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x
- 文档编号:18826661
- 上传时间:2023-12-20
- 格式:PPTX
- 页数:57
- 大小:526.76KB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x
《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保险学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pptx(57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补偿性原则代位求偿原则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CompanyLogo,2003年1月1日,王木将其所有的丰田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期限一年,保险金额30万元。
2003年4月9日,被保险人将该车出卖给张光并移转占有。
买卖合同约定:
张光当日向王木支付20万元,待过户手续办理完毕时再补足余款。
张光迟迟未办理过户手续,2003年4月23日保险车辆与他车相撞,损失15万元。
张光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以张光不是被保险人为由拒赔。
王木遂以被保险人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补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车辆所有权未发生转移,王木对车辆具有保险利益,判决保险公司向王木承担补偿责任。
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一、保险利益的含义(insuranceinterest)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应符合: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2、保险利益表现为利害关系:
经济利益3、保险利益为客观上已经存在的确定利益4、保险利益可以用货币表示,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二、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1、防止赌博2、减少道德风险3、便于衡量损失,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三、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的保险利益2抵押权人与质权人的保险利益。
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保管人的保险利益。
4合同关系人。
5经营者对合法的预期利益有保险利益。
6知识产权人的保险利益,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三、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两种观点:
利害关系论(英美);同意或承认论(日德)我国:
限制家庭成员关系范围并结合被保险人同意的方式。
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的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4、除前项规定之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三、各种保险中保险利益的要求(三)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在法律上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四)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权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建立合同关系,CompanyLogo,请同学们思考并回答:
1、保险利益原则规定的是_和_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保险利益从本质上说是某种()。
A.经济利益B.物质利益C.精神利益D.财产利益3、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成立的前提。
某人欲将新近购买的一辆走私车向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而保险公司拒保。
这说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是()。
A.确定的利益B.合法的利益C.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D.保险公司认可的利益,CompanyLogo,案例:
一游客到北京旅游,在游览了故宫博物院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故宫投保。
问该游客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分析:
游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因为保险利益是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当保险标的安全存在时投保方可以由此而获得经济利益。
若保险标的受损,则会蒙受经济损失。
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即故宫)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即游客)带来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发生事故也不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旅客对故宫博物院没有保险利益。
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四、保险利益存在时间的要求
(一)财产保险:
一般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要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时具有保险利益,而当损失发生时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二)人身保险:
保险利益存在于保险合同订立时。
在人身保险合同生效时要求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发生保险事故时给付时,则不必追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
我国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二条,CompanyLogo,案例分析:
金泰戈尔是否应得到赔偿?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一座楼房经营,为预防经营风险,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将此楼房在中国保险公司投保500万元。
中国静安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于是,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交付了一年的保险金。
9个月后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结束租赁,将楼房退还给中国瑞其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在保险期的第10个月该楼房发生了火灾,损失300万元。
德国金泰戈尔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中国静安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并提出保险合同、该楼房受损失的证明等资料。
结合以上案例,请同学们思考:
1、该楼房可否投保?
2、中国静安保险公司是否赔偿金泰戈尔?
法律依据何在?
