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讲流转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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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流转税的纳税筹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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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讲流转税的纳税筹划,一、流转税概述以计税方式分类:
从价税含税价营业税不含税价增值税从量税消费税,与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紧密联系对物税间接税,利用税率差异技术,符合双方交易原则,规避课税环节,分析现金流量,流转税纳税筹划的特点,二、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一)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和进口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增值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征收率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4%其他小规模纳税人6%(2009年一律调为3%),(三)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的纳税筹划,总体思路:
扩大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从销售方来看,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税负较低也可以进行筹划。
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对自己更有利?
可利用增值率的方法来对两种纳税人的税收进行筹划判定。
1、不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点判定假设:
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税率6%。
销售额S(不含税),购进额P(不含税)。
增值率x(s-p)/s一般纳税人应缴增值税=S17%-S17%(1-x)=S17%X小规模纳税人=S6%应纳税无差别点:
S17%X=S6%X=35.29%,当X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选一般纳税人比较有利;当X35.29%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当X35.29%时,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选一般纳税人比较有利;当X35.29%时,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选小规模纳税人比较有利;2、含税销售额及购进额的增值率无差别点判定S、P含税销售额和购进额一般纳税人增值率X=(S-P)/S应纳税额=17%17%(1x)=17%x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6%17%x=6%X=38.96%,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但在企业纳税实践中,企业不便经常在两种纳税人身份之间频繁转换,纳税筹划主要应该放在向具有何种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采购方面,即选择何种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上来。
案例分析:
永风机械厂要外加工一批五金配件,如果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税收负担处于正常水平,就要到100公里以外的一个规模比较大的某五金加工厂(该厂系一般纳税人)去做外协工作,初步谈定每个工件的加工费为10元。
而当地也有几家规模较小的五金加工厂也能做这样的业务,而且其加工的质量完全能够符合要求,而且这些小型厂家能够提供6%的扣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永风机械厂应该如何与这些小规模加工厂定价才不吃亏?
筹划提示:
作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向不同的纳税人采购,其取得的购货发票,就可能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抵扣税额的税率分别为17%、13%(13%的税率的商品暂不考虑)、6%、4%。
2、取得的是普通发票的,不能抵扣税额。
3、除了增值税外,还应考虑城建税(7%)和教育附加费(3%),所得税25%(一般)。
根据现金流量分析不同扣除率条件下的现金净流量。
例如如果取得了17%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为:
现金净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含税销售额(含税购进额+应纳增值税+应纳城建税+应纳教育费附加+应纳所得税)计算价格让步平衡点,案例解析:
设含税销售额为Q,索取17%,6%,4%专用发票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税购进额分别为A,B,C和D.设各种专用发票的税率用T1来表示:
F=Q-A+(Q(T)-A
(1)1)+Q()-A
(1)10.1+Q()-A
(1)-(Q()-A
(1)1)0.10.25,1.索取17%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F=Q-A+(Q1.170.17-A1.170.17)+(Q1.170.17A1.170.17)0.1+Q1.17-A1.17-(Q1.170.17-A1.170.17)0.10.25=0.6302Q-0.6302A
(1)2.索取6%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F=Q-B+(Q1.170.17-B1.060.06)+(Q1.170.17-B1.060.06)0.1+Q1.17-B1.06-(Q1.170.17-B1.060.06)0.10.25=0.6302Q-0.7033B
