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0825上午)专利法律知识(复审无效)熊婷.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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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培训考前培训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专利申请的复审与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熊婷2013年8月11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第五章)第一节概要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第四节口头审理第五节无效宣告程序中有关证据问题的规定第二部分专利代理实务(第二章第二节)无效宣告请求书针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意见陈述书内容提纲21历年考题分布2009年102010年142011年11第一节31题、89题6题第二节7题、63题、64题48题、56题、58题38题第三节14题、42题11题、27题、64题、9093题4题、13题、55题、85题、9597题、100题第四节20题、36题、65题22题、77题、89题98题、99题第五节31历年考题分布2012年17第一节1题B选项、23题第二节19题、41题、56题、64题、79题、第三节11题、16题D选项、26题、27题、35题、38题、47题、51题、84题第四节14题第五节41第一节概要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原则合议审查独任审查回避制度审查决定更正及驳回请求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51专利复审委员会(设立组成任务)三项基本任务三项基本任务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法第四十五条和专利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出庭应诉61审查原则q合法原则依法行政,复审案件和无效宣告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
q公正执法原则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
71q请求原则复审无效宣告程序应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
请求人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前撤回其请求的,其启动的审查程序终止;但对于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根据已进行的审查工作能够作出宣告专利权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决定的除外(根据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包括两种情况,请求的撤回和理由的放弃,2010年2月1日后提的无效请求适用)。
请求人在审查决定的结论已宣布或者书面决定已经发出之后撤回请求的,不影响审查决定的有效性。
q依职权审查原则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范围、理由和证据的限制。
81q听证原则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即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在通知书、转送文件或者口头审理过程中已经被告知过审查决定所采用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
在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变更的情况下,应当给予变更后的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机会。
q公开原则除法律、法规等规定需保密的案件以外(包括初审驳回),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91审查原则对比表初步审查保密原则、书面审查原则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实质审查听证原则程序节约原则请求原则复审无效(普遍原则)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公开原则听证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无效保密原则当事人处置原则一事不再理原则101合议审查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
目前尚未执行过合议组的组成:
通常由三人组成负责案件审查,包括组长、主审员、参审员五人合议组的组成:
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法律问题、涉及重大经济利益111回避制度应当自行回避的情形
(1)是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有利害关系的;(3)与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查和审理的;(4)专利复审委员会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的。
回避请求的提出和处理书面方式提出,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证据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121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回避制度以下有关无效宣告程序中回避制度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4年试卷四第68题)A当事人有权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但是不得请求全部合议组成员回避B当事人请求合议组成员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且说明理由C合议组成员自行回避的,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决定,并通知当事人D在口头审理过程中,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当场口头提出回避请求答案:
答案:
B131考点:
无效宣告程序中的回避制度相关考题(2010考题):
乙于2008年对甲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维持该专利权有效的决定,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乙于2010年2月3日再次对该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并告知了口头审理的时间。
合议组成员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回避或按照规定不再参加本案件的审查工作?
