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缴前、汇缴中、汇缴后的规划与处理技术(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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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缴前、汇缴中、汇缴后的规划与处理技术(边.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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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前、汇缴年企业所得税汇缴前、汇缴中、汇缴后的规划与处理技术中、汇缴后的规划与处理技术主讲人:
边志广主讲人:
边志广前前言言2013年的财务决算,2013年所得税汇算即将开始。
财务人员应该树立哪些新的理念?
财务决算掌握哪些关键点?
应注意哪些问题?
如何通过年终决算控制汇算清缴?
如何化解纳税风险?
如何进行财务分析?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告诉您实用的解决办法。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年终汇缴前财税处理技巧年终汇缴前财税处理技巧一、年终财务决算的三大理念“理念”实际上就是我们对某种事物的观点、看法和信念。
1、“通过年终决算控制汇算清缴”的理念2、“三证统一”的理念3、“化解风险”的理念三证统一的内涵:
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三证统一的内涵:
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
凭证。
法律凭证是:
企业经常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协法律凭证是:
企业经常交易过程中的合同、协议议和企业内部的各种文件制度规定。
和企业内部的各种文件制度规定。
会计凭证是:
企业正常账务处理中涉及的会计会计凭证是:
企业正常账务处理中涉及的会计报表、会计记账凭证和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
报表、会计记账凭证和外来和自制原始凭证。
税务凭证是发票、各类合法凭证。
税务凭证是发票、各类合法凭证。
二、年终决算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1、主体清晰原则:
支付主体是谁?
收入主体是谁?
受益主体是谁?
纳税主体是谁?
风险主体是谁?
2、财税差异调整原则3、“三流统一三流统一”原则:
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原则:
资金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统一;银行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必须有真实交易的人和付款人和金额必须一致;必须有真实交易的行为。
行为。
4、“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三、年终财务决算工作的关键点1、预试决算,化解风险2、政策把握,认清规则3、自查整改,消除隐患4、风险防范,有条不紊5、财务分析,结果评价四、企业年终结账前应关注的财税事项
(一)年终收入成本费用的截止和匹配1、符合财务和税务的权责发生制原则2、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3、提供有效凭证的时间【公告2011年34号】
(二)年度费用预提和摊销的截止和协调1、财务决算布置中关注预提费用的策略2、汇算清缴中有效凭据的协调3、对待摊费用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思考题:
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扩、思考题:
未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财税处理方法?
建支出财税处理方法?
(国税公告(国税公告201134号)号)4、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年底结账前应对所得预提、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防止造成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一般来说应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因此提请财务部门在年底结帐前上述会计科目应引起注意。
(三)年终费用合法票据的处理和协调1、合法的扣税凭证应当如何把握?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必须合法、有效,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凭证,除发票以外,企业真实发生的各项费用,不需要取得发票的,如折旧、工资等费用可以凭自制凭证扣除。
企业无法取得发票的,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真实发生费用的有效证明。
【2010年04月06日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来源:
公告2011年第34号】3、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内容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大类,一是税务发票;二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自制凭证。
各类凭证都有各自的使用范围,不可相互混用。
费用要在税前进行扣除必须具备两大条件:
第一,发生的费用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二,要有合法的凭证。
(四)跨年度费用的税务协调1、把握年终决算和汇算清缴的时点2、明确汇算清缴期限延长的作用3、纳税调整的方法4、控制风险的措施(五)年终盘点、对账差异的税务协调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1)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费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2)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3)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4)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5)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6)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
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准备证据进行申报,力争在税前扣除。
(六)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协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并按前款规定处理(国家总局2012、15公告)(七)决算前整体税负进行测算通过纳税评估技术对公司整体税负进行测算以规避税务稽查风险。
