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基本理论.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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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税收筹划Inthisworldnothingcanbesaidtobecertain,exceptdeathandtaxes.“BenjaminFranklin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2005-2011中国年年前四近日,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
这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而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
在2005年中国首次进入税负痛苦指数榜单以来,中国每年在榜单中都处于前四的位置,而首都北京税负痛苦指数排行也很高。
福布斯“税负痛苦指数排名”每每推出总会在中国国内引发一阵轰动。
财政部官员直言,中国税负并不高,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居中位置;国税总局也有官员不以为然,认为中国宏观税负在国际上仍属较低水平。
更有税务专家表示,排行榜的娱乐性强于科学性。
言外之意,也是说这类“指数”不足为信,中国纳税人并不痛苦。
Inthisworldnothingcanbesaidtobecertain,exceptdeathandtaxes.“BenjaminFranklin福布斯杂志的“税负痛苦指数排名”带有一种明显的主观判断,由于税制结构的不同,仅仅是按照福布斯税收痛苦指数对不同税种的法定税率作简单加权,并不能反映真实的税负水平。
之所以现在公民感到税收负担重,是因为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之外,其它政府性税收收入的影响,比如,土地出让金、国有企业的资本性收入等政府性税收比重较高。
同时,财政性支出在社会福利、转化为居民服务的社会性保障设施增长还不够,所以导致了对我国税负水平的误解。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8日发布的中国税收风险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认为,与世界各国相比,我国目前税负水平高于中上等收入国家,大口径宏观税负水平过高。
2010年8月,财政部网站援引媒体报道称,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口径,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分别为24%、24.7%和25.4%,这不仅远低于工业化国家平均水平,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
之后不久,中国社科院财贸所发布的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9-2010认为,2007年至2009年,我国宏观税负水平分别达到31.5%、30.9%和32.2%。
高于发达国家韩国2007年30.8%水平。
根据根据20122012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正式部门劳动者的平均税楔年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国正式部门劳动者的平均税楔近近4545,不仅超过了欧盟,不仅超过了欧盟1515国的水平,也超过了包括日本、美国等国的水平,也超过了包括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
发达国家。
世行税楔的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
社世行税楔的算法为(总劳动成本净工资收入)总劳动成本。
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解释,税楔是一个很学术的词汇,是企业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杨志勇解释,税楔是一个很学术的词汇,是企业劳动力成本和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这个差额涉及税收,也涉及社劳动力成本和员工实际工资的差额,这个差额涉及税收,也涉及社保费等内容。
保费等内容。
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税社保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这些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税收,但具有强制性,在西方一些国家,社保费是以社保税的名义征收,但具有强制性,在西方一些国家,社保费是以社保税的名义征收的。
在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采用扣代缴方式,收的。
在我国社保费征收主要由税务机关负责,采用扣代缴方式,是一种准税收收入。
是一种准税收收入。
社保费在计算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社保费在计算宏观税负(税收收入占GDPGDP比重)的时候被作为一个比重)的时候被作为一个要素无可厚非。
事实上,世界通行的计算宏观税负的口径中,不仅要素无可厚非。
事实上,世界通行的计算宏观税负的口径中,不仅是社保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均属其中要是社保费,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等均属其中要素。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应计素。
一些业内人士还指出,我国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也应计入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
入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
显而易见,不同口径计算出的宏观税负会有相当的不同。
杨志勇指显而易见,不同口径计算出的宏观税负会有相当的不同。
杨志勇指出,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分为狭义和广义,从狭义口径看,我国的出,宏观税负的统计口径分为狭义和广义,从狭义口径看,我国的宏观税负并不高,但从广义看,宏观税负在世界比较中已不低,当宏观税负并不高,但从广义看,宏观税负在世界比较中已不低,当然,税负高低是个相对概念,也要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相结合。
然,税负高低是个相对概念,也要和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相结合。
第一章税收筹划基本理论某教授主编一本教材,参编人员6人,稿酬18000,如何填写稿酬分配表才能使各个编者总纳税最小?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稿酬由出版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按照20%(最少800元)扣除后计算应纳税额,再对应纳税额减征30%。
平均分配稿酬?
还是其它措施?
