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区规划设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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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设计福建工程学院建筑与规划系叶猛2/9/20241一一.居住区规划居住区规划的演进与前瞻n居住区规划组织形式的演变n我国居住区规划建设现状与发展趋势2/9/20242二.居住区规划设计概述1.居住区的组织构成含义:
居住区是城市居民居住和日常生活的区域,是城市的有机组成部分。
居住区的规划是指对居住的布局结构、住宅群体布置、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化活动用地及公共市政设施等各个系统进行结合具体的安排。
按位置划分:
市区内、正郊、远郊按住宅层数划分:
高层、多层、低层、混合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2/9/202432.居住区规模分级构成n城市居住区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被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小区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7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层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2/9/202443.居住区用地项目构成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两类:
居住区用地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其他用地n居住区用地居住区用地是可规划可操作用地,是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的总称。
它们即相对独立又互相联结.1.住宅用地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一般占45%以上,是比重最大的用地2.公建用地公建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3.道路用地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小汽车、单位通勤车等停放场地。
4.4.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n其他用地其他用地规划用地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2/9/20245n居住区内各项用地所占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下表规定2/9/20246三三.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1.1.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概述居住区的规划结构与布局概述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其规划组织结构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的规定。
2/9/202472.2.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一一.片块式布局片块式布局将用地成片成块,成组成团地布置,形成片块式布局形式2/9/20248片块式布局2/9/20249二二.轴线式布局轴线式布局一定的空间要素沿轴布置,或对称或均衡,形成具有节奏的空间序列.空间轴线可见或不可见,可见者常为线形的道路、绿化、水体等构成,但不论轴线的虚实,都具有强烈的聚集性和导向性.2/9/202410n轴线式布局轴线式布局2/9/202411n三三.向心式布局向心式布局将一定空间要素围绕占主导地位的要素组合排列,表现出强烈的向心性,中心感很强.2/9/202412向心式布局向心式布局2/9/202413四四.围合式布局围合式布局住宅沿基地外围周边布置,形成一定数量的次要空间并共同围绕一个主导空间.围合成的中央主导空间往往尺度较大,统率次要空间,也可以以其形态的特异突出其主导地位.2/9/202414围合式布局围合式布局2/9/202415五五.集约式布局集约式布局将住宅和公共配套设施集中紧凑布置,并开发地下空间,使地上地下空间垂直贯通,室内外空间渗透延伸,形成居住生活功能完善,水平垂直空间流通的集约式整体空间.这种布局形式节地节能,适合在有限的空间里满足现代居民的各种要求.2/9/202416六六.隐喻式布局隐喻式布局将某种事物概括提炼,抽象成建筑与环境的形态语言,使人产生视觉和心理上的某种联想与领悟.实例见教材.实际设计中往往不是单纯一种布局形式实际设计中往往不是单纯一种布局形式,而常常以一种形式为主兼容其而常常以一种形式为主兼容其他多种形式而形成组合式或自由式布局他多种形式而形成组合式或自由式布局.2/9/2024173.3.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分析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分析一一.道路系统道路系统道路网布置基本形式:
贯通式、环通式、尽端式.居住区的道路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根据地形、气候、用地规模和用地四周的环境条件,以及居民的出行方式,应选择经济、便捷的道路系统和道路断面形式;使居住区内外联系通而不畅、安全,避免往返迂回,并适于消防车、救护车、商店货车和垃圾车等的通行;有利于居住区内各类用地的划分和有机联系,以及建筑物布置的多样化;小区内避免过境车辆的穿行。
当公共交通线路引入居住区级道路时,应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的干扰;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
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居住区道路居住区道路:
指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
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小区路小区路:
指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路面宽58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4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10m;组团路组团路:
指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采暖区不宜小于10m;非采暖区不宜小于8m;宅间小路宅间小路:
指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路面宽不宜小于2.5m;2/9/202418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
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度;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2/9/202419二二.公建系统公建系统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应符合规定。
2/9/202420三三.绿化系统绿化系统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公共绿地指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绿地率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应包括:
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绿地率:
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
居住区内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切可绿化的用地均应绿化,并宜发展垂直绿化;宅间绿地应精心规划与设计。
