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库高诚李灯场:《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之外资并购程序2006111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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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号号文规定下之外资并购程序文规定下之外资并购程序李灯场(D.C.Lee)软库高诚有限公司行政总裁2006年11月11日深圳纲要纲要一、10号文出台背景及词语释义二、外资并购基本制度规定三、外资并购之审批四、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五、以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其程序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七、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八、结语一、一、10号号文出台背景及词语释义文出台背景及词语释义10号号文出台背景文出台背景层层关卡六部委2006年第10号-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9月8日重见光明汇发200575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0月21日众所期待商务部关于企业跨境换股的规定2005年6月先上车后补票汇发20052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登记及外资并购外汇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4月8日红筹路难汇发200511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1月24日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2003年3月7日影响影响通知文件通知文件日期日期词语释义75号文:
并购新规定:
特殊目的公司:
股权并购:
资产并购:
换股并购:
家外管理局于境居民通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及返程投外管理有国汇关内过资资汇关的通知(问题2005年10月21日家外管理局布)国汇发汇发200575;号六部委布的于外投者境企的定;发关国资并购内业规指中境公司或自然人以其有的境公司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国内为实现实际拥内权接控制的境外公司;间外投者境非外商投企股的股或境公司增,使境公国资购买内资业东权认购内资该内司更立外商投企;变设为资业外投者立外商投企,通企境企且国资设资业并过该业协议购买内业资产运营该资产,或,外投者境企,以投立外商投企国资协议购买内业资产并该资产资设资业运营;该资产指外投者以股作支付手段境公司,即境外公司的股以其持有的境国资权为并购内东外公司股,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的股,作支付手段,境公司股的权发份为购买内东股或者境公司增股的行。
权内发份为二、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二、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
(一)依收的不同购标资产并购股权并购金现并购股换并购其方式它
(二)依价形式不同对根据新定相款,股股并购规关条换并购属权并购上市公司股换并购特殊目的公司股换并购(第2条)(第16.17条)(第28条)(三三)有关并购后所设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待遇(第9条)后所并购设企待遇业外投者在注国资册本中的出比例资资高于25%外投者在注国资册本中的出比例资资低于25%享受外企资待遇业不享受外资企待遇业境公司、企或内业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立或控制的设公司名其义并购与有系的境关联关内公司其情它况后境外公司增并购资占注本额册资25%以上;控制人以外的外实际投人在注本国资册资中的比例25%以上;享受外企资待遇业不享受外资企待遇业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四四)有关并购对价的支付时限(第16条)价支付对时间外投者在注国资册本中的出比例资资高于25%外投者在注国资册本中的出比例资资低于25%以物、式实业等出;产权资金出;现资照营业执颁发日起6月个内照营业执颁发日起3月个内外投国资购买股或;权资产境企增对内业;资照日起营业执颁发3个月向出售方支付全部内价,特殊情批对况经审,需在6月付个内60%以上,一年付内清申照日付请营业执时缴不低于20%的新注资册本资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五五)有关并购交易的作价事人并购当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事人并购当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
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
外投者境企,致以有投形成的股更或有国资并购内业导国资产资权变国资产产移,符合有管理的有定。
权转时应当国资产关规事人各方是否存在系行明,如果有方于同一并购当应对并购关联关进说两属个控制人,事人向批机披露其控制人,就目的和估实际则当应审关实际并并购评果是否符合市公允价行解。
事人不得以信托、代持或其方式结场值进释当它规避前述要求。
(第14.15条)外资并购基本制度外资并购基本制度三、外资并购之审批三、外资并购之审批外资并购之审批外资并购之审批(一一)并购审批机关:
依后所外商投企的投,企型及所事行,据并购设资业资总额业类从业有定,向具有相批限的商主管部申批;关规应审权务门请报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外投者境企取得控制,涉及重点行、存在影国资并购内业并实际权业或可能影家安全因素或者致有名商或中老字响响国经济导拥驰标华号的境企控制移的,事人就此向商部行申。
内业实际权转当应务进报事人未予申,但其行家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当报并购为对国经济影的,商部可以同相部要求事人止交易或采取相响务会关门当终转让股、或其有效措施,以消除行家安全的影关权资产它并购为对国经济。
响批机自收到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审关规30日定批准或不批准。
内决(二二)并购审批时间:
(第10.21条)(第11条)(第12条)(第25条)四、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四、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一一)换股并购的境外公司资格要求境外公司合法立且其注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应设并册;境外公司及其管理最近层3年未受到管机的;监构处罚除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具有完善的券交易制度;应证有关换股并购:
(二二)境内外公司的股权应满足的条件1、股合法持有依法可以;东并转让2、无所有且有定押及任何其利限制;权争议没设质它权3、境外公司的股在境外公合法券交易市(台交权应开证场柜易市除外)挂牌交易(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场4、境外公司的股最近权1年交易价格定稳(不适用于特殊目的公司)(第27.28条)(第29条)(三三)并购顾问要求外投者以股境公司,境公司或其股聘国资权并购内内东应当在中注登的中介机担任(以下“请国册记构顾问称并购顾”)。
问就申文件的性、境外公司的并购顾问应并购请真实财务状况以及是否在交易作价、境外公司主体格及境外公司并购资内股是否符合要求等方面作,出具告权尽职调查并并购顾问报,就前述容逐表明确的意。
内项发专业见需足的件并购顾问满条信良好且有相;誉关从业经验无重大法;违违规记录有分析境外公司注地和上市所在地法律制应调查并册度境外公司的能力。
与财务状况(第30.31条)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外资换股并购及其程序并购新规定的主要内容(四四)有关境外上市公司境外上市公司换股并购的审批程序:
境内公司报有关文件到商务部申请批准境内公司报有关文件到商务部申请批准批准,颁发“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加注批准证书批准,颁发“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的加注批准证书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8个月内有效”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没有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股权恢复到并购前状态没有完成股权变更手续,则加注的批准证书及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股权恢复到并购前状态获核准,获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核准,获颁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36条)(34条)(33条)(32条)(35条)需预先提交旨在恢复股权结构的境内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商务部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批准或不批准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工商、外汇变更登记境内公司或其股东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境外投资核准、登记手续自收到无加注的批准证书日起30日内申请换发无加注证照五、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其程序五、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其程序(一一)设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第42条)境内公司向商务部提请境外投资申请核准境内公司向商务部提请境外投资申请核准受理后15个工作日所需文件:
特殊目的公司最终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商业计划书;并购顾问就未来股票发行价格做的评估报告;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要求的文件;商务部予以核准,向境内公司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商务部予以核准,向境内公司发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设立人或控制人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依75号文)设立人或控制人向所在地外管局申请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依75号文)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设立特殊目的公司(二二)特殊目的公司与境内公司换股并购并购(第44.45.46条)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境内公司向商务部申请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向商务部申请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商务部文件初审同意,出具原则批复函商务部文件初审同意,出具原则批复函境内公司凭批复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文件境内公司凭批复函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文件中国证监会20个工作内决定是否核准中国证监会20个工作内决定是否核准境内公司获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日起1年内有效的批准证书境内公司获核准后,向商务部申领加注境外特殊目的公司持股,自营业执照颁发日起1年内有效的批准证书自获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内,境内公司向工商、外汇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预先提交指在恢复股权结构的相关文件)自获加注的批准证书之日起30内,境内公司向工商、外汇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预先提交指在恢复股权结构的相关文件)获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的外企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获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颁发加注自颁发之日起14个月内有效的外企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45条)(44条)(45条)(45条)(46条)(46条)(45条)(三三)特殊目的公司或持有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境外公司上市(第47.49条)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特殊目的公司返程并购及程序境内公司应自境外公司上市完成后30日内:
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向外汇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境内公司应自境外公司上市完成后30日内:
向商务部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和融资收入调回计划,并申请换发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境外上市情况并提供相关的备案文件;向外汇机关报送融资收入调回计划;(47条)获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0日内,向工商、外汇申请换发无加注的营业执照及外汇登记证获无加注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0日内,向工商、外汇申请换发无加注的营业执照及外汇登记证(47条)按备案调回计划调回上市融资收入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2.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并购境内企业按备案调回计划调回上市融资收入1.向境内公司提供商业贷款2.境内新设外商投资企业3.并购境内企业(48条)若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年内不能取得无加注的批准证书,则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境内公司股权恢复到并购前状态(49条)如在前述期限内未向商务部报告,则境内公司加注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股权结构恢复到并购前的状态上市后继续以上市股份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那第27条至35条之股权并购规定上市后继续以上市股份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那第27条至35条之股权并购规定(50条)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中批准;应经国证监会境外上市所在家或者地有完善的法律和管制度;国区应监其券管机已院券督管理机管合作解忘证监构与国务证监构签订监谅备录,保持着有效的管合作系;并监关益在境外上市的境公司符合下列件:
权内应条
(一)明晰,不存在或潜在;产权产权争议产权争议
(二)有完整的体系和良好的持能力;业务续经营(三)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和部管理制度;结构内(四)公司及其主要股近东3年无重大法违违规记录(四四)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要求(第40.41条)特殊目的公司反程并购及程序特殊目的公司反程并购及程序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质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
当事人未予申报,商务部可以要求当事人终止交易或采取转让相关股权资产。
(一一)重点行业或驰名商标及中华老字号的并购重点行业或驰名商标及中华老字号的并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第12条规定)-需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告之收购项目(二二)反垄断之审查反垄断之审查(第51条规定)
(一)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5亿;
(二)1年内并购国内关联行业的企业累计超过10个;(三)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并购导致并购一方当事人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二二)反垄断之审查反垄断之审查(续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外资并购与反垄断-需向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报送并购方案审批之项目(第53条规定)
(一)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
(二)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三)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四)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及与其有关联关系之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五)由于境外并购,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参股境内相关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将起过15家七、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七、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委聘有丰富并购经验的财务顾问及律师,协助安排交易结构及并购条件谈判除非出售所有股权,否则应对因保证盈利而涉及之股权调整设定上限,否则境内企业或股东随时会有丧失控制权之危机对并购相关协议之细节条款要逐条和并购顾问或律师谈论,不要袛关心作价,否则陷阱可能藏其中对于已签定之相关并购协议要保存好并严格遵守协议内容,避免引起纠纷或法律诉讼要和并购方或投资者保持良好沟通及关系,并如实披露企业经营情况要和税务专家或会计师讨论因并购可能产生之相关税项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外资并购热潮下之境内企业权益保护八、结语八、结语六部委联合发布之外资并购新规涵盖面广,操作性强,对外资并购境内企业之规管更严格,会影响外资并购之进程反垄断之审查及对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之保护,会阻碍外资对境内知名企业或重点行业企业之收购新规定对境内企业进行境外私募融资及红筹上市将产生很大冲撃,不但审批机并升级但流程加长,重组及上市不确定因素增加,成本亦会大为增加,会影响境内企业到境外私募及上市之意愿,会转多选择在境内融资及上市境外私募基金之投资基会将大幅减少,投资风险亦增加,境内创投基金之投资机会会增加。
境外私募基金会考虑直接投资境内企业及在A股上市境内券商及中介机构之生意会增加,境外券商及中介之生意会大受响新规定允许跨境换股收购,有助境内企业收购境外上市公司境内企业及并购当事人对并购之思想要和国际接轨,并聘有丰富操作经验的律师财务顾问参与交易之审查及谈判结语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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