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要求与电气故障防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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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要求与电气故障防护.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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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全要求与电气故障防护,为了防止电梯在运行、维修、检验检测或者紧急操作以及停止使用期间发生人员和财物的意外安全事故,对电梯的安全技术方面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
考虑保护的人员包括:
(一)使用人员;
(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含获得使用单位许可并持有相应电梯作业资格的维修、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和管理人员);(三)电梯附近(井道、机房和滑轮间)的人员。
考虑保护的物体包括:
(一)轿厢中的装载物;
(二)电梯的零部件;(三)安装电梯的建筑。
电梯安全要求,根据电梯安全监察规程讨论稿,只做技术研讨,检验依据以现行检规为准,基于电梯的正确使用(而不是滥用和故意破坏)来设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不考虑同时发生两种鲁莽动作的可能性和(或者)违反电梯使用说明的情况。
按照实现的安全技术水平不能为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提供一个与使用人员相同的安全环境,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才能保证其自身和相关人员的安全。
电梯安全要求,在进行电梯(包括所安装的建筑物)的设计时,应该考虑发生以下事故的可能性:
(一)剪切;
(二)挤压;(三)坠落;(四)撞击;(五)被困;(六)火灾(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七)电击;(八)由于机械损伤、磨损和锈蚀引起的材料失效。
电梯安全要求,在进行电梯的设计、制造时,应该考虑组成电梯的每一零部件可能产生的危险,并且制定相应的规范。
零部件应当:
(一)按照通常工程实践和计算规范设计,并且考虑到所有失效形式以及其严重性;
(二)具有可靠的机械和电气结构;(三)由足够强度和良好质量的材料制成;(四)无缺陷;(五)在获得良好维护的前提下,即使有磨损,仍然能够满足有关安全要求。
如果零部件的磨损或者疲劳等可能产生危险状态,制造者应该在使用说明书上特别说明磨损或者疲劳后的危险性质、检查和判断方法、更换的要求等。
(六)在预期的环境影响和工作条件下,不会影响电梯的安全运行。
(七)不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
电梯安全要求,如果电梯将在特殊条件下(如露天或者易爆环境)工作,则应该采用适用于这些特殊条件的设计准则。
设计时,假设一个人可能施加的水平力至少为:
(一)静力:
300N;
(二)撞击所产生的力:
1000N。
电梯安全要求,电梯电气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应该保证在使用中能够防止由于电气设备本身而引起的危险,或者能够防止由于外界对电气设备的影响而可能引起的危险。
电气设备必须这样安装和连接:
(一)与电梯没有任何直接联系的电路与其相混是不可能的;
(二)在电源需要换接的场合,当电梯承载时,电源供应能够被换接;(三)电梯的运行依赖于独立的电气安全回路中的电气安全装置;(四)电气安装中的错误和电气设备故障不应该引起危险状态。
电梯安全要求,电梯设备的支承系统应该能够承受所有正常运行和紧急运行时产生的载荷(包括冲击力)。
这些载荷包括正常的使用的,可以预见的合理超载,正常使用中的装卸过程、加减速、制动等和紧急操作时安全钳动作,缓冲器冲击等的力。
当电梯的安全需要维修来保持时,制造厂应该提供适当的作业指导书,并且由相应经培训的电梯作业人员实施。
这些维修涉及电梯、电梯部件以及其功能与磨损、破裂有关的情况,不包括免维修的设计。
电梯安全要求,应当防止使用者和附近人员接近具有危险性的设备区域。
应该将承载装置和工作区域的地板上绊跌和滑倒的危险性降到最小,承载装置和工作区域地板应该合理地平整,不应出现明显的斜坡,当采用防滑材料时,应该考虑材料的防滑性能能够长期维持,并且不取决于清扫情况。
电梯安全要求,应该确保电梯使用者和附近人员不受由下列相对运动引起的剪切、挤压、擦伤和其它伤害。
a.承载装置和外部物体之间的相对运动b.电梯设备的相对运动本条款着重考虑的是承载装置内、外人员的安全。
电梯安全要求,如果任何一扇井道门打开或者没有锁紧,或者承载装置门没有关闭,对人产生危险的承载装置运动应该被停止。
井道门包括层门、仅限于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使用(如撤离)的辅助井道门、活板门等。
