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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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经济伦理学视角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苗莉
“企业社会责任”是近来人们议论的热点话题之一,但在经济学领域中,对于什么是社会责任、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承担哪些责任仍然存在诸多争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企业界对社会责任的认识与实践。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责任”是伦理学的重要关注对象,由此,基于经济伦理学的企业社会责任解析,也许可以使我们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合理性及其责任内容等问题有更加深入的理解。
企业社会责任的本质
对于什么是企业社会责任,人们的观点纷争主要集中于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之间的关系上。
归结起来,这些观点大致可分为两类:
“独立说”和“包含说”。
“独立说”认为企业除了需要承担经济、法律责任外,还需要履行社会责任,并认为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相互独立的,三者之间是一种并列关系,是在企业责任总体框架下不同类别的责任。
“包含说”则将社会责任视为企业对社会的综合责任,其代表人物阿基·卡罗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从而将经济等责任置于社会责任的总体框架之下。
长期以来,两种观点互相攻击:
“独立说”认为“包含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妥协,试图在企业社会责任中装入经济责任的内容,以此博得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支持或接受;“包含说”则指责“独立说”不能完整地理解社会对企业的期望,将社会责任和经济责任对立起来。
笔者认为,社会责任的“独立说”更能体现社会责任问题提出的初衷。
但同时,笔者也认为两种观点并不存在本质冲突,如果抛开表面上的冲突去深入分析两种理论,可以发现二者其实存在着某种共同之处:
它们都认同在企业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之外,存在着另外一种责任。
那么这另外一种责任究竟是什么性质的责任呢?
根据经济伦理学的观点,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有三种机制影响规范着企业的行为,即市场机制、法律机制和道德机制。
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上述两种理论所指的经济、法律责任之外的那种责任就是道德责任,这一点在“包含说”的观点中已有所体现。
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对外部加诸其道德期望的内部认知与自觉,其中涉及从道德他律到道德自律的转化。
只有当社会对企业的道德预期转化为企业的伦理目标或道德理想时,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社会责任,而诸如为追求长期经济利益被迫从事公益事业的行为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责任表现。
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
对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的争论所涉及的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合理性问题,以弗里德曼和哈耶克为代表的一些新古典经济学家明确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认为企业的唯一目标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并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会带来很多危害。
在他们的反对理由当中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只有“自然人”才有社会责任,而企业是“假想人”,并无责任可言。
要判断将个人的道德责任观点应用于企业是否合适,我们可先了解一下伦理学中是如何界定个人的责任来源的。
伦理学认为责任的本质植根于人的二重性,即人既是一个个体的存在,又是一个社会的存在。
这就决定了个人的任何言论和行为都会对他人或社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
所以履行一定的社会责任是道德个体的内在需要,并且道德责任是蕴含在人的本质规定之中的。
企业是否具有道德主体地位呢?
事实上,无论企业和自然人都是一种社会性存在。
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然要与外部和内部发生各种利益关系,而在这些关系中就内含着各种伦理关系。
因此,企业必然同时也是具有独立法人人格的伦理实体。
此外,企业与个体行为的相似性也进一步确认了它的道德主体身份,这种相似性体现在:
行动的目的性、行动的自愿性(表现为具有行动自由、能够有所选择)、认知上的故意性(了解行为可能产生的结果、并对行为的备选方案进行权衡)。
可以看出,虽然企业组织与自然人之间确实存在诸多差异,但将道德责任应用于企业组织仍有其合理性。
近来出现的“企业公民”概念实际上就是对企业道德主体身份的一种确认和强化。
如果确认了企业的道德主体身份,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内生的,是企业的内在需要。
综上,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企业内生的,并不是社会对企业的道德苛求。
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现有的研究存在两个主要问题:
一是多数研究只提出了责任内容,没有注意责任内容的动态性(如产品安全与职业健康在十年前受到的关注远不及现在);二是这些内容只能为企业提供一般意义上的参考和借鉴,对特定企业如何确定社会责任内容缺少指导,事实上,特定的社会问题与企业的关系是变化的,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所在的行业(如制造业与银行业相比会更关注循环再生问题)。
在哈贝马斯看来,现代社会依赖三种媒介来维持:
货币、权力和话语。
蕴含在前两者之中的理性是目的合理性,蕴含在第三种媒介中的理性是交往合理性。
他认为对话与金钱和权力一样重要,其作用在于使人们相互理解、起着社会整合的作用。
对话伦理要求人们通过对话或论证来合理确定自身行为的目的。
因此,在实践中要确立实质性的社会责任内容,就不应依靠纯粹的任意、延续的传统或超人的权威,而是基于各利益相关方的对话。
社会对企业责任的期望和呼吁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知和承担实际上就是一种对话,只是这种对话目前还停留在社会与整体企业之间。
作为这一对话的结果,一些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责任内容(如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已得到社会和企业的一致认可。
相应地,要确定特定企业的责任内容,也必然依赖于特定企业与其具体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对话。
通过对话,企业可以明确自身特定行为与各利益相关者的关联所在,并由此判断企业对社会的影响方面及影响程度,进而确定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内容、承担程度以及优先次序等。
对话伦理要求企业不应预先主观设定其社会责任内容,而应通过对话程序进行界定。
这样一来,社会责任内容也就必然会随着环境以及各相关利益方的发展演变而表现出动态变化性,企业也必然要动态地认知和承担其社会责任。
(作者单位:
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对民主社会主义历史演变的理论思考
于沛
民主社会主义,也称社会民主主义,起源于19世纪初,是世界各国社会党、社会民主党、工党所信奉的思想体系与意识形态,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
