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自律调度集中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暂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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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散自律调度集中使用维护管理办法暂行
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使用维护管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1条分散自律调度集中、列车调度指挥系统(以下简称CTC、TDCS)是实现铁路各级运输调度对列车运行实行透明指挥、实时控制的现代化系统;是保证行车安全、提高运输效率、改善行车指挥人员工作条件的重要设施;是用计算机网络构成的重要行车设备。
第2条CTC、TDCS系统涉及运输、调度、电务、机务、通信等部门。
为确保该系统的正常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CTC、TDCS系统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
第二章CTC、TDCS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第4条CTC、TDCS设备的使用归运输部门,设备资产及维护归电务部门。
CTC、TDCS设备路局到各站、各站点间的传输通道租用通信部门数据光缆电缆通道、无线通信系统,使用归铁路局相关部门。
CTC、TDCS设备中打印机、绘图仪的纸张、色带、硒鼓、墨盒等耗材归使用单位管理,列运输成本。
第5条CTC、TDCS系统设备属于行车设备,调度终端、车务终端用于行车调度集中指挥工作,由当班调度员指挥列车运行使用。
任何人不得利用系统设备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何事情。
第6条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含车场值班员,下同)必须经岗位操作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使用操作该系统。
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熟悉系统设备性能及操作使用方法。
第7条使用部门必须爱护设备,不准修改删除系统的任何文件和参数,不准自行安装任何软件。
严禁随意移动、拆卸、拔插设备。
第8条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对调度指挥系统的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并在交接班簿中记录清楚,经双方签字确认。
第9条凡使用人员违反规定,影响行车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第10条车站值班员、调度员要认真执行系统操作规范,对使用的工号和系统密码负责保密,不得外泄,严禁无关人员进行操作。
第11条使用CTC、TDCS设备的工作场所应安装空调设备,并保持室内清洁、干净,做到防火、防潮。
第12条各车站、机务(折返)段、乘务驻在所(室)、机车设备终端,必须确定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必须掌握操作人员的姓名、工号和密码,并对操作情况和设备状况进行定期检查。
第13条CTC、TDCS设备的技术资料和电子版的行车技术资料的保存及备份由维护部门负责及管理,书面方式的行车技术资料的保存及备份由设备使用部门负责及管理。
行车资料应随时备份,在保存期限内任何情况下不得丢失。
具体保存期限为:
(l)列车运行图:
1年。
(2)行车日志:
2年。
(3)调度命令:
1年。
第14条CTC、TDCS系统的基本运行图数据准确性由运输处负责。
每次调整基本运行图数据后正式生效前,由运输处提供数据,由TMIS系统通过T-D结合联机通道传输至该系统。
在T-D结合联机通道故障不能使用时由系统设备厂家负责或CTC、TDCS设备维护单位负责对CTC、TDCS设备基本运行图数据及时更新。
第15条通信部门要加强对系统通道和机车无线通信系统设备的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通信畅通。
第三章行车作业办法