平层和再平层(以及对接操作)时承载装置移动的危险可不予考虑。
应该提供相应的方法和程序,以便受困的使用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安全地释放和撤离。
电梯应该能够在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的控制下,允许承载装置移动至撤离口的位置,但也不拒绝接纳其它不需要移动承载装置的替代方法。
极端的情况下,承载装置因安全钳动作,地震造成损坏而使承载装置阻卡,可以另行采取适当的说明和工作等方法。
电梯安全要求,应当采取措施有效地减轻暴露的锋利锐边对使用者和附近人员产生的风险。
应当采取措施有效地减轻使用者和附近人员触电的风险。
电磁干扰不应影响电梯的安全,电梯的电磁发射应该限制在一定的范围。
在使用期间,承载装置和层站应该提供适当的照明。
适当的照明应该达到安全进出并操纵控制装置,包括检查平层的误差、操纵层站和承载装置的控制装置,以及在电力供应中断时减轻使用人员的惊慌。
电梯安全要求,在地震地区,应当采取措施,将地震对承载装置中的使用者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的可预见的危险影响降到最低。
用于建造电梯的材料和数量不应导致危险的情形出现。
这种危险的情形包括对于使用人员、电梯附近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产生毒害、烟熏、化学腐蚀、易燃物质和石棉暴露等伤害。
应当保护使用者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使其免受环境的影响。
这种环境影响包括电梯安装地可以预见的天气条件,使用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直接暴露在这种环境影响时应该有相应的保护(如在承载装置和工作区域供热或者降温)。
此外易受天气影响的有关安全的电梯零件应该有适当保护。
电梯安全要求,应该有防止使用人员、电梯附近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从井道四周楼板或者层门口(当承载装置不在该层时)坠落井道的措施。
电梯正常使用时,应该确保人员在平层时安全地进出承载装置。
建议考虑适当的尺寸、空间、说明和承载装置平层位置是否正确等内容。
层门与承载装置门地坎水平间隙应该予以限制。
应该考虑会走路小孩的安全,轮椅和辅助行走装置轮子的尺寸也应该予以考虑,测量以使用人员移动方向垂直线为准。
电梯安全要求,使用人员进出承载装置时,承载装置和层站应该充分平层。
承载装置载荷引起的平层误差应该予以消除,以防止使用人员跌跤。
平层误差应该足够少,以便所有使用人员(包括行动不便人员)安全进出。
只有承载装置位于平层区域附近时,才允许被困在承载装置内的人员自行撤离。
以上“平层区域附近”是指承载装置与层站距离不至于产生跌跤和坠落的危险为限。
此外,当承载装置门能够由使用人员因自救而用手打开时,承载装置入口与井道壁或者层门入口之间任何间隙应该尽可能小,以防止从该间隙坠落井道。
(GB7588-2003未能完全实现本目标)层门和承载装置门之间的空间不应能够容纳人员。
本条款的目的是防止人员(包括小孩)从入口的侧面进入承载装置门与层门之间的空间。
当承载装置门和层门有多个门扇,而且不稳固时,或者绞链层门与滑动承载装置门配合的情况也应该考虑。
电梯安全要求,当承载装置处于平层位置时,如果层门和承载装置门关闭时遇到阻碍,层门和承载装置门应该重新开启。
承载装置应该能够容纳和承受相应的额定载荷和可以预见的合理超载。
主要应考虑人员的运输,“容纳”的意思是为预定数量的使用人员提供空间,并且考虑到使用人员的重量和体积。
本条款中“可以预见的合理超载”是指应考虑的下列情况:
(1)通常由使用人员携带的载荷(如公文包、行李,但不包括用手推车装载的行李货物);
(2)可能有比普通使用人员高和重的使用人员;(3)可能挤进比设计规定更多的使用人员。
承载装置的支撑或者悬挂应该能够支撑满载的承载装置和可以预见的合理超载。
特别是要注意超出额定载荷后的性能保证。
电梯安全要求,应该采取措施防止超载的支承装置离开层站。
“防止离开层站”的意思是当探测到超载时,提升驱动系统将不能工作,不执行任何命令,但并不包括钢丝绳的伸长、磨擦曳引打滑等。
此外,还应该在可以预见的合理超载下,维持电梯的整机性能。
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使用人员(和货物)从承载装置中坠落。
通过承载装置平台的安全防护装置、栅栏、围壁可以实现本要求。
本条款也要求对承载装置与井道壁之间任何有可能挤进使用人员的开口加以保护。
承载装置出口边缘与层门门扇的间隙是这种开口的典型。
应当对承载装置的运行行程予以限制,以防止其失控越程运行。
垂直运行的承载装置应该限制承载装置失控越程运行。
应该在承载装置行程终点设置一个安全停止装置。
这个安全停止装置动作时不应该损害设备和伤害承载装置中的使用人员。
行程终点应该超越正常平层终端位置一定距离。
电梯安全要求,应该限制承载装置的失控移动,目的是防止承载装置超过设计速度运行,也防止承载装置意料之外移动。
类似的事件,如承载装置超出额定速度向端站运行;或者当门打开,使用人员正在进出承载装置时,承载装置移动离开层站;或者电梯速度控制、驱动、制动系统等部件失效而引起的可以预见的故障。
应该防止承载装置与任何设备在运行中产生致使使用人员伤害的碰撞。