考察民主社会主义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演变,特别是它的“社会主义观”的历史演变,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民主社会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别,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9世纪中叶,在西方工人运动中进行活动和发挥影响的,不仅有以马克思、恩格斯为代表的共产主义者,还有其他种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代表,社会民主派、社会民主主义者就是其中之一。
马克思曾经指出,社会民主派的特殊性质表现在它要求民主共和制度并不是为了消灭资本和雇佣劳动这两极,而是为了缓和这两者之间的对立并使之变得协调起来。
此时的社会民主主义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
在19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中期,社会民主主义在思想内容上和马克思主义交叉在一起。
在19世纪国际共产主义运动没分裂之前,“社会民主主义”与“科学社会主义”是相通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伯恩施坦主义的影响下,社会民主主义逐渐演变为社会改良主义。
第二国际分裂后,“社会民主主义”成为社会党的意识形态标志,而与共产党的“共产主义”的信仰和意识形态相区别。
在民主主义前面冠以“社会”,是为了表达与以前的民主主义有所不同。
这个不同在于,传统的民主主义仅仅关心普选权、自由选举制度等政治方面的民主;而社会民主主义则更多关心的是社会的平等,关心如何消除由于不公正的分配而带来的经济剥削。
20世纪50年代,社会民主党人为了凸显社会民主主义的“民主性”,而将“社会民主主义”改为“民主社会主义”。
在英国工党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积极推动下,“社会党国际”于1951年6月30日在德国法兰克福的大会上重建。
大会通过《民主社会主义的目的和任务》的宣言,简称《法兰克福宣言》,正式将实现“民主社会主义”确定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明确宣布“民主社会主义”是社会党人的意识形态。
20世纪50年代以后的“民主社会主义”中的“民主”主要是针对“无产阶级专政”而言,目的是与当时苏联等国的社会主义相区别。
他们虽然强调对资本主义是进行“改良”,而不是要彻底“推翻”,但并没有放弃要以新的制度来替代资本主义。
民主社会主义这时的社会主义观,可被认为是“制度替代的社会主义观”。
20世纪90年代,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后,社会民主党人又把其思想体系的名称从“民主社会主义”再次改为“社会民主主义”。
意在和苏联东欧的“现实社会主义划清界限”。
这种改变意味着,它并不是一种“民主”的“社会主义”,而是一种“社会”的“民主主义”。
他们认为,不应再追求对资本主义的超越,不再把社会主义视为一种社会制度,而是把社会主义看作通过对现存社会的不断调整,以实现平等与互助的价值,实质上放弃了“制度替代的社会主义观”。
从以上考察可以看出,经过不断的历史演变,民主社会主义已经发展成为与科学社会主义完全不同的思想体系。
在对待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和观点上,科学社会主义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指导思想的理论基础,坚持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和发展马克思主义。
而民主社会主义却由最初信奉马克思主义,逐步变为坚持指导思想多元化,甚至把马克思主义排除在指导思想之外;在对待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的态度上,科学社会主义认为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是社会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而民主社会主义从最初把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作为目标,逐步发展为仅仅把社会主义作为一种价值追求,进而把社会主义从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选项中排除出去,最后认为资本主义已经无可取代,甚至伙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社会主义国家进行和平演变;在对待共产主义的态度上,科学社会主义坚信人类社会的最终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而民主社会主义从根本上排斥共产主义;在对待无产阶级专政的态度上,科学社会主义认为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的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而民主社会主义极力诋毁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反对共产党的领导。
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科学社会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逐步探索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指导思想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决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政治上,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决不搞西方的三权分立和多党制;经济上,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文化上,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社会建设上,坚持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民主社会主义存在着本质区别,民主社会主义不是社会主义的一种模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不是民主社会主义的中国版。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的巨大成就雄辩地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旗帜,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旗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又根据我国实际赋予其鲜明的中国特色,是一条真正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是一条把强国与富民、理想与现实相结合的道路,是实现民族振兴、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的必由之路。
我们要始终不渝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研究和探索,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世界历史所研究员)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的新观点、新进展青连斌近年来,学术界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广泛讨论,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为进一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拓展了思路。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概念的界定
1、核心价值与基本价值、特殊价值、不同层级的价值
有学者把价值区分为基本价值、特殊价值、不同层级的价值等等,并认为在不同的时代和环境条件下,价值会有不同的要求和内容,但贯串其中的必有它的核心价值。