第16条列车调度员在利用CTC、TDCS铺画列车运行图前,要详细核对日班计划所列的内容、列车编组、甩挂作业的站名、车数、施工计划及特殊要求,做到3小时运行点正确,6小时始发、终到站的时刻正确,根据列车运行实际情况,不间断地调整运行计划,并及时反馈到有关站段。
当确认所调整的阶段计划完成后,须通过CTC、TDCS网下达给相关各站,并注意核对各车站的接收情况。
临时调整阶段计划内容时,应及时用电话提醒车站值班员收取计划。
当计算机调整运行计划不能送达时,应使用电话通知相关车站。
第17条列车调度员对专运、专包及重点列车,阶段计划下达后,应再用调度电话进行重点布置和检查。
车站值班员对上述列车应同时进行人工报点。
列车调度员接到车站值班员报点后,应与运行图采集的时刻进行核对,不一致时,应进行人工调整。
第18条列车调度员应随时掌握CTC、TDCS系统列车运行图自动采点情况。
发现有漏点、漏线等情况或系统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及时通过电话向车站值班员查询并采用人工输入车务终端报点方式进行修正。
如输入车务终端无法报点,则通过电话向调度员报点,调度员采用人工方式进行补点。
调度员如发现车站系统未自动采点,则指示车站值班员采用人工报点方式输入;如发现车站系统已自动采点,调度台终端未采点,列车调度员应采取人工补点,并通知电务维护人员处理。
对区段内个别必须使用电话进行列车到、发时刻报点的车站,调度员应将车站报告的列车到、发时刻通过CTC、TDCS终端补齐列车运行图。
第19条列车调度员按规定每日6时、18时对本班列车运行图通过网络绘图仪进行打印。
调度中心的电务CTC、TDCS工区人员每天6时、18时将调度所各CTC、TDCS调度台当日的本班实际列车运行图和调度命令、行车日志等数据,在电务维护终端硬盘进行存储备份,每个月刻录光盘保存一次。
第20条当CTC、TDCS系统不能自动收取车次号、机车号码、司机和运转车长姓名、列车编组等内容时,应使用电话收取,人工输入CTC、TDCS终端。
第21条列车调度员须正确、及时使用CTC、TDCS设备编制、下达调度命令。
调度命令下达后不得手工修改。
重点调度命令下达前,应使用调度电话通知有关站、段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
调度命令下发后,必须监督受令人的回执,未得到回执时,必须及时追问确认。
对无法使用CTC、TDCS设备下达的调度命令或未能按时接收到CTC、TDCS设备下达的调度命令的站、段,应使用调度电话下达。
安装列控系统(CTCS2)地面配套设备提速区段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必须通过CTC、TDCS设备及通过电话两种方式下达。
调度命令下达后,调度员要监督受令人的回执,确认车站值班人员已经对命令进行复核和确认,未得到确认回执时,必须及时追问确认。
需要更改限速内容时,必须将新的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和撤消已下达的限速调度命令同时下达。
车站在接收核对该调度命令时,撤消的调度命令的停用和新下达的调度命令生效必须同时进行。
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将临时限速调度命令通过CTC、TDCS设备下达到车站列控系统设备,在GSM-R覆盖区段,调度员应直接与动车组司机通话,口头下达调度命令。
在其他区段须按既有规定的作业方式,将临时限速调度命令提前下达到有关车站,由车站递交命令给所有经过该限速区段的司机,完成对运行于该区段的其他列车的控车。
各种行车凭证的填写和交递方式按铁路局有关规定执行。
安装有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区段,调度员下达调度命令时,通过CTC、TDCS与GSM-R的调度命令无线传输系统,自动完成向列车司机发送调度命令(包括临时限速调度命令)。
仅通过GSM-R设备传输给司机的调度命令不直接控车,需要由接收调度命令的司机采取人工控车方式操控列车。
列车运行于未安装有GSM-R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区段,或当车站停电、CTC、TDCS设备或GSM-R设备故障、列控系统设备故障情况下,调度命令不能够通过设备直接向司机传达时,必须采取其他办法,确保临时限速调度命令能够及时传达到司机。
通过CTC或TDCS设备下达临时限速调度命令时,调度员必须至少提前3分钟向临时限速区段相关车站(限速区段在区间为两端站,在站内为本站和相邻站)下达调度命令,车站值班员必须准确掌握核对确认签收调度命令的时机并及时下发。
特殊情况下,车站值班员在与调度员核定确认限速内容后,可由车站值班员在车务终端上直接输入临时限速内容并下发。
