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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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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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监理实施细则
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景洪项目监理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
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地址: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沿江景观带
项目承办单位:
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
改建
规划片区总用地面积:
1602866.06m2(2404.15亩)
建设内容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1602866.06m2,折合2404.15亩。
主要建设内容为:
A1:
傣江南老大桥至原老渡口高挡墙外侧:
沿挡墙外2m新增水泥仿木纹结构漫步道平接老大桥下木栈道,保留原有灯柱,新增市政道路、全民健身服务设施和景观灯照明设施,打造自然景观绿化及石滩亲水区。
其中新增的市政道路上起老大桥旁,止于浩宇旁,全长2800m,道路平均宽度7m,采用彩色沥青路面。
A2:
观礼台新大桥区:
增宽现有道路,沙滩及石滩调整、沙滩足球及排球、沙滩雕塑;主要满足泼水节江边赶摆及龙舟比赛、傣秀舞台、放孔明灯、澜沧江漂流。
B1:
傣江南F新大桥区:
放高升、户外活动场。
B2:
傣江南F下段和老拓普段沿江部分:
湿地生态景观、高挡墙景观处理、污水口处理改造。
C:
龙舟广场景观湿地区:
原龙舟外滩位置以海绵城市理念为指导,建设景观湿地、生态绿岛、全民健身、科普教育、景观绿道,让市民能切实体验自然景观魅力。
D1:
世纪金源标准驳岸:
护堤、生态绿岛、水塘改造,新建江边烧烤平台、江边露营区。
D2:
流沙河汇流点:
湿地生态景观净化带、观景平台、人行漫步道、湿地建设。
总投资
项目估算总投资1881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169.07万元,占总投资的80.61%,工程建设其他费1937.17万元,占总投资的10.29%,预备费1710.62万元,占总投资的9.09%。
目录
监理实施细则
一、土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钢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三、给排水、消防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四、电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五、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六、园林景观、绿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七、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八、脚手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九、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一、土方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景洪项目监理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
一、工程概况
见前页项目概述
二、编制依据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4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及有关批文(各种批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勘报告等);
2.5已经审核审批的《监理规划》;
2.6施工现场的高压线、电话线、地下管线(管道、电缆等),地下构筑物、地下埋设物以及邻近区域内的建筑结构和使用性质情况的调查资料;
2.7云南省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三、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控制
3.1施工准备阶段
3.1.1审查施工方案,主要审查土方开挖路线、顺序、范围、底部标高、边坡坡度,排水沟及集水井位置、挖去土方的堆放地点、施工机具、劳动力安排等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3.1.2土方开挖前,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下、地上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3.1.3开挖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3.1.4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并要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3.1.5根据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低于开挖面0.5m,然后才能开挖。
3.1.6施工机械所经过的道路、卸车设施等,应事先经过检查,必要时要进行加固或加宽等准备工作。
3.1.7合理选择配置土方施工机械,应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与作业条件,土壤类别与厚度、总工程量和工期综合考虑,以能发挥施工机械效率来确定,编好施工方案。
3.1.8应根据作业区域工作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确定施工区域运行路线。
3.1.9在机械施工无法作业的部位、修整边坡坡度和清理等工作应配备人工进行。