核心价值是最基本的价值,也是比较恒定的价值。
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主义的次级价值、具体价值、乃至某些基本的价值会有变化和发展,但核心价值大体应该是恒定的。
抓住核心价值,就抓住了社会主义价值需求、价值创造、价值体系、价值实现的关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既具有社会主义的共性,又有中国的个性,同时还具有时代性。
我们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进一步推向前进,就必须及时注意研究它的核心价值,适时构建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
有学者认为,价值观是人们在实践中形成的对于价值、价值关系的一般看法和根本观点,是处理各种价值问题时所持有的比较稳定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的总和。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中居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的核心理念,也是一个社会必须长期普遍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
社会主义价值观是对社会主义价值的总的看法和最根本观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指那些在社会主义价值体系中居统治地位、起指导作用、从最深层次科学回答“什么是社会主义”或社会主义本质属性这一根本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的价值理念。
在我国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中,只有那些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灵魂、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为主题、以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精髓、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基础的价值观,才能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普世价值
还有学者提出,社会核心价值观起着统率社会价值理念、社会价值尺度的核心和灵魂的作用。
具体来说,社会核心价值观必然是国家的、社会的、民众的价值理念、价值尺度;必然涵盖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的所有层面;必然体现在国家的制度、方针、政策、法律的所有规范中。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是社会主义特有的,而区别于资本主义。
比如富强、自由、民主、法治、人权、公平、公正、正义、效率,等等,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共有的价值理念,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核心理念。
当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包含,而决不排斥资本主义创造的普世价值观。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科学命题,指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既有内在联系,又各有侧重,相互区别。
有学者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和前提,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和最高抽象,体现社会主义的价值本质,决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基本方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表现出来。
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只有将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为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价值合理性依据,指导社会主义价值观的科学建构。
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统一的,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都是一个历史的、具体的范畴,还没有最终确立和成型,还有待于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加以提炼和探讨。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
有学者提出,科学发展观强调的一系列范畴,具有强烈的价值色彩,实际上属于价值论的范畴。
因此,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系统化,把我们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引导到核心价值的层面上,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观。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要求中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范畴和要求,本来就具有鲜明的价值色彩,因此,也正在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范畴。
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学术界存在不同的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和作为社会主义最高价值观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囊括了社会生活的基本领域,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大层面,既体现了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最高价值,又反映了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和总体布局,体现了党的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的统一,体现了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有机统一,理所当然是我们应当遵循和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应该包括发展、富裕、民主、文明等范畴。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不发展,什么问题都不能解决,什么需求都不能满足。
在这种意义上,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价值,甚至是核心价值之一。
富裕,包括个体的富裕和整体的富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重要价值,应该是创造条件,达到不仅富裕而且共同富裕的状态,使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
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所以,民主自然也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
文明是一种物质和精神的状态,是整个社会应该达到的境界,也是全体人民所需要的东西。
所以,它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另外,如“公平”、“正义”、“友爱”、“互助”、“安定”、“和谐”等等,都可以算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
另一种观点认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该包括人本、和谐、幸福、持续。