141A、是当事人乙的哥哥B、是甲发明专利在实质审查阶段的审查员C、曾经参与审理过请求宣告甲的其他专利权无效的案件D、是乙针对该专利第一次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案的主审员答案:
答案:
ABD(细则第(细则第37条)合议组成员曾参条)合议组成员曾参与原申请的审查与原申请的审查151审查决定1、审查决定的构成著录项目法律依据决定要点案由决定的理由结论附图(外观设计)1612、审查决定的审批组成五人合议组审查的案件合议组的表决意见不一致的案件被法院判决撤销重新作出决定的案件3、审查决定的出版除所针对的专利申请未公开的情况外,决定正文全文公开出版。
对于应当公开出版的审查决定,当事人对审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已被受理的,在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生效后,审查决定与判决书一起公开。
171更正及驳回请求受理的更正通知书的更正审查决定的更正视为撤回的更正其他处理决定的更正驳回请求181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1、可以请求司法救济的情形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A41.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A46.2)对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其他审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1相关考题(2010):
甲对乙的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审理后作出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的决定,乙对该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应当以甲为被告B.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C.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D.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考点: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考点:
对无效决定不服的司法救济答案:
答案:
BC2012、诉讼时效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起诉。
邮寄的各种文件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15日日,推推定为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无法邮寄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自公告之日起满满11个月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对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国内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决书送达之日起1515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日内提出上诉,涉外当事人应当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30日内提出上诉。
日内提出上诉。
2113、管辖法院应当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
一审行政诉讼案归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
(二)第十七条)对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不服提出的上诉案件,归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2214、对法院生效判决的执行1、复审请求或者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被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撤销后,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因主要证据不足或者法律适用错误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不得以相同的理由和证据作出与原决定相同的决定。
3、因违反法定程序导致审查决定被撤销的,根据人民法院的判决,在纠正程序错误的基础上,重新作出审查决定。
231考点:
复审无效概要(2004年试卷四第70题)1以下有关复审程序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复审程序主要基于申请人的请求而启动,复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自行启动该程序B复审案件应当由合议组进行审查,对于简单案件,可由一人独任审查C复审决定被法院判决撤销后进行重审的,原合议组成员不再参加该重审工作D复审请求人在复审决定作出前撤回其请求的,复审程序终止答案:
答案:
BCD241第二节专利申请的复审复审程序的性质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复审决定复审程序的中止复审程序的终止251原审部门继续审查原审部门继续审查3个月内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提出复审请求原审部门继续审查原审部门继续审查撤销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合议组审查合议组审查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原审查部门前置审查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复审决定复审决定驳回决定驳回决定同意复审同意复审请求请求否否逾期未答复逾期未答复复审请求视撤复审请求视撤陈述意见陈述意见或修改文件或修改文件复审决定复审决定撤销驳回决定撤销驳回决定维持驳回决定维持驳回决定33个月个月内内起诉至北京市第一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上诉至北京市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复审通知书复审通知书外观设计初审外观设计初审发明申请实质发明申请实质审查审查实用新型初审实用新型初审发明申请初审发明申请初审撤销决定撤销决定261复审程序的性质复审程序是因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而启动的救济程序,同时也是专利审批程序的延续。
1.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不承担对专利申请全面审查的义务。
2.为了提高授权专利的质量、避免不合理地延长审批程序,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依职权对驳回决定未提及的明显实质性缺陷进行审查。
271相关考题(2009):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驳回了刘某的发明专利申请。
刘某对该驳回决定不服,采取下列哪些方式寻求救济符合相关规定?
A.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B.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C.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D.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查部门对该申请进行重审答案:
A相关内容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第六条明确规定对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复审决定、无效决定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281相关考题(2010):
刘某于2009年5月6日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其专利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
下列做法哪些不符合相关规定?
A.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B.刘某的妻子王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C.刘某于2009年9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D.刘某于2009年7月10日就该驳回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答案:
ABCD291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1、复审请求的客体针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不服,对其他决定或者通知不服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2、复审请求人资格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否则,其复审请求不予受理;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应当是全部申请人,否则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未提出。
3、期限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否则不予受理。
提出复审请求的期限不符合上述规定,但决定作出后(前)提出的恢复权利请求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允许恢复(两请求合并处理),复审请求应当受理;不符合该有关规定的,复审请求不予受理。
3014、文件形式:
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证据。