平均分配:
每人应分3000元,因此共应纳税:
(3000-800)20%(1-30%)6=1848(元)其中5人800(规定费用)元,第六人分配14000元,则5人免税,第6人单独计税,共应纳税:
14000(1-20%)20%(1-30%)=1568(元)可节税280元。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1.税收筹划的概念税收筹划指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
荷兰国际文献局国际税收辞汇纳税人通过对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个人投资和税收筹划人们合理而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以缴纳可能的最低的税收。
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会计学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税收主体是具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即纳税人;税收筹划的过程必须是科学的,必须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并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才能达到;税收筹划的结果是获得节税收益。
西安交通大学张雅丽教授税收筹划税收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递延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
中央财经大学计金标教授税收筹划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2.税收筹划的发展“纳税筹划”又称“合法避税”。
它来源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
当时参与此案的英国上议院议员汤姆林爵士对税收筹划作了这样的表述:
“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
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缴税收。
”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律界的认同。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税收筹划工作在国外开展的较早,也非常普遍。
在欧洲,税务咨询业的产值占到国民生产总值的近一个百分点;在美国,税务咨询业年产值在1000亿美元左右。
全美第六大会计师事务所BDOSeidman(柏得豪美国)2000年全年业务收入不到2亿美元,税务咨询收入就达1亿美元以上。
众所周知的美国世界通讯,在2000年向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是230万美元,但咨询费就接近1200万美元。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与税收筹划相关的机构:
税收筹划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代理所等。
出版商:
TheBureauofNationalAffairsInc.杂志:
税收管理国际论坛,税收筹划国际评论。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中国税收筹划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筹划意识淡薄、观念陈旧(税收筹划=偷税、漏税);税务代理制度不健全(20世纪80年代出现,代理业务以税收申报为主);我国税收制度不完善(间接税为主,直接税较少);税法建设和宣传滞后(暂行条例为主,透明度较低);征管水平不高(税源、税基流失严重)。
备注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方法是以税收负担能否转嫁为标准的。
将税收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始于19世纪中期。
直接税和间接税是当今资本主义税收中使用较多的两个基本税收术语,许多国家按照这种方法对税收进行分类。
直接税是指纳税义务人同时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不能或不便于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属于直接税的这类税收的纳税人,不仅在表面上有纳税义务,而且也是实际上的税收承担者,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一致。
目前,在世界各国税法理论中,多以各种所得税、房产税、遗产税、社会保险税等税种为直接税。
直接税以归属于私人(为私人占有或所有)的所得和财产为课征对象,较之对流通中的商品或劳务的课税而言,有突出的优越之处。
间接税“直接税”的对称,政府税收的其中一个分类,是指纳税义务人不是税收的实际负担人,纳税义务人能够用提高价格或提高收费标准等方法把税收负担转嫁给别人的税种。
属于间接税税收的纳税人,虽然表面上负有纳税义务,但是实际上已将自己的税款加于所销售商品的价格上由消费者负担或用其他方式转嫁给别人,即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消费者购买货品或服务时,政府从中间接地征收税款)。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3.税收筹划的特点合法性最本质的特征筹划性风险性多样性综合性专业性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合法性税收筹划最本质的特点,也是税收筹划区别于逃避税行为的基本标志。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体现在其行为是在尊重法律、不违反国家税收规定的前提下进行的。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筹划性筹划性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运用税法的指导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事先规划与控制,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并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风险性税收筹划风险,是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因各种因素的存在,无法取得预期的筹划结果,并且付出远大于收益的各种可能性。
筹划条件风险(人员素质、时机选择等)筹划时效性风险(税收政策的稳定性)征纳双方认定差异的风险(纳税机关的认定)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方式多样性各税种在规定的纳税人、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目、税率及纳税期间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尤其是各国税法、会计核算制度、投资优惠政策等方面的差异,这就给纳税提供了寻求地税负的众多机会,也就决定了税收筹划在全球范围内的普遍存在和形式的多样性。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综合性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着眼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专业性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国际经贸业务日益频繁,各国税制也越来越复杂,仅靠纳税人自身进行税收筹划已力不从心,作为第三产业的税务代理、税务咨询应运而生。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4.税收筹划与抗税、偷税、逃税、骗税、避税的区别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狡猾者骗税,精明者避税。