(2),3.索取4%专用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F=Q-C+(Q1.170.17-C1.040.04)+(Q1.170.17-C1.040.04)0.1+Q1.17-C1.04-(Q1.170.17-C1.040.04)0.10.25=0.6302Q-0.7183C(3)4.只能索取普通发票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F=Q-D+(Q1.170.17-D1.040)+(Q1.170.17D1.040)0.1+Q1.17-D1.04-(Q1.170.17-D1.040)0.10.25=0.6302Q-0.75D(4),计算价格让步平衡点:
令:
0.6302Q-0.7033B=0.6302Q-0.6302AB/A=89.61%当永风机械厂购货索取的专用发票时,只要供货方给予10.39的价格折让,永风机械厂就不会吃亏令:
0.6302Q-0.7183C=0.6302Q-0.6302AC/A=87.73%当永风机械厂购货索取的专用发票时,只要供货方给予12.27的价格折让,永风机械厂就不会吃亏,案例解析:
设含税销售额为S,取得17%、6%、4%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含税购进价分别为A、B和C.如果取得了17%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S-A+(S1.1717%-A1.1717%)+(S1.1717%-A1.1717%)10%+S1.17-A1.17-(S1.1717%-A1.1717%)10%25%=0.63S-0.95A如果取得了6%的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的现金净流量=S-B+(S1.1717%-B1.0617%)+(S1.1717%-B1.0617%)10%+S1.17-B1.06-(S1.1717%-B1.0617%)10%25%=0.63S-0.592BB/A=,(四)销项税额的纳税筹划,1、选择不同销售方式的纳税筹划商业折扣现金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按新货物的同期售价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的收购价格还本销售到一定期限由销方一次或分次退还购货方全部或部分价款。
税法规定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以货易货一律视同销售处理买一赠一对外赠送的商品应按同期同类商品的售价计征增值税,让利促销活动的纳税筹划例:
洪胜达公司为以商业零售为主业的大型连锁企业,主营连锁超市、百货、医药,兼营物流、物业、进出口贸易。
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主要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教育附加费、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每1000元(含税价)商品的平均购进成本为500元(含税),每销售1000元商品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50元,所得税率为25%。
公司销售部门为黄金周设计了三种促销方案:
方案一、购货满100元赠送价值50元的购物券;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20元;方案三、八折销售。
以上售价和成本均含税价。
增值税税率为17%。
假设消费者同样购买价值1000元的商品,面对三种促销纳税筹划方案分析如下:
方案一、购货满100元赠送价值50元的购物券消费者每消费完1000元商品后,可获得500元的购物券,继续购买商品。
相当于赠送给消费者500元的商品。
根据增值税条例规定,无偿赠送他人,应视为销售,征收增值税。
同时,消费者获得购物券属于偶然所得,商场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保证让利给消费者,该税应由洪胜达公司承担,则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的纳税与税后收益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500(1+17%)17%】+【500(1+17%)17%-250(1+17%)17%】=72.65+36.32=108.97,代缴个人所得税=500(1-20%)20%=125赠送礼品属于非公益捐赠,赠送礼品成本不允许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17%)-500(1+17%)-5025%=377.3525%=94.34税前利润总额=1000(1+17%)-500(1+17%)-250(1+17%)-50-125=38.67税后净利润=38.67-94.34=-55.67元,方案二、购物满100元返还现金20元;消费者每销售完1000元商品后,可获得200元现金,则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的纳税与税后收益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1000(1+17%)17%-500(1+17%)17%=72.65代缴个人所得税=200(1-20%)20%=50现金返利属于非公益捐赠,不允许从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17%)-500(1+17%)-5025%=377.3525%=94.34,税前利润总额=1000(1+17%)-500(1+17%)-50-50-200=127.35税后净利润=127.35-94.34=33.01元方案三、八折销售。
公司每销售1000元,只得到收入800元。
每销售1000元的购进成本为500元,公司每销售1000元商品的纳税与税后收益情况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800(1+17%)17%-500(1+17%)17%=43.59应纳企业所得税=800(1+17%)-500(1+17%)-5025%=206.4125%=51.6,税前利润总额=800(1+17%)-500(1+17%)-50=206.41税后净利润=206.41-51.6=154.81元实际销售中,消费者还要考虑能否刚好凑齐全部返券而不出现浪费、能否购买到自己满意得东西、用券是否会出现浪费等,这里假设可以有效利用返券。
三种促销方案的税负比较表,相比较而言,打折方式是公司最明智的选择,顾客也喜欢。
2、兼营销售的纳税筹划一般营业税税率小于增值税率,兼营业务一定要分开核算吗?
