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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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法律法规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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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3.13深圳市南山区向南路汉京峰景苑2栋3号搂事故照片,3.14贵阳市金阳新区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事故,3.14贵阳市金阳新区国际会展中心工程事故,3.15济南市泺源大街一在建建筑工地起重(塔吊)伤害事故,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坍塌前(图),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跨塌事故,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跨塌事故,湖南凤凰堤溪沱江大桥跨塌事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为何频发?
主要原因:
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安全责任不落实。
二是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
三是违章作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有章不循。
四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六是我们确实看到了事故背后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
为什么要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特点,危险性,技术性,规范性,资格性,安全生产法23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合法权益自我保障的需要,依法从业的需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7、19、23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继续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时。
是从业资格证书延期复核的条件之一。
培训什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部门规章,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地方性法规与地方规章,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实施意见,哪些人必须参加培训,建筑电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条,架子工,起重信号司索工,起重机械司机,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从业的资格,1、年龄条件:
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2、身体条件: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学历条件:
初中及以上学历,基本条件,特殊条件,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2、持资格证书,受聘于相应的用人单位,3、首次持证正式上岗前,实习操作三个月以上,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取得过程,符合条件,向户籍所在地或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作决定,安全技术理论实际操作,考核结束10日内公布考核成绩成绩公布10日内颁发资格证书,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使用规则,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一,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二,全国通用,严禁非法涂改、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资格证书使用规则三,跳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非法扣押,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使用期限,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办理延期复核手续,延期复核合格的资格证书有效期延期2年。
P51,延期复核合格的要求,身份合格,体检合格,不存在生产安全责任事故,2年内违规操作记录未达3次,按规定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资料齐全,复核期限10日,特种作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重大危险源,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工作岗位,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45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职业危害,知情方式,安全生产法第44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
施工单位应当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受教育权,接受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建议权,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拒绝权,安全生产法第46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停止作业权,紧急撤离权,安全生产法第47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8条,获得赔偿权,安全生产法第48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义务,遵守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第49条,遵守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3条,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法第51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18条,在施工中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撤离危险区域,并向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项目负责人报告。
接受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50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5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五条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建筑施工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建筑设备三证制度,第十六条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资格制度,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17条),编制方案,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三)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P13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12条,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检测、验收制度,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
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检验检测机构对检测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设备报废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建筑起重机械有本规定第七条第
(一)、
(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严格作业制度,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档案制度,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二)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四)安装工程验收资料;(五)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明等原始资料;
(二)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三)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设备安装、使用与拆卸,防护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二)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三)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四)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五)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六)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建筑施工安全警示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安全标志的使用与识别p142-151,消防责任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P134,班组安全活动制度P135,起重设备事故图片,青岛一建筑工地拆卸起重设备事故,5名拆卸工死亡,美国得州最大流动起重机倒塌,4死7伤,台北一工地起重机吊臂从37楼高处坠落砸中广东旅游团游览车尾部,目前造成2人死亡。
美国纽约曼哈顿一建筑工地起重机断裂,砸到附近建筑物,造成4人死亡,多人受伤,美国纽约市一处建筑现场工地5月30日上午发生起重机倒塌事故,造成建筑工人两人死亡、一人受重伤,另有一名行人受轻伤,日本东京一栋公寓施工现场发生起重机倒塌事故,1死2伤,重庆合川一在建电厂发生垮塌,横梁上施工的12名工人半空坠地,5人死7人受伤(05年),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的房地产项目“阳光城”施工工地发生人货电梯坠落的严重施工事故,造成梯内12人全部当场死亡。
(08年),2008年10月28日,重庆武隆芙蓉江在建大桥,用吊斗转运施工人员时坠落,造成11人死亡,12人重伤。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法律责任形式,工程建设法律责任,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工程建设法律责任,法律责任形式,特种作业保险,工伤损害赔偿,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因工死亡保险待遇,同命、同伤不同价,广安市2009年年度人均年收入:
城镇人口:
13020农村人口:
4655,案例分析,冯某,男,出生于1962年3月,系广安某建筑公司起重机司机,月工资3500元。
2009年4月29日上班时因发生起重机倒塌受重伤,送入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冯某生前供养的亲属有:
其母王氏,1938年出生,无职业;其妻张兰,1965年出生,无正式工作,其儿子冯小某,生于1997年5月。
冯静之死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因工死亡。
其因工死亡后保险待遇应如何计算呢?
广安市2009年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3,020元,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17175元。
丧葬补助金:
130206/12=651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
其母王氏:
350030%=1050元/月至去世其妻张兰:
0元或350040%=1400元/月其子冯小某:
350030%=1050元/月至18周岁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717520=343500元,工伤的认定范围,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的认定范围,工伤的认定程序,申请,材料齐备,受理,调查核实,日内作出认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日内,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
1-10级,因工受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医疗费,因工受伤保险待遇,恢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费用,停工留薪期限:
不超过12个月,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再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因工受伤保险待遇,生活护理费,工伤伤残待遇,工伤伤残等级1-10级,伤残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月付伤残津贴至退休年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伤残1-4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伤残5-6级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5-6级伤残,7-10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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