第22条对同一内容需抄知多次列车的调度命令,列车调度员在编辑、下达调度命令时,可在“抄知处所”栏输入“下行(或上行)各次列车司机”。
第23条调度员发现车站上传的施工或设备停用申请时,应及时签收、打印。
第24条CTC、TDCS设备故障修复、停电恢复时,立即恢复计算机CTC、TDCS网络作业。
系统在5分钟内恢复使用时,应将人工图输入计算机。
第25条调度员应随时掌握区段内各车站、机务(折返)段、乘务驻在所(室)的CTC、TDCS设备使用状况,对CTC、TDCS设备故障的站、段、乘务驻在所(室),应做好记录,按原办法(电话)下达阶段计划和调度命令。
第26条调度所值班主任要将CTC、TDCS系统使用及故障情况纳入交接班内容。
第27条使用TDCS系统时,车站值班员仍须认真执行《技规》、《行规》和部颁《接发列车作业标准》,但车站值班员不再向列车调度员报点和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中的尾标确认、道口通知、车机联控栏需用鼠标进行确认;各种行车凭证的填写(调度命令除外)和交递方式不变。
第28条CTC、TDCS的车次号由列车调度员进行管理,车站值班员进行修正,系统自动进行跟踪校核。
在系统不能自动跟踪校核时,由人工进行输入或修正。
编组站、区段站、列车始发站与未安装CTC、TDCS设备相临接口车站、局间分界口接入站,车站值班员须于列车到达或出发前20分钟,将列车车次号准确输入计算机。
各车站值班员应随时监视CTC、TDCS终端计算机站场图情况,发现车次号丢失或错误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经列车调度员确认后,重新输入正确的车次号。
第29条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接收和阅读日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度命令,并打印日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度命令。
助理值班员室与车站值班员室分设时,配置CTC、TDCS终端设备的,助理值班员要及时打印阶段计划;配置传真机的车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传送阶段计划。
发现传输的数据丢失、文字不完整或有疑问时应与列车调度员联系核对。
车站遇计划不能兑现时,须事先报告列车调度员。
第30条涉及非正常情况下接发列车、重点列车运行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的调度命令,或有关调度命令需跨班次交接等情况,需站长、接班车站值班员了解调度命令内容时,当班的车站值班员打印两份,一份本班存查,另一份粘贴在《调度命令登记簿》;并及时通知站长或有关人员阅读调度命令,站长或有关人员阅读、了解调度命令内容后,按规定在《调度命令登记簿》相应栏目内填记阅读时刻并签名。
第31条需助理值班员交付的调度命令,配置传真机的车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传送命令,助理值班员接收到调度命令后,与车站值班员核对正确,方可交付司机;配置CTC、TDCS终端设备的车站,车站值班员打印调度命令后,通知助理值班员:
“打印××号调度命令”,助理值班员打印完调度命令内容后,与车站值班员核对正确,方可交付司机。
第32条车站值班员使用CTC、TDCS设备向列车调度员上传施工及设备停用申请时,必须认真核对施工部门在运统46填记的内容,来不及时,可用电话上报。
施工及设备停用申请上传后,必须监视列车调度员的回执,未得到回执时,必须及时追问确认。
第33条在本站有列车甩挂作业时,车站值班员在开车前5分钟负责将本站甩挂作业变更后列车的编组内容数据在开车前输入CTC、TDCS终端。
第34条接入超长列车,当列车尾部停在警冲标外方时,应采用人工输入到达点。
第35条车站遇信、联、闭设备故障时,应及时将列车到、发时刻人工输入计算机;车站遇CTC、TDCS设备故障、停电时,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和邻站车站值班员,并人工填写《行车日志》。
CTC、TDCS设备故障修复、停电恢复时,立即恢复车站计算机CTC、TDCS网络作业,系统在5分钟内恢复使用时,人工将空缺的《行车日志》内容输入计算机。
第36条打印的调度命令、班计划、阶段计划每班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第37条安装有CTC、TDCS设备的机务(折返)段、乘务驻在所(室)值班员,按下列作业方式办理:
1、日(班)计划下达后,及时将列车车次、机车号码、司机姓名分别输入计算机传给车站值班员,如遇特殊原因无法上传时,使用电话报告。
