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二章国际货运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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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十二章国际货运保险.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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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十二章国际货运保险国际货运保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一节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风险、损失与费用风险风险u海上风险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风险。
自然灾害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造成的灾害,在海运保险中,仅指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指装载有货物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中,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碰撞、爆炸、火灾、沉没、失踪等原因造成的事故。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由于其他各种外来的原因所造成的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一般的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主要包括偷窃、渗漏、短量、破碎、淡水雨淋、受潮、串味、沾污、钩损和锈损等。
特殊外来风险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法令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等损失与费用损失与费用u海上损失与费用海上损失与费用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或灭失。
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运相连接的陆上和内河运输过程中所发生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实际全损实际全损是指被保险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者货物不能归原物主所有的情形,具体包括:
1.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物丧失;3.保险标的物发生质变;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发生实际全损后,被保险人可按其投保金额获得保险公司全部损失的赔偿。
海上损失按损失程度划分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损失性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推定全损推定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续运至目的地、收回所有权等行为所需的费用其中的一项或几项之和将超过保险价值,或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具体包括:
1.为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超过获救后标的物的价值;2.为收回标的物所有权要花费的费用超过收回后标的物的价值;3.整理受损的标的物并续运到目的地费用超过标的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4.修理受损标的物的费用超过标的物修复后的价值。
发生推定全损后,有两种处理办法:
1.按部分损失赔偿;2.通过“委付”手续向保险公司要求全部损失赔偿委付构成条件:
委付通知应及时发出;应将全部被保险货物进行委付;委付是无条件的;委付经保险人承诺才能生效。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共同海损共同海损是指载货的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方面的共同安全,为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支出特殊的额外费用。
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紧迫的和不可避免的;2.为了船货共同安全而采取的有意识的、合理的措施;3.措施引起的损失是额外的,费用支出是特殊性质的。
4.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最终有效的,即最终避免船、货的全损共同海损牺牲和费用应该由船主、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的多寡比例分摊。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
该损失仅属于特定利益方,并不涉及其他货主和船方,仅由受损方单独负担的一种损失。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别:
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
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造成的船、物损失,没有人为因素在内;共同海损不是海上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是因为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采取合理的措施人为造成的一种损失。
2.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承担损失的责任不同。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的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共同分摊。
3.损失的内容构成不同损失的内容构成不同。
单独海损仅有货物本身的损失,而共同海损既包括船和货的牺牲,也包括采取共同海损行为所额外支出的费用。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
某载货船舶在航运途中一船舱起火,船员们在船长的指挥下实施灭火。
大火扑灭后,在清理现场时发现,该货舱内甲公司的1500箱货物均有烧焦,损失严重。
附近乙公司的2000包货物中,400包遭不同程度烧坏,800包在灭火时遭水渍。
试问:
甲乙公司分别遭受的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
哪些是单独海损?
哪些是共同海损?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海上费用海上费用1.施救费用指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受让人其代理人、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合理费用。
保险人对这种费用负责赔偿,但受保险金额限制。
2.救助费用指被保险的货物遭受到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成功,由被救方向其支付的一种报酬。
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应负责赔偿,往往构成共同海损的费用支出。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外来风险的损失外来风险的损失外来风险的损失,是由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外来风险的损失分类:
1.一般外来风险的损失由偷窃、短量、钩损、碰损、淡水雨淋和玷污等一般外来风险所致的损失。
2.特殊外来风险的损失由于军事、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如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二节我国海洋保险条款与险别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简称“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CIC),该条款参照国际保险市场习惯做法,并结合中国保险工作的实际而制定的。
中国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及索赔期限等。
根据我国现行的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Clause)规定,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
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平安险1.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时,每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作一个整批。
2.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水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由于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4.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甚至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运输契约如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水渍险水渍险保险公司对水渍险的承保范围,除包括上述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u一切险一切险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除包括上述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u附加险附加险附加险是对基本险的补充和扩展。
投保人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险。
目前,中国保险条款中的附加险有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两种。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一般附加险一般附加险承保一般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其险别共有下列11种:
1.偷窃、提货不着险2.淡水、雨淋险3.渗漏险4.短量险5.混杂、玷污险6.碰损、破碎险7.钩损险8.锈损险9.串味险10.包装破裂险11.受潮受热险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
我进出口公司向荷兰出口无烟煤80公吨,CIF成交,规定投保水渍险,我方按要求进行了投保。
货物装运出口中途转船时,遭遇暴雨,抵达目的港后,进口商发现货物又明显的湿损,损失经计算达27000多美元。
荷兰进口商向我方提出索赔。
我方指出该批货物已经投保,要求对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荷兰进口商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提起索赔时,遭到拒赔。
分析:
(1)荷兰进口商是否可以向我方提出索赔?
为什么?
