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性建筑资料教程)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规范与做.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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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流程规范与做法(土建部分),第一章施工技术资料档案编制要求,第一节施工技术资料归档基本要求一、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分类施工技术资料按其性质分为七类。
第一类:
建筑工程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第二类:
综合管理资料;第三类: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验收资料、施工技术管理资料、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报告、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第四类: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五类: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第六类:
施工日志;第七类:
竣工图。
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做到不丢弃、不漏项、不填错、图实相符。
二、工程技术资料的组卷要求
(一)组卷原则施工技术资料的组卷应遵循工程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内容之间的系统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建筑工程按单位工程组卷,其中单位(子单位)工程按分部工程和要求办理中间验收的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工程和幕墙工程等)独立组卷,一般分为:
总目录、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序文件、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屋面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综合管理资料、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组卷时按先文字后图纸排列。
每个单位工程竣工资料应有总目录,总目录由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组成,且单独为一卷,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必须电脑打印。
(二)组卷顺序卷内文件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封面、目录、文件材料、工程照片及封底。
(三)组卷质量要求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签章齐备,书写材料必须耐久、清晰,不得使用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圆珠笔等易褪色材料书写。
若是复写件、复印件(需注明原件存放处)要字迹清楚、牢固,能长期保存。
三、案卷编目
(一)编写案卷页号1、以独立卷为单位编写页号。
对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用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张编写(用打号机或钢笔)。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不编写页号,卷与卷之间的页号不得连续。
2、单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编写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字材料页号正面编写在右下角,背面编写在左下角。
图纸折叠后无论任何形式,一律编写在右下角。
(二)卷内目录填写根据卷内内容,打印目录,目录应排列在卷内第“1”页之前。
序号:
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依次标注。
文件编号:
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样的图号。
文件材料题名:
亦称文件标题,填写文件材料的全称,无标题的文件应该根据内容拟写标题。
日期:
文件材料的形成时间(文字材料为原文件形成日期,汇总表为汇总日期,竣工图为竣工日期)。
责任者:
填写文件材料的直接编制单位部门或主要责任者。
页号:
填写每份文件材料在本案卷页号或起止页号。
(三)案卷封面的编制案卷题名:
应简明、准确地概括和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形式特征,案卷题名由建设项目名称、子项工程名称(或代号)、案卷内容组成(三项分别不能超过24个汉字或48个字符)。
编制单位:
填写卷内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必须填写单位全称)。
编制日期:
填写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
案卷脊背:
填写工程名称和卷号。
档号、档案馆号、缩微号、保管期限和密级均由城市档案馆填写,施工单位不用填写。
四、案卷的规格、厚度及装订
(一)案卷的规格、厚度归档的文字材料采用A4幅面(297mm210mm),尺寸不同的要折叠或裱补成统一幅面。
文字材料组卷厚度不得超过30mm,图纸组卷厚度不得超过40mm。
(二)案卷装订文字材料装订组卷,装订要求用白色棉线在卷面左边1cm处,上下四等分打三孔竖向装订,结头位于案卷背面;竣工图不用装订,折叠后须用牛皮纸打印内置封面并填写卷内备考表装入档案盒。
第二章施工技术资料具体内容,第一节法定建设程序必备文件工程法定建设程序文件是指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工程建设前期必须办理的有关手续文件,由建设单位负责提供。
具体内容包括:
1、立项申请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2、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计划4、建设用地批准书5、土地使用证6、拆迁补偿安置协议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8、建设工程测量记录册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工程报建审核书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12、公安消防审核意见书13、中标通知书(包括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14、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监理合同15、各责任方主体及分包单位资质文件16、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17、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第二节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一、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1单位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纸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
(4)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并已签订工程合同。
(5)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用水、用电、排水等能满足施工要求;场内土方平整工作和障碍物的清除已基本完成。
(6)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工艺设备等能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7)附属加工企业和职工的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立,能满足施工和生活的需要。
(8)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保证正常运转。
(9)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10)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11)已办理施工许可证。
2开工报告中的各项内容均应填写真实、齐全、准确,如工程名称应以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为准(如有变更,则应以地名委员会的变更通知为准);建筑面积应以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的核计面积为准;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与施工许可证一致。