承载装置应该有适当的强度的防护装置或者围壁,防止由于水平力而产生的危险偏移,防护装置或者围壁的变形和偏移应该限制在不至于出现危险的情况下,本要求也包括承载装置或者对重到达井道的终端,最终应该被缓冲,以免产生伤害事故。
电梯安全要求,承载装置的水平和旋转运动应该予以限制,以防止使用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失去平衡而跌跤,充分地减少使用人员和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被伤害的危险。
应该确保对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进行限制,将伤害使用人员的风险性减至最低。
本条款包括正常和紧急状态下速度和加速度的变化。
在一个极端的紧急状态(如承载装置自由下落被停止),轻微的伤害可能性是可以容忍的,原因是这种情况出现的概率极为低。
当外来物体落入时,承载装置应该保护使用人员安全。
应该考虑粗鲁行为和携带工具等类似的行为造成物体落入承载装置的情况。
开放式井道的电梯还应该考虑恶意破坏行为(如从外面扔东西),但下雨是不予考虑的。
电梯安全要求,承载装置应该有足够通风。
本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被困使用人员有充足的空气补充。
虽然,正常运行时因为行程相对较短,门的开启足以交换空气,而不需要专门的措施。
承载装置的内部应该是由耐火的材料构成,这些材料燃烧产生的烟雾应该尽量地少。
在火灾中,承载装置使用的材料的特性和数量可能是伤害使用人员的重要原因。
需要考虑材料的耐火性,燃烧释放的有毒物质等因素。
然而,使用少量不能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控制按钮、光线扩散器等)是允许的。
当承载装置有下降至水淹区域危险时,应该具有相应的检测装置并防止承载装置下降至淹水区域。
电梯安全要求,对于部分封闭的承载装置和在专门用途(如具有对接功能货梯)的电梯,必要时允许在承载装置内设置使用人员可以人为中止运行的装置。
应该有让承载装置中的使用人员识别所在楼层的装置。
不知道自己的位置可能产生混乱和茫然,通常这并不是安全问题,但在紧急状态下(如火灾)是很重要的。
应该提供适当和安全的工作空间,“适当的空间”是以人类工程学的原则考虑执行相应任务所需要的空间。
电梯安全要求,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应该能够安全地接近所有需要维修的设备。
如果电梯需要维修的设备不易于接近,但其不安全状况有相应指示时也是可以的。
电梯部件的设计应该考虑安全状况指示和容易接近以进行维修工作。
应当确保人员能够安全地进出电梯运行区域内外的工作空间。
不管承载装置所处的位置在何处,从任何工作区间应该能够撤出,工作区域包括承载装置顶部等。
任何指定工作区域,应该能够容纳和支撑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和辅助设备的重量。
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数量和他们携带或者使用的用于完成预定工作任务的设备应该是确定的,这些工作任务不包括工作区需要扩大和增加的大修理。
电梯安全要求,只有电梯有关的设备或者其保护装置才能允许安装在电梯设备的空间中。
既要防止非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和不懂电梯危险性的人员)进入电梯设备的空间(如机房、井道等),也要防止用这些空间作仓库用途。
应该充分地减少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从工作区域坠落危险的可能性。
在井道的工作区,如承载装置的顶部、临时工作平台等,有坠落的危险时(如承载装置与井道间隙),应该装设有如栏杆等安全装置。
栏杆等防护设施应该有足够的强度和高度。
当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处于承载装置运行行程范围中,只有该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才能控制承载装置移动或者停止。
当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到达电梯的其它无保护的运动部件(包括对重等),也只有该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能够阻止或者启动这些运动部件。
电梯安全要求,应该采取措施,防止保护在井道内的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受到设备失控或者非故意移动的影响。
如果移动产生的接触是有害的,应该尽量减轻这种危险,如控制着设备运动或者设置永久性分隔屏把运动部件和工作区域分隔开,以避免碰撞事故。
本条款中“设备”包括所有移动部件如承载装置、对重等。
应该提供适当的方法,保护在工作区域的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免受剪切、挤压、擦伤、划伤、高温和被困等危险。
井道中工作的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应该有适当的保护措施,防止遭受物体的坠落打击。
