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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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签合同
劳动法签合同
篇一: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图
劳动合同签订流程图
签订劳动合同有关问题
一、为什么公司要统一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为明确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行为,稳定员工队伍,保证公司长远发展,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公司须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二、什么是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是否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依劳动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都必须订立劳动合同。
三、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四、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包含两层意思。
一是劳动合同应当依法订立,即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这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先决条件。
二是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的规定,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何为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市人民法院确认。
六、劳动合同为什么要以书面形式订立?
订立合同的形式一般分为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两种。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这是因为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劳动关系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且关系到劳动者切身利益。
用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严肃、慎重,有利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和管理机关的监督,发生纠纷后有据可查,便于及时正确处理,能够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七、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的条款包括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两部分。
必备条款是:
1、劳动合同的期限;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了上述七项必备条款外,还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其他事项,即约定条款。
约定条款必须是双方同意的事项,如职工住房等。
八、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续延?
《劳动法》对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续延劳动合同有什么规定?
续延劳动合同是针对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言的。
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后,当事人都同意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时,经协商一致,可以续延劳动合同。
对于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续延劳动合同问题,《劳动法》规定,在当事人双方都同意续延合同的条件下,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予以订立。
九、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签订劳动合同后,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某种因素导致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权力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包括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情况。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分为四种情况,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以下四种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三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四种情况,依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职
委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委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人力资源专职人员在填写劳动合同书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工作岗位
在填写工作岗位一栏时,可以笼统一些,如按照“管理类工作”、“技术类工作”填写,以避免日后的不必要争执。
公司有权调整员工岗位,员工应服从安排;员工可就岗位调整提意见,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接受或不接受。
2、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①合同签订的期限均为3年;其中试用期的期限:
总部员工3个月,店面员工2个月。
试用期期限约定规则:
以15日为基点,15日及15日之前的前一个月转正,15日以后的下个月转正。
员工若拒不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则不录用该员工,不承认用工关系。
②合同管理人员若漏签合同,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③合同需在员工入职报到时签订,最晚不超过入职后一星期。
④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该员工的基本工资,不包括绩效奖金、补助等。
⑤员工在合同期间,岗位有重大变化的(高到低),需要从新签订劳动合同。
⑥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员工第二次续签合同时要慎重。
3、工作时间
签订合同时应向员工说明关于法定工作时间和休假的有关政策。
4、薪金和福利待遇
具体薪金数额一般应向职员说明。
住房问题商定解决,公司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但不作承诺。
向员工说明公司关于保险方面的政策和可以享有的待遇。
5、劳动纪律
有必要向员工说明,劳动纪律是对员工的制约,严重违反时可以作为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6、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此栏如拟填写,须先将拟填写条款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以避免不恰当的约定,造成对公司权利的限制或者使公司承担不必要的义务。
一般而言,应注意不要在此栏中填写关于员工薪金、待遇等事项的承诺,同时注意不能填写一些与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冲突的事项,如:
“白领员工不领取加班费、女员工一段时期内保证不妊娠”等。
7、合同格式
劳动合同必须是一式两份,员工一份,公司一份。
加盖公司公章,员工签字、按手印,标明日期。
8、人力资源专职人员必须熟悉劳动合同及与其相关的规定内容,拥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与沟通能力,能把握员工心理,协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篇二: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分析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年限的分析
篇三:
劳动合同的订立试题满分
单选题
1.订立劳动合同时需要遵从的原则不包括:
√
A
B
C
D合法原则全面原则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正确答案:
B
2.关于劳动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B
C
D不是民商式合同是劳动法法律体系下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调整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
正确答案:
C
3.导致劳动者在签订合同时处于不利位置的因素是:
A
B
C
D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劳动力的供给企业的强势地位劳动法的不规范
正确答案:
B
4.《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包括:
√
A
B
C
D劳动合同期限劳动纪律劳动报酬职业培训
正确答案:
D
5.企业与员工签订无效合同的结果是:
A
B
C
D部分履行劳动者一无所获解除合同恢复原状
正确答案:
D
6.按期限分类,劳动合同划分的类型不包括:
√
A
B
C
D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长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正确答案:
C
7.关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B
C
D企业都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有期限的合同在解除上的约束是不一样的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劳动合同都有固定期限的要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
正确答案:
B
8.有期限的合同容易给劳动者造成()不稳定。
√
A
B
C
D工资心态职位技能
正确答案:
C
9.《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时间限定是在本单位已经连续工作()年以上。
√
A
B
C
D89105
正确答案:
C
10.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劳动合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完备性的行政监督或服务的措施,属于:
√
A
B
C
D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复核劳动合同公证劳动合同鉴证
正确答案:
D
判断题
11.企业只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可以不交社会保险”,就可以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此种说法: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2.劳动合同只要没有法定的七个必备条款,就属于无效合同。
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
此种说法: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14.雇佣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
此种说法:
√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错误
15.采用胁迫、欺诈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整体无效。
此种说法:
正确
错误
正确答案:
正确
√
篇四: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劳动合同续签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一、专题界定: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
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专题就主要涉及原有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终止后,用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问题,特别关注HR实践中遇到的劳动者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问题、续签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以及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纠纷和案例。
另外,我们的在线问答也为将为您提供实时的帮助。
二、名词解释: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是我国《劳动法》设立的,旨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持用工双方关系稳定的制度。
《劳动法》
第20条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义务
【案例】王某是某国有企业内聘职工。
20XX年3月他接到了该企业的书面通知。
通知里讲,王某的劳动合同于4月份期满,届时企业将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王某不服,与企业几次交涉没有结果后,就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经了解,王某于1997年4月被企业聘为内聘职工,因此连续三年与企业签订了一年期的劳动合同。
由于这个企业效益不错,离家又比较近,王某一家人都挺满意。
可是上班刚满半年,王某就被查出患上了乙肝病,一年后,又因乙肝病复发住进了医院。
这次住院治疗,加上出院后的休息,他连续6个月没有上班。
因此,企业除了把工资改为生活费外,还做出决定:
鉴于王某长期不能上班,原来由企业给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要求王某自己承担。
开始,王某为了保住内聘工的身份,接受了企业的决定,但这次企业要终止劳动合同,王某感到实在无法接受。
他认为自己并没有犯什么错误,企业不能不要自己。
该企业
则认为王某因病长期无法坚持正常工作,且劳动合同已经期满,企业有权不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
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企业支付给王某相当于其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三、企业补发王某病假期间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评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问题:
一是劳动合同期满企业是否可以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延续劳动关系需要双方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由于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自愿原则,这也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时,企业和劳动者都有权不与对方续签劳动合同。
该企业不与王某续签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对这个问题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还有不少职工没有正确的认识。
二是劳动合同终止时,企业应履行哪些义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1、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标准为,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4、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手续等。
5、对于劳动者患病,或女职工怀孕、生育和哺乳的,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到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本案中用人单位未履行相应的义务是不对的。
此外,该企业对患病职工只发生活费的做法不妥,劳动者应当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和病假工资;要求王某自负应由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用也欠妥当。
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随意转由劳动者个人负担。
案例二:
劳动者因工负伤,应续签劳动合同
【案例】近日,西城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判决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与被告宋某续签劳动合同;原告退还被告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共计1.4万余元。
原告某出租汽车公司诉称:
1999年1月,我公司与被告签订了为期4年的劳动合同及营运任务承包合同。
20XX年2月,被告因疲劳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有关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
20XX年1月20日,我公司与被告续签了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20XX年1月31日止。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我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按规定给予被告一次性补助。
被告的个人行为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中止,属被告的违约行为,故起诉要求不与被告续签劳动合同,不退还被告的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
被告宋某辩称:
我于20XX年被评定为7级伤残,不应适用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风险抵押金,故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应予以退还。
法院认为:
被告于20XX年1月进行了工伤认定,故原、被告之间的纠纷不适用20XX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劳动合同。
被告因工伤致使《营运任务承包合同》无法履行,不属于被告无故违约,故被告要求原告退还部分车辆价值保证金、营运收入保证金及合同管理费,理由正当。
【评析】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工致伤残后,如劳动者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本案中出租车公司通知被告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合法律规定,因此无效。
但如果被告不主动提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相关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
因此我们建议用人单位在与工伤人员续签劳动合同时谨慎选择,协商一致,不可单方面强行抉择。
案例三: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争议
