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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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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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理论渊源与概念辨析,哈贝马斯的三分法:
国家、市场与社会什么是国家?
韦伯的定义,公共部门/第一部门什么是市场?
私人部门/第二部门什么是第三部门?
第三部门(Thethirdsector),又称志愿部门(Voluntarysector)、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NPO),与第一部门或公共部门(Publicsector)、第二部门或私人部门(PrivateSector)相对应。
虽然各国对于第三部门的定义各有不同,但一般来说第三部门单位大都是由政府编列预算或私人企业出资,交由非政府单位维持经营的事业体。
一般常见的社团法人、基金会或非政府组织(NGO)通常都属于第三部门的范畴,虽然每个第三部门单位成立的背景与营运方式都有不同,但普遍来说第三部门单位通常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不用缴税。
第三部门的特性,组织性:
有内部规章制度,有负责人,有经常性活动民间性:
非营利组织不是政府的一部分,也不是由政府官员主导的董事会领导。
但可以接受政府的资金支持非利润分配性:
非营利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自治性:
非营利组织能控制自己的活动,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志愿性:
无论是实际开展活动,还是在管理组织的事物中均有显著程度的志愿参与(但不排斥专业性)公益性:
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为公众奉献,有关第三部门的理论,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理论(marketfailure/governmentfailure):
第三部门是可以提供公共物品的私营机构合约失灵(contractfailure):
在有些领域,消费者往往缺乏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服务的质量。
如托儿所、养老院、医院、慈善机构供给理论(supply-sidetheory):
社会报酬(声望、权力)、宗教信仰、利他主义志愿失灵理论(voluntaryfailure):
开支与资源之间的缺口。
慈善不足(philanthropicinsufficiency)、狭隘性、家长作风、业余性。
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差异,政府是以强制方式(行政命令、以权力为中介)满足公共利益市场是以志愿方式(自由交易、以货币为中介)满足私人利益第三部门是以志愿方式满足公共利益(这种划分是相对的),二、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关系,权力分配的视角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相互竞争,力图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产品的视角在一定条件下,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共同提供公共产品,实现公共目标,三、政府与市场,政府界定产权:
市场交易的前提政府干预与市场失灵:
政府能用市场方法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就尽量采用市场方法。
政府失灵公共服务的民营化,市场失灵,市场失灵:
指在有些情况下仅仅依靠价格调节并不能实现资源配置最优。
市场失灵产生于:
公共物品、外部性与垄断。
公共物品:
是集体消费的物品。
具有不可分割性、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私人物品:
由个人消费的物品。
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外部性:
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这项经济活动无关的主体所带来的影响。
市场机制解决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的局限性,不是所有的外部性可以用市场来解决,这就需要有政府出面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当市场本身无法克服市场失灵时,政府的干预是必要的。
政府失灵,指用政府取代市场并不能保证消除市场失灵,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
人们对公共物品的偏好不尽相同,政府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倾向于反映中间选民(medianvoter)的偏好。
过度需求(excessdemand)和特殊需求(differentiateddemand)得不到满足。
公共选择理论:
用经济学方法分析政治领域中的决策行为。
这种理论把决定政策的政治领域看作是和物品市场一样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政策的供给者是政府官员和政治家,需求者是选民,选民手中的选票相当于消费者的货币。
某种政策的产生是政治市场上均衡的结果。
四、政府与第三部门,政府科层/命令/控制;第三部门志愿/网络/合作第三部门独立于政府,但可以接受政府资助(美国NGO:
80%;荷兰:
90%;德国:
70%)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招标、财政支持理论假说:
公民社会对抗国家、公民社会从属于国家、公民社会制衡国家、社会中间层说、双向赋权说(强国家-强社会),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双赢说,第三部门的兴起起源于一系列来自公民个人、政府以外的的各种机构、以及政府本身的压力。
它反映了一系列独特的社会和技术变化,以及酝酿已久的对国家能力的信心危机。
私人的非营利组织具有规模小、灵活机动和能够利用基层活力等优点,因而较为理想地适合于填补国家的不足所带来的空白。
国家与第三部门的关系:
零和说,RobertNesbit认为,国家是一个与另类权力中心相对的官僚政治整体。
当国家扩张时,必然导致志愿组织的功能下降,并因此使得它们逐渐衰弱,同时它也削弱了志愿组织的以维持的小区精神。