造成打击的坠落物体可能是来自手持工具、放在承载装置顶上的松动物品等。
电梯安全要求,设备的设计和建造中应该减少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遭遇电击的危险。
但是,电梯维修有时需要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进入带电设备区域。
所有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使用的工作区域和进入通道都应该有适当的照明。
“适当的照明”应该保证有关人员安全地进入和实施设备的维修操作,照明可以在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不在时关闭。
当获得许可的电梯作业人员在黑暗中移动有危险时应该配备应急照明。
杂物电梯的承载装置结构和尺寸应予以限制,确保人员不能进入,并且在装卸货物时也不需进入。
为此承载装置的高度、深度和面积交予以限制。
如果高度超标,允许分格。
本章中承载装置内使用人员的安全要求在杂物电梯中不予考虑。
电梯安全要求,以下列出的任何单一电梯电气设备故障,其本身不应成为导致电梯危险故障的原因。
可能出现的故障:
a)无电压;b)电压降低;c)导线(体)中断;d)对地或对金属构件的绝缘损坏;e)电气元件的短路或断路以及参数或功能的改变,如电阻器、电容器、晶体管、灯等;f)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吸合或吸合不完全;g)接触器或继电器的可动衔铁不释放;h)触点不断开;i)触点不闭合;j)错相。
电气故障防护,电气故障防护,电梯中需要电气安全装置监控的装置,电气故障防护,电梯中需要电气安全装置监控的装置,电气故障防护,电梯中需要电气安全装置监控的装置,表中除20、22和26三种电气安全装置的类型可选择安全触点或安全电路外,其余的25个电气安全装置必须是安全触点型,对于经允许的要求特殊防潮防爆危险的电梯则另有规定,电气故障防护,电梯中需要电气安全装置监控的装置,无论是电梯标准GB7588-2003,还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标准GB16899-1997,对于电气安全装置的要求都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一并讨论。
电气安全装置,1、哪些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采用电气安全装置的形式?
答案十分明确,在电梯中就是GB7588-2003附录A列出的装置,在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中就是GB16899-1997中14.2.2.4.2指明的装置。
电气安全装置,2、电气安全装置怎样构成?
上述两个标准中都有明确规定,以GB7588-2003为例,其14.1.2.1.1条规定如下:
电气安全装置包括:
a)一个或几个满足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直接切断12.7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
b)满足14.1.2.3要求的安全电路,包括下列一项或几项:
1)一个或几个满足14.1.2.2要求的安全触点,它不直接切断12.7述及的接触器或其继电接触器的供电;2)不满足14.1.2.2要求的触点;3)符合附录H要求的元件。
电气安全装置,电气安全装置有两种形式:
安全触点(必须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供电)和安全电路.任何电梯和自动扶梯电气安全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这两种形式中的一种。
安全触点要求安全触点的动作,应由断路装置将其可靠的断开,甚至两触点熔接在一起也应断开。
当所有触点的断开元件处于断开位置时,且在有效行程内,动触点和施加驱动力的驱动机构之间无弹性元件(如弹簧)施加作用力,即为触点获得了可靠的断开。
电气安全装置,安全触点要求如果安全触点的保护外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4X,则安全触点应能承受250V的额定绝缘电压;如果其外壳防护等级低于IP4X,则应能承受500V的额定绝缘电压,且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应不小于6mm,其触点断开后的距离应不小于4mm。
安全触点的带电部分应包容在防护外壳中。
对于多分断点的情况,在触点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mm.导电材料磨损,不应导致触点短路。
,,GB7588-2003要这一个或几个安全触点必须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供电.强调这一点也十分重要,因为它有助于准确区分安全触点和安全电路,进而关系到某个电气回路是否需要进行型式试验和是否需要通过安全电路评价流程图的问题。
例如:
有企业设计的安全回路和或门锁回路,触点断开后切断了微机板上的小继电器的供电,再由该继电器去切断主接触器的供电,这是安全触点还是安全电路?