符合标准表格规定的格式,补正,两次补正后仍存在同样缺陷的,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
5、费用未缴纳或者未缴足复审请求费的,视为未提出。
符合细则第6条和第99条第1款规定的,可恢复权利。
3116、委托手续:
(1)涉及专利申请整个程序的委托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参照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在专利局办理手续。
(2)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参照上述规定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无需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3)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但未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复审程序,补正,否则视为未委托。
(4)与多个专利代理机构同时存在委托关系的,应当书面指定其中之一为收件人;未指定的,将在复审程序中最先委托的代理机构视为收件人。
(5)应当根据专利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但未按规定委托代理机构的,不予受理。
3217、形式审查通知书
(1)经形式审查不符合规定需要补正的,发出补正通知书;补正通知书答复期限为15日。
(2)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3)不予受理通知书。
(3)形式审查合格的,发出受理通知书。
331相关考题(2009):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8年6月6日向张某发出了驳回其专利申请的决定,如张某不服驳回决定欲提出复审请求,下列做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2008年9月12日提出复审请求,并同时缴足复审费B.在2008年11月6日提出复审请求,并同时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缴足复审费和恢复权利请求费,说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审请求的正当理由C.在2008年8月21日提出复审请求,并在2008年9月19日缴足复审费D.在2008年9月9日提出复审请求,并在2008年9月24日缴足复审费答案:
ABC按细则六条二款请求恢复应当缴纳恢复费。
341例题:
美国某企业与北京某企业共同申请专利被驳回,下列关于复审程序中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该北京企业可以单独提出复审请求B.如果第一署名申请人为该北京企业,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不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C.如果申请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必须在复审委员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D.如果申请人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复审程序而不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答案:
BD351考点:
复审请求的形式审查(2011.38)下列关于复审请求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复审请求人不是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不予受理复审请求B、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后,专利申请人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的,复审请求将一律不予受理C、被驳回的申请有两个以上申请人的,如果复审请求人不是全部申请人,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发出补正通知书D、复审请求人提交的复审请求书中未附具证据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将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n答案:
答案:
AC361复审请求的前置审查1、前置审查(R62)由原审查部门作出前置审查意见书收到案卷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2、前置审查意见的类型复审请求成立,同意撤销驳回决定;复审请求人提交申请文件修改文本克服了申请中存在的缺陷,同意在修改文本的基础上撤销驳回定;复审请求人陈述的意见和提交的申请文件修改文本不足以使驳回决定被撤销,因而坚持驳回决定。
3、复审请求人提交修改文本的,应符合A33和R61.13714、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中不得补充驳回理由和证据,但下列情形例外:
对驳回决定和前置审查意见中主张的公知常识补充相应的技术词典、技术手册、教科书等所属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性证据;认为审查文本中存在驳回决定未指出,但足以用已告知过申请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的,应当在前置审查意见中指出该缺陷;认为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仍然存在的,如果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其他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可以一并指出。
381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1、理由和证据的审查一般仅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理由和证据进行审查。
合议组发现审查文本中存在下列缺陷的,可以对与之相关的理由及其证据进行审查:
(1)足以用在驳回决定作出前已告知过申请人的其他理由及其证据予以驳回的缺陷;
(2)驳回决定未指出的明显实质性缺陷或者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
合议组可以引入所属技术领域的公知常识性证据。
391考点: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2012年79题):
针对陈某提出的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以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为由作出了驳回决定,陈某对驳回决定不服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401考点:
复审请求的合议审查A、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结合证据说明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与公知常识的结合具备创造性B、陈某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可以对独立权利要求2进行修改,以克服权利要求2没有得到说明书支持的缺陷C、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合议审查中可以引入技术词典作为公知常识证据D、专利复审委员会认为权利要求1还存在不清楚的缺陷,拟以此为理由维持驳回决定的,应当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答案:
ACD4112、修改文本的审查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所作修改应符合专利法第33条和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421下列情形通常不符合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
(1)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
(2)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
(3)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或者增加权利要求。
(4)针对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未涉及的权利要求或者说明书进行修改。
但修改明显文字错误,或者修改与驳回决定所指出缺陷性质相同的缺陷的情形除外。
431修改不符合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的处理:
修改不符合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的,合议组一般不予接受,并应当在复审通知书中说明该修改文本不能被接受的理由,同时对之前可接受的文本进行审查。
如果修改文本中的部分内容符合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的规定,合议组可以对该部分内容提出审查意见,并告知复审请求人应当对该文本中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1条第1款规定的部分进行修改,并提交符合规定的文本,否则合议组将以之前可接受的文本为基础进行审查。
441相关考题(2009):
李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包含4项权利要求,其中权利要求1为产品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2和3为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4为方法独立权利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和4之间缺乏单一性,发出分案通知书,申请人在答复时删除了权利要求4。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李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
下列修改方式哪些是符合相关规定的?
