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保险合同.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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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保险合同,富翁与金子,有一座华丽的宅邸,住着个大富翁,他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绫罗绸缎,可是他并不开心,每天晚上总是做噩梦,因为他担心万一他的财产失去了,他就会过穷人的生活。
一天早晨起来,他听见土地公公在唱歌,他就把他的苦恼给土地公公说了,土地公公说:
这样你把你的金子给一袋给我,我保证在你生病或遇到其它风险事故时给你五袋金子,在你老了的时候,每月都给你半袋金子富翁同意了从此,他再也不做噩梦了。
财富重要,让财富安宁更重要。
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定义,定义:
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重点),注意(理解)1、保险合同是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
2、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收取保险费;其基本义务是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交付保险费;被保险人的基本权利是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
一个普通百姓的保险索赔之路,告漳州平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一份公开书:
2009年3月底,被保险人叶五洲,购买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世纪平安卡A款”.事故经过;叶五洲于2009年4月16日下午4点。
在漳州市脚牛头山给密柚树施肥,在返还的路上,因山土较松软踩空从高处跌落,造成胸部及腿部压伤因交通不便,感觉病情不严重,没有就医。
4月29日白天曾有咳血2次,量少,于4月30日晚7点出现气促,呼吸困难。
并于当天凌晨5点15分就医于漳州市医院急诊部并住院医疗。
最后死亡。
开始了平安保险理赔之路:
保险公司拒赔,原因是:
头像和实际年龄看起来有误差,不行。
(身份证是1988年签发,据说当时的人口普查是手写的。
工作人员把实际年龄1945年写成1965年。
一、保险合同和一般合同的共性(了解)二、保险合同特征(重点),双务性合同射幸性合同补偿性合同条件性合同附和性合同,
(一)双务性合同(理解),双务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保险合同是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保险人的赔付义务只有在约定的事故发生时才履行,因而是附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二)射幸性合同(理解),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是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三)补偿性(理解),主要对财产保险合同而言即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四)条件性(理解),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
(五)附和性(理解),是指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练习,1、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称为()。
A、买卖合同B、保险合同C、商品合同D、保险代理合同,2、保险人最基本的权利是()A、收取保险费B、保险赔偿C、要求危险增加通知D、说明保险条款,3、投保人的基本义务是()A、如实告知B、交付保险费C、损失施救D、协助追偿,4、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险人事先拟定并经监管部门审批,这说明保险合同是()A、保障合同B、附合合同C、最大诚信合同D、双务合同,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分类,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与定额保险合同,
(一)定值保险合同:
双方当事人事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列明。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照约定的保险价值进行赔偿。
(了解),定值保险合同一般适用于价值难以确定的特殊标的,如古玩、字画;货物运输、飞机、船舶等保险合同一般也采用定值保险合同。
(掌握)定值保险合同的优缺点(了解),
(二)不定值保险合同:
保险双方当事人事先不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估算价值、确定损失的保险合同。
(了解)大多数普通财产保险采用这种方式承保。
(掌握),(三)定额保险合同:
事先约定保险金额,保险合同约定的事件(死亡、伤残、疾病或生存至一定年龄等)发生后,按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了解)定额保险是人身保险采用的承保方式。
(掌握),三、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
(一)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掌握)
(二)不足额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掌握),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掌握),【案情介绍】2008年3月2日,张某将其汽车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后该车坠入悬崖下一条湍急的河流中。
事故发生后,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经过现场查勘,认为地形险要,无法打捞汽车,按推定全损理赔,给予车主张某全额赔偿。
案例:
推定全损后的财产处理权,张某看到采购货物的2800元现金在车内,就将残车以400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某,双方约定:
由王某负责打捞残车,车内现金归张某,残车归王某。
残车被打捞起来后张某和王某均按约行事。
保险公司知悉后,认为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允许擅自处理此残车是违法的,遂成纠纷。
四、单个保险合同、团体保险合同和综合保险合同(了解),
(一)单个保险:
(二)团体保险:
(三)综合保险:
保险标的也有多个,但不分别规定每一标的的保险金额,仅确定一个总的保险金额。
五、指定险保险合同和一切险保险合同(了解),
(一)指定险:
明确列明所承保的风险。
(二)一切险:
不列明所承保的风险,仅规定除外责任。
六、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了解),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主体二、客体三、内容,一、保险合同的主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理解)保险合同的辅助人(补充),保险合同的当事人,1.保险人2.投保人,1.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被保险人(受益人)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
应具有法人资格,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营业。
2.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具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负有缴付保险费义务,案例,1一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作为投保人为其电视塔投保,并交付保险费。
问该游客是否可以对东方明珠电视塔投保?