2、收到临时限速调度命令,应及时将限速区段具体内容输入机务段监控器网(包括时间、地点(公里标)、限制速度、限速区段长度等)。
3、使用CTC、TDCS设备接收的调度命令均应打印,需下一班人员阅读的调度命令,粘贴在调度命令登记簿上;调度命令按月装订,保管一年。
遇CTC、TDCS设备故障、停电时,立即报告机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及电务工区维护人员。
第38条装设机车无线车次号校核系统设备的机车,担当列车本务机车(单机)时,列车出发前,司机须将机车担当的列车运行车次正确地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遇途中变更列车车次(开单机)时,司机凭调度命令,应将变更的车次正确地输入列车运行监控记录装置;如确因安全原因不能输入变更车次时,司机应及时通知调度所列车调度员。
未装设机车无线车次号校核系统设备的机车,出段担任牵引任务时,司机须于机车出段时,通知车站闸楼。
车站接到报告后,于列车出发前,将列车车次号输入计算机。
第39条CTC、TDCS设备故障、或其他设备故障影响CTC、TDCS正常使用时,由运输使用部门(车站由车站值班员或助理值班员、调度所由调度员)及时通知电务部门(车站为信号工区,调度所为电务段CTC、TDCS工区)。
电务部门接到CTC、TDCS设备故障通知后要立即组织修复。
电务部门确认设备故障后,要办理故障设备登记停用手续。
登记停用时要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简明扼要地写清楚设备故障时间、地点、设备名称,影响范围、项目内容等。
设备修复,经使用部门核对确认设备正常后,要办理销记手续。
登记停用及恢复使用,使用和维护人员双方须在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设备检修影响CTC、TDCS正常使用时,也必须办理登销记手续。
第四章设备技术管理
第40条新建、大修或技术改造必须按照铁道部CTC、TDCS技术标准进行,工程所配备的设备配置不应低于CTC、TDCS技术标准中的最低配置。
CTC设备的自律机、车站值班员终端PC机、路局中心的数据库、应用、通信服务器应采用双机热备。
路局局域网设备采用100M(1000M)速率双网结构组网;车站局域网设备采用10M(100M)速率双网结构组网。
路局与铁道部的通道、跨局分界口用的通道应采用两路2M及以上连接。
中心与车站网络通道采用不同物理路径的单独光纤通道、或不同物理路径,采用不同传输系统(光端设备)的2M通道、或相同物理路径,采用不同传输系统(光端设备)的2M通道(CTC采用两个2M)连接,并采用带迂回通道的环型冗余结构,环状连接车站的数量大于5个时应增加中间直通路局CTC、TDCS中心的通道,直通通道的数量根据环状连接车站的数量而增减。
第41条技术资料管理
CTC、TDCS设备开通投产、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时,必须验收交接完整的CTC、TDCS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除软件外,还包括各设备技术图纸、硬件配置和软件设置说明、技术标准和要求、操作规程、使用说明、维护要求、码位表数据等技术资料。
设备修改后应及时更新相关技术资料。
文档技术资料的保管存档地点分为现场设备处所和设备技术管理部门两部分。
现场保存以书面文档技术资料为主,保存一至二份相关技术资料。
设备技术管理层保存以电子文档为主,路局电务处(信号科、电务检测所)、电务段信号科、电子设备车间(信息室)和CTC、TDCS工区各自独立存放相关技术资料。
第42条CTC、TDCS设备软件管理
CTC、TDCS设备开通投产、办理设备交接手续时,系统研制单位必须向系统接收维护管理单位验收交接可以投产运用的最新版本有效软件。
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和数据软件、车站自律机芯片程序软件等。
设备维护管理单位必须保存已经投产运用的最新版本有效软件和上一版本的有效软件。
保存的有效软件必须标明软件的使用地点、设备名称、路径、设备中软件版本号、更新日期以及相关说明。
CTC、TDCS设备有效软件在路局电务处(信号科、电务检测所)、电务段信号科、电子设备车间和CTC、TDCS工区各存放保管有效软件一份。
为减少设备故障恢复时间,主要设备(车站车务终端、调度所调度台工作站等设备)开通使用后硬盘必须做克隆,并刻成光盘保存。
第43条施工管理
凡对安装有CTC、TDCS基层网采集系统的车站进行站场改造,设计部门必须进行相应CTC、TDCS的配套改造设计,并通过路局计划和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和批准,施工部门按设计进行施工。
