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或地方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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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10.020.30
CCSZ04
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33/T892—2022代替DB33/T892—2013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sforriskassessmentofsoilcontaminationoflandforconstruction
2022-12-19发布
2023-01-19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3/T892—2022
目次
前言 I
1适用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术语和定义 1
4工作程序 3
5危害识别 3
6暴露评估 5
7毒性评估 12
8风险表征 13
9确定修复目标 18
附录A(规范性)部分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 24
附录B(规范性)暴露评估计算部分参数取值 28
附录C(规范性)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参数 29
附录D(资料性)国外毒理数据库 37
附录E(规范性)部分过程参数的计算 38
附录F(规范性)部分污染物的理化参数 44
附录G(资料性)土壤背景值和基准值确定方法 49
附录H(资料性)修复实施风险等级判定 51
I
DB33/T892—20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892—2013《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与DB33/T892—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更改了全部的术语和定义(见3术语和定义,2013版本的3术语和定义);
b)更改了危害识别方法,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关注污染物”的确定方式进行了调整(见5.3和5.4,2013版本的5.3和5.4);
c)更改了暴露评估和风险表征的计算要求,对推荐公式进行了调整,删除“计算所有污染物所有途径的总风险”(见8.3,2013版本的8.3.3);
d)更改了风险控制值的计算要求,增加了划定修复范围和判定修复实施风险的工作内容(见9.8和9.9,2013版本的9);
e)更改了“附录A部分关注污染物的土壤风险评估筛选值”,新增了21种污染物的筛选值,对部分污染物的筛选值进行了调整(见附录A,2013版本的附录A);
f)更改了“附录B、C、E和F”,对计算方式和推荐参数进行了调整(见附录B、C、E和F,2013版本的附录B~附录E);
g)增加了“资料性附录D、G和H”(见附录D、G和H)。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钟重、龙涛、黄春雷、张弛、陈樯、解怀生、李斐、王磊、褚先尧、吴超、冯一舰、陆婷、贺艳妮、徐志荣。
本标准及其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DB33/T892—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II
DB33/T892—2022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工作程序、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确定修复目标。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健康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值的确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物质、致病性生物污染土壤及农业用地用途污染土壤的风险评估,也不适用于急性毒性和职业暴露的风险评估。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3660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HJ25.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建设用地landforconstruction
指已建造或拟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来源:
GB36600—2018,3.1,有修改]
3.2
地块site
某一地块范围内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
3.3
关注污染物contaminantofconcern
根据地块污染特征、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和地块利益相关方意见,确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污染物。
[来源:
HJ25.3—2019,3.2,有修改]
3.4
1
DB33/T892—2022
暴露途径exposurepathway
指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迁移到达和暴露于人体的方式。
[来源:
HJ25.3—2019,3.3]
3.5
暴露情景exposurescenario
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地块污染物经由不同方式迁移并到达受体的一种假设性场景描述,即关于地块污染暴露如何发生的一系列事实、推定和假设。
[来源:
HJ682—2019,2.4.10]
3.6
健康风险评估healthriskassessment
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对人群的主要暴露途径,评估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致癌风险或危害水平。
[来源:
HJ25.3—2019,3.4]
3.7
敏感用地sensitiveland
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的居住用地(代码07)、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代码08)、公园绿地(代码1401)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
3.8
非敏感用地nonsensitiveland
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资办发〔2020〕51号)中除敏感用地以外的其他用地。
3.9
危害商hazardquotient
污染物每日摄入剂量与参考剂量的比值,用于表征人体经一种或多种途径暴露于非致癌污染物而受到危害的水平。
[来源:
HJ25.3—2019,3.6]
3.10
致癌风险carcinogenicrisk
人群暴露于致癌效应污染物,诱发致癌性疾病或损伤的概率。
[来源:
HJ25.3—2019,3.5]
3.11
可接受风险水平acceptablerisklevel
对暴露人群不会产生不良或有害健康效应的风险水平,包括致癌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和非致癌物的可接受危害商。
本标准中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为10-6,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1。