CompanyLogo,张女士夫妇原本非常恩爱,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
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张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
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
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
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张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
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张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原来,在张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张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张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张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
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张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
一时决定不下。
张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
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张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张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张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
”问:
张女士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张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
案例分析:
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CompanyLogo,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人:
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被保险人是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
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受益人是最终直接收益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费:
投保人为取得保险保障,按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投保人按约定方式缴纳保险费是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
保险金额: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CompanyLogo,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utmostgoodfaith)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结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受害方可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保险标的的风险信息的不对称保险条款的信息不对称,CompanyLogo,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CompanyLogo,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告知,告知(Disclosure)是指投保人把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如实地向保险人作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这里的“重要事实”:
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或以什么条件接受某一风险起影响作用的事实。
无需告知的重要事实可以认为众人皆知的法律常识。
保险人理应知道的常识。
风险减少的事实。
保单明示保证条款规定的内容;保险人能够从投保人提供的情况中发现的事实.保险人表示不要知道的事实,重要事实告知的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申请投保时:
投保标的风险情况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保险标的风险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满续保时,将有关不同于前期的风险情况向保险人申报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人索赔时,申报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经济上和利害关系对保险人合同订立时:
合同条款和免责条款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满足后或保险事故发生后,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CompanyLogo,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告知,告知的形式:
无限告知:
没有确定性的规定,而是只要事实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任何重要事实或情况(法国、比利时及英美法系的国家)询问告知:
投保人只对保险人询问的问题如实告知(多数国家都采取此方式)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应承担以下法律后果:
投保人不管故意或者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须承担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从而保险责任终止的法律后果。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CompanyLogo,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一:
告知,案例的思考2001年8月6日,马某向北京某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人寿保险18万元,受益人为丈夫李某。
8月15日,受益人李某报案称:
8月7日晚,马某在一河中游泳时溺水死亡,同时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
马某与李某是高中同学,他俩高考落榜后于四年前来京结婚,婚后感情不好,一直未育。
马某不会游泳。
事发后,马家人有异议,此案经刑警队调查,在传讯李某后未予立案。
经查证投保单,上面的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字栏系李某所签。
李某开始不承认在投保书上代签名的事实,后在笔迹鉴定书面前不得不承认。
保险公司以“代签名”合同无效为理由拒绝支付保险金,受益人李某不服,以“业务员未说明代签名规定”未由,向法院起诉。
最后经法院判决:
驳回受益人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定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所交保险费。
CompanyLogo,案例讨论:
如实告知义务的一则案例的思考,2000年5月,某公司42岁的业务主管王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王某经同事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险。
王某在填写投保单时并没有申报身患癌症的事实,也没有对最近是否住过院及做过手术进行如实说明。
2001年7月,王某病情加重,经医治无效死亡。
王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王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王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讨论并回答:
1、王某是否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
2、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CompanyLogo,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CompanyLogo,保证的定义:
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者不作为,某种事态存在不存在的做出的许诺。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二:
保证,保证的类型根据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来划分确认保证:
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在保险单签发前过去或现在某些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
承诺保证: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及将来存在的期间内,某些事项的存在或不存在以及要做或不做某些事项的保证。
根据保证存在形式来划分明示保证: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以文字或书面形式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或指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默示保证: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根据法律或惯例推定应该履行的条件或事项。
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
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CompanyLogo,【案情介绍】2005年初,广州某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某产品专柜特卖活动月。
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人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
某天,该公司急需将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
公司专用送货车辆均外出未归,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同时联系商场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
后推销员及此笔货物失踪。
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
公安部门对所有线索作了追查,但没有结果。
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
保险公司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对雇佣推销员A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
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
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
CompanyLogo,【案情介绍】某银行向保险公司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
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问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分析:
因为违反保证的后果是严格的,只要违反保证条款,不论这种违反行为是否给保险人造成损害,也不管是否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在本案例中,银行在投保时保证24小时都有警卫值班,但某日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