(附件税负及预警值)企业第四季度应该对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率、营业税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贡献率、存货变动率、营业费用占收入比、运费抵扣税额占进项总抵扣税额比、销售收入变动率、税金及附加变动率、销售成本变动率等重点指标进行测算,通过横行和纵向比较,使企业的各种税负和费用指标在行业代表性指标之内,同时与企业自身以往年度,特别是上年度相比不能出现异常现象。
(八)决算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在第四季度末前做好以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准备工作。
1、对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相关材料收集齐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到当地税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备案。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两种。
(国税发2005129号)(国税函2009255号)第四条规定:
“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条规定:
“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两种。
具体划分除国税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2、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在税前扣除申报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应在汇算前进行准备齐全。
需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的要明确。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第(五)项规定、第二十七条。
3、关注关联方企业借款,余额过大的应当心所得税纳税调整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
1,在2:
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
1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
4、注意个人借款年底前资金处理关于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267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
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同时在实际操作中还将会牵连到会计处理、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诸多问题的影响。
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的有关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它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财务在年底结账前还应注意上述财税200883号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它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中、项中对“企业其它人员借款”的税务风险。
提醒注意:
年底结账前如公司账上如存在有其它个人借支的,应在年底应前要求相关人员作好适当冲账工作,以避免给企业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5、从自然人手中借款利息财税处理(国税发2009777号)(九)所得税预缴和汇算之间的协调1、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可以在日常预缴时扣除。
(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64号)在季度预缴时,按其当季的会计利润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作为该季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
2、日常预缴与年终汇算的年末整体水平估算。
(国税发200916号)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提高预缴税款比例,力争使预缴税款占全年应缴税款的70%以上。
(国税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3、四季度各费用数据的管控策略在每年的第四季度,要把前三季度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和业务宣传费及广告费等税法上有扣除限额的费用进行梳理总结,判断哪些费用已经或快超标?
哪些费用没有超标?
然后,利用第四季度的时间对企业的以上费用与会议费、差旅费进行合法合理的筹划,实现各种费用最大化的税前扣除。
4、总分机构汇算策略根据(国税发200828号)第22条的规定: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各分支机构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需注意的问题:
(1)总分公司间货物转移的增值税处理:
视同销售处理
(2)总分公司间货物转移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不视同销售处理(3)总分公司间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
(国税发200828号)和(国税函2009221号)(4)建筑企业总公司与项目部间的所得税汇算:
国税函(2010)156号(5)总分公司财政调库及预算管理(财预201240号)五、自查和调账操作技巧
(一)自查四大内容1、企业经营链与纳税链一致性自查(见下表)2、合同涉税的风险自查经济合同通常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的基础和前提,经济合同一旦履行,必将产生纳税义务。
企业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往往只关注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风险,却很少关注涉税条款的描述。
负责起草合同的律师或企业有关部门往往并不知晓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许多纳税争议均源于经济合同中涉税条款的不明确。
税收政策多如牛毛,一旦税务机关认定错误,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得不到保护。
如果不对经济合同的涉税条款事前审核将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需要财务人员重新对2012年的涉税合同进行自查。
其涉税合同主要包括:
(1)日常购销合同自查,如混合销售业务涉税分析价外费用涉税分析结算方式涉税分析特殊购销方式涉税分析让利促销与返利业务涉税分析。
(2)投资合同分析(3)股权重组合同分析(4)资产转让与租赁合同分析(5)债务重组合同分析(6)集团管理费用分摊协议(规章)涉税风险分析建议:
合同和纳税关系处理妥当3、企业财务基础资料检查
(1)会计凭证的检查要点记账凭证有无合法的原始凭证支持。
发票上有无税务局发票监制盖章,项目是否齐全。