居住区内的绿地规划,应根据居住区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不同的布局方式、环境特点及用地的具体条件,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地系统。
并宜保留和利用规划或改造范围内的已有树木和绿地。
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
公共绿地的位置和规模,应根据规划用地周围的城市级公共绿地的布局综合确定。
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
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2/9/202421四四.空间环境空间环境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应综合考虑路网结构、公建与住宅布局、群体组合、绿地系统及空间环境等的内在联系,构成一个完善的、相对独立的有机整体,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居住区的空间与环境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突出个性,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烟、气(味)、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精心设置建筑小品,丰富与美化环境;注重景观和空间的完整性,市政公用站点、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供电、电讯、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应处理好建筑、道路、广场、院落、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的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
2/9/2024221.住宅建筑的合理选择与布置一一.住宅建筑选型要点住宅建筑选型要点住宅建筑的规划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选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
住宅按层数划分如下:
一、低层住宅为一层至三层;二、多层住宅为四层至六层;三、中高层住宅为七层至九层;四、高层住宅为十层及以上。
住宅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材、节约用水等用关规定。
住宅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及居住区规划的要求,使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创造方便、舒适、优美的生活空间。
住宅设计应推行标准化、多样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
住宅设计应在满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时,兼顾今后改造的可能。
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除满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根据需要应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使用要求。
四四.住宅用地规划设计住宅用地规划设计2/9/202423住宅建筑的常用术语住宅建筑的常用术语住宅住宅residentialbuildingsresidentialbuildings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单元式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tallbuildingofapartmenttallbuildingofapartment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
塔式高层住宅塔式高层住宅apartmentoftowerbuildingapartmentoftowerbuilding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通廊式高层住宅通廊式高层住宅gallerytallbuildingofgallerytallbuildingofapartmentapartment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以共用楼梯、电梯通过内、外廊进入各套住房的高层住宅。
跃层住宅跃层住宅duplexapartmentduplexapartment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
2/9/202424套型套型dwellingsizedwellingsize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按不同使用面积、居住空间组成的成套住宅类型。
居住空间居住空间habitablespacehabitablespace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系指卧室、起居室(厅)的使用空间。
卧室卧室bedroombedroom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间。
起居室(厅)起居室(厅)livingroomlivingroom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供居住者会客、娱乐、团聚等活动的空间。
厨房厨房kitchenkitchen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供居住者进行炊事活动的空间。
卫生间卫生间bathroombathroom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供居住者进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动的空间。
阳台阳台balconybalcony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晾晒衣物等的空间。
平台平台terraceterrace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供居住者进行室外活动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层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过道过道passagepassage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住宅套内使用的水平交通空间。
走廊走廊gallerygallery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住宅套外使用权的水平交通空间。
2/9/202425壁柜壁柜cabinetcabinet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住宅套内与墙壁结合而成的落地贮藏空间。
吊柜吊柜wall-hungcupboardwall-hungcupboard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住宅套内上部的贮藏空间。
使用面积使用面积usableareausablearea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房间实际能使用的面积,不包括墙、柱等结构构造和保温层的面积。
标准层标准层typicalfloortypicalfloor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平面布置相同的住宅楼层。
层高层高storeyheightstoreyheight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室内净高室内净高interiornetstoreyheightinteriornetstoreyheight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自然层数自然层数naturalnaturalstoreysstoreys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数。
中间层中间层middle-floormiddle-floor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底层和最高住户入口层之间的楼层。