A.将原独立权利要求4作为新的权利要求1B.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C.将说明书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补入权利要求1中D.在删除权利要求1的基础上将权利要求2和3合并成新的权利要求1答案:
CD451相关考题(2010):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些修改不符合相关规定?
A、改变权利要求的类型B、增加从属权利要求C、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相对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扩大了保护范围D、将与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缺乏单一性的技术方案作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答案:
ABCD461相关考题(2012):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申请文件进行的下列哪种修改方式符合相关规定?
A、增加了一项独立权利要求B、增加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C、将方法权利要求改为产品权利要求D、删除了一项从属权利要求答案:
D471相关例题:
张某提出的一件发明专利申请中只有一项产品独立权利要求1。
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认为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申请人陈述意见但未作修改。
国家知识产权局继续审查后以权利要求1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该申请,张某不服请求复审,并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将权利要求1修改为产品的用途权利要求。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481A.如果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具备创造性且修改未超范围,撤销该驳回决定B.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不符合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复审请求人不修改,维持驳回决定C.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该修改不符合细则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时对之前的产品权利要求1进行审查D.如果该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修改超范围,直接维持驳回决定答案:
C4913、审查方式书面审理、口头审理或者书面审理与口头审理相结合发出复审通知书或者进行口头审理的情形:
复审决定将维持驳回决定;需要复审请求人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修改申请文件,才有可能撤销原驳回决定;需要复审请求人进一步提供证据或者对有关问题予以说明;需要引入驳回决定未提出的理由或者证据。
501复审通知书的答复期限收到复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答复期满未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口头审理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参加口头审理或收到口审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书面答复未参加口头审理,同时期满也未书面答复的,复审请求视为撤回。
511复审决定1、复审决定的类型:
复审请求不成立,维持驳回决定;复审请求成立,撤销驳回决定;专利申请文件经复审请求人修改,克服了驳回决定所指出的缺陷,在修改文本基础上撤销驳回决定。
5212、撤销驳回决定的适用情形驳回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驳回理由缺少必要的证据支持的;审查违反法定程序的;例如,
(1)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或者不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依据(违反请求原则);
(2)没有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的机会(违反听证原则);(3)没有评价申请人所提交的与驳回理由有关的证据,以致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驳回理由不成立的其他情形。
531(2012年41题)在下列哪些情形下,驳回申请的决定将会在复审程序中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撤销?
A、驳回决定适用法律错误的B、驳回决定以申请人放弃的申请文本为依据的C、在作出驳回决定前,未与申请人进行会晤的D、在作出驳回决定前,未给予申请人针对驳回决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的机会的答案:
ABD5413、复审决定对原审查部门的约束力(效力)复审决定撤销原审查部门作出的决定的,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有关的案卷返回原审查部门,由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批程序。
原审查部门应当执行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以同样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作出与该复审决定意见相反的决定。
551相关考题(2010):
专利复审委员会基于刘某的复审请求作出了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
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由于原驳回决定已被撤销,因此原审查部门应当对刘某的专利申请直接授予专利权B、刘某的专利申请将返回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C、原审查部门补充检索了新的对比文件后,可以依据该对比文件再次驳回刘某的专利申请D、原审查部门不同意复审决定的,可以要求专利复审委员会进行再审答案:
BC561复审程序的中止中止适用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第7节的规定注意:
中止程序请求书应当向专利局流程部门提交,不要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
两种情形:
权属纠纷和财产保全571复审程序的终止终止的情况:
(1)复审请求因期满未答复而被视为撤回的;
(2)在作出复审决定前,复审请求人撤回其复审请求的;(3)已受理的复审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4)复审决定作出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起诉或者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维持该复审决定的。
581相关考题(2010、2012):
下列哪些情形下复审程序终止?
A.复审请求人未在复审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进行答复,其复审请求被视为撤回B.在作出复审决定之前,复审请求人主动撤回其复审请求C.复审请求人收到复审决定后,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了复审决定答案:
ABCD591第三节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无效宣告程序的性质无效宣告请求应当遵循的其他审查原则无效宣告请求的形式审查无效宣告请求的合议审查无效宣告程序的中止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无效宣告程序中对于同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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