(2)保险公司为什么拒赔?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特殊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是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下列8种:
1.战争险2.罢工险3.黄曲霉素险4.舱面险5.交货不到险6.进口关税险7.拒收险8.货物出口到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
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大豆1000公吨,共计10000包。
合同规定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罢工险。
货卸目的港码头后,当地码头工人便开始罢工,在工人和政府的武装力量进行对抗中,有20包大豆被撒在地面,200包被当做掩体,100包因无工人及时搬运而发霉变质。
问:
保险公司对该公司的损失是否负责赔偿?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保险责任起讫期限采用“仓至仓”条款,即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远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地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海上、陆上、内河和驳船运输在内,直至该项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最后仓库或储存地或被保险人用作分流、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处为止。
如未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满60天为止,如在这60天内被保险货物需转运至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则该项货物的保险期限从开始转运时终止。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的索赔时效,自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算起,最多不超过2年。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
有一份FOB合同,买方已向保险公司投保“仓至仓条款”的一切险。
货物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途中,发生承包范围内的风险损失,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
后来卖方又请买方以买方的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但同样遭到拒绝。
为什么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案例: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美、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货自起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
请问:
在这两笔交易中各应该由谁办理保险手续?
货损各由谁承担?
由谁向保险人办理索赔手续?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三节我国陆空邮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陆上货物运输保险条款与险别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陆上运输险分为陆运险和陆运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u陆运险与陆运一切险陆运险。
陆运险的责任范围是保险公司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遭受碰撞、倾覆、出轨或在驳运过程中因驳运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崩溃或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由此可见,陆运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陆运一切险。
承保的责任范围除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运输途中,由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玷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这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
u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发货人责任范围的,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由于战争、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u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起讫期限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
若货物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卸载最后车站之后60天为限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航空货物运输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规定: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两种基本险别。
u航空运输险的责任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水渍险”相似,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他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等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u航空运输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与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相似,除包括航空运输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有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u航空运输保险责任起讫期限也采用“仓至仓”条款,若未抵达保险单所载明的收货人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离地卸离飞机后30天为止。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四节伦敦保险协会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伦敦保险协会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伦敦保险协会修订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u协会货物条款(A)InstituteCargoClauses(A),简称ICC(A)u协会货物条款(B)InstituteCargoClauses(B),简称ICC(B)u协会货物条款(C)InstituteCargoClauses(C),简称ICC(C)u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argoClauses)u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sCargoClauses)u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lauses)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协会货物保险的主要险别uICC(A)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ICC(A)险的承保风险(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ICC(A)险的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海盗除外)罢工除外责任uICC(B)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险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ICC(B)险的承保风险根据伦敦保险协会对ICC(B)和ICC(C)险规定,其承保风险的做法是采用“列明风险”的方法,即在条款的首部开宗明义地把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一一列出。
因此ICC(B)险的承保风险是灭失或损失合理,归因是属于下列之一者,保险人予以赔偿:
1.火灾、爆炸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2.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3.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除去水以外的外界物体相碰撞。
5.在避难港卸货。
6.地震、火山爆发、雷电。
7.共同海损的牺牲。
8.抛货。
9.浪击落海10.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所。
11.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摔落造成整件的全损。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ICC(B)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但有下列两点区别:
1.ICC(A)只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不负赔偿责任外,对于被保险人之外的任何个人故意损害和破坏标的物或其它任何部分的损害要负赔偿责任。
但在ICC(B)下,保险人对此也不负赔偿责任。
2.ICC(A)对海盗行为列入保险范围,而ICC(B)对海盗行为不负保险责任。
uICC(C)承保风险)承保风险ICC(C)的承保风险比ICC(A)、(B)要小得多。
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而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其具体的承保风险是:
火灾、爆炸;船舶或驳船触礁、搁浅、沉没或倾覆;陆上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在避难港卸货;共同海损牺牲;抛货。
ICC(C)险的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战争险的承保风险战争险的承保风险1.战争、内战、革命、叛乱或由此引起的内乱,或交战国或针对交战国的任何敌对行为;2.捕获、拘留、扣留、禁制或扣押,以及这些行为的后果或这方面的企图;3.遗弃的水雷、鱼雷、炸弹或其他遗弃的战争武器。
