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条文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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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条文分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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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条文分析,2,水灭火系统的作用,3,3,规范的主要内容,4,4,原建规42条、高规38条。
新规范合计365条,其中强条41条。
1.全面继承共80条。
2.系统完善
(1)水泵(稳压泵):
23条;
(2)泵房:
16条;(3)排水:
8条;(4)计算:
15条;(5)管网:
28条;(6)控制:
19条;(7)施工:
58条;(8)验收:
39条;(9)维护:
16条;共222条。
3.丰富补充除总则术语17条外,另有46条增加在各章节中。
与建规、高规对比,5,重点内容:
6,一、消防水源,7,消防水源(术语):
是指向水灭火设施、车载或手抬等移动消防水泵、固定消防水泵等提供消防用水的水源,包括市政给水、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市政给水、消防水池、天然水源等可作为消防水源,并宜采用市政给水;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可作为备用消防水源,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一般规定,8,江河湖海水库等天然水源的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应根据城乡规模和工业项目的重要性、火灾危险性和经济合理性等综合因素确定,宜为90%97%。
井水作为消防水源向系统直接供水时,当需要两路消防供水时,水井不应少于两眼,每眼井的深井泵的供电均应采用一级供电负荷。
当室外消防水源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防止冰凌、漂浮物、悬浮物等物质堵塞消防水泵的技术措施,并应采取确保安全取水的措施。
当天然水源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应采取确保消防车、固定和移动消防水泵在枯水位取水的技术措施;当消防车取水时,最大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0m。
当井水作为消防水源时,应设置探测水井水位的水位测试装置。
设有消防车取水口的天然水源,应设置消防车到达取水口的消防车道和消防车回车场或回车道。
1.1天然水源,9,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应设置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网或引入管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2.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条引入管,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或建筑高度大于50m;3.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
1.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2.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1.2消防水池
(1),10,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大于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2000m3时不应大于96h。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3,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3。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3时,宜设两个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3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
每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
两座消防水池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1.2消防水池
(2),11,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当建筑物设有消防控制中心时,应在值班室或控制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1.2消防水池(3),12,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或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小于等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当占地面积小于等于100hm2,且附有居住区人数大于1.5万人时,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居住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2.工厂、堆场和储罐区等,当占地面积大于100hm2,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2起确定,工厂、堆场或储罐区应计1起,工厂、堆场或储罐区的附属建构筑物应计1起;3.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1起确定。
1.3市政管网室外用水量
(1),13,1.3市政管网室外用水量
(2),一起火灾灭火所需消防用水的设计流量应由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需要同时作用的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确定;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系统时,应按其中设计流量最大的一座确定。
表3.2.2市政消防设计流量,14,表3.3.2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1.3市政管网室外用水量(3),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规范表3.3.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15,表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4内部管网室内用水量
(1),16,表3.5.2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续),1.4内部管网室内用水量
(2),17,1.4内部管网室内用水量(3),当建筑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可按上表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本规范表3.5.2中的公共建筑确定。
建筑内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防火分隔水幕和防护冷却水幕设置部位墙体的耐火极限。
18,重点内容:
19,二、供水方式,20,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需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系统工作压力或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能满足消防车或手抬泵等取水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给水系统。
2.1供水状态,21,城镇消防给水宜采用城镇市政给水管网供应,城市避难场所宜设置独立的城市消防水池,且每座容量不宜小于200m3。
建筑物室外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当采用市政给水管网供水时,应采用两路消防供水,除建筑高度超过54m的住宅外,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0L/s时可采用一路消防供水。
工艺装置区、储罐区室外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无泡沫灭火系统、固定冷却水系统和消防炮,室外消防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且在城镇消防站保护范围内时可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
堆场室外消防给水宜采用低压消防给水系统,但当可燃物堆场规模大、堆垛高、易起火、扑救难度大,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2室外供水
(1),22,市政消火栓或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吸水向建筑供应室外消防给水时:
1.供消防车吸水的室外消防水池的每个取水口宜按一个室外消火栓计算,且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2.建筑外缘5-15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但当为消防水泵接合器供水时,建筑外缘5-40m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建筑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当市政给水管网为枝状时,计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宜超过一个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
当建筑室外消防给水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充水和压力。
2.2室外供水
(2),23,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矿企业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宜超过1200m,或占地面积不宜大于200hm2;2.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00m2;3.公共建筑宜为同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
设有市政消火栓的市政给水管网宜为环状管网,但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可为枝状管网,接市政消火栓的环状给水管网的管径不应小于DN150,枝状管网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当城镇人口小于2.5万人时,接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的管径可适当减少,环状管网时不应小于DN100,枝状管网时不宜小于DN150。
2.2室外供水(3),24,室内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且不应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
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2.其他建筑应设置高位消防水箱,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且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时,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3.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市政直接供水可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2.3室内供水
(1),25,符合下列条件时,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区供水:
1.消防给水系统最高压力大于2.40MPa。
2.消火栓栓口处的静压大于1.0MP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0MPa,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
分区供水可采用消防水泵并行或串联、减压阀减压、减压水箱减压等方式。
但当系统的工作压力大于2.40MPa时,应采用消防水泵串联或减压水箱的分区供水形式。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2.3.1室内供水分区供水
(1),消防水泵并行,26,2.3.1室内供水分区供水