人本、和谐、幸福、持续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的价值标准。
它全面体现了人性的要求。
人本、和谐、幸福、持续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理论解释上必须清晰,容不得含糊;实践过程则表现为阶段性、现实性、操作性。
既需要思想的勇气和智慧,又需要政治的魄力和艺术。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追求的普遍价值,更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和本质要求。
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主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平正义就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之一。
包括马克思在内的社会主义创始人,当时之所以激烈批判资本主义而积极倡导社会主义,重要原因之一便是他们认为,资本主义对自由竞争的放纵,使得公平正义难以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实现。
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研室教授)
当代中国消费伦理观念变革及规范体系的建构
周中之
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带来了中国的消费革命,这场革命的重要标志是消费者自主地位的确立。
消费者改变了过去被动地接受国家分配消费品的状况,而是更多地按照个人的情况主动地加以选择。
这是因为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货币交换来消费,这样,在消费过程中花钱的消费者处于主动的地位,而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消费品和服务大大丰富,也给消费者自主地位的确立创造了前提和选择的空间。
因此,中国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消费者在消费经济能力大大提高的情况下,其地位也从“被动”走向“主动”,消费形式和内容从“单一化”走向“多样化”,消费者的“愿望”及其伦理因素走到了消费问题研究的前沿。
消费伦理研究的价值反映了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进程,是历史的必然。
消费伦理观念变革提出的新课题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上,无论是儒家、墨家,还是道家,都主张“崇俭黜奢”的观点。
尽管管子的《侈靡》篇赤裸裸地宣传奢侈,在历史上产生过一些影响,但崇俭的消费伦理观始终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
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中国传统的崇俭消费的伦理观受到了严峻挑战。
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浪潮对中国人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人的消费伦理观念悄悄地发生着变革。
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享受生活成为中国消费者普遍接受的消费伦理观念。
享受生活的伦理观念是与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反映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应给予更多的正面的伦理评价。
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享受生活的消费伦理观念的普遍被接受,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也在蔓延滋长,突出地表现在青年人身上。
第二,开始接受消费信贷的伦理观念,这就提出了如何引导人们把握好超前消费的“度”的问题。
第三,健康、环保的绿色消费伦理观念获得了有力的提升。
在消费品的选择过程中,消费者不仅关注消费品的价格、质量、款式、服务,而且开始重视它对消费者身体健康的影响。
如何用健康的消费伦理观念引导人们的社会生活,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新的重大课题。
一方面,投资、消费和出口是拉动中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为此,要通过消费伦理观念的转变,刺激内需,拉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面对现代世界经济发展的新态势,中国要成为经济强国,就必须将发展置于内需主导型的轨道上来,因此必须重视消费伦理观念的研究。
同时,中国要实现可持续发展,还必须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社会,这也需要获得消费伦理观念的支持。
另一方面,在全球化过程中,国外消费伦理必将影响国内消费者的思想观念,其中既有积极的方面(环保消费),又有消极的方面(享乐主义)。
要通过消费伦理规范体系的正确导向,确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消费伦理观,以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帮助人们特别是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简言之,消费伦理研究在当代中国的社会发展中获得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消费伦理观念的变革提出的新课题,集中到一点就是,在社会和个体的消费活动中,如何实现经济合理性和伦理合理性的统一以及经济评价和伦理评价的统一。
从伦理评价的角度立论,节俭能对各种自发的物质欲望进行节制,从而奠定道德自律的基础;而奢侈意味着纵欲,必将动摇道德人格的根基。
节俭能造就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使社会稳定且具有凝聚力,国家能长治久安;而奢侈则造成人心涣散,世风日下,家庭、民族和国家的道德纽带将被破坏。
但从经济评价的角度立论,发展经济就要刺激消费,扩大消费。
抑制消费对经济的发展不利。
在一定条件下,消费的伦理评价和经济评价可能发生矛盾。
因此,在道德建设和经济发展的关系中建立一个平衡点,实现经济合理性和伦理合理性、经济评价和伦理评价的尽可能统一,是多种路径中的最佳选择。
同时,这两者的统一也应该是当代中国消费伦理规范体系构建的出发点。
当代中国消费伦理规范体系的构建
消费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现象之一,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对此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
然而在伦理学视域中,消费问题的研究还很薄弱,从系统研究来说,消费伦理几乎还是一片处女地。
作为消费伦理规范体系的研究,不能仅停留在对消费现象的描述上,而是必须深入思考其形而上的基础,即消费伦理何以可能。
消费现象不仅属于经济范畴,也属于伦理范畴。
人们的消费行为往往是由两个方面决定的。
第一方面是“能不能”的问题即经济能力问题,这是消费行为的基础,是消费行为的必要条件。
没有经济能力,消费就不能完成。
第二方面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即伦理与文化的问题,它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有重大制约和影响作用,它往往决定了消费者购买的时间、地点、款式、多少等,在消费者的“愿意”背后是深刻的伦理与文化问题。
消费既受一定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和水平的制约,也受社会道德风尚、个人的生活态度、价值观念的影响,它是经济学与伦理学的重要交汇点之一。
为了推动消费伦理的研究,必须构建当代中国消费伦理规范体系,以适应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要求。
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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