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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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2008-2020) 》陕西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项目名称:
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与管理项目
课题名称:
《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陕西省实施情况评估报告
项目主持单位: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技术负责单位:
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参加单位:
陕西省各市(区)县环保局、监测站报告审定:
张智华
报告审核:
姚晓军黄国全
课题组长:
黄国全技术负责人:
杜新黎
编写人员:
关建玲 秦 莉 王 蕾 杨玉珍 程俊侠 张 沛裴晓龙 刘建利 邓西平罗仪宁
目 录
第一章 水源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1
1.1水源地基本情况 1
1.2任务要求 3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5
2.1规划对本省(区、市)的要求 5
2.2组织实施情况 11
2.3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12
2.4实施评估的技术方法和数据来源 13
2.5实施总体进展与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13
第三章 主要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16
3.1水质状况 16
3.2保护区划分与管理状况 17
3.3一级保护区整治状况 19
3.4水源地监管能力 22
3.5主要问题分析 24
第四章 规划资金落实情况评估 25
4.1资金筹措方式 25
4.2资金到位情况及各重点工程项目的分配情况 25
4.3主要问题分析 26
5.1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 28
5.2一级保护区整治 30
5.3二级保护区污染源整治 34
5.4保护区非点源整治 36
5.5水源生态修复与建设 39
5.6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建设 42
5.7饮用水水源地信息系统能力建设 44
5.8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47
第六章 评估结果 51
第七章 《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结论 52
7.1规划目标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及原因分析 52
7.2规划指标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及原因分析 54
7.3重点工程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及原因分析 55
7.4规划主要任务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及原因分析 56
7.5规划保障措施实施成效、差距、问题及原因分析 57
第八章 《规划》后续实施的建议 60
8.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与近期目标可达性分析 60
8.2《规划》后续实施重点方向以及项目实施和调整的建议 61
8.3后续推动规划实施的工作安排部署 62
附图1城市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示意图 66
附图2城市地下饮用水水源地分布示意图 67
附表1参与《规划》评估的水源地基础资料调查表 68
附表2-1工程项目资料调查表(基础项目) 74
附表2-2工程项目资料调查表(公共项目) 109
附表3《规划》目标完成情况调查表 115
附表4《规划》定量评估指标完成率 123
第一章 水源基本情况及《规划》要求
1.1水源地基本情况
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以下简称《国家规划》)水源清单,我省纳入《国家规划》的水源地共
140个,因宝鸡市石头河水源地无调查资料、渭南市潼关县自来水公司一水厂与潼关县自来水公司二水厂合并、榆林市西沙水厂水源地无法录入填报系统、商洛市邹家湾水源地已列入城市规划区,不再作为水源地等原因,本次参加评估的城市水源地共计136个,其中地表水型水源地73个,包括河流型水源地41个,湖库型水源地
32个,地下水型水源地63个。
136个水源地中有124个在用水源,
8个备用水源,4个水源规划实施阶段停用。
评估水源地涉及全省10市和1区,包括西安市地表水源地6个,地下水水源地有8个,共计14个水源地,其中1个水源停用;铜川市地表水源地3个;咸阳市地表水源地6个,地下水水源地14个,共计20个水源地,其中3个水源备用,1个水源停用;宝鸡市地表水源地7个,地下水水源地7个,共计14个水源地,其中2个水源备用;渭南市地表水源地3个,地下水水源地12个,共计15个水源地;商洛市地表水源地7个,地下水水源地2个,共计9个水源地,其中2个水源备用;安康市地表水源地15个;汉中市地表水源
地7个,地下水水源地8个,共计15个水源地,其中1个水源停用;延安市地表水源地11个,地下水水源地2个,共计13个水源地,
其中1个水源停用;榆林市地表水源地8个,地下水水源地9个,
70
共计17个水源地,其中1个水源备用;杨凌示范区地下水水源地1
个。
本次评估的我省136个水源地2007年取水量为62291.36万吨
,2008年为65543.94万吨,2012年77337.62万吨,取水量呈逐年增长趋势。
服务人口由2007年的1420.98万人增长到年2008的
1429.21万人,至2012年服务人口达到1578.41万人。
评估水源地基本信息汇总见表1-1。
评估水源地名称﹑水源类型、所属水系、取水量、服务人口、服务年限以及水源地变更信息见附表1。
表1-1 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汇总表
序号
地市名称
基本信息
河流型
湖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1
西安市
水源地个数
4
2
8
14
服务人口(万人)
28.29
450.17
155.41
633.87
取水量(万吨/年)
1542
28197
9322.93
39061.93
2
铜川市
水源地个数
1
2
0
3
服务人口(万人)
7
21.2
0
28.2
取水量(万吨/年)
515.89
750
0
1265.89
3
咸阳市
水源地个数
4
2
14
20
服务人口(万人)
8
19.2
65.87
93.07
取水量(万吨/年)
183
687
4254.71
5124.71
4
宝鸡市
水源地个数
3
4
7
14
服务人口(万人)
33.38
73.06
235.46
141.9
取水量(万吨/年)
1544
2841
1195.5
5580.5
5
渭南市
水源地个数
0
3
12
15
服务人口(万人)
0
36.36
144.7
181.06
