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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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多元化解纠纷平台工作方案
为贯彻**等文件精神,强化诉调对接、诉非联动,有效化解纠纷,减少诉讼案件,降低万人成讼率,优化营商环境,县政府决定搭建“县多元解纷平台”。
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搭建的“县多元解纷平台”,集聚县直单位的行业调解力量,借助法院的法律专业优势,形成调解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诉中、诉后,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降低万人成讼率,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委、市政府“大抓工业、抓大工业”的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二、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成立县多元解纷平台领导小组,负责该平台的总协调。
组长:
**
(二)县多元解纷平台。
县直有关单位(见附件1)为县多元解纷平台的成员单位,平台依托于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开展工作。
县司法局指派李友仁常驻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负责该平台的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有关工作,接收、分配案件,根据不同纠纷类型指派调解员调解等)。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
尊重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充分发挥相关单位的行业力量,引导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程序化解纠纷,在当事人不同意选择调解的,应及时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处理。
(二)平等原则。
在调解中,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三)合法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四)保密原则。
对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调解过程和调解协议内容不得公开,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工作机制
(一)经费和物质保障。
县级财政每年安排10万元作为该平台工作经费,专项用于支付调解案件补贴及工作中产生的必要开支。
该平台成员单位在编在岗的调解员参与调解不得领取补贴;聘请非在编的调解员不设底薪,根据纠纷案件的难易程度及工作量综合考虑,调解成功1件计酬100元至200元,调解不成功不计酬。
县人民法院为该平台协助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二)调解员名录公开。
该平台的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提供调解员基本信息,由该平台的工作人员将其信息录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网上公开。
成员单位的调解员变更后应及时告知,以便平台工作人员重新录入。
(三)培训指导制度。
定期组织县直单位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县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的法官授课,提高法律知识和调解水平。
该平台的案件调解过程中,由相应的经办法官负责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
(四)监督检查制度。
由县委政法委将该平台的调解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的综治考评。
由县司法局将调解工作纳入对各成员单位依法行政绩效考核。
该平台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指导和监督平台的工作情况。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发现全省、全市范围内影响较大的纠纷,或涉及重点企业、重点人员、或可能越级信访的重大、敏感、群体性纠纷,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妥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六)信息宣传管理。
该平台每季度要向领导小组报送一份信息和案件收结情况表。
各成员单位应及时总结较好的调解经验做法、典型案例、意见建议及相关举措,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报道多元解纷工作。
(七)解释规定。
本工作方案由县多元解纷平台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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