战争险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大致相同。
u罢工险的承保风险罢工险的承保风险1.罢工者、被迫停工工人或参与工潮、暴动或民变人员造成的损失和费用;2.罢工、被迫停工、工潮或民变造成的损失和费用;3.任何恐怖主义者或任何人出于政治目的采取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罢工险的除外责任与ICC(A)的“一般除外责任”及“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大致相同。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恶意损害险的承保风险所承保的是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船长、船员)的故意破坏行为所导致被保险货物的灭失和损害。
这种风险在ICC(A)中被列为承保的范畴,但在ICC(B)和ICC(C)中,均被列为“除外责任”。
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保险期限协会货物保险主要险别的保险期限英国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条款(A)、(B)、(C)条款与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期限的规定大体相同,也是仓至仓(WarehousetoWarehouse)条款,但是我国条款规定更为详细。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第五节保险实务与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实务保险实务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应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价格条件来确定由买方还是卖方负责投保。
在FOB、FCA、CFR、CPT、EXW或FAS条件下,由买方办理保险;若以CIF或CIP条件成,应由卖方办理保险手续。
办理货运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确定保险险别及保险金额;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取得保险单据。
u保险险别的选择保险险别的选择在确定保险险别时应结合以下几个条件:
1.货物本身的性质和特点。
2.货物的包装3.运输工具所经过的路线4.季节、气候等自然条件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是保险公司经营业务的基本收入,也是被保险人获得损失赔偿权的对价。
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在被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之前,保险人可以拒绝签发保险单据。
保险费计算公式为: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CIF和CIP下,保险金额=CIF(或CIP)价(1+投保加成率)在CFR和CPT下,CIF(或CIP)价=u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办理投保和交付保险费保险的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补偿原则4.近因原则投保手续1.进口货物的投保手续(预约保险合同:
书面形式通知或起运通知书)2.出口货物的投保手续(填写投保单;提供装运出口单据的副本)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u取得保险单据取得保险单据保险单据的种类:
1.保险单2.保险凭证3.批单4.预约保单5.联合凭证u保险索赔保险索赔保险索赔(Claim)是指被保险货物如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发生属于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称为保险索赔。
在索赔工作中,被保险人应做好下列工作:
1.损失通知和残损检查2.向负有货损责任的承运人索赔3.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4.索赔单证5.了解索赔免陪的一些规定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保险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保险条款的内容应明确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保险金额,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
除此之外还应明确投保加成率,如超过10,由此而产生的超额保险费应由买方负担。
u保险条款的内容依据不同的贸易术语而有所区别,以FOB,CFR或FCA、CPT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订为“保险由买方负责”。
如买方对货物或保险不熟悉,买方委托卖方代为办理保险,则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费由买方支付。
u以CIF和CIP条件成交的合同,在保险条款中必须规定由谁负责投保、投保险别、投保金额、以及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册该条款的生效日期。
保险条款具体方法举例如下: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例1: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XX投保XX险,XX险(险别),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年X月X日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
”例2: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XX投保陆运(火车,汽车)一切险和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X年X月X日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包括战争险,按X年X月X日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条款和x年x月x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例3: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XX%投保XX险(险别)按伦敦保险业协会x年x月x日货物xx险条款负责。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思考题:
思考题:
试分析这句话的正确性:
“货主投保了一切险后,也就用不着再加保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了,因为一切险本身就包括了这两种附加险的承保范围”。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复习题:
一、判断题1.租船人由于没有在合同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完成装卸任务,而使轮船在港内停泊时间延长,给船方造成损失而给予船方的补偿叫滞期费。
()2.定程租船是指按期限租用船只,而定期租船是按航程租用船只。
()3.定程租船的船方直接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不仅负责船舶的航行驾驶和管理,还要对运输负责。
()4.国际铁路货物联运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国家铁路当局联合起来完成一票货物的运输。
()5.在国际铁路货物联运中,由一国铁路向另一国铁路移交货物时,不需要发货人或收货人参加。
()6.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承保的风险是指海上风险和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7.海洋货物运输保险中的意外事故是指由某些自然现象所引发的事故。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8.对于推定全损,应由保险公司按全部损失赔偿货物的全价。
()9.海上损失是指被保险人因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海上风险而造成的损失。
()10.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主要规定其承保的风险种类及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11.某载货船在航行途中因故搁浅,船长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危险,命令将部分货物抛入海中,使船舶起浮,继续航行至目的港。
上述搁浅和抛货的损失属共同海损。
()12.平安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予以赔偿,水渍险只对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予以赔偿。
()13.投保一切险意味着保险公司为一切风险承担赔偿责任。
()14.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出口坯布5000包,合同规定投水渍险。
货物在海运途中因舱内淡水管滴漏,致使该坯布中600包遭水渍。
保险公司对此损失负赔偿责任。
()15.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航运战争险的责任起止是从货物装上海轮或驳船开始,至货物到达目的港卸离海轮或驳船时为止。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一、选择题1.在固定的航线运行,固定的港口停泊并按事先公布的航期表及运价表收费及运营的方式,被称为()。
A.定程运输B.航次运输C.定点运输D.班轮运输2.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是()。
A.航空运输B.铁路运输C.海洋运输D.公路运输3.在进出口业务中,能够作为物权凭证的运输单据有()。
A.铁路运单B.海运提单C.航空运单D.邮包收据4.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间通常是()A.钩至钩期间B.舷至舷期间C.仓至仓期间D.水面责任期间5.对于共同海损所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应由()。
A.船方承担B.货方承担C.保险公司承担D.所有与之有厉害关系的受益人按获救船舶、货物、运费获救后的价值比例分摊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6.平安险不赔偿()。
A.自然灾害造成的实际全损B.自然灾害造成的推定全损C.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D.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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