2
DB33/T892—2022
[来源:
HJ25.3—2019,3.8]
3.12
风险筛选值riskscreeninglevels
指在特定的利用方式下,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接受;超过该值的,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应当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确定污染的风险水平。
[来源:
GB36600—2018,3.4,有修改]
3.13
风险控制值riskcontrolvalues
根据本标准规定的用地方式、暴露情景和可接受风险水平,采用本标准规定的风险评估方法和地块调查获得相关数据,计算获得的土壤中污染物的含量限值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来源:
HJ25.3—2019,3.9]
3.14
修复目标值remediationtargetvalues
污染土壤或地下水开展治理修复需要达到的污染含量阈值。
4工作程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确定修复目标。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按图1。
铅的健康风险评估应采用相关儿童或成人血铅模型进行评估。
5危害识别
5.1工作内容
根据地块环境调查获取的资料,结合地块的规划利用方式,确定地块的关注污染物、地块内污染物的空间分布和可能的暴露人群。
5.2资料收集
根据地块调查结果和相关资料,对地块进行污染识别,获得地块相关资料信息,包括以下:
a)较为详尽的地块相关资料信息,如地块土地使用权及用途变更情况、与污染相关的人为活动、地块(及邻近地区)平面分布测绘图、地表及地下设备设施和构筑物的分布等;
b)地块土壤等环境样品中污染物的浓度数据信息,包括不同深度土壤污染物浓度等;
c)具有代表性的地块土壤样品的理化性质分析数据信息,如土壤pH值、容重、有机碳含量、含水量、质地等;
d)地块(所在地)气候、水文、地质特征信息和数据,如地表平均风速、地下水埋深、渗透系数等;
e)地块及周边地区土地利用历史与现状、人群及建筑物等信息。
3
危害识别
暴露评估
毒性评估
风险表征
确定修复目标
DB33/T892—2022
评估开始
4
土地利用方式
关注污染物
地块环境调查资料
污染空间分布
污染物相关资料
暴露人群
确定暴露情景分析健康效应
暴露途径暴露模型模型参数致癌效应非致癌效应
计算暴露量
确定毒性参数值
计算单一污染物单一途径风险
计算单一污染物所有途径风险
风险是否可接受
否
是
计算土壤风险控制值计算地下水风险控制值
基于致癌风
险
基于非致癌
风险
基于致癌
风险
基于非致癌风险
确定土壤和地下水修复目标值
确定修复范围
分析修复实施风险
评估结束
图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程序和内容
DB33/T892—2022
5.3土地利用方式确定
根据规划部门或评估委托方提供的信息,明确地块用地方式。
若地块位于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补给区优先采用已划定的饮用水源准保护区)或地块地下水具有工业和农业用水等使用功能的,应考虑土壤污染对地下水的影响。
5.4关注污染物确定
根据地块调查结果,对地块关注污染物进行筛选确定,确定原则如下:
a)地块土壤中污染浓度超过GB36600或附录A规定的筛选值,应确定为关注污染物;
b)地块位于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的,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浓度超过GB/T14848-2017规定的Ⅲ类质量标准的,应确定为关注污染物;
c)地块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的,地下水样品中污染物浓度超过GB/T14848-2017规定的Ⅳ类质量标准的,应确定为关注污染物;
d)未在GB36600、附录A和GB/T14848规定的污染物,可通过风险评估方法,按照保守原则确定暴露途径和参数,计算土壤和地下水中的筛选值;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浓度超过筛选值的,应确定为关注污染物。
6暴露评估
6.1工作内容
在危害识别的工作基础上,分析地块土壤中关注污染物暴露并危害敏感受体的情景,确定以下内容,并根据暴露模型和相应的参数计算暴露人群在不同暴露情景下对应的暴露量:
a)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物对暴露人群的暴露途径;
b)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迁移模型和暴露人群的暴露模型;
c)与地块污染状况、土壤性质、地下水特征、暴露人群和关注污染物性质等相关的模型参数值。
6.2暴露情景
6.2.1主要根据以下三个方面因素分析污染物由不同途径和人群接触的可能性:
a)地块内污染源的相关信息,包括关注污染物的浓度、空间分布及理化性质等;
b)地块开发利用的相关信息,包括地块开发规划类型、开发分区设计、地下空间设计、土壤和地下水的利用方式等;
c)地块内暴露人群的相关信息,包括人群组成、是否涉及儿童的长期暴露、人群在地块内的活动时间及频率等。
6.2.2当地块面积较大,地块内污染物分布或开发利用方式存在明显区块划分情况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暴露情景对地块各区域分别进行暴露评估。
当地块开发利用方式不确定,或存在多种开发利用方式的,可根据不同开发利用方式分别确定不同的暴露情景。
6.3暴露途径
6.3.1根据暴露情景分析,选取以下暴露途径进行暴露评估:
a)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人群经口摄入表层土壤,如误食粘附在皮肤上的土壤颗粒等;b)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人群经皮肤直接接触表层土壤颗粒或土壤尘;
c)吸入空气中土壤颗粒物途径:
人群经呼吸吸入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颗粒物;
5
DB33/T892—2022
d)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
人群经呼吸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蒸气;
e)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
人群经呼吸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蒸气;
f)经口摄入地下水途径:
人群经口摄入含有污染物的地下水。
6.3.2对于规划不开挖或规划有明确开挖深度的地块,可将土壤分为表层和下层分别考虑不同的暴露途径,表层土壤可不考虑吸入室内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途径,下层土壤可不考虑经口摄入土壤途径、皮肤接触土壤途径、吸入空气中土壤颗粒物途径和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途径。
对于规划不涉及封闭构筑物的地块,可不考虑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
对于不涉及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的地块,可不考虑经口摄入地下水途径。
6.3.3按照暴露途径进行暴露量计算方式如下:
a)当用地方式为敏感用地时,应按6.4条款进行暴露量计算;
b)当用地方式为非敏感用地时,应按6.5条款进行暴露量计算。
6.4敏感用地的暴露量计算
6.4.1经口摄入土壤途径
对于致癌污染物,考虑终身健康危害效应,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按公式
(1)计算:
„„„„„„„„„„
(1)
式中:
OISERca——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OSIRc——儿童每日摄入土壤量,毫克/天;
