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与创意产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法律问题(周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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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互联网与创意产业企业发行上市主要法律问题,周蕊高级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2009-07杭州),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引子:
中国创业板发展历程1998年“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提交的关于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发展我国风险投资事业提案,被视为中国创业板的开端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2001年,纳市神话破灭且国内股市频传丑闻,高层认为股市尚未成熟,需先整顿主板,创业板计划搁置2004年5月,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中小板,深市恢复发新股-8只新股在中小板上市,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2005年6月,中小板第50只股票上市后沪深股市停发新股,让路股改2006年6月,新老划段第一股中工国际在中小板发行,两市为IPO重开2007年6月,创业板框架初定,深交所筹备创业板2007年8月,国务院批准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2008年3月21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2009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5月1日实施)2009年5月1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的决定以及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年6月5日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年6月8日,发布深交所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基础法律法规公司法(2006.01.01)证券法(2006.01.01)涵盖民商事法律体系中的所有基本法规及所有的经济法体系中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甚至通知、意见等等,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中小板发行上市法律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06.05.1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2004.05.20)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2004.05.20)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2006.11.29)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诚信建设指引(2004.06.24)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2004.08.09)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2005.02.28),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中小板发行上市法律法规,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2006.01.1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2006.08.17)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6.07.12)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6.05.19))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2004.12.27)关于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中试行年度业绩快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2004.12.27)关于在中小企业板试行澄清公告网上实时披露制度的通知(2006.05.16),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创业板主要法律法规(已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2009.03)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2009-06-14)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2009-06-14)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091001),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创业板首发暂行办法的特点1、在发行条件方面针对创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定量标准与定性规范要求;2、强化保荐人责任,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成长性、自主创新能力作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3、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审委;4、实行网站为主的信息披露方式,增加创业板市场风险特别提示;5、在公司治理方面从严要求,强化控股股东责任;6、加强交易所监管职能,充分发挥一线监管作用。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为适应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要,创业板对发行人设置了两项定量业绩指标,以便发行申请人选择:
第一项指标要求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第二项指标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规模和存续时间。
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具备一定的资产规模,具体规定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不少于三千万元。
规定发行人具备一定的净资产和股本规模,有利于控制市场风险。
管理办法规定发行人应具有一定的持续经营记录,具体要求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
创业企业规模小,且处于成长发展阶段,如果业务范围分散,缺乏核心业务,既不利于有效控制风险,也不利于形成核心竞争力。
因此,管理办法要求发行人集中有限的资源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并强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
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1)根据创业板公司特点,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强化独立董事职责,并明确控股股东责任。
(2)发行人应当保持业务、管理层和实际控制人的持续稳定,规定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应当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关于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1、设立单独的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
2、适当增加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人数,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
“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
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
发审委设会议召集人。
”3、强调创业板发审委委员的独立性。
“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关于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主要修改内容1、适当延长持续督导期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
2、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跟踪报告制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本办法第三十五条所涉及的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
3、适当调整对保荐代表人的个别监管措施。
1)要求保荐人对发行人的成长性出具专项意见2)发行人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的,将对相关保荐代表人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深交所创业板上市规则七大特征:
1、上市标准方面,创业板公司总股本要求为3000万元,主板为5000万元,在保持持续上市的股东人数条件方面,创业板公司明确要求在200人以上,主板则没有明确规定。
2、在股份限售方面,充分考虑了保持公司股权和经营稳定与满足股东适当的退出需求之间的平衡。
3、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监管,要求签署承诺书,违者受罚。
4、充分的信息披露指标。
5、发挥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市场主体的作用,强化市场化约束。
