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ppt
- 文档编号:18911098
- 上传时间:2024-02-11
- 格式:PPT
- 页数:31
- 大小:606.50KB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ppt
《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ppt(31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校园伤害事故校园伤害事故的防范和处理的防范和处理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特点一、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含义、特点根据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年6月月28日教育部颁布),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是日教育部颁布),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
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案件。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既属于一般人身损害的范畴,又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
不同于社会上发生的人身损害。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有其自身的特点:
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有其自身的特点:
1、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的主体是特定的。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中,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损害的主体只能是在学校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2、损害的地点是特定的。
学生受损害的地点必须、损害的地点是特定的。
学生受损害的地点必须是校园内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学是校园内以及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的特定场所;学生擅自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活动而造成的人身损害生擅自参加校外单位组织的活动而造成的人身损害则不在学生伤害事故之列。
则不在学生伤害事故之列。
3、损害的时间是特定的。
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在、损害的时间是特定的。
学生受损害是发生在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校学习、生活期间,学生离开学校时的非学习、生活期间除外,如学生在法定的节假日、寒暑假期间活期间除外,如学生在法定的节假日、寒暑假期间到校外自行活动,或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未经批准到校外自行活动,或在规定的作息时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学校外出活动而受到的人身损害,则不属擅自离开学校外出活动而受到的人身损害,则不属于学生伤害事故。
于学生伤害事故。
二、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二、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类型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二大类:
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二大类:
(一)意外事故
(一)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无法预见的事故。
如果学校行为意外事故是指无过错方、无法预见的事故。
如果学校行为无不当,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无不当,且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意外事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意外事故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如某校初、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如某校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正在学校围墙内上体育课,突然从墙外飞中一年级的学生正在学校围墙内上体育课,突然从墙外飞进一块石子,砸在学生头上,造成学生的头部受伤。
进一块石子,砸在学生头上,造成学生的头部受伤。
3、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害的。
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很多,体育竞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情况很多,体育竞赛中,许多活动又是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的。
对赛中,许多活动又是具有对抗性和风险性的。
对于在对抗性与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导致学生受于在对抗性与风险性的体育活动中,导致学生受到伤害的情况,如果其中的当事人不存在主观上到伤害的情况,如果其中的当事人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则就属于意外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根的过错,则就属于意外事故。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据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132条的规定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造成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人分担民事责任。
”在意外事故中不排斥依照公在意外事故中不排斥依照公平原则来分担责任和进行一定的补偿。
平原则来分担责任和进行一定的补偿。
(二)过错造成的事故
(二)过错造成的事故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故意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发生。
过失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故意和过失故意和过失是两种不同的主观状态,在刑事案件量是两种不同的主观状态,在刑事案件量刑时才考虑。
民法中只考虑伤害结果,不考虑主观刑时才考虑。
民法中只考虑伤害结果,不考虑主观状态,即如果故意和过失造成的损害一样,则民事状态,即如果故意和过失造成的损害一样,则民事责任是相同的。
所以,责任是相同的。
所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将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
将故意和过失统称为过错。
三、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三、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相当多的家长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学相当多的家长认为,把孩子交给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在生在校期间,学校就是学生的监护人,在学校发生的任何伤害事故都应当由学校承学校发生的任何伤害事故都应当由学校承担监护的法律责任,这些家长的孩子一旦担监护的法律责任,这些家长的孩子一旦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往往不管事故发生在学校发生伤害事故,往往不管事故发生的原因,一律迁怒于学校,这种观点是错的原因,一律迁怒于学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是管理误的。
学校不是学生的监护人,而是管理者,当然其应当尽到管理的责任,如果没者,当然其应当尽到管理的责任,如果没有尽到责任,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尽到责任,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对学校学生伤害事第八条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故的责任认定认定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即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即“学生伤害事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
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学校对学生的由此可见,学校对学生的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人身损害的责任认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当行为过错的前提下才承担法律责任。
只有当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人主观上有过错且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相反,无因果关系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相反,无过错则无责任。
过错则无责任。
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有可能有过错的法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有可能有过错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个:
学校、学生、第三律关系主体主要有三个:
学校、学生、第三方。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分别详方。
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分别详细地明确了这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承担过错责细地明确了这三个法律关系主体承担过错责任的几种情况。
任的几种情况。
(一)学校有过错的
(一)学校有过错的12种情况:
种情况: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活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学校知道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合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依据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均属不适师资格条例规定,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均属不适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宜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事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活动或其他活动的。
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学生有特异体质或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要的注意的。
学校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及时通知任课学校应及时了解学生健康状况,并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和定期体检教师,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状况档案和定期体检制度。
制度。
如体育课等剧烈活动,应允许有心脏病或身体不如体育课等剧烈活动,应允许有心脏病或身体不适的女学生不参加。
家长有告知的义务,如向学适的女学生不参加。
家长有告知的义务,如向学校隐瞒学生病情,则学校不负责任。
校隐瞒学生病情,则学校不负责任。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作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其他有关规定的。
有关规定的。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是学校职责的具体执行者,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是学校职责的具体执行者,教师的工作带有公务性质,所以教师的职务行为造成对学生教师的工作带有公务性质,所以教师的职务行为造成对学生的侵权,要由学校承担责任。
但教师与职责无关的个人行为的侵权,要由学校承担责任。
但教师与职责无关的个人行为或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或故意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由致害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承担相应责任。
10、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如:
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如:
学生在楼道内奔跑,打闹,打架斗殴等教师发现,学生在楼道内奔跑,打闹,打架斗殴等教师发现,未制止的。
未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未及时告知未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知道,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2、其他、其他
(二)学生或监护人有过错的五种情况
(二)学生或监护人有过错的五种情况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学生或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5、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三)第三者过错的几种情况(三)第三者过错的几种情况1、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学校安排学生参加活动,因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经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通工具、食品及其他经费与服务的经营者,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侵害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如校外车辆在校内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如校外车辆在校内造成的交通事故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外来人员在校内实施盗抢等犯罪行为而造成伤害;外来人员在校内实施盗抢等犯罪行为而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
的学生人身伤害。
特例的处理:
特例的处理:
学生自杀、自残学生自杀、自残学生自杀、自残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学生自杀、自残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有的是由于学校的因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杀、自残行为,由于学校的因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杀、自残行为,这种情况下,学校还是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这种情况下,学校还是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有的是由于学生自己和其他人的错承担相应责任。
有的是由于学生自己和其他人的因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杀、自残行为,该种情况下,因素导致学生采取了自杀、自残行为,该种情况下,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由学生学校没有过错,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应当由学生自己或其他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自己或其他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四、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为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在以为了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学校应在以下方面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下方面建立健全安全制度。
1、学校门卫制度、学校门卫制度
(1)学校应设门卫。
门卫要符合以下条件:
无违)学校应设门卫。
门卫要符合以下条件:
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
法犯罪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思想正派、责任心强。
(2)学校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
寄宿制学校)学校门卫实行轮换值班制度。
寄宿制学校24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间前小时值班;非寄宿制学校在学生上课时间前30分钟分钟开始值班,放学以后开始值班,放学以后30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分钟下班,上述时间之内必须有门卫值班。
须有门卫值班。
(3)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证件。
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门卫在登记时必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
门卫在登记时必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须查验证件、问明事由后才能放行,如果有条件联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
系到相关人员,门卫有联系并核实的义务。
(4)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对于不能说明事由或者不能出示有效证件的来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访人员,一律不得放行,应来访者要求,可以与学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
校办公室或者有关老师、学生联系。
(5)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有人强行闯入校园,门卫要立即报警并报告学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校负责人和相关负责老师,采取措施最大限度保护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学生和老师的安全。
(8)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老师发现学生携带违反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的物品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时要暂时收缴,并及时交给有关部门或学生家长,除此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以外老师不得没收、处置学生的财物。
