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课件精品文档.pptx
- 文档编号:18843158
- 上传时间:2024-01-15
- 格式:PPTX
- 页数:58
- 大小:4.79MB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课件精品文档.pptx
《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课件精品文档.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课件精品文档.pptx(58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食源性疾病监测,十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医师喻成华二o一七年五月,一、概念
(一)食源性疾病:
由摄食进入人体内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的、通常具有感染性质或中毒性质的一类疾病。
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
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食源性疾病已成为日趋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
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公布的数据,仅2010年:
全世界死于食源性和水源性腹泻约220万人,190万儿童。
食源性疾病监测:
美国、丹麦、澳大利亚、欧盟,日本。
我国:
2001年建立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致病性微生物的监测.201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二)食品安全,食品安全:
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我国政府一直把食品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多年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制度,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立法和标准体系建设,对食品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积极推行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思明显提高。
病源物-致病因子(实验室检验);传播媒介-食物(流行病学);临床特征-中毒性或感染性表现(临床诊断)。
(三)食源性疾病三个基本要素:
二、食源性疾病的病因分类,
(一)食物中毒:
凡健康人经口摄入正常数量、可食状态的“有毒食物”(指被致病菌及其毒素、化学毒物污染或含有毒素的动植物食物)后所引起的以急性感染或中毒为主要临床特征的疾病。
统称为食物中毒(foodpoisoning)。
凡食入非可食状态(未成熟水果等)食物、暴饮暴食所引起的急性胃肠炎;因摄入食物而感染的传染病、寄生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食源性疾病、或摄食者本身有胃肠道疾病、过敏体质者食入某食物后发生的疾病,均不属于此范畴。
不论是一次性还是长期连续摄入“有毒食物”,凡是以慢性毒害为主要特征的也不是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以及食物中毒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部分由十堰市疾控中心卫生监测科的王顺恺同志还要为我们培训班做专题讲授,我在这里就不过多的赘述.),
(二)疑似食源性疾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是指,可能与食品有关并且具有以下一个或数个特征的异常病例,以及由两例或两例以上异常病例构成的异常健康事件:
1.疾病的临床表现(如症状、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及病程)和流行病学特征(人群分布、时间分布和地区分布等)与现有的诊疗经验和专业判断明显不符,用现有的临床专业知识和经验无法得到合理解释;2.病情/健康损害严重或导致死亡,无法得到合理解释;3.同一医疗机构接诊的类似病例数异常增多,超过既往水平且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根据省卫生厅要求,我市从2013年元月份起,全市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实行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常规监测,逢“疑”必报。
医疗机构发现符合上述定义的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后,由接诊医生填写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报告卡,经由医院主管部门立即上报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例的复印件。
(三)食物过敏,食物过敏:
也称为食物的超敏反应,是指所摄入体内的食物中的某组成成分,作为抗原诱导机体产生免疫应答而发生的一种变态反应性疾病。
食物过敏原是指存在于食品中可以引发人体食品过敏的成分。
已知结构的过敏原都是蛋白质或糖蛋白。
食物不耐受:
是不涉及免疫系统对食物的不良反应,如摄食某食物后出现胀气、打嗝、腹泻或不愉快的反应等。
食物过敏和食物不耐受容易混淆,诊断时应注意区分。
:
食物不耐受与食物过敏发病机制不同,A、食物过敏的流行病学特征至少有30的人在一生中会经历一次或多次食物过敏事件,食物过敏患病率在成人中约为1%3%,在儿童中为4%6%。
1婴幼儿及儿童的发病率高于成人。
2发病率随年龄的增长而降低。
比如患儿随着年龄的增长对牛奶不再过敏;但对花生、坚果、鱼虾则多数为终身过敏。
3人群中实际发病率较低。
B、常见的引起过敏的食物以及食物过敏的症状1、引起食物过敏的食物约有160多种,但常见的致敏食品主要有8类:
牛乳及乳制品(干酪、酪蛋白、乳糖等);蛋及蛋制品;花生及其制品:
种子储藏蛋白,包括多种高度糖基化的蛋白质组分;大豆和其他豆类以及各种豆制品;小麦、大麦、燕麦等谷物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甲壳类及其制品;坚果类(核桃、芝麻等)及其制品。
2、食物过敏症状:
一般在食用引起过敏食物后几分钟至一小时内出现,可持续数天甚至数周。