3.2施工阶段
3.2.1根据场地土质类别,按施工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开挖坡度、分段长(宽)度、分层厚度,并加强边坡观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处理措施
3.2.2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合理确定开挖顺序、路线及开挖深度,然后分段分层均衡下挖。
3.2.3检查排水系统,避免地表水流入开挖的坑或槽内;在坑或槽内分级设置排水沟或集水井,将地下水及时排出坑外
3.2.4土方开挖过程中,严禁碰撞工程桩,如工程桩露出坑底过高,应截桩后再继续开挖。
3.2.5采用推土机开挖时,一般应从两端或顶端开始(纵向)推土,把土推向中部或顶端;暂时堆积,然后再横向将土推离坑(槽)的两侧。
3.2.6采用铲运机开挖时,应纵向分行、分层按照坡度线向下铲挖,但每层的中心地段应比两边稍高一些,以防积水。
3.2.7挖土机沿挖方边缘移动时,机械距离边坡上缘的宽度一般不得小于基坑(槽)和管沟深度的1/2,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来确定。
3.2.8开挖基坑(槽)和管沟,不得挖至设计标高以下,如不能准确地挖至设计地基标高时,可在设计标高以上暂留一层土不挖,以便在找平后,由人工挖出。
3.2.9暂留土层:
一般铲运机、挖土机挖土时,为20cm左右;挖土机用反铲、正铲和拉铲挖土时为30cm左右为宜。
3.2.10在机械施工挖不到的土方,应配合人工随时进行挖掘,并用手推车把土方运到机械挖到的地方,以便及时挖走。
3.2.11开挖出的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应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土方,应一次运走,避免二次搬运。
3.2.12雨季施工:
在雨期开挖时,应注意边坡稳定。
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坡度或设置支撑。
同时应在坑(槽)外侧围以土堤或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
经常对边坡、支撑、土堤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质量标准
3.3.1保证项目:
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和场地的基土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
3.3.2允许偏差项目见下表:
项次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1
表面标高
+0、-50
用水准仪检查
2
长度、
宽度
-0
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用经纬仪、拉线或尺量检查
3
坡度
不允许
坡度尺检查
3.4成品保护
3.4.1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在龙门板上休息。
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定位标准桩和标准水准点应定期复测和检查是否正确。
3.4.2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
必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或位移观测。
3.4.3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及时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方可继续施工。
如发现有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点等,应加以保护。
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线、电缆的地段进行土方施工时,应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坏管线,造成严重事故。
3.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3.5.1基底超挖:
开挖基坑(槽)、管沟不得超过基底标高,如个别地方超挖时,其处理方法应取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3.5.2基底未保护:
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如果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30c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再挖。
3.5.3施工顺序不合理:
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的施工顺序进行开挖土方,应注意宜先从低处开挖,分层、分段依次进行,形成一定坡度,以利排水。
3.5.4施工机械下沉:
施工时必须了解土质和地下水位情况。
推土机、铲土机一般需要在地下水位0.5m以上推铲土;挖土机一般需在地下水位0.8m以上挖土,以防机械自身下沉。
正铲挖土机挖方的台阶高度,不得超过最大挖掘高度的1.2倍。
3.5.5开挖尺寸不足,边坡过陡:
基坑(槽)或管沟底部的开挖宽度和坡度,除应考虑结构尺寸要求外,应根据施工需要增加工作面宽度。
如排水设施、支撑结构等所需宽度。
四、土方回填施工质量控制
4.1填方的基底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应清除基底上的草皮,树根、积水、淤泥和杂物,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流入填方区,避免浸泡地基,造成地基土下陷。
4.2填方土料应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其含水量,一般以手捏成团,落地开花为适宜,当含水量大,应采取翻松风干、换土回填,掺入干土等措施;如土料过干,应预先洒水浸润,填料为碎石类土时,石碾压前应充分洒水湿透,以提高压实效果。
4.3回填土应连续进行,尽快完成。
施工时应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以免边坡塌方或基土遭到破坏。