属增值税的应税货物或劳务无筹划空间属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可选择是否分开核算,以确定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假设:
营业额总额S,增值率g,增值税率T1,营业税率T2应纳增值税=S(1+T1)gT1应纳营业税=ST2S(1+T1)gT1=ST2g=T2(1+T1)/T1实际增值率g,筹划缴纳营业税合算(分开)实际增值率=g,缴纳营业税与增值税税负相等实际增值率g,缴纳增值税合算(不分开),3、混合销售的纳税筹划混合销售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纳税筹划的原理与兼营中的纳税筹划的原理几乎完全一致对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超过50%,非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
例1:
振兴纺织机械厂是纺织机械设备的专业生产厂家,2007年实现销售收入9800万元,该厂既负责流水线的生产,又负责设备安装,其中:
流水线设计安装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0%,企业税负一直较重,增值税税率17%,营业税税率3%。
如果你是纳税筹划人,请为该厂进行纳税筹划。
现在一年的销项税额980017%=1666万元如果专门成立一安装公司,将安装业务的增值税转为营业税应缴营业税=980030%3%=29403%=88.2万增值税销项税额=(9800-2940)17%=1166.2万合计=1166.2万+88.2万=1254.4万节税额=1666万元-1254.4万=411.6万元,例2、某建筑安装公司销售建材,并代顾客安装。
2007年10月,该公司承包的某项装潢工程总收入1200万元,为该工程购料1000万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7%,装潢的营业税3%。
该企业应如何筹划,以减轻税负?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300万元,则应如何筹划?
1、如果工程总收入1200万元增值率g=(1200-1000)/1200=16.67%含税增值率16.67%20.64%【(3%1.17)/17%】该混合销售业务缴纳增值税合算。
(不分开)因为:
应纳增值税=1200/(1+17%)17%1000/(1+17%)17%=29.1万应纳营业税=12003%=36万节税=36万-29.1万=6.9万要使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全部营业额的50%以上,2、如果工程总收入1300万元增值率g=(1300-1000)/1300=23.08%含税增值率23.08%20.64%【(3%1.17)/17%】,该混合销售业务缴纳营业税合算。
(分开)因为:
应纳增值税=1300/(1+17%)17%1000/(1+17%)17%=43.6万应纳营业税=13003%=39万节税=43.6万-39万=4.6万要使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小于其全部营业额的50%,案例分析:
一、2009年2月,宏达公司在昆明某电器商场购买了一台空调,空调售价4000元(含税),增值税税率17%。
该电器商场为了促销,推出了为客户免费安装服务的业务,事实上,购买电器免费安装已经成为商业惯例。
经过询问宏达公司管理人员发现,为该公司安装空调的不是该电器商场的人,而是另一安装公司。
来为宏达公司安装空调的安装人员说:
该电器商场每台空调付给安装公司200元的安装费。
电器商场开具4000元(含税)的发票给宏达公司,安装公司另开具200元的发票给电器商场。
这种操作方式给商场带来了额外的税收负担。
该这种电器商场在全国许多地方都有连锁店假如每年销售空调10万台,售价基本相同。
请为该电器商场该项销售业务提出纳税筹划建议。
分析提示:
安装公司的安装费营业税率为3%。
案例一解析:
现行方式的税负:
销项税=4000(1+17%)17%=581.2元安装公司收取的200元按3%税率计算营业税6元电器商场200元收入在重复纳税。
筹划建议:
电器商场开具38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销项税552.14,另由安装公司开具200元的发票给消费者,电器商场每台空调节省29元的增值税,每年节省290万元。
二、某电信公司计划销售某品牌的3G手机,为促销某品牌的3G手机,拟推出了“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即在该电信公司交纳4800元两年的电话费,无偿赠送一部某品牌的3G手机。
该品牌的3G手机市场销售价格为2500元。
电信公司电话费的营业税率为3%,销售手机的增值税率4%。
请从纳税筹划的角度,对该电信公司是否应推出了该“预存话费送手机”业务进行决策。
案例二解析:
1、如果该品牌的3G手机原来是由下属的一个独立的销售公司销售,市场销售价格为2500元。
应纳增值税=25004%=100元4800元电话费应纳营业税=48003%=144元2、如果将电话费和手机捆绑销售4800元电话费只缴纳144营业税,每部手机节约100元,,4、利用代销方式的纳税筹划销货环节征收增值税受托方代销手续费征收营业税5%委托代销方式视同买断收取手续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
