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学院就业指导课第三讲:就业政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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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
就业政策第三讲:
就业政策就业政策就业政策一、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二、关于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三、自主创业政策四、关于暂缓就业政策五、关于户口的政策六、关于未就业政策七、关于违约政策八、关于委培,定向和在职毕业生政策一、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一、关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政策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8年实施方案2、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号)3、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88年实施方案年实施方案激励表彰:
激励表彰:
、志愿者服务期为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
志愿者服务期为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服务期间,志愿者可加入志愿者人才库,参加专门面向志愿者举办的人才招聘会。
经费保障:
经费保障:
志愿者服务期间国家财政给予必要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其中生活补助每月元人,每年元人(在西藏服务的,每月元人,每年人),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每年元人(在西藏、新疆服务的,另行确定),按年发放。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
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期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享受国家给予的以下政策支持:
、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划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北地区工作。
对原籍在中、东部地区的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到西部贫困边远地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提前定级,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高定工资标准。
录用到各级政府机关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要安排到基层支教、支农、扶贫或到企业锻炼一至二年。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考试录用的公务员,要安排到西部地区基层单位锻炼一至二年。
二、关于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二、关于到基层工作的政策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扩大与促进就业民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就业工作整体规划,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逐步实现高校毕业生与城镇各类劳动者享受统一的就业服务,实行统一的就业登记管理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更优质的就业服务。
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制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积极录用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尤其是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干事创业、党政机关优先录用高校毕业生等具体办法。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股东信息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即:
陆海、清新、连山、连南、阳山、乳源、信封、揭西、连平、活泼、东源、龙川、紫金、大埔、丰顺、五华县)工作。
对主动要求到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工作的非当地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实行奖励和来去自由的政策。
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迁到工作地区,也可迁回原籍,由政府主管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地区工作。
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主要充实城市地区和农村乡镇基层单位,从事教育、卫生、公安、农技、扶贫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在艰苦地区工作年或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用;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就业的奖励办法为了鼓励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十六个贫困县(指陆河、清远、连山、连南、阳山、乳源、新丰、揭西、连平、和平、东源、龙川、紫金、大埔、丰顺、五华)就业,特发奖学金。
发放标准如下:
按硕士生元,本科生元,专科生,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自主创业政策三、自主创业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年内免缴所得税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条件的地区由地方政府确定,在现有渠道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小额贷款和担保。
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关于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个体经营有关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办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高校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出具普通高等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以及省机关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者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在报到证上注册登记注册时间、加盖登记机关印章后退回本人,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姓名后注明:
“(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免交上述规定的有关费用。
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政策,扶持自主创业。
要根据粤府办号的有关规定,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凭市人事局出具的相关证明申办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和所得税减免。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对资助初一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年人事代理服务。
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积极协助资助初一的高校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
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地要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快办理登记手续。
税务部门应切实将参照财税字()号文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即:
对毕业生新办从事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对毕业生新办商业、物资、对外贸易、旅游、仓储、居民、服务、饮食、教育文化等行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年;对毕业生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毕业生在农村创办的为农业生产的产前、前中、产后服务的企业,对其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毕业生到个扶贫开发重点县新办企业免征所得税年。
四、关于暂缓就业政策四、关于暂缓就业政策关于做好200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做好关于做好88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年广东省高校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报到证签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申请暂缓就业的毕业生要书面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批准后,签订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学校要在月日前把信息报送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
毕业生本人要在月日前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
并登记个人信息,否则签订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作无效,档案一律由就业中心寄回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申请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其内,如果要取消暂缓就业,可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和有效的单位接受证明(回生源地的可不需要单位接受证明),每周二、五到我中心办理派遣手续。
外籍生源、未获得毕业资格、毕业前申请出国(含出境)的学生不能办理申请暂缓就业。
五、关于户口的政策五、关于户口的政策广东省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广东省广东省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入指标、户口指标限制;各地要取消限制高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毕业生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我省地方院校培养的高校毕业生,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市)就业。
凡是在粤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政策,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粤手续,为他们解决户籍、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等问题。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接收工作的通知创新就业形势,实行人才租赁。
暂未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以及非广州生源毕业生,可以个人或高校名义委托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劳动力市场服务机构进行“人才租赁”及“劳务派遣”服务,扩大毕业生就业渠道。
对实行“人才租赁”及“劳务派遣”的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问题,仍按我市现行的人口机械增长管理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接收工作的通知鼓励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到市外其他地区就业。
对到市外其他地区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根据本人意愿,户口可留在广州,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提供免费人事代理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放开对接收高校毕业生的限制,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切实落实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
凡已落实用人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公安部门凭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所持的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办理其落户手续;对非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其落户手续。
六、关于未就业政策六、关于未就业政策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关于做好4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完善就业体系,发挥市场服务功能。
对毕业离校并在规定的暂缓就业期内尚未落实就业的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可凭本人毕业证书或就业报到证到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登记,与中国南方人才市场优先推荐就业;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供根据相关数据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的等手续,提供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享受由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各项免费档案保管、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并在相关系统登录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关于做好关于做好2004200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接收工作的通知建立社保制度,提供职业培训。
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障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
对毕业离校后半年内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州生源毕业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凭就业报到证进行失业登记,将他们纳入社会保障制度,其档案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市、区就业服务机构保管。
七、关于违约政策七、关于违约政策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中山大学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被推荐免试读研的本科毕业生,因已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学校原则上不再将其列入就业方案,不发放就业协议书;如本人放弃就读研究生,须按与研究生院所签协议或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就读手续,由所在院系签署意见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报考硕士博士或有意向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凡联系用人单位的,应将有关事宜告知用人单位。
否则,毕业生因录取为硕士生、博士生或出国留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违约行为的,由其本人承担违约责任。
中山大学中山大学2008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就业方案上报并进入派遣程序后,毕业生不宜进行改变。
月日后,毕业生提出违约申请的,学校不予受理;月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出国、回生源地等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不予办理。
八、关于委培,定向和在职毕业生政策八、关于委培,定向和在职毕业生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广东省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取消有关高等学校毕业生范围的规定,除定向生、委托培养生和享受国家专项、专业奖学金的毕业生外,所有高校毕业生均可自由择业。
坚决取消对接受高校毕业生收取的城市增容费、出系统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关于印发关于印发中山大学中山大学2008年毕业生就业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本科定向生和委培、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少数民族预科班毕业生、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以及招生或在校时已与有关单位签订了培养协议的毕业生,按协议规定就业,有其他政策规定的除外。
委培、定向和在职的毕业生按协议或有关规定回原委培、定向、在职单位工作。
生源地为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如在中国内地就业,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广东省广东省2006200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定向,委培招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
就业报到及相关规定就业报到及相关规定一、报到证一、报到证二、报到证作用二、报到证作用三、毕业生档案的交寄三、毕业生档案的交寄四、关于违约及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四、关于违约及调整改派的有关规定一、什么是报到证?