现场应有防雨及排水措施。
4.4用人工回填,从场地最低部分开始,由一端向另一端自下而上分层铺填,深浅坑全面分层夯实;如采取分段填筑,交接处应填成阶梯形。
4.5填方每层铺土厚度和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和机具性能确定,可参照下表执行:
压实机具
每层铺土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辗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工打夯
<200
3-4
4.6成品保护
4.6.1施工时应注意保护定位桩、轴线桩和标高桩,防止碰撞位移。
4.6.2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施工顺序,要设有足够的照明设施,防止铺填超厚,严禁汽车直接倒入基(槽)内。
4.6.3基础或管沟、挡土墙的现浇混凝土应达到一定强度,不致因填土受损坏时,方可回填土。
4.7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4.7.1未按要求测定的干土质量密度:
回填土每层都应测定压实后的干土质量密度,检验其密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后才能铺摊上层土。
试验报告要注明土料种类、试验日期、试验结论及试验人员签字。
未达到设计要求部位应有处理方法和复验结果。
4.7.2回填土下沉:
因虚铺土超过规定厚度,或压实不够遍数,甚至漏压;坑(槽)底有机物或落土等杂物清理不彻底等造成。
这些问题均应在施工中认真执行规范规定,检查发现后及时纠正。
4.7.3回填土夯压不密实:
应在夯压前对干土适当洒水加以润湿;对湿土造成的“橡皮土”要挖出换土重填。
4.7.4在地形、工程地质复杂地区内的填土,且对填土密实度要求较高时,应采取措施(如排水暗沟、护坡等),以防填方土粒流失,造成不均匀下沉和坍塌等事故。
4.7.5填方基土为杂填土时,应按设计要求加固地基,并应妥善处理基底的软硬点、空间、旧基、暗塘等。
4.7.6回填管沟时,为防止管道中心线位移或损坏管道,应用人工先在管子周围填土夯实,并应从管道两边同时进行,直至管顶0.5m以上,在不损坏管道的情况下,方可采用机械回填和压实。
4.7.7在抹带接口处,防腐绝缘层或电缆周围,应使用细粒土料回填。
4.7.8填方应按设计要求预留沉降量,如设计无要求时,可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密实要求和地基情况等与建设单位共同确定(沉降量一般不超过填方高度的3%)。
五、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控制
5.1要求所有工人都必须取得建筑工人平安卡后才能上岗作业。
5.2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批审核的土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5.3基坑周边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荷载限值。
在沟、坑侧边堆积泥土、材料,至少距离坑边80cm,高度不超过1.5m,对边坡和支护工程应随时检查。
5.4深基坑周边2倍基坑深度距离范围内,严禁搭设宿舍;基坑周边应按规定设置好临边防护措施。
5.5在台风、暴雨期间及遇到地下水位涨落较大、地质情况与勘察文件不符且影响基坑工程安全等情形时,土方开挖工程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各单位均应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加强对深基坑和周边环境的沉降、变形、地下水位变化等监测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安监机构,并根据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6开挖过程中及开挖后,应有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规定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同时施工单位也应进行施工监测。
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定的报警限值时,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以及安监机构进行及时处理。
5.7基坑开挖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基坑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包括:
建立基坑监测信息反馈系统;反压土料的来源与运输;储备止水堵漏的必要器材;加固用的钢材、水泥、草袋等。
5.8落实土方开挖“分段分层、均衡对称”的原则,严禁超挖或不均匀开挖,在参考监测结果,未出现异常现象后进行下一层开挖。
分层开挖高度不大于2.0米,分段长度不大于30米。
5.9挖土方应由上而下分层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方法。
人工挖基坑槽时,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及挖掘深度等因素,设置安全边线或土壁支撑,。
5.10基坑开挖时,两个操作间距应大于2.5m,挖土方不得在巨石的边坡下或贴近未加固的危楼基脚下进行。
5.11夜间施工时,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在危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5.12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铺设防滑物或支撑靠梯。
禁止踩踏支撑上、下。
5.13机械吊运泥土时,应检查工具,绳长是否牢靠。
吊钩下不得有人。
卸土堆应尽量离开坑边,以免造成塌方。
5.14大量土方回填,必须根据砖墙等结构坚固程度,确定回填时间、数量。
5.15当采用自卸车运土方时,其道路宽度不少于下列规定:
单车道和循环车道宽度3.5m;双车道宽度7m;单车道会车处宽度不小于7m;长度不小于10m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小于15m,特殊情况应该不小于10m。
5.16拆除固壁支撑时,应按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