税收筹划的基本特点之一就是合法性,而偷税、逃税、抗税、骗税则是违法的。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1)偷税偷税是在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且能够确定的情况下,采取不正当或不合法的手段以逃脱其纳税义务的行为,具有故意性、欺诈性,属违法行为。
偷税违法行为较轻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给予行政处罚,处以罚款。
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属于涉税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除了依法判刑外,还要认定附加刑处以罚金。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偷税,除了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以外,还要根据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五倍以下的罚款,或者五倍以上的罚金和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
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取代了原法律条文中“偷税”的表述。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企业税收筹划容易出现的问题:
不懂得避税与偷税的区别,将一些实为偷税的手段误认为是避税;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行偷税之实。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
(2)逃税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
对逃税行为,税收征管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较偷税更为直接,企图将应税行为“变为”非应税行为,处罚归入偷税行为。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逃税性质:
违法行为手段:
转移藏匿财产时间:
发生在税收义务发生之后目的: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不顾后果和影响税收筹划性质:
合法行为手段:
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时间:
发生在税收义务发生之前目的:
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3)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是抗税,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抗税性质:
违法手段:
暴力威胁拒不缴纳税款目的:
为了减轻税收负担而不顾后果和影响税收筹划性质:
非违法手段:
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目的:
企业价值最大化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4)骗税骗税是采取弄虚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应退税)行为虚构成发生的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应退税)行为,即事先根本未向国家缴过税或未缴足声称已纳的税款,而从国库中骗去了退税款,属违法行为。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税收筹划的概念和特点(5)避税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
其经济影响与偷税无异,均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1.需求主体不同法人税收筹划法人税收筹划主要是对法人的组建、分支机构设立、筹资、投资、运营、核算、分配等活动进行的税收筹划。
中国以商品劳务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决定企业是税收筹划的主体。
自然人税收筹划自然法人税收筹划主要是在个人投资理财领域进行。
西方以个人所得税或财产税为主体税种,自然人税收筹划需求较大。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2.涉及区域不同国内(境内)税收筹划国内(境内)税收筹划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非跨国(境)纳税人在国(境)内进行的税收筹划,主要依据国内的税收法律规定。
国际(境外)税收筹划国际(境外)税收筹划是跨国(境)纳税主体利用国家(地区)与国家(地区)之间的税收政策差异和国际税收协定的条款进行的税收筹划。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3.供给主体不同自行税收筹划自行税收筹划是指由税收筹划需求主体自身为实现税收筹划目标所进行的税收筹划。
企业自行税收筹划供给主体以财务部门及财务人员为主,适用于较为简单和可以直接运用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项目。
委托税收筹划委托税收筹划是指需求主体委托税务代理人或税收筹划专家进行的税收筹划。
成功率较高,但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委托人可以与受托方事前约定共同分担风险。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4.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投资决策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投资活动中充分考虑税收影响,从而选择税负最轻的投资方案行为。
企业为了获取利润,需要扩大生产,进行投资。
不同的投资方案对应不同的税收待遇。
企业从中选择最优方案。
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充分考虑税收因素,从而选择最有利于自己生产经营方案的行为。
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税收筹划主要是通过产品价格的确定、产业结构的决定、生产经营方式的选择来达到生产经营效果最理想的状态。
(应纳税额=税基税率)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4.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成本核算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通过对经济形势的预测及其他因素的综合考虑,选择恰当的会计处理方式以获得税收收益的行为。
在能对税收缴纳产生重要影响的会计方法中,主要有固定资产折旧法和存货计价法。
企业成果分配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对经营成果分配时充分考虑各种方案的税收影响,选择税负最轻的分配方案的行为。
它主要通过合理归属年度来进行。
合理归属年度是指利用合理手段将所得归属在税负最低的年度里。