一、什么是报到证?
报到证是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校时,必须使用的全国统一规定的,由地方调配部门签发的毕业生报到证,即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暂缓就业的毕业生除外)二、报到证作用二、报到证作用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人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3、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4、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档案转移手续。
毕业生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毕业生到单位报到需要出具哪些证件和材料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需交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以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的党组织上交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团员需向接收单位团组织出具团员证。
另外,有的单位在毕业生报到时需鉴证其他相关证书;有的单位(如南海市教育局)还要求毕业生出具该单位鉴定就业协议时发给毕业生的接收函;深圳市的接收单位要求毕业生出示或报出深圳市人事局签发的接收公函的编号等。
毕业生档案主要材料有哪些毕业生档案主要材料有哪些1、毕业生录取读大学前的有关材料,如中学生登记表、中学德育考核表、招生报考登记表等;2、大学生登记表;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4、入党、入团志愿书及思想汇报;5、大学体格检查表;6、大学期间校级以上奖惩材料;7、大学学习成绩单登记表以及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等证书复印件;8、高校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存根;9、学位授予通知书;10、更改姓名资料;11、定向生合同书(非定向生无)等。
三、毕业生档案的交寄三、毕业生档案的交寄
(1)档案的转递的程序。
离校前若签约的单位是学校,毕业后档案就会转到主管该校的教育局;若是非教育系统,到企业就业并且正式办理派遣手续的,毕业后档案就会转递该单位的有人事权的上级主管单位,一般是当地人事局;若只是劳动合同聘用,没有正式办理派遣手续,师范生档案就转到回生源地教育局,非师范生档案转回到生源地的人事局;若申请暂缓就业者,档案就转到省就业指导中心保管。
(2)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其主管单位及该单位本身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收档案。
其它各类非公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则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收毕业生。
学校什么时候交寄毕业生档案?
学校什么时候交寄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如何跟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如何跟踪自己的档案?
毕业生离校两周内,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按毕业生报到证的单位地址或就业协议书上的档案交寄地址,通过校办保密室和省机要通信局集中整理交寄毕业生档案。
由于客观原因,有时交寄时间会延续至8月底或更长时间。
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
若单位未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查询。
关于毕业生暂缓就业的规定关于毕业生暂缓就业的规定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
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单位的省内高校毕业生,可将关系迁回生源地,也可以申请户口暂留学校、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保管。
毕业生在两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可按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办法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一般就业手续一般就业手续
(一)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后,与单位签订一式三份就业协议书;
(二)毕业离校前落实单位的,由学校审核协议书后,上报省就业指导中心,由其签发就业报到证,去单位报到;(三)毕业离校前未能落实单位的:
档案、户口迁回生源所在地,签发回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暂不签发报到证,档案暂留省就业指导中心,户口暂留学校。
办理对象和条件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暂缓就业的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二)暂缓就业的范围: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派遣前接收单位仍在考虑试用阶段而尚未签署接受意见的毕业生;毕业生自主创办企业、公司暂未获有关部门正式批准的毕业生;报考研究生者。
(三)毕业研究生暂不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就业手续的办理应于毕业当年5月30日前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先由院系加意见并盖章);签署暂缓就业协议书、高校毕业生信息登记表等;暂缓就业毕业生无报到证;档案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管理,不收档案保管费,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证明;户口已迁入校者可在学校保卫处暂留;党、团组织关系暂留学校,党、团员毕业生应定期回校缴纳党费、团费;暂缓就业期间可就业,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凭用人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办理确认手续,并持暂缓就业协议书到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和转移档案,凭报到证(需缴费毕业生要有交费收据)到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暂缓就业期间可考研,有档案转移需要者,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两年内未落实具体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省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寄回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就业;户口由本人到学校保卫处迁转回生源地,毕业生应于毕业两年后的7月30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有关迁转手续。
毕业半年以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如有就业或接受培训的需求,可以直接登陆“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办理失业登记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资讯服务。
手续办理指引篇手续办理指引篇一、如何办理签约手续二、关于违约问题及如何办理违约手续三、如何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四、如何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手续签约程序签约程序违约手续办理程序违约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暂缓就业的手续办理暂缓就业的手续如何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手续如何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手续在校就业指导中心网页上下载回生源地就业申请表和毕业生与学校保持定期联系承诺书,填写后交院系及就业指导中心备存THEENDTHE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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