5.17工地上的沟坑应设有防护,跨过沟槽的道路应有渡桥,渡桥应有牢固的桥板和扶手拉杆,夜间有灯火照明。
5.18使用机械挖土前,应先发出信号,在挖土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
挖掘机装土时,汽车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车上不得有人装土。
5.19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边坡和山坡边缘,以防下滑翻车。
推土机上坡推土的最大坡度不得大于25,下坡时不能超过35
六、土方工程验收工作
6.1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单位质检员一道对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地基处理等分项工程,按检验批进行检查量测,认真如实填写“检验批质量验收纪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
6.2土方开挖及填土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柱或桩基、
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面
基层
人工
机械
标高
-50
±30
±50
-50
-50
表面平整度
20
20
(挖)50,(填)30
20
20
开挖的长度、
宽度
+200,-50
+300,-100
+500,-150
100
景洪大桥至景兰大桥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钢结构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景洪项目监理部
二O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监理依据
三、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监理
四、钢结构焊接工程分项监理
五、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分项监理
六、钢结构钢另、部件加工分项监理
七、钢结构钢构件组装、予拼装分项工程监理
八、单层钢结构安装分项工程监理
九、压型金属板安装工程监理
十、钢结构涂装工程分项监理
十一、安全事项
一、工程概况
见前页项目概述
二、监理依据:
1、有关设计文件、施工图纸;
2、 国家地方有关政策结合规范;
3、 建设单位同施工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文件及附件;
4、 建设单位同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5、 本工程监理规划;
6、 经审批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钢结构监理目标
三、原材料及成品进场准入监理
(一)品种、规格、性能等的质量控制
1、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另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钢材、铸钢件、焊接材料、连接用紧固标准件、防腐防火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防火密封材料、橡胶垫等)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
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2、对下列产品应进行抽样复验:
(1)进口钢材;
(2)混批钢材;
(3)板厚≥40mm,且设计有Z向性能要求的厚板;
(4)建筑等级一级的大跨度结构主要受力构件的钢材;
(5)设计有复验要求的钢材;
(6)对质量有疑义的钢材;
(7)对重要钢结构工程采用的焊接材料;
(8)防火涂料应经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二)规格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控制
1、钢材
(1)钢板的厚度、型钢的规格尺寸的偏差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
(2)钢材的外观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锈蚀、麻点、划痕等深度不应超过厚度允许负偏差的1/2,锈蚀等级应在GB8923规定的C级及C级以上,端边(断面)处不应有分层、夹渣。
2、焊接材料
(1)焊钉及焊接瓷环的规格、尺寸及偏差应符合GB10433中的规定;
(2)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
3、焊接球
(1)焊接球直径、圆度、壁厚减薄量等尺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2)焊接球的表面应无明显波纹及局部凹凸不平不大于1.5mm。
4、螺栓球
(1)螺栓球螺纹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96中粗螺纹的规定,公差符合GB197中6H级精度的规定;
(2)螺栓球直径、圆度、相邻两螺栓孔中心线夹角等尺寸偏差应符合验收规范的规定;
(3)螺栓球不得有过烧、裂纹及褶皱。
5、封板、锥头和套筒
封板、锥头和套筒外观不得有裂纹、过烧及氧化皮。
6、金属压型板
压型金属板的规格尺寸偏差、表面质量、涂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的规定。
7、涂装材料
防腐、防火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有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8、连接用紧固标准件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按包装箱配套供货,箱上标号批号、数量及生产日期。
螺栓、螺母、垫圈外观表面应涂油保护,不应出现生锈和沾染脏物,螺纹不应损坏。
(三)其他特殊要求质量控制
1、焊接球焊缝应进行无损检验,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验收规范规定的二级标准;