过敏反应的特定症状和严重程度受摄入的过敏原量以及过敏者敏感性的影响。
食物过敏者可出现皮肤症状,如发痒、发红、肿胀等;胃肠道症状,如腹痛、恶心、呕吐、腹泻、口腔发痒和肿胀等;呼吸道症状,如鼻和喉发痒和肿胀、哮喘等;眼睛发痒和肿胀;以及心血管系统症状,如胸部疼痛、心律不齐、血压降低、昏厥、丧失知觉甚至死亡。
C、防治措施和处理原则1.避免食物致敏原预防食物过敏者发生食物过敏的唯一办法是避免食用含有过敏原的食物。
对含有麸质蛋白的谷物过敏的患者,要终身禁食全谷类食物,应食用去除谷类蛋白的谷类。
烹调或加热使大多数食物抗原失去致敏性。
2.致敏食物标签食物致敏原的标识已经成为许多国家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3.一旦发生食物过敏,需对症处理,可适当给予抗组织胺类药物。
卫生部于2012年4月实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其中对标注致敏物质作出了规定:
如果用麸质的谷物、甲壳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类、大豆类、乳制品、坚果类等做配料,或者是加工过程中可能带入上述食物,宜在配料表中使用容易辨识的名称,或在邻近位置加以提示。
美国于2006年1月1日实施的食品过敏原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中规定:
对于含有牛奶、蛋类、鱼类、贝壳、坚果、花生、小麦、大豆等八类食品过敏原的食品,食品生产商或包装商必须在食品包装标签上明示。
4、母乳喂养是预防食物过敏的有效方法之一,在婴儿肠道不成熟期可减少接触异体蛋白的机会。
母乳可长期、积极影响婴儿的免疫系统。
母乳中的特异抗体可诱导粘膜耐受而不发生过敏。
(四)其它:
如感染性腹泻(法定报告传染病)、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征、慢性中毒等。
三、食源性疾病的病因分类,
(一)、生物性1、细菌及其毒素2、病毒和立克次体:
甲肝病毒和戊肝病毒、轮状病毒、诺瓦克病毒(1968年得名,无菌性胃肠炎。
CDC估计每年全美有920万例食物相关疾病由诺瓦克样病毒引起,2010年广东报道水污染引起)以及脊髓灰质炎病毒等3、寄生虫和原虫:
绦虫、旋毛虫、弓形虫、孢子虫等寄生虫以及阿米巴原虫,4有毒动物:
有毒鱼类(如河豚鱼)、有毒贝类(麻痹性贝类)和其他有毒动物。
5、有毒植物:
毒蕈、苦杏仁及木薯、粗制棉籽油等。
6、真菌毒素:
黄曲霉毒素、伏马菌素、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展青霉素、雪腐镰刀菌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酮、棕曲霉毒素等。
4有毒动物,5、有毒植物,6、真菌毒素,
(二)、化学性因素:
主要包括农药、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物,重金属(铅、铜、汞、锌)、环境内分泌干扰物(二恶英、生物毒素、氯化联苯等)。
(三)、物理性因素:
放射性物质、核素。
A、附录:
食源性疾病病例报告名录,一、细菌性感染疾病1霍乱2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3伤寒和副伤寒4布鲁氏菌病5非伤寒沙门氏菌病6致泻大肠埃希氏菌病包括产毒素性大肠埃希(ETEC)、侵袭性、大肠埃希菌(EIEC)、致病性大肠埃希菌(EPEC)、出血性大肠埃希菌(EHEC)、聚集性大肠埃希菌(EAggEC)等致泻大肠埃希菌7志贺氏菌病8肉毒梭菌病,9葡萄球菌肠毒素中毒10副溶血性弧菌病11椰毒假单胞菌酵米面亚种病12蜡样芽胞杆菌病13空肠弯曲菌病14单增李斯特菌病15阪崎肠杆菌病16其它,二、病毒性感染疾病17病毒性肝炎肝炎18诺如病毒病19其它,三、寄生虫性感染疾病20包虫病21管圆线虫病22旋毛虫病23其它,四、有毒动植物所致疾病24毒蘑菇中毒25菜豆中毒26桐油中毒27龙葵素中毒28河豚毒素中毒29麻痹性贝类毒素中毒30其它,五、化学性中毒31有机磷农药中毒32氨基甲酸酯农药中毒33甲醇中毒34亚硝酸盐中毒35克伦特罗中毒36毒鼠强中毒37钡盐中毒38其它,六、其他类别39其它感染性腹泻(法定报告传染病)40急性溶血性尿毒综合症41异常病例,B、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2009,农业部公告第1149号)人畜共患传染病:
指人和脊椎动物由共同病原体引起的,又在流行病学上有关联的疾病。
共26种:
牛海绵状脑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弓形虫病、棘球蚴病、钩端螺旋体病、沙门氏菌病、牛结核病、日本血吸虫病、猪乙型脑炎、猪型链球菌病、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马鼻疽、野兔热、大肠杆菌病(O157:
H7)、李氏杆菌病、类鼻疽、放线菌病、肝片吸虫病、丝虫病、Q热、禽结核病、利什曼病。
四、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管理,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法律规定:
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目的:
了解我国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国家及地方标准制定修订、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
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2、食品安全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等标准)。
(二)省、市卫计委相关文件,1、省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
(鄂卫生计生通201713号)关于印发2017年湖北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49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计生系统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565号湖北省卫生计生办公室关于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2、市卫生计生委相关文件:
十卫生计生发201719号关于印发2017年十堰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741号关于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的通知;十卫生计生办发201513号转发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的通知;,十堰市(9)十堰市人民医院丹江口市第一人民医院郧西县人民医院竹溪县人民医院房县人民医院郧阳区人民医院张湾区红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茅箭区人民医院,十堰市2017年新增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名单,(三)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原状,(四)2015年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情况: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2015年的工作安排,我市今年有1家全省重点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太和医院)医院;9家(市县区哨点监测医院全覆盖)一般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全年共完成食源性疾病主动检测上报腹泻病例894例,实验室检测264例(其中:
太和医院为全省重点监测哨点医院:
全年监测任务数:
200例,已经完成病例上报211例;实验室标本检测任务数:
200例,已经完成病例标本检测206例;检出上送阳性标本任务数:
12例,实际完成上送14例阳性病例标本。
对于9家(市县区哨点监测医院全覆盖)一般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今年因省级培训和文件下达都比较晚(4月份下文,5月份培训)没有做出硬性要求,只要按照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上报病例即可;故而这9家(市县区哨点监测医院全覆盖)一般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2015年工作开展情况为:
市人民医院上报病例166例;郧阳区上报病例29例;郧西县上报病例47例;竹山县上报103例;竹溪县上报病例100例;房县上报病例106例;丹江口市上报病例60例;张湾红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上报病例12例;茅箭区人民医院上报病例60例)。
2、阳性病例(病例-对照)及流行病学调查调工作开展情况:
对分离并上送阳性菌株14株。
阳性菌株样本均已及时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鉴定;市疾控中心按照2015年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对分离上送的14例阳性菌株的病例(其中有9例是我市户口,有4例是婴幼儿),对5例1岁以上的阳性病例(病例-对照)进行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3、2015年全年,我市共发生食物中毒3起;竹山县在2015.6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暴露人数91人,无死亡病例;张湾区在2015.7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暴露人数3人,无死亡病例。
2015.11.白浪开发区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暴露人数40人,无死亡病例。
(五)2016年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监测工作开展情况,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根据省卫计委的专项工作安排,我市2016年有1家省级重点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市太和医院)、9家一般性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市县区哨点监测医院全覆盖)。
2016年,全市食源性疾病主动检测任务1100例,实际完成上报食源性疾病病例1729例,实验室检测任务200例,完成342例。
市太和医院在超额完成阳性病例检测任务的同时,还检测出轮状病毒阳性病例1例。
另外9个监测哨点医院全年监测任务数均为100例,除了张湾区红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它单位均超额完成任务。
竹溪县人民医院在完成上报病例的基础上,还在病例标本中检测出1例非伤寒沙门氏菌阳性病例。
市疾控中心对检测分离的18例阳性菌株阳性菌株样本进行了检测,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将阳性菌株上送省疾控中心进行检测鉴定;市疾控中心按照2016年湖北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工作技术方案要求,对分离上送的18例阳性菌株病例(其中我市城区有7例病人,有10例分别是神农架、河南、陕西的病人)及我市城区的5例1岁以上的阳性病例-对照进行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2、2016年我市食源性疾病(标本)检测阳性病例(病例-对照)流行病学调查调工作开展情况,4、督导检查情况今年7月18号市卫生计生委以“十卫生计生发(2016)68号”对十堰市各县市区的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通报;按照十堰市卫生计生委办公室(鄂卫生计生办发2016233号文件“关于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11月15日-11月26日由市疾控中心副主任刘海波带队对我市2016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进行工作督导检查。
从督导检查情况来看,除张湾区红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按进度完成病例监测任务,其余9家哨点医院均已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的工作方案要求圆满完成监测工作任务。
3、食源性爆发(食物中毒)疾病发生情况2016年,我市共发生食物中毒事件7起,中毒人数共计26人,无死亡病例;(郧阳区2起,8人;竹溪县1起,中毒2人;郧西县1起,2人;张湾区2起,中毒9人;丹江口市1起,中毒5人)。
5、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发病情况:
2016年,我市张湾区(东风公司总医院诊治2起)和茅箭区(十堰市人民医院诊治1起)分别发生并处理3起食源性疾病异常病例(食用小龙虾而引起的横纹肌溶解综合征),按照省疾控中心的安排及工作要求市疾控中心迅速组织两区疾控中心对其进行了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相关样本的采集工作。
(六)、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的报告,1、报告程序、临床医生发现符合定义的食源性异常病例后,哨点医院应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认后将食源性异常病例报告卡(附表1-5)及病历复印件上报至所在地疾控中心;、所在地疾控中心审核报告卡后,应立即向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协助其组织信息核实;、信息确认后,由所在地疾控中心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写并上报,同时将信息反馈哨点医院。
2、报告制度十卫办发201376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疾控中心要指定专业科室及专人负责收集辖区内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信息,实行每季度“零”报告制度,每季度最后一周将信息(纸质版,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盖章)上报至十堰市疾控中心。
联系人:
喻成华:
18007280978肖玉婷:
18007280979电话:
8680002(办公室)。
3、具体工作的开展根据湖北省卫生计生委2016年的工作安排,十堰市CDC在各县市区CDC的支持、配合下,全市二级以上医院的“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络平台已经建好;2017年十堰市卫生计生委(十卫生计生办发201741号)关于新增食源性疾病检测哨点医院的通知已经下发,请新增哨点医院按照(十卫生计生发201719号)关于印发2017年十堰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工作安排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及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七)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网报注意事项,1、针对于生物标本检验结果的信息报送工作,哨点医院完成检验后,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检测结果,并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生物标本检验结果表(附表1-2)送至所在地疾控中心,市州级疾控中心应及时完成复核并及时送至省疾控中心,若复核不正确应退回医院,若正确则通过审核。
2、哨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应有专人负责确保信息完整,严格按照湖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样本采集、编号、保存和运送。
3、食源性疾病暴发报告系统需注意的事项(食物暴露信息的填报),如果是食盐中检出亚硝酸盐,检验项目:
亚硝酸盐;.引发事件原因:
误食误用;原因食品分类:
调味品;原因食品名称:
食盐。
(八)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医疗机构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疑似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的个案或事件,均需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上报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对于发病人数在2人以上(或死亡人数1人以上)的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事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组织调查处置完毕的1周内,由县级疾控中心登录“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系统”完成报告。
五、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1、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负责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计划安排、督导检查、考核奖惩等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职责:
负责检测信息与菌株的收集分析,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及溯源分析,承担对辖区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督导检查以及质量控制,负责对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网络平台上的数据进行审核上报,负责对食源性疾病爆发监测报告系统网络平台上的数据进行上报,,:
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检测结果、检验数据和收集到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菌株。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向国家风险监测湖北中心上报检测结果、检验数据和收集到的食源性致病菌分离菌株。
3、哨点医院的工作职责:
负责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和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菌株分离、鉴定、信息与菌株报送。
注:
(哨点医院的具体工作职责和具体的工作管理、运行模式,十堰市太和医院公共卫生科的陈新河主任已经讲述的十分全面、详细;近五年来,他们医院在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开展上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也取得了优异成绩,先后两次在省的食源性疾病监测专题会议上做工作经验介绍,因工作做得好,在2014年得到生卫生计生委的通报表彰。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工作任务:
1、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卫计委或CDC文件),明确具体的工作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检查、考核、奖惩办法等;2、专业科室和专业人员负责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及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核(重点要密切关注对个人基本信息和暴露食品信息的审核)上报等;3、食源性疾病爆发时的各项工作的协调、准备、实施以及各种资料、数据的收集整理上报等;4、每年对辖区二级以上医院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组织不少于4次的督导检查,并对督导检查结果进行通报;5、资料收集:
组织体系(卫计委或CDC)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工作中的过程(痕迹)资料、总结等;(如卫计委及政府其他部门、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时影像资料等)。
5、哨点医院的工作任务:
1、首先要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工作具体科室(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职责以及工作制度、协调机制、考核奖惩办法等;2、专业科室和专业人员负责年度的工作计划、工作督导检查方案的制定、具体工作的实施等;3、及时收集门诊及住院病历信息(重点要密切关注对个人基本信息和暴露食品信息的收集是否完善)并随时进入“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上报病例信息;(除太和医院外,其他哨点医院2016年省下达100例检测工作任务;鼓励进行样本采集检测及阳性菌株的分离);4、组织安排对院内相关科室医护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以及考试考核等工作;5、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培训签到册、培训讲义(课件)、试卷以及培训考试现场影像资料等;组织体系文件、年度工作计划、通报、工作中的过程(痕迹)资料、总结等;(如卫计委及政府其他部门、上级部门督导检查时影像资料等)。
六、工作程序及方法,1、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按监测方案规定采集病例信息和样本检验报告)报告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进入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县(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初审后上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再审后上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终审后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
2、明确职责,确保监测工作的全面开展,为加强我市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市卫计委在2013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通知(十卫办发201376号),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院正式开展“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进一步明确了辖区内各级医疗单位对“常规监测食源性疾病(包括食物中毒)报告”程序(流程),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试点医院的监测病例和样本的采集作了具体规定。
全市各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开展的具体要求,均安排了专人,负责对“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和上报;同时按照省卫计委和省疾控中心的整体工作安排部署,通过五年多来的规范管理,我市疑似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及报告工作已经逐步进入常规化工作轨道。
七、检查考核半年工作督导检查,年终检查考核评比,它是与各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挂钩,1、鄂办发201641号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2、鄂卫生计生办通2016212号关于落实湖北省食品安全问责办法的通知,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指标纳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目标考核体系,2015年开始已经纳入各级政府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3、湖北省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规范,并将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监测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复核及大型医院巡查等工作中一并考核督导,4、湖北省卫生计生委对各地市州(市政府、市卫计委对各县市区是一样的,2015年就已经开始执行了)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总分是100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管理工作部分是6分;分值比重较大;请大家要高度重视。
谢谢倾听!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性疾病 监测 工作 课件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