地下室地下室basement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1/2者。
者。
半地下室半地下室semi-basementsemi-basement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1/3,且不超,且不超2/9/202426二二.住宅的合理间距住宅的合理间距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1.日照间距日照间距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一定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
(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住宅正面间距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下表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015(含)1530(含)3045(含)4560(含)60-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宅侧面间距宅侧面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2/9/202427三三.住宅的朝向选择住宅的朝向选择选用环境条件优越的地段布置住宅,其布置应合理紧凑;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在I、II、IV、VII建筑气候区,主要应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与防风沙的侵袭;在III、IV建筑气候区,主要应考虑住宅夏季防热和组织自然通风、导风入室的要求;在丘陵和山区,除考虑住宅布置与主导风向的关系外,尚应重视因地形变化而产生的地方风对住宅建筑防寒、保温或自然通风的影响;老年人居住建筑宜靠近相关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地。
2/9/2024282.住宅建筑的基本设计要求套内空间2.1套型套型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用或合用。
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表的规定。
套型分类-套型居住空间数(个)使用面积()一类234二类345三类356四类468-注:
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2/9/2024292.2卧室、起居室卧室、起居室(厅厅)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即避免穿越卧室进入另一卧室。
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
1双人卧室为10;2单人卧室为6;3兼起居的卧室为12。
起居室(厅)的主要功能是供家庭团聚、接待客人、看电视之用,常兼有进餐、杂务、交通等作用。
除了应保证一定的使用面积外,应减少交通干扰,厅内门的数量不宜过多,门的位置应集中布置,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宜有适当的直线墙面布置家具。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宜有良好的视野景观。
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
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
2/9/2024302.3厨房厨房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
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
2/9/2024312.4卫卫生生间间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4、单设便器的为1.10。
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套内应设置洗衣机的位置。
要求有专用给排水接口和电插座等。
洗衣机位置可在卫生间以外的空间。
2/9/2024322.5阳台阳台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
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中高层、高层及寒冷、严寒地区住宅的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
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顶层阳台应设雨罩。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阳台、雨罩均应做有组织排水;雨罩应做防水,阳台宜做防水2/9/2024332.6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宜小于1.20m;通往卧室、起居室(厅)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过道在拐弯处的尺寸应便于搬运家俱。
套内吊柜净高不应小于0.40;壁柜净深不宜小于0.50;设于底层或靠外墙、靠卫生间的壁柜内部应采取防潮措施;壁柜内应平整、光洁。
套内楼梯的梯段净宽,当一边临空时,不应小于0.75;当两侧有墙时,不应小于0.90。
套内楼梯的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2,高度不应大于0.20,扇形踏步转角距扶手边0.25m处,宽度不应小于0.22。
2/9/2024342.7门门窗窗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
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底层外窗和阳台门、下沿低于2m且紧邻走廊或公用上人屋面的窗和门,应采取防卫措施。
面临走廊或凹口的窗,应避免视线干扰。
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住宅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向外开启的户门不应妨碍交通。
各部位门洞的最小尺寸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
1表中门洞高度不包括门上亮子高度。
2洞口两侧地面有高低差时,以高地面为起算高度。
2/9/2024352.8层高和室内净高层高和室内净高普通住宅层高宜为2.80。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
厨房、卫生间内排水横管下表面与楼面、地面净距不应低于1.90,且不得影响门、窗扇开启。
2/9/2024362.9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套内使用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套内使用面积包括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餐厅、过道、前室、贮藏室、壁柜等的使用面积的总和;2、跃层住宅中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3、烟囱、通风道、管井等均不计入使用面积;4、室内使用面积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5、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顶板下表面与楼面的净高低于1.20m的空间不计算使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空间按1/2计算使用面积;净高超过2.10m的空间全部计入使用面积;6、坡层顶内的使用面积单独计算,不得列入标准层使用面积和标准层建筑面积中,需计算建筑总面积时,利用标准层使用面积系数反求。
阳台面积应按结构底板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每套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2/9/202437共用部分共用部分2.10楼梯和电梯楼梯和电梯楼梯间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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