为什么?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1.被保险人2.保单所有人3.受益人,1.被保险人(理解),概念: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的关系(理解)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确定方式明确列明(可以是多个)以变更保险合同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订立多方面适用的保险条款的方式确认被保险人,2.保单所有人(了解),注意:
我国没有明确保单持有人概念,3.受益人,概念:
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新保险法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注意:
受益人继承人(掌握)受益人没有用其领取的保险金偿还被保险人生前债务的义务。
但如果是继承人的话,则在其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有为被保险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的三个条件(掌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案例(掌握)某银行为员工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员工被保险人B某的保险金额是:
30万元。
不久B某遇车祸身故。
在操办后事时,有债主上门,出示证据显示:
B某向其借债20万元。
如果
(1)B某未指定受益人
(2)B某指定妻子C某为受益人。
情况有何不同?
案例(掌握)某大学教师李某,业余时间在凯狮公司担任兼职工程师,该公司为其员工投保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每人十万元,但李某在该保险单上只签了字,未指定受益人。
同时李某参加本大学组织进行的一项重要实验,为保障实验组人员安全,大学为该实验组人员各投保人身意外保险二十万元,该保单上李某指定其妻张女士为受益人。
不久,李某在实验中发生意外身故。
李某无子女,父亲早逝,只留下老母亲。
保险金如何赔付?
归谁所有?
案例(了解):
张某和其父亲带着女儿乘车外出旅游,不幸遭遇车祸,三人全部罹难。
张某的妻子闻讯后因悲伤过度不久也撒手人寰。
张某生前为父亲、女儿和自己各投保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各为6万、4万和6万元。
除张女的保险单写明受益人是其父、母外,其余两份保险单上均未指定受益人,但张女保险单上没有注明保险金的分配方式。
张某的母亲和岳父在料理完丧事后,为争夺总额为16万元的保险金发生了争执。
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给付?
给付给谁?
案例(掌握),有一承租人向房东租借房屋,租期10个月。
租房合同中写明,承租人在租借期内应对房屋损坏负责,承租人为此而以所租借房屋投保火灾保险一年。
租期满后,租户按时退房。
退房后半个月,房屋毁于火灾。
于是承租人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
如果承租人在退房时,将保单转让给房东,房东是否能以被保险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索赔赔?
为什么?
校园笑话:
讲授经济学的老师正讲到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关系问题,为了更形象一点儿,他举了个例子:
“比如说我投了人身保险,有一天我不幸被车撞死了,你们师母就可以获得赔偿金。
她就是受益人,那么我是什么人?
”一个同学回答道:
“死人。
”,(三)保险合同的辅助人,1.保险代理人2.保险经纪人3.保险公证人,1.保险代理人(理解),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活动的人。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2.保险经纪人(理解),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案例一:
代理人失职后的责任承担者(了解),【案情介绍】某工厂于2009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合同到期后该厂提出了续保要求。
2010年1月1日,该厂向保险公司的业务员王某递交了投保单,王某接受了该投保单并足额收取了保险费,但未及时将投保单和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因此保险公司没有给该厂签发保险单。
2011年2月13日,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巨大。
该厂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并未收到该厂的保险费,也未经核保签发保单。
该厂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受理该案后,判决保险公司败诉。
3.保险公证人(了解),受保险人或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委托,对保险标的予以勘察、鉴定、估算及理赔等机构,包括公估人、理算人等。
练习,1、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A、投保人和受益人B、投保人和被保险人C、投保人和保险人D、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答案C,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理解)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了解),注意:
新保险法第十二条(掌握)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2、保险合同的客体是()。
A、保险利益B、保险标的C、保险条款D、保险价值,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基本条款附加条款,基本条款,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2、保险标的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确定的2个原则(课本62页),4、保险费:
5、保险期限:
以时间为限和以事件为限两种确定方式6、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除外责任则是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风险、责任与损失。
7、保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了解)
(1)保险人的义务:
防灾防损;确定损失数额与责任;支付赔偿金。
(2)被保险人的义务:
告知与通知;施救;提供必要证据。
附加条款,当事人在承认基本条款外,承诺履行特种义务的条款,是扩大了保险责任的条款。
案例: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赔付(了解),某年8月1日,张先生投保了人寿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同年8月30日,张先生在工作时右手不慎卷入分切机内,致使右手中指、无名指及小指三指残疾,医院和公安机关的鉴定结论为右手小指末节缺失,第二关节僵硬;无名指第二、三关节僵硬畸形;中指第二关节僵硬。
以上三指掌指关节活动尚可。
案例: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赔付(了解),张先生根据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所附保险公司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和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残疾给付标准第二十项约定,即“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残缺者给付保险金额的18”,要求保险公司给付意外伤害保险金3.6万元。
保险条款约定不明如何赔付,保险公司认为,从张先生的伤残程度来看,其右手小指部分缺失,中指和无名指只是部分丧失功能,不符合上述比例表和给付标准第二十项“残缺”的规定,只能适用第二十一项约定“一手中指、无名指、小指之指骨部分残缺的给付保险金额的2”,即给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4000元。
试述你的看法?