EDc——儿童暴露周期,年;
EFc——儿童暴露频率,天/年;
BWc——儿童平均体重,千克;
OSIRa——成人每日摄入土壤量,毫克/天;
EDa——成人暴露周期,年;
EFa——成人暴露频率,天/年;
BWa——成人平均体重,千克;
ABSo——经口摄入吸收效率因子,无量纲;
ATca——致癌效应的平均时间,天。
对于非致癌污染物,考虑儿童健康危害效应,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按公式
(2)计算:
„„„„„„„„„„
(2)
式中:
OISERnc——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ATnc——非致癌效应的平均时间,天。
其他参数含义见公式
(1)。
6.4.2皮肤接触土壤途径
对于致癌污染物,考虑终身健康危害效应,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土壤暴露量按公式(3)计算:
6
DB33/T892—2022
„„„„(3)
式中:
DCSERca——皮肤接触途径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SAEc——儿童暴露皮肤表面积,平方厘米;
SSARc——儿童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毫克/平方厘米;
Ev——每日皮肤接触事件频率,次/天;
ABSd——皮肤接触吸收效率因子,无量纲;
SAEa——成人暴露皮肤表面积,平方厘米;
SSARa——成人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毫克/平方厘米。
其他参数含义见公式
(1)。
对于非致癌污染物,考虑儿童健康危害效应,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土壤暴露量按公式(4)计算:
„„„„„„„„„„(4)
式中:
DCSERnc——皮肤接触的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EFc、EDc、BWc的含义见公式
(1),ATnc的含义见公式
(2),SAEc、SSARc、Ev和ABSd的含义见公式(3)。
6.4.3吸入空气中土壤颗粒物途径
对于致癌污染物,考虑终身健康危害效应,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土壤暴露量按公式(5)计算:
()()„„(5)
式中:
PISERca——吸入土壤颗粒物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PM10——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含量,毫克/立方米;
DAIRc——儿童每日空气呼吸量,立方米/天;
PIAF——吸入土壤颗粒物在体内滞留比例,无量纲;
fspo——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颗粒物所占比例,无量纲;
EFOc——儿童的室外暴露频率,天/年;
fspi——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颗粒物所占比例,无量纲;
EFIc——儿童的室内暴露频率,天/年;
DAIRa——成人每日空气呼吸量,立方米/天;
EFOa——成人的室外暴露频率,天/年;
EFIa——成人的室内暴露频率,天/年。
其他参数含义见公式
(1)。
对于非致癌污染物,考虑儿童健康危害效应,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土壤暴露量按公式(6)计算:
7
()
„„„„„„„„„„(6)
式中:
PISERnc——吸入土壤颗粒物的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DB33/T892—2022
EDc、BWc的含义见公式
(1),ATnc的含义见公式
(2),PM10、DAIRc、fspo、fspi、EFOc、EFIc和PIAF的含义见公式(5)。
6.4.4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
对于单一致癌污染物,考虑终身健康危害效应,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块表层土壤、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分别按公式(7)、公式(8)和公式(9)计算:
()„„„„„„„„„(7)
()„„„„„„„„„(8)
()„„„„„„„„„(9)
式中:
IOVERca1——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VFsuroa——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因子,千克/立方米;
IOVERca2——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VFsuboa——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因子,千克/立方米;
IOVERca3——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致癌效应),升(地下水)/[千克(体重)·天];
VFgwoa——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污染物蒸气因子,升/立方米。
EDc、EDa、BWc、BWa、ATca的含义见公式
(1),DAIRc、DAIRa、EFOc和EFOa的含义见公式(5)。
对于非致癌污染物,考虑儿童健康危害效应,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块表层土壤、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应分别按公式(10)、公式(11)和公式(12)计算:
„„„„„„„„„„„„„(10)
„„„„„„„„„„„„„(11)
„„„„„„„„„„„„„(12)
式中:
IOVERnc1——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表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IOVERnc2——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IOVERnc3——吸入室外空气中来自地下水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地下水暴露量(非致癌效应),升(地下水)/[千克(体重)·天]。
EDc和BWc的含义见公式
(1),ATnc的含义见公式
(2),DAIRc和EFOc的含义见公式(5),VFsuroa、VFsuboa和VFgwoa的含义分别见公式(7)、公式(8)和公式(9)。
6.4.5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
8
DB33/T892—2022
对于致癌污染物,考虑终身健康危害效应,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和地下水暴露量可分别按公式(13)和公式(14)计算:
()„„„„„„„„„(13)
()„„„„„„„„„(14)
式中:
IIVERca1——吸入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的污染物蒸气对应的土壤暴露量(致癌效应),千克(土壤)/[千克(体重)·天];
VFsubia——室内空气中来自下层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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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地方 技术规范 建设 用地 土壤污染 风险 评估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