施工封锁中有影响CTC、TDCS使用时,应在施工封锁计划中注明,并按封锁计划开通CTC、TDCS设备。
凡有影响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的各种施工(含系统维护和通道施工),施工部门必须向路局运输处提出书面停用计划并抄送电务处,由运输处批准后在月度施工计划中公布。
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作业影响CTC、TDCS设备正常使用时,应办理CTC、TDCS设备登记停用手续。
第44条工程建设管理
任何工程建设(包括CTC、TDCS工程或其他工程)影响到既有CTC、TDCS的运用时,应计列CTC、TDCS工程,并应报路局电务处审核。
CTC、TDCS工程项目必须保证部、局和车站各级用户CTC、TDCS设备运用数据的准确完整、保持系统性能指标的完善以及相关设备的齐全。
CTC、TDCS工程应包括站场变化引起的车站、局调度中心和部调度指挥中心全部设备工程量。
包括车站或区间CTC、TDCS设备软硬件修改、通信通道的恢复,车站、路局、铁道部二级三层CTC、TDCS设备软件修改,车站或区间信息采集、车站值班员终端PC机、车站自律机、路局中心网等设备的软硬件修改。
设备开通时,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系统研制单位,设备施工单位和使用、维护接收单位共同对CTC、TDCS设备进行验收,按CTC、TDCS标准通过验收的设备方准开通投产。
设备开通投产,设备研制厂家必须和设备接收维护单位签定售后服务协议。
第45条组织管理
铁路局电务处负责有关铁道部CTC、TDCS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全局CTC、TDCS系统设备的规划和建设、方案制定、技术标准和使用、维护管理规章的制定。
路局电务检测所具体负责CTC、TDCS设备运用监督管理和相关事务的处理,指导全局CTC、TDCS设备的维护及CTC、TDCS疑难故障的处理,组织全局CTC、TDCS设备的试验、验收、开通工作。
电务段技术科、电子设备车间(含CTC、TDCS工区)负责管内调度中心CTC、TDCS设备及车站CTC、TDCS基层网设备维护、管理,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对CTC、TDCS设备故障的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
信号工区负责CTC、TDCS车站设备日常巡视、设备清扫、故障处理的配合及登销记工作。
各电务段要成立电子设备车间和CTC、TDCS工区,专门负责CTC、TDCS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并制定CTC、TDCS维护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段电子设备车间、CTC、TDCS工区、现场信号车间、信号工区的设备分界和维护管理分工;制定CTC、TDCS设备软硬件管理、日常维护管理、登销记制度,CTC、TDCS设备检查考核办法和CTC、TDCS设备的故障处理程序。
电务段CTC、TDCS工区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理故障,确保CTC、TDCS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46条信号维护管理
CTC设备在分散自律状态下,电务要进行信号设备天窗修、信号施工、CTC设备检修、故障处理等作业,工作过程中需要扳动道岔和进行信号联锁试验时,可向调度申请将设备转到CTC状态下的车站控制模式(或非常站控模式),以便于电务人员进行作业。
天窗修、信号施工等作业完成后,交付使用。
CTC设备在分散自律状态下,电务人员进行信号设备巡视、电气特性测试等作业,不需要扳动道岔及信号联锁试验的,可在分散自律模式下进行。
第47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区段管理
除执行铁路局集中联锁车站轨道电路分路不良处理的有关规定外,根据CTC设备特点,增加如下规定。
(1)电务段信号工区定期对分路不良区段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测试(更换道岔、成段换轨立即测试),对分路不良的区段进行登记,由车站确认后在控制台进行明示化,同时在CTC维护终端进行明示化设置。
设置完成后,与车站车务终端、控制台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本进行一致性核对,并与调度中心CTC、TDCS工区联系,共同配合完成调度所调度台终端设备一致性核对。