保险公司应不应该理赔?
(二)保险合同的形式(掌握),1.投保单2.暂保单3.保费收据4.保险单,1.投保单,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由保险人事先印制,投保人填写。
(理解)未载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只印制有保险人需要了解的关于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的内容,投保人只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即可。
2.暂保单,临时保单保险人在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证明保险人已经承保的书面证明,暂保单在正式保单签发前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险单相同。
有效期较短,3.保费收据(了解),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证明文件。
可以看成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4.保险单,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文件。
由保险人制定、印制在达成协议后交由双方保存,补充(了解),保险合同的成立:
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的有效:
保险合同依法订立,并受国家法律保护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练习,1保险人签发正式保险单之前发出的临时凭证是()A、保险单B、暂保单C、保险凭证D、投保单,2投保人为订立保险合同而向保险人提出书面要约的形式是()A、暂保单B、保险凭证C、投保单D、保险单,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避免损失扩大的义务,案例:
如何处理“风险程度增加”,【案情介绍】2010年6月,某厂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保险金额达600万元。
同年10月,该厂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增加。
保险公司要求该厂增交一定的保费,该厂不同意,要求退保,保险公司不愿失去这笔业务,答应以后再作商议是否要增交保费,但双方后来一直未就此事进行商谈。
同年11月中旬,该厂发生火灾,财产损失达50万元,于是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以该厂未增交保费为由而拒赔。
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一、确定损失赔偿责任基本责任附加责任除外责任,保险人为什么要做出除外责任的规定避免保险人遭受重大损失限制对非偶然事故的补偿避免逆向选择,核辐射的蘑菇,除外责任的内容(了解)除外地点除外风险除外财产除外损失,二、履行赔偿给付义务1.赔偿金的内容(了解)2.赔偿金额的支付方式(了解),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新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即投保人、被保险人变更,而不是保险人的变更1、财产保险的情形2、人身保险的情形,
(一)财产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财产保险合同的转让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但车辆险、货物运输保险除外。
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合同可以随着保险标的的转让而转让。
案例:
保险合同的变更(掌握),【案情介绍】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并与保险公司订立了机动车辆分项保险合同。
在保险期间内,该公司与某工业公司签订一书面协议,约定:
“贸易公司的该辆轿车转给工业公司,车的过户手续由贸易公司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工业公司负担”。
但贸易公司一直没有办理该车的过户手续。
某日工业公司董事长李某因外出办事,贸易公司将该车派给其使用。
李某驾该车发生事故,致使车毁人亡。
贸易公司当日向公安局报了案,并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查验了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就该车交通事故作出最终责任认定书,确认该车已彻底报废,事故由贸易公司负全部责任。
随后,贸易公司多次要求赔付,均遭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
贸易公司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将此车转让给了工业公司,且未向保险公司申请批改,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二)人身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人身保险合同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但转让后必须通知保险人投保人的变更。
(了解)只要新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且愿意并能够交付保险费,无须经保险人同意,但必须告知保险人。
注意:
如果是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本人书面同意,才能变更投保人。
受益人的变更(了解)受益人是由被保险人指定的,或经被保险人同意由投保人指定的,其变更主要取决于被保险人的意志。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要书面通知保险人。
案例:
保险受益人的变更,【案情介绍】2010年7月11日,王某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额为10万元的人寿保险,指定其妻子李某为受益人。
后来,王某与李某离婚。
不久,王某又与张某结婚。
婚后,王某与张某办理了一份写有“自本日起受益人由王某的前妻李某变更为张某”的公证书。
但是王某并未将公证书变更受益人一事通知保险公司。
2010年9月12日,王某遭遇车祸身亡。
张某以受益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要求。
保险公司确认了张某与王某结婚后确实办理了变更受益人的公证书但未将变更受益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的情况,认定该变更无效。