3由总包单位发包的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应单独填写开工报告。
4、总承包单位的开工报告必须经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后有效。
分包工程及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开工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
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时对施工管理条件进行自检,自检内容包括:
1、编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2、施工现场具有各级施工管理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材料、设备存放管理制度。
3、现场具有焊工、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塔吊及电梯操作人员等主要专业人员的上岗证,上岗证必须经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签发。
4、应有符合要求的分包单位资质、施工图审查文件,详见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必备文件中的规定。
5、工程应具有完善的地质勘察资料、施工组织设计及审批手续。
6、施工现场应具有工程相关国家规范和施工技术标准。
7、搅拌站设置应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计量器应有检测证书。
三、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组织设计内容:
(1)工程概况:
包括建设项目的性质与规模、建筑及结构设计简介、水文地质条件、建筑所处地区的特殊条件、主要工程数量表。
(2)施工总体部署:
包括施工组织管理机构的设置、分包队伍选定和任务分工安排、总进度计划控制、施工原则要求、施工顺序流向或分期分阶段施工计划安排。
(3)主要施工方法:
A.重点单位工程的主要结构施工方案的选择。
B.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
如平水和垂直运输、模板、大型机械的确定等。
C.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进行科研、试验的项目。
D.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编写系统调试方法和对调试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应急处理措施等。
(4)施工准备计划(包括人员、技术、材料和机具的准备)(5)施工总进度计划。
(6)资源需要量计划:
包括材料、劳动力、施工机具、构件、加工半成品等需用量和需用时间计划。
(7)施工总平面图。
(8)主要管理措施:
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措施;安全消防措施;环保和节能措施;测量网点保护和技术节约措施;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现场文明施工措施。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再报送现场建设、监理审批。
(2)施工单位(或总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或总工审批签名盖章,再报关建设、监理审批同意且签名盖章后方能施工。
四、单位工程座标定位测量记录1、座标定位测量记录填写要求:
(1)应把被定位的单位工程与周围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概括性地画个平面示意图,标注间隔距离尺寸,注明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拟建建筑物字样,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个方位图表示拟建建筑物的朝向,并应注明引入水准点的位置及编号、基准点的位置。
(2)引入水准点绝对标高、相对标高及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均应填写清楚,其中:
建筑物(0.00)的相对标高为0.00,绝对标高为设计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相对标高=引入水准点的绝对标高建筑物(0.00)绝对标高(3)定位依据:
应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定点文件或建设单位提供的水准点进行放线定位。
2、单位工程放线定位时一定要有监理(或建设)单位代表在场,并应认真研究规划部门的规划定点文件,对文件内有关该工程的要求,必须严格执行,最后需经施工、监理(或建设)在测量记录内签章认可。
五、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停(复)工通知及事故处理报告(略)六、工程中间验收交接记录当前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可能影响下道施工工序的施工质量或对成品造成损坏,或当单位工程由不同的施工企业共同施工,某一施工企业已按合同完成所承建工程的施工任务时,不同施工工序班组之间、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或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可办理中间验收交接。
七、见证员证书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工作程序。
2、见证人应由监理人员担任,或由建设单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施工试验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担任。
3、见证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取得见证员证书后,方可履行其职责。
4、见证员证书由监理单位提供给施工单位资料员。
八、工程总结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性质,及时对施工、组织和管理等方面进行总结。
1、首先应对单位工程进行总体概况,包括对其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程地点、建设各方名称、结构类型、建筑面积、结构层数、桩基类型、采用的主要装饰材料及所包含的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其设计特点等。
2、其次应对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质量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开展QC小组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消除质量通病的情况以及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等的经验总结,从而不断的提高工程质量及企业管理水平。
3、核查项目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在施工过程中的实施情况,从中检查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编制是否合理,能否起到加强管理和指导施工的作用;核查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执行情况,检查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各项管理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从中查出不足,进而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企业的管理水平。
4、工程施工过程中,有无出现质量安全事故,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对事故的处理情况,以及今后如何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5、施工总结应经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九、施工日志1、施工日志是从工程开始到竣工,对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生产和技术活动的连续不断的详实记录。
2、施工日志的内容:
(1)施工逐日进度、工程质量、人员进退场。
(2)设计变更或施工图的修改。
(3)质量、安全、机械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施工中采用的重要技术组织措施的实施情况;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及新工艺情况。
(5)各种材料的进场(包括其强度、规格、数量、合格证编号等)、送检及监督抽检情况等。
(6)施工部位或构件名称、混凝土强度等级、配合比设计报告的编号、混凝土试件(同条件试件)的制作、养护及送检情况等。
(7)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关工程事务的协商及施工现场事务协商。
(8)上级主管部门来现场检查的指示意见及结果、监督意见及要求。
(9)现场试验情况:
包括结构抽检、排液地面无渗漏及泛水试验、蓄水试验等。
