活动,听取或主讲文化讲座,发表文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等获得的学分。
3.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要求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除课堂内完成必修课、选修课、实践实习环节获得学分外,还必须取得4个以上(含6个)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创新类学分不得低于2个学分,方可毕业。
4.创新学分认证标准:
1.创新学分可加分的项目:
1、听取学术、文化讲座和报告(院、校级人文素质报告、科技学术讲座、中北大讲堂、润学讲坛、人文素质报告等)。
2、学生组织和开展各种学术、文化讲座(组织并主讲学术、文化讲座)。
3、各类学科竞赛以及各种赛前专业培训(例如:
科普知识竞赛、国防知识竞赛、数学建模大赛、山西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杯”英语演讲比赛等)。
4、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
5、由学生主持并研究各类科研课题,该项必须由学院科研科认证。
6、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期刊、杂志上发表非本专业学术性文章。
7、在各类正式出版的报纸、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学科学术论文。
8、获得国家发明专利。
9、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10、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11、参加开放性及创新性实验室活动。
2.创新学分考核标准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学术、文化讲座或报告
听取(限2学分)
学院组织
16次计1学分
1、次数不够可以计入下学期累加
2、总学分可以以小数计算
学校组织
8次计1学分
组织开展(限4学分)
学院范围
主讲者1学分/次;
参与者1学分/2次(限4人)
学校范围
主讲者2学分/次;
参与者1学分/次(限5人)
学科竞赛
国际学科竞赛
一等奖及以上
6
1、同项竞赛只取最高学分,不重复记学分
2、考核认证以证书为准
3、赛前专业培训凭
证明加分
4、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
置,则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
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
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
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
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
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
加。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其他参加者
2
国家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其他参加者
1
省级学科竞赛
特等奖
3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其他参加者
0.5
校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其他参加者
0.2
院级学科竞赛
一等奖
0.5
二等奖
0.4
三等奖
0.3
其他参加者
0.2
学校或学院范围
赛前专业培训
8个学时记1学分(限2学分)
参与教师科研
教师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横向科研课题
最多2学分
由指导教师认定
在学校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2学分
在市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3学分
在省级和国家级立项的科研课题
最多4学分
学生主持完成科研项目
省(部)级以上
负责人8学分/项;
参与者4学分/项
学院科研科认证
市级以上
负责人5学分/项;
参与者3学分/项
校级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2学分/项
与企事业单位合作
负责人3学分/项;
参与者2学分/项
院级
负责人2学分/项;
参与者1学分/项(限4人)
非专业性文章
国家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2
1、以文章出版物原件为依据
2、校级文章最多不超过2学分
其他
1
省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1
其他
0.5
校级报纸、杂志
第一作者
0.5
其他
0.2
论文发表及专利
SCI、SSCI
第一作者
6
1、以期刊、相关检索为依据
2、在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刊物上发表,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
3、同一篇文章以发表的
最高级刊物作为学分认定标准,不重复认定。
合作者
3
EI、ISTP
独立完成
6
第一作者
5
合作者
2
国家级(或一级、甲级等)期刊
独立完成
4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
高校学报
(不低于本校)
独立完成
3
第一作者
2
合作者
1
申请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作者
6
合作者
3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作者
4
合作者
2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发明人
6
其他发明人
4
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并被批准
第一设计人
4
其他设计人
2
科研成果
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通过教育或科技主管部门鉴定为国际或国内领先或者先进科研成果
负责人
6
合作者
4
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获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负责人
6
合作者
4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省(部)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负责人
6
合作者
4
校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负责人
4
合作者
2
院级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负责人
2
合作者
1
实验
开放性实验
完成实验并按时上交报告
1学分/周
1、参加开放性实验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3学分
2、开放性实验室活动由指导教师认证
3、创新性实验由教务处认证
创新性实验
国家级
负责人6学分/项;
参与者4学分/项
省级
负责人4学分/项;
参与者2学分/项
校级
负责人3学分/项;
参与者1.5学分/项
5.素质拓展学分认定标准
1.素质拓展学分可加分的项目: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各类体育赛事、征文比赛、宿舍文化大赛等)。
2、在校期间获得各类技能资格证书(例如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二级乙等以上)、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获得相应证书、英语六级、雅思、托福、GRE以及国家劳动和人事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3、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达到中方和外方培养要求的。
4、参加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5、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9等)。
2.素质拓展学分考核标准表
项目
考核内容及标准
学分值
备注
文体活动
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
一等奖
3
1、各种文体活动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
2、活动学分不重复记录,以最高分计
3、校级文体比赛学分认证以证书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为准
4、体育、艺术类学生参加的由教育部、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认可的各类体育、艺术竞赛按专业学科竞赛项目计分
二等奖
2
三等奖
1.5
参加者
1
省级文体比赛
一等奖
2
二等奖
1.5
三等奖
1
参加者
0.5
校级文体比赛或学校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包括由学校认证的院级比赛)
获奖者
1
参加者
1学分/100小时
其他
全国外语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
英语专业以专八为计
成绩合格者
1
1、国家承认的各类技能培训考核认证以证书为准
2、各类资格考试记录学分最多不超过4学分,以最高成绩计
3、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不含驾驶证、教师资格证)
雅思、托福、GRE等考试
成绩合格者
2
全国普通话水平测试考试
二级乙等以上
1
健美操、跆拳道、钢琴、电子琴等各类全国考级
获得证书
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三级以上证书
1
国家承认的各类职业技能资格考试
获得证书
1
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参加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
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合格
2
参加学校或组织的暑(寒)假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1
加入学校国旗班,加入院级足球队、篮球队、合唱队、舞蹈团等,在运动会走方阵、跳啦啦操,参加大合唱比赛(春之声、129等)
确认参加者
0.5
未列入的其余各校级以上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与相应学分
注:
若比赛奖项按名次设置,则第1-3名参照一等奖,第4-6名参照二等奖,第7-10名参照三等奖。
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的竞赛中,以最高参赛级别获奖情况记学分;在同一项目中同时获个人和集体奖者,按高分奖项记分;同一竞赛不同项目同时获奖者,学分可以累加。
6.认定机构及流程
1、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具体负责,院团委进行复核。
2、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的认定要履行学生自主申请、班级(团支部)审核、学院复核、公示、填报成绩、保留档案的流程。
7.证明条件
1.需要主办单位开具证明的:
1、报告类:
听取各类讲座、报告,以班级单位或主办单位出具名单证明,主讲各类讲座、报告,由主办单位出具证明,配以讲稿提纲和讲座图片资料
3、参加赛前专业培训和参加并完成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均需主办单位出示证明。
4、参加教师科研课题以及学生自主主持并完成科研课题以课题结题报告书或合同书中的参与人员清单(需盖章后)为证,予以认定。
5、参加开放实验室活动,以指导(实验)教师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6、参加学校推荐选派的赴境外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社会调研等活动,以派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为证,予以认定。
7、参加学校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并获得年度优秀社会实践成果,以主办单位评选结果为证,予以认定。
8、参加学院组织的“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由院团委出具的证明为证,予以认定。
2.需要原件照片证明的: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文体比赛以及获得专利、技能等,发表论文和文章,以报纸、杂志、期刊等或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成果奖,均以证书原件照片为证。
注:
在创新与素质拓展学分认定过程中,凡提供虚假证明、证书等材料者,一律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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