企业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应视同销售,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同时规定“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在收到代销清单当天确认收入”。
案例:
2008年1月20日,某注册税务师李某应晨光时装公司聘请,代其为2007年度纳税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2007年该公司生产甲品牌高档时装全部委托给分布在全国的四十个大中城市的代销商销售。
为了提高市场占有率,企业采取薄利多销策略,与代销商签订代销合同时,明确约定每套时装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00元,代销手续费为每套100元。
假设2007年该公司发出代销商品20000件,年终收到代销清单时合计销售了10000件。
请替注册税务师李某为该公司提出筹划建议。
如果收取代销手续费:
时装公司:
确认收入1000万元,销项税额170万,城建税与教育附加17万代销商:
应缴营业税=100001005%=50000元城建税与教育附加5000元合计:
175万+17.5=192.5万,如果视为买断,每套1000元扣除100元手续费,每套以900元为合同代销价,时装公司:
确认收入900万,销项税额153万,城建税与教育附加15.3万代销商:
应缴增值税=100017%-90017%=17万城建税与教育附加1.7万合计:
153+17+15.3+1.7=187万总体上买断方式比收取代销手续费方式节税选择买断方式的条件:
其优越性只有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时才能体现节税额在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可能影响到这种方式的选择,5、代理行为的纳税筹划相关税法规定:
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如系代理进口货物则为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额)为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
某税务稽查人员根据有关代开发票行为的举报线索,对某服装厂进行纳税检查,发现了发票开出方与货物接受方不一致的问题,认定该业务行为属于代开发票行为或从第三方取得发票行为。
具体情况是:
在某商场从事纽扣生意的个体工商户王某,与该服装厂谈妥纽扣供应业务。
当服装厂的马经理要求提供能够抵扣17%的专用发票时,王某即答应。
随后王某根据服装厂的要求,从南京某商场购进价值为42735.04元的纽扣时,要求南京某商场将专用发票直接开给该服装厂,购货款由王某当场付现,回来后再与服装厂结算。
南京某商场王某服装厂,购进,销售,开具发票,税务稽查人员认为:
服装厂将货款支付给个体户王某,并向其购买纽扣,应取得王某开具的专用发票,而王某未开具的专用发票,而是将南京某商场开具的专用发票提供给该服装厂,因此,王某的问题是让他人为自己代开专用发票,服装厂的问题是未按规定取得发票。
按有关规定,服装厂取得第三方的专用发票,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行为,所取得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7264.96不得抵扣,应补税,同时根据规定对该行为罚款10000元。
如果你是注册税务师,请为该行为提出你的纳税筹划建议,以避免补税罚款的不良后果。
5、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分立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分立企业按各自适用的税法规定纳税。
大型设备生产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即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
其向买方收取的价款包括设备价款和安装费。
税法规定“对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案例:
某电梯生产厂主要从事电梯生产、安装、保养和维修,2008年含税销售额9360万元,其中:
安装费占总收入的20%,维修费占10%,假设本年度可抵扣进项税额为500万元。
请为该厂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一:
如果按现有混合销售行为纳税应纳增值税=9360(1+17%)17%-500=860万元方案二:
如果企业分设一个独立的安装公司,由安装公司负责安装,该厂与安装公司分别纳税。
该厂应缴增值税=9360(1-30%)(1+17%)17%-500=952-500=452万元安装和维修费所适用税率为3%和5%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936020%3%+936010%5%=56.2+46.8=103万元节税=860-452-103=305万元,同时节约城建及教育附加305(7%+3%)=30.5万元,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发电机组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