其途径是合理提前所得年度或合理推迟所得年度,从而起到减轻税负或延期纳税的作用。
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5.不同税种商务劳务税的税收筹划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财产税的税收筹划资源税的税收筹划行为目的税的税收筹划第二节税收筹划的分类6.减轻赋税手段不同政策派税收筹划政策派税收筹划又称节税派税收筹划,该学派认为税收筹划必须在遵循税法的前提下合理地运用国家政策,其实质是通过节税手段减少纳税人的总纳税义务。
漏洞派税收筹划漏洞派税收筹划也称为避税派税收筹划,该税收筹划学派认为利用税法漏洞进行税收筹划,进而谋取税收利益不违法。
第三节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1.科学发展观和企业目标价值最大化取代利润最大化作为价值评估基础的现金流量的确定,仍然是基于企业当期盈利,即对企业当期利润进行调整后予以确认;价值最大化是从企业的整体角度考虑企业的利益取向,使之更好地满足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现金流量价值的评估标准,不仅要评价企业目前的获利能力,更看重的是企业未来的和潜在的获利能力。
第三节企业税收筹划的目标2.以科学发展观定位企业税收筹划目标企业在进行一切生产经营投资决策时,加入税收政策或税收法规因素,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选择或放弃某一方案的行为和过程,就是税收筹划活动。
当节税、税后利润最大化和价值最大化的统一发生矛盾时,以价值最大化为决策依据。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1.系统性原则税收筹划不能仅仅着眼于法律上的思考,应着眼于企业总体的管理或财务决策,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同时注意税收因素和非税收因素。
税收因素:
税法、税率、非税收奖励。
非税收因素:
企业整体目标、外部条件、经济环境发展趋势、国家政策变动。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2.实现筹划原则在纳税项目、计税依据和税率已成定局后,再实施少缴税款的措施,无论是否合法,都不能认为是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实质是运用税法的指导通过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安排纳税义务的发生。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3.守法性原则以依法纳税为前提纳税人在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前提下,运用税收筹划,享有选择最优纳税方案的权利。
以合法节税为方式以合法节税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安排,作为税收筹划的基本实现形式。
以贯彻立法精神为宗旨税收筹划的基础是税制要素中税负弹性的存在,税制中各种优惠政策和选择机会都体现着国家的立法精神,体现了国家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引导和调整。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4.实效性原则税法变动导致税收筹划方案无效某一税收筹划方案以前可能是有效的,但是税法变动可能导致其无效,甚至导致违法税法的事件发生,这就要求纳税人或税收筹划的策划者关注税法的变动,及时调整税收筹划方案。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5.保护性原则保护帐证完整税收筹划是否合法,首先必须通过纳税检查,而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会计凭证和记录。
如果企业不能依法取得并保全会计凭证,或者记录不健全,税收筹划的结果可能无效或者打折。
第四节税收筹划的原则6.综合平衡原则收益与风险节税与增税节税目标与企业整体理财目标税收支出与其他成本支出的矛盾节税与现金流量的矛盾节税活动与正常经营秩序的矛盾第五节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1.税收筹划产生的前提市场经济体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享受独立的经济利益,同时在激烈的竞争中产生对成本控制的需求,税收筹划才有存在发展的空间。
税收制度的“非中性”和真空地带税收中性是指国家征税时应避免对经济主体根据市场机制独立进行经济决策的过程进行干扰。
但各国政府处于不同目的,会制定差异化政策,税收执行过程中呈现“非中性”。
另外,过高的信息成本也会使税法存在空白。
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税收契约双方具有信息不对称性,尤其在会计信息的掌控方面,企业自身占据强势地位。
政府监管严格,企业采取税收筹划;反之,企业进行税收欺诈。
备注19841984年年99月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召开第一次全国中青月在浙江省德清县莫干山召开第一次全国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史称“莫干山会议”,是青年经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史称“莫干山会议”,是青年经济学者的第一次集体发声,一些改革思想为中央高层提供了济学者的第一次集体发声,一些改革思想为中央高层提供了决策支持。
时隔决策支持。
时隔2828年,年,20122012年年99月当年参与者与新一代青月当年参与者与新一代青年学者再聚莫干山,围绕“创造公平、开放与可持续发展的年学者再聚莫干山,围绕“创造公平、开放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题展开交锋,达成共识,反响良好,其中共识之一社会”主题展开交锋,达成共识,反响良好,其中共识之一就是以财税体制改革来推动新一轮改革,创造新的“制度红就是以财税体制改革来推动新一轮改革,创造新的“制度红利”。
会议的议题包括:
财税政策、政府间财政关系(含省利”。
会议的议题包括:
财税政策、政府间财政关系(含省以下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以下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支出结构调整与优化、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等。
、税制改革、税收征管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等。
第五节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2.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生存权、发展权、自主权和自保权自保权包含了企业对自己经济利益的保护。
纳税是有关企业的重大利益之事,享受法律保护并进行合理合法的税收筹划是企业最正当的权利之一。
第五节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纳税人在法律允许或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有从事经济活动获取收益的权利,有选择生存与发展、兼并与破产的权利,税收筹划所取得的收益应属于合法权益。
第五节基本前提、原因和实施条件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其资产、收益的正当维护,属于纳税人应有的经济权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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