检查凭证上的文字、数字是否清晰,有无涂改。
查阅填制凭证日期与付款日期是否相近。
否则,应考虑说明的理由。
审阅填制凭证的单位是否确实存在,防止利用已合并、撤销单位的作废凭证来报销。
检查凭证的审批传递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有财务公章或收讫、付讫的图像。
自制凭证的印刷是否经过审批,保管、领用有无手续
(2)会计账簿的检查要点对账簿的检查,除检查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以外,重点应检查明细账明细账记载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费用的列支是否符合费用开支范围,是否有收入挂账问题。
账簿记录摘要栏所记载的内容是否存在问题。
账簿记录的小计数和合计数是否与发生数相符,借贷方是否存在记载错误。
账簿的基础工作是否齐全。
(3)会计报表的检查要点检查各报表中有关项目是否对应相符,表与表之间的有关项目是否一致。
会计报表的附注是否对应该予以揭示的最大问题做了充分的披露。
(4)相关资料检查要点在自查过程中,除了审查会计资料外,常需要审查其他有关的各种资料,如经济合同、加工收发记录、托运记录、计划资料、预算、统计资料等。
审阅这些资料时,一般应着重审核反映的内容是否与纳税资料相符合。
资料的日期与经济业务发生日期和会计记账的日期是否一致或接近,其他资料记载的数量、金额是否与会计记录一致。
4、纳税相关的管理资料自查
(1)税务登记类资料:
包括设立登记、重新税务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资料,验证、换证资料,外出经营报验登记资料,非正常户处理资料,遗失税务证件报告资料,存款账户账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资料,跨县(区)迁入、迁出资料等。
(2)认定管理类资料:
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管理资料,税务资格认定、年审资料,委托代征资格认定管理资料,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资料,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资料,汇总申报申请审批资料,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资料等。
(3)发票管理类资料:
包括发票领购、印制、代开、验旧、缴销、核销、丢失、被盗、流失、稽核、担保等环节依法形成的发票管理资料,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管理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资料等。
(4)申报征收类资料:
A申报类资料:
包括各税种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会计报表,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报告表,延期申报申请资料,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资料、委托金融机构代扣税款协议书等;B核定类资料:
包括核定财务不健全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资料,核定征收纳税人纳税定额调整资料等;C征收类资料:
包括税款征收凭证,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资料,欠税管理资料,企业合并(分立)情况报告、处置不动产或大额资产报告资料,注销清算资料等;D减免退税类资料:
包括企业减免税申请审批资料,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资料,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申请审批资料,企业税务事项备案资料,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资料,其他退税处理资料等。
(5)纳税评估类资料:
包括疑点问题分析、约谈举证、实地核查、评估处理各环节形成资料等。
(6)税收法制类资料:
包括违法违章处理资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资料,企业提起行政复议、赔偿的申请书、附报材料及行政诉状副本,国税机关受理、审查行政复议、赔偿案件的调查材料及相应的处理决定书,国税机关向法院提交的答辩状、上诉状、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文书资料。
(7)税务执行类资料:
包括一般税务执行资料,纳税担保资料,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资料等。
(8)其他税务文书类:
指除上述文书资料外的其他税务资料。
(二)自查关注的事项1、提前对各项财务指标进行测算出于业绩考核或其他方面的需要,每个企业都可能有一些相对“硬性”的财务指标,每年都需要考核。
应该对照财务指标考核要求,测算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如:
应收帐款周转率,除督促业务人员加快应收未收款项的收回速度外,还应该检查是否存在会计处理上,不合理的应收帐款挂帐,及时进行相关调帐。
2、对税法上有扣除限额的费用进行检查检查业务招待费、广告宣传费、工资薪金的附加费用、捐赠等,是否有超标列支的情况,考虑是否作相应调整。
3、对以前年度漏记的成本费用在本年财税处理的检查。
4、检查预收帐款预收帐款的年末余额过大,容易引起税务部门的关注。
检查是否存在应收帐款与预收帐款重复挂帐的情况,是否有部分预收帐款需要确认收入。
5、只设“虚拟”仓库的商贸企业,加强帐面库存检查“虚拟仓库”、“以厂代仓”的商贸企业,难以通过盘点对帐实进行核对。
主要只能通过财务帐面的勾稽关系进行检查。
应避免某些商品出现贷方(红字)库存的低级错误发生。
对于赊销商品,应准备好赊销合同;对于“以厂代仓”的商品,有可能的话,也尽量准备好商品存放点权属证明。
(三)调账操作原则1、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时,由于确认、计量、记录等方面出现的错误;重大会计差错是指企业发现的使公布的会计报表不再具有可靠性的会计差错。
2、会计准则规定
(1)本期发现的与本期相关的会计差错,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2)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直接计入本期净损益,其他相关项目也应作为本期数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本期相关项目。
(3)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4)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规定处理。
3、税法对会计差错的处理与会计准则差异
(1)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发现时企业已经完成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会计上调整前期收益,税法上则调整本期收益;
(2)对于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漏计漏提费用、折旧等会计差错(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且超过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会计上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的收益,而税法则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项申报后调整前期损益。