取水量(万吨/年)
0
2122.88
3719.63
5842..51
6
商洛市
水源地个数
2
5
2
9
服务人口(万人)
6.9
40
21
67.9
取水量(万吨/年)
469.5
520
1333
2322.5
7
安康市
水源地个数
10
5
0
15
服务人口(万人)
50.8
29.5
0
80.3
取水量(万吨/年)
2895.6
1040.2
0
3935.8
8
汉中市
水源地个数
6
1
8
15
服务人口(万人)
24.75
3.96
87.56
116.27
取水量(万吨/年)
952.66
326
4487.77
5766.43
9
延安市
水源地个数
3
8
2
13
序号
地市名称
基本信息
河流型
湖库型
地下水型
小计
服务人口(万人)
14.5
61.4
12.4
88.3
取水量(万吨/年)
354
2515
464
3333
10
榆林市
水源地个数
8
0
9
17
服务人口(万人)
105.3
0
39.55
144.85
取水量(万吨/年)
3556.25
0
1148.1
4704.35
11
杨凌示范区
水源地个数
0
0
1
1
服务人口(万人)
0
0
2.7
2.7
取水量(万吨/年)
0
0
400
400
12
全省合计
水源地个数
41
32
63
136
服务人口(万人)
278.91
734.85
564.65
1578.41
取水量(万吨/年)
12012.9
38999.08
26194.24
77337.62
1.2任务要求
根据《国家规划》项目任务要求,我省10市和1区共有241个工程项目被纳入《国家规划》,项目计划总投资149289万元。
全省被纳入规划的241个工程项目中,优选项目包括了5类117个项目,备选项目包括3类124个项目。
优选项目中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有
39个项目,点源整治工程有37个项目,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有
14个项目,信息系统能力建设工程13个项目;应急能力建设工程有14个项目;备选项目中一级保护区隔离工程包含43个项目,非点源整治工程包含41个项目,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包含40个项目。
陕西省规划项目情况表见表1-2。
表1-2陕西省《规划》项目情况表
优选
备选
工程分类
项目个数(个
投资估算
)
(万元)
工程分类
项目个数(个)
投资估算
(万元)
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39
28360
一级保护区隔离
工程
43
8132
点源整治工程
37
29086
非点源整治工程
41
44890
监测能力建设
14
0
生态修复与建设
40
14871
工程
信息系统能力建设
13
9500
应急能力建设
14
14450
小计
117
81396
小计
124
67893
合计项目
241
合计金额
149289
《国家规划》中的实施目标,要求到2020年,全面改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
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状况得到全面控制,水质得到有效保障;提升水源应急监测及应急供水能力,建立比较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满足2020年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水源水质安全的需求。
按照《国家规划》中的实施目标,我省制定了陕西省近期
(2010-2015年)和远期(2016-2020年)任务目标。
近期(2010-
2015年):
完成我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审批工作。
全面落实和完善城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优先治理存在安全隐患及水质不达标(特别是重金属超标)的水源地,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全面加强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建设工程,改善和提升全省水源地环境监管及监测能力,启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及方法体系研究工作;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全省饮用水源地污染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供水保障能力;启动饮用水源地非点源污染治理和水源涵养及生态环境修复试点工程建设。
远期(2016-2020年):
全面落实县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规范性标志建设、隔离和整治工程。
落实重点水源地点源治理工程和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全面启动和完善市(县)饮用水源保护区非点源治理工程,提高水源地水质保
障和水源涵养能力。
建设科学、规范的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体系,为全省饮用水源地科学发展、可持续开发利用奠定坚实的基础。
《国家规划》将目标分为水质达标的水源地比例,水源保护区审批完成率、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常规指标监测覆盖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比例5项规划指标。
我省按规划要求,制定陕西省具体分期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到2015年,11个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8%以上;到2020年,11个设区市饮用水水源地全指标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以上,所有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项目达标率达到95%,重点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指监测指标达标率达到90%,基本解决全省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安全问题;到2015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审批完成率达到100%;到2015年,市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100%。
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县级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达到95%以上。
第二章 《规划》实施情况
2.1规划对本省(区、市)的要求
2.1.1规划的指标、重点工程及规划总投资在本省的分解情况
(1)主要规划指标
规划指标共有5项指标,分别为水质达标的水源地比例,水源保
护区审批完成率、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常规指标监测覆盖率、有毒有机物监测能力比例,规划总体要求近期(2010-2015年)分别达到90%、100%、100%、100%、100%,详见表2-1。