(2),27,减压阀减压分区供水时每一供水分区应设不少于两组减压阀组,每组减压阀组宜设置备用减压阀;减压阀仅应设置在单向流动的供水管上,不应设置在有双向流动的输水干管上。
当超过1.2MPa时宜采用先导式减压阀。
2.3.1室内供水分区供水(3),28,消防给水采用减压水箱减压分区供水时减压水箱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8m3,且宜分为两格;减压水箱应有两条进、出水管,且每条进、出水管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3.1室内供水分区供水(4),29,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转输泵宜在消防水泵启动后再启动。
2.3.2室内供水水泵串联
(1),30,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2.3.2室内供水水泵串联
(2),31,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外,向高位消防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3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
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2.3.3室内供水高位水池
(1),32,当采用常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但高位消防水池无法满足上部楼层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时,上部楼层应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该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规范第5.2.1条的规定根据该系统供水高度确定,且不应小于18m3。
2.3.3室内供水高位水池
(2),33,下列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给水管网:
1.向两栋或两座及以上建筑供水时;2.向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供水时;3.采用设有高位消防水箱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4.向两个以上报警阀控制的自动水灭火系统供水时。
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应采用环状管网,但当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时可采用枝状管网。
管道的直径不应小于DN100。
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室外消防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室内消火栓竖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
2.4供水管网,34,重点内容:
35,三、供水设施,36,消防水泵不应采用双电动机或基于柴油机等组成的双动力驱动水泵。
单台消防水泵的最小额定流量不应小于10L/s,最大额定流量不宜大于320L/s。
4.消防给水同一泵组的消防水泵型号宜一致,且工作泵不宜超过3台;5.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3.1消防水泵
(1),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2.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设计压力的140%,且不宜小于设计额定压力的120%;3.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压力的65%;,37,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机消防水泵应采用压缩式点火型柴油机。
2.柴油机的额定功率应校核海拔高度和环境温度对柴油机功率的影响。
3.柴油机消防水泵应具备连续工作的性能,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4.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蓄电池应保证消防水泵随时自动起泵的要求。
5.柴油机消防水泵的供油箱最小有效容积应按1.5L/kW配置,存储的燃料不应小于50%的储量。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当消防水池最低水位低于离心泵出水管中心线或水源水位不能保证离心水泵吸水时,可采用轴流深井泵,并应采用湿式深坑的安装方式安装于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
3.1消防水泵
(2),38,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2.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3.1消防水泵(3),39,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吸水应采取自灌式吸水;2.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离心式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和阀门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2.一组消防水泵应设不少于两条的输水干管与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输水管检修时,其余输水管应仍能供应全部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1消防水泵(4),40,当有两路消防供水且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火灾时室外给水管网的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压力表,不应低于水泵设计工作压力的2倍,且不应低于1.60MPa。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当不能满足一级负荷要求供电时应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备用动力;2.工业建筑备用泵宜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
3.1消防水泵(5),4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宜按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稳压泵设计压力:
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出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其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3.2稳压泵,42,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在消防水泵房或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
消防控制柜或控制盘应设置专用线路连接的手动直接起泵按钮。
3.3水泵控制
(1),43,火灾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消防水泵准工作状态的自动巡检应采用变频运行,定期人工巡检应工频满负荷运行并出流。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消防水泵的双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3.3水泵控制
(2),4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3;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小于30000m2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2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3.4高位消防水箱
(1),45,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不应小于0.10MPa;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至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3.4高位消防水箱
(2),46,3.4高位消防水箱(3),高位消防水箱的人孔、以及进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高位消防水箱间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冬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1/5,且不应小于25mm。
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47,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3.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3.5水泵接合器
(1),4.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5.城市交通隧道。
自动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
48,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栋单体附件就近设置。
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水泵接合器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宜为15m40m。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
水泵接合器处应标示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统名称。
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标明供水系统及其范围和额定压力。
3.5水泵接合器
(2),49,消防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
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大于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时,且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3.6消防水泵房
(1),50,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2.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4.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5.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
3.6消防水泵房
(2),5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
消防水泵房应采取防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和控制柜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6消防水泵房(3),52,重点内容:
53,四、消防设施布置,54,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
市政消火栓宜在道路的一侧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但当市政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应在道路的两侧交叉错落设置市政消火栓。
市政桥桥头和城市交通隧道出入口等市政公用设施处,应设置市政消火栓。
市政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且间距不应大于120m。
当市政给水管网设有市政消火栓时,其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14MPa,火灾时水力最不利市政消火栓的出流量不应小于15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低于0.10MPa。
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
地下式市政消火栓应有明显的永久性标志。
地下消火栓井的直径不宜小于1.5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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