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搞清楚“直接切断”的含义,标准中对此也有明确定义,GB7588-2003中是14.1.2.4条,原文如下:
14.1.2.4电气安全装置的动作当电气安全装置为保证安全而动作时,应防止电梯驱动主机启动或立即使其停止运转。
制动器的电源也应被切断。
按照12.7的要求,电气安全装置应直接作用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供电的设备上。
若由于输电功率的原因,使用了继电接触器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则它们应视为直接控制电梯驱动主机启动和停止的供电设备。
使用什么样的继电接触器可以视为直接切断呢?
GB7588-2003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
13.2.1.2由于承受功率的原因,必须使用继电接触器去操作主接触器时,这些继电接触器应为GB14048.5中规定的下列类型:
a)AC-15,用于控制交流电磁铁;b)DC-13,用于控制直流电磁铁,因此,上面所举的例子中,如果所用的小继电器不属于AC-15或DC-13类型,则不属于直接切断,相应的回路也就不属于安全触点,而只能将这一个或几个触点连同它切断电流的小继电器视为安全电路的组成部分,按照安全电路的要求进行评判和试验。
只有通过评价流程图和型式试验,并且该安全电路的输出必须满足直接切断主接触器的要求,这样的设计才符合标准要求。
3、标准中对安全电路的要求GB7588-2003对安全电路的要求是14.1.2.3条,内容如下:
14.1.2.3安全电路14.1.2.3.1安全电路应满足14.1.1有关出现故障时的要求。
14.1.2.3.2进一步,如图6所示,下列要求也应满足。
14.1.2.3.2.1如果某个故障(第一故障)与随后的另一个故障第二故障)组合导致危险情况,那么最迟应在第一故障元件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电梯停止。
电气安全装置,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否是,只要第一故障仍存在,电梯的所有进一步操作都应是不可能的。
在第一故障发生后而在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二故障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14.1.2.3.2.2如果两个故障组合不会导致危险情况,而它们与第三故障组合就会导致危险情况时,那么最迟应在前两个故障元件中任何一个参与的下一个操作程序中使电梯停止在电梯按上述操作程序停止前发生第三故障从而导致危险情况的可能性不予考虑。
电气安全装置,14.1.2.3.2.3如果存在三个以上故障同时发生的可能性,则安全电路应设计成有多个通道和一个用来检查各通道的相同状态的监控电路如果检测到状态不同,则电梯应被停止。
对于两通道的情况,最迟应在重新启动电梯之前检查监控电路的功能如果功能发生故障,电梯重新启动应是不可能的。
电气安全装置,14.1.2.3.2.4在恢复已被切断的动力电源时,如果电梯在14.1.2.3.2.114.1.2.3.2.3的情况下能被强制再停梯,则电梯无需保持在已停止的位置上。
14.1.2.3.2.5在冗余型安全电路中,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限制由于某一原因而在一个以上电路中同时出现故障的危险14.1.2.3.3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是安全部件,应按照F6的要求来验证,电气安全装置,对于分析时需要考虑哪些故障,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简单地说,就是GB7588-2003中14.1.1.1和附录H中所列出的故障。
把这些故障分别输入评价流程图中,只有能到达“可接受”框的设计才是符合标准的。
电气安全装置,如果使用了计算机软件(程序)作为安全电路的组成部分,而GB7588-2003标准14.1.2.1.1中提到的安全电路的三个组成部分却并不包含软件(程序)。
那么,使用软件(程序)的设计是否被允许呢?
根据与欧洲标委会及国内电子行业技术人员的沟通,我们认为从技术发展的角度,标准没有绝对禁止软件(程序)对安全电路的参与,但必须把握同等安全性的原则,即软件(程序)的紊乱与故障应被考虑,并且这种故障同样也必须通得过评价流程图。
电气安全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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