(10)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情况及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的中间验收及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情况。
3、在竣工验收资料中,施工日志单独组卷,不交城建要案馆。
第三节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一、验收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1、分部(子分部)工程填写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时,凡本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包含的内容应填写齐全、准确。
2、对于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验收前,质量控制资料必须先经施工单位自检,再送至监理单位审查,审查结果达到基本完整的要求后,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及签署意见。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1、分部(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2、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分部(子分部)工程分类见表21:
4、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达到基本完整。
(3)分部(子分部)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符合设计要求。
(4)分部(子分部)的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观感质量评价结果为好、一般、差。
5、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和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要求勘察单位必须参加验收,其他只是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即可。
表21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要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目前建筑工程中如下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必须办理中间验收登记:
1、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工程;2、地下结构工程(含防水工程);3、主体结构工程;4、幕墙工程;5、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6、建筑节能工程。
上述1-5个分部(子分部)工程均要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要。
建筑节能分部暂没有表格要求填写,可参考该表自行制表填写。
(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1、重要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如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处理等子分部、地下结构(含防水工程)子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幕墙子分部工程及低压配电(含发电机组)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分部在完工后3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验收规范及标准全面检查工程质量,整理技术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连同工程技术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核。
2、监理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实物进行检查,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连同工程技术资料送负责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抽查。
3、监督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对工程技术资料进行抽查,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核查记录表上填写资料抽查意见,并将抽查意见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4、监理单位通知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需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员)到场实施验收监督。
5、在组织完验收后,监理应在5日内将填写、签章齐全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文件送交质监站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
6、监督机构对符合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办理中间验收登记,并签署登记意见及盖章后,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一式三份退回,建设、施工单位及档案馆各持一份。
7、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登记表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必备文件,没有办理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登记手续的将视为质量控制资料不齐全。
二、施工技术管理资料
(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若桩基础、天然地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水、电、通风与空调和电梯分部(子分部)不是同一单位施工或专业性较强的子分部工程,应分别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其它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第113条。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方案1、建筑工程中对于桩基础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钢结构、幕墙工程等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编制原则、编制依据、方案内容及方案的审批详见建筑工程综合管理资料中施工组织设计。
2、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单独编写施工方案,方案中对于复杂的系统调试工作(如: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试运行、重大设备的吊装、空调制冷设备的试运行、电梯调试等),应单独编写或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编写调试方案。
(三)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及洽商记录1、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经过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参与会审人员签字及盖章后方有效。
2、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通知须经过设计人员签名、盖出图章及建设、监理单位签名且盖章后方可执行。
另结构设计变更要求加盖结构设计工程师注册章。
3、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的洽商,应先报监理,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后送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后再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后转发给监理及施工单位实施。
4、洽商记录应有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并盖章后方有效。
(四)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1、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上级技术指导性文件和企业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在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的基础上,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进行。