表2-1主要规划指标
主要规划指标
2007年
基准年
2015年
近期目标
2020年
远期目标
备注
水质达标的水源地比例
(%)
97.4
90
95
/
水源保护区审批完成率
(%)
86.7
100
100
/
一级保护区违章建筑清拆率(%)
0.6
100
100
常规指标监测覆盖率(%)
95.6
100
100
重点县区
饮用水源地
特定监测项目完成比例
(%)
43.3
100
100
环保重点城市水源
(2)重点工程及规划总投资
《全国规划》共设置了二类8项工程建设项目。
其中第一类为优选项目,包括包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监测能力建设、信息管理能力建设、应急能力建设;第二类为备选项目,包括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治工程、保护区非点源防治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
8项工程计划近期投资金额为89528万元,远期投资金额59761万元。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 属备选项目,要求在
43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周围,建设隔离防护工程,计划近期总投资
8132万元。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 属优选项目,要求对39个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包括
建筑物清拆、排污口关闭、人口搬迁、规模化养殖场及垃圾堆放搬迁等,计划近期总投资28360万元。
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属优选项目,要求对37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或污染进行整治,采用排污口关闭、企业搬迁等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计划近期总投资29086万元。
二级保护区非点源防治工程 属备选项目,主要针对41个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农业、生活、畜禽(水产)养殖及水上运输等非点源污染,采用控制用量、废物资源化、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取缔养殖和水上运输等工程和管理措施解决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问题,计划远期总投资44890万元。
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 属备选项目,要求对40个水源地周边建设生态屏障、或利用湖库周边自然滩地和湿地,养殖或种植合适的生物物种,或通过在水体内布设生态浮床、放置生物净化装置、除藻曝气装置等措施进行修复,降低非点源对水源地的影响。
计划远期总投资14871万元。
监测能力建设 属优选项目,要求11个地级市站和3个县级市站通过建设实验室、增加监测分析仪器设备、新增监测站点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能力和监管水平,由地方政府近期投资建设。
信息管理能力建设 属优选项目,要求10个地级市站和3个县级市通过建设数据库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监控分中心,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
计划近期总投资9500万元。
应急能力建设 属优选项目,要求对全省11个地级市和3个县级市编制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开展水源地应急事故处置演练,建立基于GIS平台下水源地信息系统,提高饮用水源地预警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能力,防止饮用水源污染,保障居民饮用水安全。
计划近期总投资14450万元。
2.1.2本省的特征性目标指标(新增项目)
(1)基础类工程
本省在落实《全国规划》目标同时,在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治工程、二级保护区非点源防治工程、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保护区非点源防治工程等5项工程新增项目51个。
其中西安、榆林2市共6个水源地新增二级保护区非点源防治工程,计划总投资706万元,见表2-2。
渭南、西安、延安、榆林
4市共20个水源地新设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治工程,见表2-3。
西安、延安、榆林3市11个水源地新设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见表2-4。
延安市新增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1项,见表2-5。
延安、榆林
2市新增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13项,见表2-6。
(2)公共类工程
公共类工程共新增8项,均在西安市,包括监测能力建设工程
5项,应急能力建设工程3项,见表2-7。
表2-2二级保护区非点源污染防治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名称
城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项目名称
榆林市
子洲县
张寨清水沟
上游污染防治工程
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
横山县
横山王圪堵水源
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
米脂县
榆林沟水源
上游污染防治工程
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
神木县
神木窟野河水源
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
上游污染防治
绥德县
四十里铺水源
上游污染防治工程
农业生产面源污染治理
吴堡县
白地滩水源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表2-3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名称
城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项目名称
渭南市
澄城县
澄城县温泉
防护隔离栏
五一水库
防护隔离栏
西安市
长安区
长安韦曲水源地
蓝田县
灞河水源地
隔离防护网建设
延安市
子长县
中山川水库
35公里拉网封闭
甘泉县
岳屯水库
隔离防护工程
榆林市
子洲县
张寨清水沟
隔离防护工程
清涧县
牛家湾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清涧县
丁家沟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清涧县