(9)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负责学生饮食、饮用水的老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证食品、饮用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0)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课间休息时间、午休时间等有学生在校的时间,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校园内要有老师或者保卫人员进行巡逻。
(11)老师要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及时告戒、纠正。
)老师要对学生具有危险性的行为及时告戒、纠正。
(12)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
老师应该)老师要积极教育学生不得有不良行为。
老师应该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就学生的不良行为与学生家长积极沟通,共同商量、制定教育措施。
定教育措施。
(13)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他人威胁或涉嫌参与犯罪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组织的,老师要及时向学校报告并配合学校向公安部门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报告,同时将情况及时通知家长。
2、与家长联系制度、与家长联系制度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为了避免伤害事故的发生,并及时与家长进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行沟通,学校要掌握家长的有效联系方式。
家长包括以下人员:
父母、其他监护人、父家长包括以下人员:
父母、其他监护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
为保证母或其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
为保证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联系及时,学校可以要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
提供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外的紧急联系人。
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这种紧急联系人一般是学生的近亲属,以书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面方式提供,内容包括紧急联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
联系方式、授权其为紧急联系人的声明。
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学校应该确定专门部门或专门人员与学生家长联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系,对于下列事项,学校应该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1)学生逃学。
)学生逃学。
(2)学生生病。
)学生生病。
(3)学生体检有疾病。
)学生体检有疾病。
(4)学生有不良行为。
)学生有不良行为。
(5)学生受到伤害。
)学生受到伤害。
(6)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学生安全受到其他同学或校外人员威胁。
(7)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学生有自杀、自伤、精神疾病、伤害他人的明显征兆。
人的明显征兆。
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要有文字或录音记录,文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字或录音记录要保存2年时间。
年时间。
3、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管理制度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对学校设备、设施、场地要定期检查;对存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及时修复,以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以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对危险场所或尚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除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场地要设置警示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学校对危险标牌、采取有效安全保卫措施;学校对危险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
场所要加强疏导、管理。
4、制定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对学生提出行为上、制定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对学生提出行为上的具体要求的具体要求为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从而保障其健康成长,应该制定学生安全行为规范,对学生提出行为上的具体要求。
(1)玩耍、游戏时要注意安全。
)玩耍、游戏时要注意安全。
(2)不吸烟、不喝酒。
)不吸烟、不喝酒。
(3)不看色情、暴力、迷信的书刊、影视片。
)不看色情、暴力、迷信的书刊、影视片。
(4)不到变压电器、楼顶等危险场所玩耍。
)不到变压电器、楼顶等危险场所玩耍。
(5)不摆阔气、不随意介绍家庭财产情况。
)不摆阔气、不随意介绍家庭财产情况。
(6)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马路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
(7)在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在学校、班级组织的文体活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活动中听从老师安排,不私自活动。
实践活动等活动中听从老师安排,不私自活动。
(8)在化学课、体育课、物理课等课堂上要严格)在化学课、体育课、物理课等课堂上要严格听从老师的指导,接受老师的管理。
听从老师的指导,接受老师的管理。
(9)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
)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动用他人物品。
(10)未经允许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未经允许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1)未经家长同意)未经家长同意,不在外留宿。
不在外留宿。
(12)不散布他人隐私或开可能导致他人精神受)不散布他人隐私或开可能导致他人精神受到伤害的玩笑。
到伤害的玩笑。
(13)不做突然拿开板凳、突然用脚绊他人等可)不做突然拿开板凳、突然用脚绊他人等可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动作。
能导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的动作。
(14)上网交友一定要谨慎。
见面前一定要与父)上网交友一定要谨慎。
见面前一定要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
母或其他亲属商量,取得他们的同意。
(15)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吧等不适宜学生活动的场所。
(16)不参与打架斗殴,不欺负其他同学。
)不参与打架斗殴,不欺负其他同学。
(17)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不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18)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宣传封建迷)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宣传封建迷信的组织。
信的组织。
(19)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其他同学或老师)不骂人、不说脏话,不叫其他同学或老师的侮辱性绰号。
的侮辱性绰号。
(20)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不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21)不携带管制工具。
)不携带管制工具。
(22)不纠集他人或参与他人组织的结伙)不纠集他人或参与他人组织的结伙滋事、扰乱治安活动。
滋事、扰乱治安活动。
(23)不偷窃。
)不偷窃。
(24)不故意毁坏他人或学校的财物。
)不故意毁坏他人或学校的财物。
(25)不吸食、不注射毒品。
)不吸食、不注射毒品。
(26)上网时一定要远离黄色、暴力等有)上网时一定要远离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
害信息。
(27)不破坏他人的网站或网上资料。
)不破坏他人的网站或网上资料。
(28)拒绝性行为。
)拒绝性行为。
五、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五、校园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主体1、教师的职务行为、教师的职务行为学校学校2、教师的非职务行为、教师的非职务行为教师个人教师个人3、学生的行为、学生的行为监护人监护人4、其他过错主体、其他过错主体六、校园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1、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应当采取的措施
(1)救助)救助
(2)告知)告知(3)紧急救援)紧急救援(4)报告)报告(5)保护现场,协助调查)保护现场,协助调查2、纠纷解决方式、纠纷解决方式
(1)协商)协商
(2)调解)调解(3)诉讼)诉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校园 伤害事故 预防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