然而,实际上,对于公民社会与国家之间这种彼此对立的零和关系观点,上面提到的数据只能提供有限的证明。
德国“相辅性”(subsidiarity)原则福利国家的发展会削弱第三部门/公民社会吗,五、市场与第三部门,市场组织以盈利为目标;第三部门可以盈利,但所得必须继续用于组织的使命,而不是在组织缔造者中进行分配。
第三部门可以服务于市场经济。
行业协会具有信息服务和协调行业内部集体行动的能力,可以节约交易成本、降低市场不确定性、增强行业整体竞争力。
消费者协会第三部门可以解决一些弱势群体的就业(如妇女、残障人士)。
GDP通常会低估第三部门对经济的贡献。
发达的市场组织可以为第三部门提供资金支持。
社会企业的出现,社会企业的特性,有一个让共同体受益的明确目的由一群公民发起行动拥有不是基于资本所有权的决策权,“一人一票”制具有参与本质,要求受到活动影响的所有人都参与有限的利润分配,六、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关系模式,自由资本主义国家福利国家发展型国家(DevelopmentalState)中国模式,当代中国的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政府:
发展主义导向;地方法团主义市场: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三部门与公民社会:
“赋权的自主性”政权大于产权,当代中国的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1978年以前,中国的政府、企业和社会是融为一体的,只是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实行“政企分家”、“政社分家”。
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国退民进”与“央企凶猛”第三部门的发展现状,妾身不明:
当代中国的“第三部门”,一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包括基金会)(2001年,128856家)。
二是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2001年,82134家)。
三是民间自下而上的草根组织。
有的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有的作为二级社团存在;有的没有登记注册(估计300万家,注册仅29万家)。
四是在单位内部活动,不需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集邮协会,学生社团)。
五是广大农村的农民专业协会、农村合作社组织(1996年,150万家)。
让人困惑的第三部门,上述5类组织是当之无愧的第三部门吗?
此外,人民团体、事业单位、村民自治组织是否属于第三部门?
当前最为活跃的NGO大多活跃在环境保护、慈善、社会福利、扶贫等领域。
未来的发展方向:
化解社会矛盾、公共卫生。
中国的第三部门:
多样性、双重性(半官半民),个案,官办社会团体或基金会:
中华慈善总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
南都公益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李琴人民调解工作室、久牵志愿者服务社民办非营利性企业(工商注册的非营利性公益机构):
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草根组织:
早期的“热爱家园”和“久牵”,民办非企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199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金额,民办非营利性企业,2007年7月,浦东新区成立了全市首家区域民办非营利性企业上海中致社区服务社,170多名社工承接政府出资购买专业服务,帮教特殊人群归正。
浦东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代表相关业务部门与中致社签订社会工作服务合同,中致社得以承接新区相关职能部门专业帮教服务事项,和政府间形成了“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社合作关系。
发展困境,法律困境、人力困境、资金困境、信任困境、知识困境数量最为庞大的草根NGO缺乏法人资格。
草根NGO在注册和获得社会认可之前有两个门槛,一是资金,二就是挂靠单位,目前至少还有70%以上的草根NGO被挡在了门槛之外。
如果不能取得合法的注册途径,其法人地位就无法解决,很多草根NGO在不能注册的情况下选择工商注册。
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
自主募款、政府购买民间组织服务资金、民间公益资金,七、第三部门发展之道,非政府组织必须对存在于志愿主义与专业主义之间、非正式性与制度化之间的权衡取舍更为敏感第三部门的管理人员应当给予训练及技术支持更多注意加强自身的制度能力与政府发展出最佳的暂行架构(modusvivendi),关于中国第三部门的学术争议,学术争议:
公民社会(civilsociety)vs.国家法团主义(State-Corporatism)一派认为,应该用公民社会概念来研究中国团体;另一派通过调查研究认为,中国几乎所有团体的生活在本质上是国家法团主义。
公民社会和法团主义都关注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社团和其他机构。
但不同的是:
公民社会站在社会的角度,发展自治社团,维护“公共领域”的能力,以界定和制约国家权力;法团主义则相反,从国家的角度,为实现政府自己的目的,与选定的社团发展一种特殊的关系。
八、三大部门关系的演变趋势,政府部门、市场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共同构成了现在社会的三大支柱。
这三个部门在传统社会体制下具有相对清晰的边界,因此在法律地位上的权责也比较明确。
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动态演进,三个部门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了,非营利组织和公共部门开始逐步引入了商业化的运作模式,而以“营利”为宗旨的公司开始向公共产品市场开放。
政府、市场与社会组织(第三部门)不仅是三个实体,而且分别代表了三种机制再分配机制、市场机制和自治(自我服务)机制。
三种实体、三种机制正在日益融合:
政府购买服务、公共服务民营化、社会企业、企业家政府当前第三部门最为活跃的领域:
环境保护、慈善事业、社会福利、扶贫。
未来的方向:
化解社会矛盾、利益整合、公共卫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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