保险公司按原合同的规定将保险金付给原受益人即王某的前妻李某。
张某于是起诉保险公司至法院。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投保人要求变更保险合同内容,须征得保险人的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或退还部分保险费。
三、保险合同效力的变更,
(一)合同的无效(了解)根据无效的原因分,分为约定无效和法定无效;根据无效的范围分,分为全部无效和部分无效。
根据时间分,分为自始无效和失效,补充(了解)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保险人返还给投保人已收取的保险费;如保险人已支付赔款,被保险人应如数返还给保险人。
(2)赔偿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3)追缴保险合同因违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无效的,如双方均系故意行为,应将双方已经取得的财产进行追缴并收归国库。
如系一方故意,该方应将依无效合同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还对方,非故意一方依无效合同从故意方取得的财产也应被追缴,收归国库。
(二)合同的解除,概念:
当事人基于合同成立后所发生的情况,使合同无效的一种单方面的行为(理解)合同解除与无效的区别(了解),(三)合同的复效(了解),合同在发行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的发生会引起效力的中止,但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如:
人身保险中未按期缴费引起失效,二年内可以通过申请复效,并补缴拖欠的保险费,从而恢复合同的效力。
(四)保险合同的终止,保险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保险合同因解除而终止法定解除(一般是保险人)约定解除任意解除(如退保)保险合同因违约失效而终止保险合同因履行而终止,案例(了解),王力为自己购买一份寿险,期限为25年,每年缴费1000元,在合同生效的第5年,因其失业,经济拮据,1.在合同的宽限期后仍不能缴费,则保险公司将如何处理?
案例,2.如果8个月后王力又要求降低一定比率的保险费,但公司未予批准,王力遂交纳了拖欠的保险金,则保险公司接受吗?
案例(了解),王某为自己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单,合同成立并生效的时间为2008年3月1日。
因王某未按期交纳续期保费,此保险合同的效力遂于2008年5月1日中止。
2010年5月1日,王某补交了其所拖欠的保险费及利息。
经保险双方协商达成协议,此合同效力恢复。
2010年10月10日,王某自杀身亡,其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
而保险公司则认为“复效日”应为合同效力的起算日,于是便以合同效力不足两年为理由予以拒赔。
练习,1、被保险人、投保人的变更属于()A、主体变更B、客体变更C、内容变更D、其他变更,2、保险合同终止的最普遍、最基本的原因是()A、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B、因保险标的灭失终止C、因解除而终止D、自然终止,3、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这是因()终止。
A、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B、因保险标的灭失而终止C、因行使终止权而终止D、因解除而终止,4、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某种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解除权是()A、协商解除B、约定解除C、法定解除D、裁决解除,案例:
已付首期保费但未签发保险单时合同是否成立(了解),【案情介绍】2010年3月17日,曾某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
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
在本案例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生效,同时保险公司有违规操作的行为,保险公司采取先收保费,再核保,然后签发保单的方式开展保险业务,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第六节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解释原则解决方式,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补充(了解):
新保险法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有四种:
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案例:
保险条款的合理解释(了解),王某乘坐某客运公司客车,司机在不应停车的地方停车,王某下车后横穿公路时被迎面而来的小轿车冲撞身故。
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认定客车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客运公司在向王某家属赔偿损失后,依据其所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保险公司认为,在这起事故中,客运公司赔偿王某家属的经济损失并不是所保车辆直接引起的,因此这不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客运公司认为拒赔不合理,起诉到法院。
练习,1.按照保险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解释的原则是()A、文义解释B、意图解释C、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D、补充解释,2.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整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合理的补充解释是()A、文义解释B、意图解释C、补充解释D、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3.当保险条款出现含糊不清的意思时,应做()的解释。
A、有利于保险人B、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C、有利于投保人D、有利于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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