包括延长保荐机构督导期,要求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如发表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限期不能消除的,将启动退市程序等。
6、实行更严格的退市制度。
设计多元化的退市标准,加快退市程序。
7、强制导入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中小板与创业板发行条件的比较,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企业发行上市分为四个阶段:
(一)改制与设立
(二)上市辅导(三)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四)发行与上市,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第一阶段:
改制与设立,企业改制的主要方式整体改制方式部分改制方式共同改制方式整体变更方式,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第二阶段:
上市辅导,聘请辅导机构对其进行尽职调查、问题诊断、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完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取消了辅导期一年的限制,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第三阶段:
申请文件的申报与审核,企业和中介机构按照要求制作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向证监会推荐并申报申请文件证监会对申请文件进行初审提交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第四阶段:
发行与上市,经发审委审核通过;证监会进行核准;企业在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及发行公告,公告发行股票,提交上市申请,办理股份的托管与登记,挂牌上市。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企业上市流程,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企业发行上市的主要法律问题,1.公司架构的设计2.独立性3.规范运作4.员工持股5.财务和税务问题6.无形资产的处理7.环保问题8.信息披露,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一:
公司架构的设计,公司架构的设计需注意的问题:
(一)实际控制人3年Vs.2年
(二)主营业务主业&募投(三)管理层3年Vs.2年(四)股权清晰(五)重大重组(六)同业竞争(七)关联交易(八)发起人,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二:
独立性,上市主体要做到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和业务独立,在独立性方面不得有严重缺陷。
(一)资产完整
(二)人员独立(三)财务独立(四)机构独立(五)业务独立,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三:
规范运作,
(一)公司治理
(二)内控制度(三)对外担保(四)资金占用(五)变相公开发行(六)行政处罚(七)行业惯例(八)违规理财,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四:
员工持股问题,拟上市企业在上市前实施员工持股或管理层持股方案需注意问题:
(一)持股主体
(二)持股管理方案的设计(三)原有激励方案的处理,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五:
税务问题,税务问题一直是审核重点,主要涉及问题:
(一)税收优惠
(二)依法纳税(三)非正常的大额欠税(四)缴税身份(五)税收依赖,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六:
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理亦是上市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涉及到对上市主体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确定风险等方面的考量。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
(二)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三)土地租赁,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七:
环保问题1、一票否决制符合环保政策2、环保问题审查:
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生产的污染相匹配等问题3、环发2003101号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4、重污染行业暂定为:
冶金、化工、石化、煤炭、火电、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纺织、制革和采矿业。
5、对于重污染行业的企业需要提供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有关环保问题的文件,对跨省的重污染企业须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的核查意见。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问题八:
信息披露1、信息披露不准确2、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3、信息披露存在误导性陈述4、申报材料披露内容与发行人在发审委会议上陈述的内容不一致,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1、股权架构设计及红筹架构回归问题2、业务资质及授权问题3、知识产权出资及保护问题4、激励机制的建立及规范问题5、对赌及回购的相关法律问题,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类互联网企业视频音频类互联网企业社区社交类互联网企业财经信息类互联网企业电信增值类互联网企业游戏娱乐类互联网企业其他应用类互联网企业,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上市后的退出机制:
1、实际控制人或/和控股股东2、公司高管股东3、非实际控制人或/和控股股东1)受让股东2)增资股东,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目录,中小板与创业板的法律法规体系及发行条件比较企业发行上市一般程序企业发行上市中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互联网与创意产业发行上市关注的普遍法律问题不同类型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特别法律问题律师在发行上市中的作用,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律师在企业改制上市中的作用,公司股份制改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法律、审计、资产评估及承销等多家中介机构以及大量专业性很强的工作。
公司的改组上市其实就是各中介机构与公司共同合作的结晶。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律师在改制上市中的主要工作,发行人律师的主要工作:
(1)对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2)讨论和确定改制上市方案,并对改制上市的合法性进行论证(3)指导股份公司的设立和变更(4)对上市涉及的法律事项进行审查并协助企业进行规范、调整和完善(5)对发行主体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资产、组织机构的运作、独立性、税务等公司的全面法律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判断(6)对股票发行上市的合法性进行判断(7)协助和指导发行人起草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法律文件(8)就发行上市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任务一:
贯穿发送上市工作始终的任务,发现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
律师通过对公司自成立以来所有文件的审查,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或补救化解。
任务二:
起草在整个过程中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在引进投资者时起草或审阅合同、章程、决议等文件,包括在改制过程中的整套文件,包括上市前治理文件起草及修改等等。
任务三:
协助公司规范运作包括修改内控文件、指导公司进行规范任务四:
上市辅导平时的辅导,给高管讲解相关知识;还有在保荐人组织下的集中授课辅导。
任务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并根据证监会提出的问题,不时出具补充意见。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周蕊律师北京信利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高级合伙人,美国威斯康星麦迪逊大学(UniversityofWisconsin-MadisonLawSchool)法学院硕士(LL.M),现任全国工商联并购公会深圳办事处副主任、深交所讲师,深圳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多年从事金融及资本市场的法律服务,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尤其擅长企业境内外上市发行、企业并购重组、私募股权投资、跨境融资、信托及中外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实务作为改制上市专项法律顾问,为十多家企业的改制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曾与兰馨亚洲、美国光速、美国高原、招商和腾、智基创投、中以基金、以色列Pitango、法国Vetech、深圳创新投、达晨创投、深港产学研等多十多家投资机构合作,为境内企业私募融资及境内外成功上市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担任广西玉柴(CYI)、美国Micrel、科通集团(COGO)、亚龙湾高尔夫球会等十多家境内外上市公司及境内外知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二零零九年七月十日周蕊律师于杭州,信利律师事务所预祝大家发行上市圆满成功!
周蕊高级合伙人律师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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