(四)帐务调整技巧1、日常审核中发现错账的调整方法日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往往是错误的账项尚未影响到其他核算。
如审核当期材料采购成本,发现将采购基建材料的运杂费记入原材料成本,该材料尚未领用。
对这类错误问题,可采取会计记账中错账的更正方法,直接进行调整,这种方法一般有“红字更正法”和“补充登记法”两种。
2、年终结账前查出错误的调整方法审核期若是在年终结账前,对于查出的错误问题要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在当期有关账户进行调整。
如涉及实现利润数额的,可以直接调整“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使错误问题得以纠正。
3、以前年度影响损益项目的调账处理三种情况
(1)企业在年度中间发现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影响损益的调整,涉及补退所得税的,应对以前年度的利润总额(或亏损总额)进行调整,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企业上年会计报表利润500万元,已按适用税率预缴所得税125万元,在税务审核中发现,将购置的基建用消防设备50万元、围墙30万元列入“管理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将购小轿车一辆30万元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应按规定计算补缴所得税,其会计处理为:
(l)调整上年损益时借:
在建工程800000固定资产300000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100000
(2)计算补缴所得税时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275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5000(3)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75000贷:
银行存款275000(4)期末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转为“利润分配”时: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825000贷: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8250002)对上年度一些属消耗性费用(消耗性费用是指企业生产经营已实际支付的如不涉及产品成本核算的工资、工会经费、捐赠、招待费、罚款等费用)的开支,就其应补退的所得税数额作“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务调整。
这类费用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即支即耗,账户无延续性,不能在相关科目中调整冲转。
因此对这类消耗性费用的支出,属于上年的应调整补税,并就应补税款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案例经税务审核发现,企业上年度环保罚款30万元,多列工会经费0.6万元,多列教育经费0.4万元,多列招待费5万元,营业外支出有税款滞纳金2万元。
(l)应作纳税调整,计算补税为:
(30+0.6+0.4+5+2)25%=9.5(万元)
(2)会计处理为: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95000贷: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5000(3)实际缴纳所得税时:
借: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95000贷:
银行存款95000(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时:
借: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95000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95000(3)在材料采购成本、原材料成本的结转、生产成本的核算中发生的错误,如果尚未完成一个生产周期,其错误额会依次转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及利润中,而不是全部转入利润之中。
因此,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期末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之间进行合理分摊。
否则一旦全部调增利润后就会造成虚增利润。
如某企业某月多计材料采购成本10000元,生产领用一批,所领材料部分加工完成产成品一批,完工产品销售一部分,其10000元的错误额此时已进入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销售成本之中。
因此应按比例计算确定各部分相应的错误额,相应调整各有关账户,而不能将10000元的错误额全部调增当期利润。
案例在纳税审核中查出企业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记入生产成本。
由于当期期末既有期末在产品,也有生产完工产品,完工产品当月对外销售一部分,因此多计入生产成本的30000元,已随着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分别进入了生产成本、产成品成本、销售成本之中。
审核期末在产品成本150000元,产成品成本150000元,销售工厂成本300000元,则应作如下调整:
第一步,计算分摊率。
分摊率=多记生产成本金额/(期末在产品成本+期末产成品成本+本期销售成本)=30000(150000+150000+300000)=0.05第二步,计算各环节的分摊金额。
在产品应分摊金额=1500000.05=7500(元)产成品应分摊金额=1500000.05=7500(元)本期销售成本应分摊金额=3000000.05=15000(元)第三步,调整纠正有关账户。
借:
在建工程35100贷:
生产成本7500库存商品7500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5100六、关注2013年新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1、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第15号)2、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对此行业更加优惠,并且明确了新的认定管理办法3、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强调财税201227号新老衔接4、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5、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6、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资产的税务处理一章,是40号公告与国税函【2009】118号文件的最大区别,118号文件考虑到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大部分用于了资产重置,因此允许重置资产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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