安装公司与制造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不能为降税而抬高安装费,否则容易引起税务机关的注意设置安装公司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小于其所带来的收益,(五)增值税纳税人进项税额的纳税筹划进项税的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与销售方收取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仅限于一般纳税人使用)-以票扣税-计算扣税:
三类,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1、有关运输费用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收取运费一方应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方案一:
如果一般纳税人自营车辆进行运输。
运费中包括运输工具耗用的油料、配件及正常修理支出等项目若索取了专用发票,可按其适用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假设可抵扣物料的不含税价为x,增值税税率,运输收入总额为y(含税)。
可抵扣=x17%,方案二:
如果一般纳税人将自营车辆分离新设一家独立的运输公司,从该运输公司购买运输劳务可以抵扣7%的进项税额,同时,运输公司按3%缴纳营业税。
y1.177%-y3%令:
x17%=y1.177%-y3%xy=17.54%两方案的均衡点为17.54%当可抵扣增值税项目的不含税价占运费收入(含税)总额的比重大于17.54%时,选择自营运输合算当可抵扣增值税项目的不含税价占运费收入(含税)总额的比重小于17.54%时,选择独立成立运输公司合算筹划实务中还应考虑独立成立运输公司会发生的各项费用,方案三:
如果企业没有自营车辆,而将运输业务交给外部的运输公司承运。
一般有两种方式:
直接支付运费代购货方垫付运费(更合算)例:
某水泥生产厂为一般纳税人,与购货方签订了销售合同,不含税售价300元/吨(其中含运费40元/吨)。
该企业年销售水泥1000万吨,该厂没有自有车辆,交由某运输公司承运,运费40元/吨,假设企业不含运费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000万元,如果直接支付运费,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30017%-(20000+1000407%)=28200万元代购货方垫付运费,应缴纳增值税为1000(300-40)17%-20000=24200万元,2、融资租赁的纳税筹划承租方支付租金可以抵税出租方获得租金缴纳营业税低于销售出租设备产品缴纳的增值税经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的,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租赁资产所有权未转移的,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例:
某生产企业兼营融资租赁业务(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2007年10月,该企业按正兴公司的要求购入一台大型设备,并出租给正兴公司,取得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5万元(其中增值税85万元)。
该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城建税税率7%,教育附加3%。
现行营业税率由5%提高到8%。
现有两个租赁方案:
(1)租期10年,期满所有权转移,租金总额1000万元,每年年初付租赁费100万元
(2)租期8年,期满设备残值收回,租金总额800万元,每年年初付租赁费100万元,解:
1、如果该生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方案一:
应征增值税,不应征收营业税该企业应纳增值税=1000(1+17%)17%-85=60.3万应纳城建及教育附加=60.3(7%+3%)=6.03万总税负=60.3+6.03=66.33万元采用方案一的获利=1000(1+17%)-500-6.03=348.67,方案二:
不应征增值税,应征收营业税根据相关税法规定,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人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假如公司收回设备的可变现净值为200万元。
收回残值=58510(10-8)=117万元应纳营业税=(800+117-585)8%=26.56万元应纳城建及教育附加=(800+117-585)5%10%=1.66万元总税负=26.56万元+1.66万元=28.22万元采用方案二的获利=800+200-585-26.56-1.66=386.78采用方案一的获利=1000(1+17%)-500-6.03=348.67,按税法相关规定金融保险营业税率由5%提高到8%后,随同营业税征收的城建及教育附加仍按原税率5%征收,提高的3%免征城建及教育附加另外,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对银行或其他金融组织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应按借款合同征收印花税,对其他的租赁业务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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