【案例】刘先生在某公司已经连续工作多年,公司只与刘先生签订过一次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此后双方虽然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还是继续保持了原工作关系。
工作中,刘先生听说劳动法规定:
只要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劳动者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于是,刘先生就格外关注自己的连续工作年限。
某日,刘先生计算出刚好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于是就找公司领导商议,要求公司按劳动法的规定续签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领导认为公司的后续经营存在一定问题,目前难以与刘先生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表示:
由于工作疏忽,多年来未与刘先生签订过劳动合同,以致双方长期处于无合同状况,现愿意马上与刘先生续签一份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可是刘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
公司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经过几次协商,双方还是各持己见,以致合同续签的问题一时难以确定。
一个月后,公司发现刘先生仍然坚持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于是就书面通知刘先生:
如刘先生在一周内不与公司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公司只能依照规定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
接到公司的通知后,刘先生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刘先生认为: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自己在公司已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用人单位就应当与自己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认为:
劳动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应当协商一致,公司只同意与刘先生续签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不成,公司可以按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评析】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刘先生在未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工作年限满十年即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要求。
《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十七条规定: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志,订立(包括续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那么,当事人未签订劳动合同(或经协商不一致签订不成)但又维持劳动关系的性质如何确定?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履行了劳动义务的,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成立”。
根据以上规定,当事人符合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条件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确认当事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合同的关系。
由于“应订未订”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限上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该条款对当事人双方提出终止事实劳动关系的期限作了规定。
那么,当事人之间未签订书面合同,劳动者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时,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依据前条规定以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的方式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
(二)规定:
“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状态,用人单位未依据《条例》第四十条规定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未订立,但又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状态,而此时用人单位尚未依据规定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在此前提下,劳动者提出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当与其订立。
本案中,刘先生在三年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当事人之间未再续签劳动合同,刘先生与公司属于“应订未订”的劳动关系并处于继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态。
此时,用人单位如依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通知刘先生终止劳动关系的,则双方劳动关系可以按公司的通知而终止;但刘先生在公司依据规定提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之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公司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例四:
强迫续订劳动合同应为无效
【案例】王某是某公司的部门经理,20XX年12月,与公司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到期。
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他向公司人事部提出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的书面报告。
合同期满后,去人事部办理调离手续遭到拒绝。
理由是,根据《员工守则》规定,凡到公司工作的人员至少应服务5年,所以必须与公司再续签两年合同,否则就要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
【评析】公司的这种做法是错误的,因为双方是否续订合同,应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任何一方都不能强迫对方接受自己续签劳动合同的要求。
《员工守则》只是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即使该守则在公司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就已颁布实施,但鉴于该守则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约定,针对的对象是全体员工,而劳动合同只针对特定的当事人。
当初他和公司签订的是三年期劳动合同,不管是公司疏忽也好,爱才也罢,总之是以特别约定的方式排除了《员工守则》的有关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对服务期限的规定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优于一般”的原则,应执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
至于交20XX元违约金才能调离的说法,同样没有任何法律根据。
违约金是对违约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性措施,即只有发生了一定的违约行为,才发生违约金的支付。
劳动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而告终止,其间并无任何的违约行为,故而20XX元违约金无从说起。
不少用人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了职工服务期限,不到服务期
篇五: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劳动合同续签通知时间如下: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最迟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知续签。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二、如果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应当提前30天通知,那么公司只提前一周通知是违约了,应按照约定支付你违约金(代通金),一般是一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为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前双方必须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如果公司不续约或者要降薪续约而你不续约的都要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你虽然在该公司工作了6年多了,合同到期后,公司只须支付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而不是六个半月的工资。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最后,不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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