老柳卜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定边县
马莲滩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定边县
西羊圈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府谷县
天桥岩溶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横山县
横山王圪堵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佳县
桃湾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靖边县
四柏树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米脂县
榆林沟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神木县
神木窟野河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绥德县
四十里铺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吴堡县
白地滩水源
隔离防护工程
表2-4一级保护区整治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名称
城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项目名称
西安市
周至县
黑河水源地
管理浮动码头
蓝田县
灞河水源地
垃圾收集台建设工程警示标志工程
取水口围墙工程监控系统工程
水源地值班室、卫生间工程防护堤修复工程
绿化林工程
延安市
子长县
中山川水库
油井限期关闭
甘泉县
岳屯水库
隔离拉网
延川县
驿川水源地
取水口上移
榆林市
清涧县
丁家沟水源
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清涧县
老柳卜水源
违章建筑整治工程
定边县
马莲滩水源
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程
府谷县
天桥岩溶水源
违章建筑
靖边县
四柏树水源
拆除违章建筑
神木县
神木窟野河水源
违章建筑
表2-5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
名称
城镇
名称
水源地
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
名称
延安市
甘泉县
岳屯水库
二级保护区点源整治工程
清理保护区内现有农户
表2-6水源地生态修复与建设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名称
城镇名称
水源地名称
项目
名称
延安市
甘泉县
岳屯水库
岳屯生态建设项目
榆林市
子洲县
张寨清水沟
退耕还林工程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子洲县
清涧县
牛家湾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清涧县
丁家沟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清涧县
老柳卜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定边县
马莲滩水源
退耕还林
横山县
横山王圪堵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横山县
佳县
桃湾水源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靖边县
四柏树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米脂县
榆林沟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米脂县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神木县
神木窟野河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神木县
绥德县
四十里铺水源
退耕还林工程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绥德县
吴堡县
白地滩水源
河岸生态防护工程
表2-7公共类工程新增项目
城市名
称
城镇名称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工程内容和工程量
西安市
临潼区
监测能力建
设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
长安区
监测能力建
设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实验室200m2,增加监测分析仪器设备1
套,新增监测站点4个
蓝田县
监测能力建
设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
周至县
监测能力建
设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
建设实验室200m2,增加监测分析仪器设备1
套,新增监测站点4个
高陵县
监测能力建
设工程
监测能力建设
未央区
应急能力建
设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及应急演练
长安区
应急能力建
设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及应急演练
周至县
应急能力建
设工程
饮用水水源地应急预案
及应急演练
2.2组织实施情况
2010年《全国规划》印发,省政府办公厅作出重要批示:
要求相关部门提出我省贯彻实施意见报省政府审定。
2011年8月,经省政府同意,省环保、发改、住建、水利、卫生五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意见(2010-2020)》(以下简称
《陕西规划》)。
我省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按照规划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陕西规划》中明确了部门分工,环保部门:
负责具体实施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和环境监管。
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
项目的审批。
指导、协调和督促规划实施,落实规划考评工作;发改部门:
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节水、调水等重大项目推进。
积极支持规划项目和水源地保护项目的实施,严把涉及水源保护区建设项目的审批;财政部门:
负责当地水源地规划项目经费预算与拨付,监督经费的使用;国土部门:
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土地管理,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严格控制涉及水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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