2、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应分别随带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予拉力)的检验报告,其结果符合验收规范附录B的规定;
3、对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级,跨度40m及以上的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结构,其连接高强度螺栓应进行表面硬度试验,对8.8级的高强度螺栓其硬度为HRC21~29,对10.9级高强度螺栓其硬度应为HRC32~36,且不得有裂纹或损伤。
(四)质量验收
1、按验收规范要求和实际进场情况划分检验批;
2、按验收规范GB50205-2001规定的检验批合格标准进行验收,主控项目必须符合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验点(值)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允许偏差的1.2倍。
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四、钢结构焊接工程分项监理
(一)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1、检查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焊工应有相应的上岗证;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工艺方案等。
2、“原材料及成品进场”验收合格,并应重视下列材料问题
(1)焊条、焊剂、焊丝和施焊用的保护气体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复试报告;
(2)焊条(剂)和粉芯焊丝使用前,必须按质量说明书规定进行烘焙。
说明书无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按受潮情况,在温度75~150℃烘焙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350~400℃烘焙1~2h,并存入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3)焊条药皮受潮后,易造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为此必须有防潮措施;
(4)焊丝的表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焊丝的直径、表面硬度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接影响焊接质量;
(5)焊剂要防止污染。
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
(6)焊接用保护气体应有较高纯度,CO2≥99.5%;O2<0.1%;H2O<1.22g/m3;
(7)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钢材等强度的原则选择焊条,不宜采用焊缝金属实际强度高于钢材实际强度的原则选择焊条,否则易产生裂纹,影响结构安全。
3、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即必须进行焊接工艺性能和力学性能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采用)。
(二)钢构件焊接质量控制
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CJ81的规定;
2、钢结构设计图纸中应注明所要求的焊缝质量级别,以控制施工和检验;
3、钢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手工焊接采用的焊条的型号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对Q235钢焊件用E43系列型焊条,16Mn钢焊件用E50系列型焊条,15Mnv钢焊件用E55系列型焊条;
(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和焊剂,应与主体金属强度相适应;
(3)当不同强度的钢材连接时,采用与低强度钢材相适应的焊接材料。
4、焊接作业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5、建筑钢结构常用的焊条有低碳钢焊条和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在焊接时选用应考虑下列因素:
(1)在焊接厚板时,由于冷却快而易产生裂缝,因此第一层打底焊时,可选用塑性好、强度稍高的低氢焊条来焊,其他各层用等强度的碳素钢或低合金钢焊条来焊;
(2)对含磷、硫、碳较高的母材,应选用抗裂性和气孔性能较好的焊条,如氧化钛钙型、钦铁矿型焊条以及可选低氢型焊条;
(3)对承受动力荷载和冲击荷载的结构,应选用冲击韧性和延伸率较高的焊条,应依次选用低氢型、钛钙型、氧化铁型焊条;
(4)处于低温或高温下工作的结构,应选用能保证低温或高温机械性能的焊条;
(5)焊接形状复杂和大厚度的工件,应选用抗裂性能好的焊条;
(6)焊接条件受限制,不能翻转工作时,应选用能全位置焊接的焊条,如低氢性、钛钙型、氧化钛型;对难于清理干净的工件,可选用氧化性强,对铁锈、油垢和氧化皮不敏感的酸性焊条,以免产生气孔;
(7)没有直流焊机时就不宜用限于直流电源的焊条,而选用交直流两用焊条。
6、手工电弧焊接工艺要选择好各项参数
(1)焊条直径的选择:
为保证V型坡口根部焊接质量,打底焊宜用小直径焊条,而盖面焊时,为提高效率,可选择大直径焊条;
(2)焊接电流的选择:
电流过小,电弧不稳定,易造成夹渣和未焊透等缺陷;电流过大,易产生咬边、气孔和焊穿等缺陷,增加飞溅,因此要选择适当;
(3)电弧电压的选择,电弧长、电压高,电弧过长,会使电弧燃烧不稳定,飞溅增加,熔深减小,外部空气易浸入,造成气孔缺陷。
故一般要求电弧长度小于或等于焊条直径为适宜,即短弧焊。
使用酸性焊条好,为了预热待焊部位或降低溶池温度,有时将电弧稍微拉长进行焊接,即谓长弧焊。
(4)焊接层数选择:
对中、厚板,往往采用多层焊。
层数多些,对焊缝塑性、韧性有利,防止接头过热和扩大热影响区的有害影响。
在每一层施焊也应采用多道焊法,以利保证质量。
(5)焊接速度选择:
要求尽可能以一定的速度均匀地运条;对低氢焊条,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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