不论警卫不在岗与银行被窃是否有因果关系,保险公司都不承担赔偿责任。
CompanyLogo,告知,保证,弃权和禁止反言,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CompanyLogo,定义:
是指保险人明知其对保险合同享有解除权或抗辩权而怠于行使其权利或自愿地放弃其权利。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之三:
弃权和禁止反言,弃权和禁止反言的三个构成要件;保险人必须曾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做出过合同仍然有效的表示。
就投保人而言,必须是信赖了保险人或其代理之人意思表示,因而继续履行合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即使出于欺诈,只要投保人相信其陈述,就可以主张保险人禁止反言.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证明其因信赖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意思表示而受到损失,才能构成保险人禁止反言。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一、近因(proximatecause)原则的含义在风险以保险标的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险风险,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者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问题。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这里的近因是指:
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直接、有效、起决定性支配作用的因素,而并非指时间或空间上最接近损失的原因。
该近因对于发生损失的效果,不因为有其他原因发生或同时存在而受影响即其状态或效力依然持续,其他原因不能阻止该近因发生作用,割断其与损失之间的联系。
基本方法:
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判断最初事件与最终损失之间是否具有逻辑关系。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基本方法:
确定风险因素与损失之间的关系,判断最初事件与最终损失之间是否具有逻辑关系。
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CompanyLogo,案例3,案例: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
分析:
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
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
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
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
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多种原因交替多种原因并存1、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2、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如家庭财产险附加了盗窃险,由于盗窃保险人承担责任,反之则不承担责任。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多种原因交替多种原因并存1、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2、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在著名的艾思宁顿诉意外保险公司案中,被保险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后的被保险人爬到公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
肺炎是意外险保单中的除外责任,但法院认为被保险人的死亡近因是意外事故从树上掉下来,因此保险公司应给付赔偿金。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多种原因交替多种原因并存1、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2、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被保险人因车祸入院、急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死亡的案例中,被保险人的致死原因疾病就是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多种原因交替多种原因并存1、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2、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被保险人因车祸入院、急救过程中因心肌梗塞死亡的案例中,被保险人的致死原因疾病就是新介入的独立原因。
CompanyLogo,第三节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认定运用:
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
是否被保风险多种原因相互延续多种原因交替多种原因并存1、多种原因各自独立,无重合2、多种原因相互重合,共同作用,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被保险人因不慎跌倒致使上臂肌肉破裂。
后由于伤口感染,导致右肩关节结核扩散至颅内及肾,医治无效死亡。
事后保险人经过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有结核病史,且动过手术,体内存留有结核杆菌。
CompanyLogo,案例1,王女士2003年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期限是五年。
2005年8月,她被一辆慢速行驶的轿车轻微碰擦了一下,顿觉胸闷头晕。
不幸在送往医院途中病情加重,最后在医院不治身亡。
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指出死亡原因是心肌梗塞。
王女士家人拿着意外伤害保险有效保单及死亡证明等资料,向保险公司索赔,但遭到拒绝。
保险公司的理由是,导致王女士死亡的是心肌梗塞,不属于意外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无需赔付。
这引起了王女士家人的强烈不满。
在这个案例中,造成王女生死亡的原因有两个,一是王女士与轿车发生的轻微碰擦,另一个是心肌梗塞,后者也是医院诊断出的王女士死亡的原因。
关键问题在于,这次事故的近因到底是两者中的哪个呢?
CompanyLogo,案例2,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
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
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ompanyLogo,第四节补偿性原则,一、补偿性(compensation)原则的含义是指当保险合同生效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赔偿只能被保险人恢复到灾前的经济原状,被保险人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目的:
防止保险人从中获利主要适用于:
财产保险以及其他补偿性保险合同。
CompanyLogo,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一)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1.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3.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二)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
保险标的损失+施救费用+诉讼费用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保险利益为限。
CompanyLogo,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赔偿方式1.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即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其计算公式为:
(1)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2)当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2.比例计算赔偿方式。
这种赔偿方式是按保障程度,即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其计算公式为: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CompanyLogo,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一)定值保险所谓定值保险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约定保险标的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为足额投保。
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不论保险标的损失当时的市价如何,即不论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大于或小于保险金额,均按损失程度十足赔付。
其计算公式为: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在这种情况下,保险赔款可能超过实际损失,如市价跌落,则保险金额可能大于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
CompanyLogo,第四节损失补偿原则,三、损失补偿原则在财产保险实务中的特例
(二)重置价值保险所谓重置价值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为了满足被保险人对受损的财产进行重置或重建的需要,保险人允许投保人按超过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重置或重建价值投保,发生损失时,按重置费用或成本赔付。
这样就可能出现保险赔款大于实际损失的情况,所以,重置价值保险也是损失补偿原则的特例。
(三)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而是给付性合同,保险金额是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和支付保险费的能力来确定,当保险事故或保险事件发生时,保险人按双方事先约定的金额给付。
CompanyLogo,第五节代位追偿原则,一、代位追偿原则的含义代位追偿原则是损失补偿原则派生的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目的:
为了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双重赔偿而额外获利,确保损失补偿原则的贯彻执行。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CompanyLogo,第五节代位追偿原则,二、代位追偿的形式
(一)权利代位权利代位即追偿权的代位,是指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的索赔权。
1.代位追偿权产生的条件
(1)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2)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这样被保险人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并在取得保险赔款后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权转移给保险人,由保险人代位追偿。
(3)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才有权取得代位追偿权。
CompanyLogo,第五节代位追偿原则,
(一)权利代位2.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保险学 第二 保险 基本原则
![提示](https://static.bingdoc.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