每次核对完成后,调度中心CTC、TDCS工区做好记录建档。
(2)在非常站控转为分散自律状态时,调度所、车务终端的所有分路不良区段明示化标志处于闪动状态,提示车站值班员或调度员该区段为分路不良区段。
在办理经过该区段的列车或调车进路时必须进行人工确认该区段空闲。
要办理经过分路不良区段的列车或调车进路时,由调度所调度员和车站值班员人工确认当前分路不良区段空闲,保证安全。
第48条运用质量管理
由电务段组织,CTC、TDCS工区负责,信号工区配合,每年对CTC、TDCS的车站码位表进行一次校核,该项工作可结合车站联锁试验一起进行。
工程施工开通时应验收车站的码位。
设备使用中要随时掌握设备运用质量,发现码位不准确等问题应及时处理,保证设备始终处于良好运用状态。
第五章设备安全管理
第49条CTC、TDCS是由专用通信通道构成的重要网络安全行车设备,该系统独立组网,采用专用协议,隔断与外界物理连接,具备“自成体系,封闭运行”的特征。
未经铁道部或铁路局批准,严禁将CTC、TDCS设备接入任何其他设备或与互联网、办公网等其他网络进行连接。
不得在CTC、TDCS网中任意添加设备、增加终端、提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严禁使用CTC、TDCS设备做与CTC、TDCS无关的事情。
第50条CTC、TDCS软件的修改、升级由系统研制单位负责,其软件由系统研制单位提供。
设备开通投产后,未经铁路局电务处许可,任何人无权向CTC、TDCS设备中修改、添加、删除或更换任何软件。
因故需修改或更换软件时,必须报铁路局批准并备案。
第51条各系统维护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负责计算机和网络的防毒和安全防护,以及配合计算机安全管理主管部门(铁路公安局)对CTC、TDCS安全的管理。
CTC、TDCS中心工区负责及时用网络安全公司提供的升级软件包,对全局CTC、TDCS进行网络安全系统(防病毒、防火墙、身份认证和漏洞评估)升级。
一旦发现病毒或其他侵害,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电务段调度,汇报路局电务处,并立即通知网络安全公司进行处理。
第52条CTC、TDCS设备的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方可使用、维护该项设备。
使用、维护人员应严格按使用、维护操作说明书中有关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使用CTC、TDCS设备。
用户密码、动态口令和系统管理员密码是使用人员和维护管理人员进入系统使用和维护系统时人员身份识别的依据,使用单位和系统维护单位必须设专人对CTC、TDCS密码和动态口令(包括口令牌)进行管理,防止泄密或丢失密码、口令。
第53条CTC、TDCS为重要的行车设备,设备的供电为一级负荷。
车站自律机、车站值班员终端PC机、和路局调度楼CTC、TDCS设备输入电源均应采用两路可靠输入电源,具有双路电源自动转换装置,并采用在线式UPS供电。
UPS容量应保证输入电源双路切换或断电后维持有关信息的储存、输出打印所必需的供电时间。
路局CTC、TDCS设备包括各调度台CTC、TDCS设备由两套独立三相UPS电源分相输出的两路单相UPS电源供电。
未经电务处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非CTC、TDCS设备接入CTC、TDCS输出电源。
第54条CTC、TDCS机房必须安装空气净化装置、温度调节设备、静电防护设施、视频监控和综合防雷系统,符合CTC、TDCS设备环境条件及安全管理的要求。
并需安装符合防火要求的消防报警安全设施。
第55条路局调度中心CTC、TDCS机房为全局行车指挥设备的中枢,设备主管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人员出入、设备巡视、故障抢修等管理制度,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章CTC、TDCS设备的维护管理
第56条设备维护管理分工及分界
1、路局CTC、TDCS局域网数据库服务器、通信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UPS电源、调度台终端等设备、以及局内CTC、TDCS组网(含铁道部和相邻局间组网的局内部分)由CTC、TDCS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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