3、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人、承接人必须签名认可;所有工程质量技术交底资料要列入工程技术档案。
4、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技术交底应根据施工先后顺序进行。
5、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由项目经理或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队伍交底,主要以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为依据,结合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
(五)工程基线复核1、基线复核应有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并签署复核意见、签名及加盖公章。
2、在测量情况栏中除绘制示意图外,要注明所采用的测量仪器及测量方法。
3、示意图要求:
图中应标注轴线间隔距离尺寸、轴线编号及轴线偏差情况,在平面图右上角空白处画方位图表示建筑物的朝向。
4、桩基础工程、地基基础工程及主体工程在轴线定位后均应进行基线复核,不得后补。
(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1、根据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五条: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工程施工完毕后,如果采用的是建设部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详细的资料和小结;如为本工程采用的且国家或地区未推广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有权威单位的签定证明。
3、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应有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书和工艺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新材料的质量标准必须由厂家提供给使用单位,并依据提供的新材料的标准进对其进行外观检查和抽样测试。
4、凡进行质量标准检验的新材料都要做好记录,将各种记录、检测数据、结论整理成资料留档备查。
(七)工程施工小结桩基础、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幕墙、设备安装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该分部(子分部)工程小结。
施工小结应经项目负责人签名及加盖公章。
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一)水泥汇总表、进场物理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1、水泥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水泥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水泥生产厂、同一出厂日期、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
散装水泥:
500t/批;袋装水泥:
200t/批。
(3)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存放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必须复检。
2、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2)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物理性能检验报告。
产品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写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产品质量证明书应以28d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的强度等级、编号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报告填写内容相符。
(4)现场必须实行物理性能进场复验。
3、核查水泥物理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水泥复验后,应核查检验报告中水泥的安定性、凝结时间及抗压、抗折28d强度等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因水泥检验不合格时不允许复检,所以对于未达到规范要求的,必须退货清场,不得在现场使用,并办理有关手续报监理或质监站(监督抽验)。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且检验单以28d抗压、抗折强度为准。
(3)检验报告应将工程名称、使用部位及代表数量均填写齐全(4)水泥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单位工程的水泥复验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5)水泥检验报告出来后,填写合格证细则表(合格证贴在细则表下方),将同一批水泥的合格证、厂家提供的产品质量证明书(28d抗压、抗折强度)及进场复验报告对应收集好。
当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后,填写分部工程水泥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由监理工程师签名并加盖公章。
(二)钢筋汇总表、进场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及产品质量证明书1、钢筋的抽检方法及取样批量:
(1)对于进场钢筋必须实行100%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且应送到有资质和计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中不少于10%由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抽检,并送至质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验报告备注栏中应分别注明见证人或监督员,并加盖“有见证检验”或“监督抽检”专用章。
(2)同一厂家、同一炉批号、同一规格、级别、同一交货状态及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
A.热轧带肋、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及余热钢筋:
60t/批。
B.冷轧带肋钢筋:
50t/批。
C.钢筋焊接网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厂家生产的、受力主筋为同一直径的焊接网组成,重量不应大于20t/批。
2、材料进场控制要点:
(1)材料进场时,供货单位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力学及工艺性能检验报告。
(2)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漏写或随意涂改,尽量使用原件,若为复印件还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加盖原件存放处公章及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施工单位必须注明其代表数量。
(3)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的规格、级别及出厂日期应与检验报告填写内容相符。
(4)钢筋检验报告与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必须按一一对应的顺序排列。
3、核查钢筋力学性能、工艺性能检验报告的要点:
(1)钢筋进行复验后,应核查检验报告中钢筋的拉伸试验(屈服点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各项性能指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若钢筋检验不合格则应在受检产品中加倍取样复检,全部达到标准规定为合格,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加倍取样复检不合格的钢筋,不得在现场使用,必须退货清场,并办理有关手续报监理或质监站(监督抽验)。
(2)检验报告各项内容填写准确、结论明确且不得随意涂改,签名、盖章齐全。
(3)检验报告内产品使用的工程名称、使用部位、代表数量及钢材炉批号、厂家名称均应填写齐全(4)钢筋必须按规定的批量送检,做到先检验后使用,严禁先施工后检验。
(5)单位工程的钢筋复验批量和实际用量要一致。
钢筋的规格、送检时间、使用部位及检验报告编号应与施工记录中的内容相符。
(6)钢筋检验报告出来后,将同一批钢筋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进场复验报告对应收集好。
当每一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后,填写分部工程钢筋质量证明文件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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