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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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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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11/19/2023,事业单位会计标准体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分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财会201027号)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号)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号)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34号)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5号)测绘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96),11/19/2023,修订背景修订原则新旧主要变化,改革篇,11/19/2023,修订背景,单独修订高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多元化资金来源,项目化的资金运转管理模式的需要推进教育、科研成本核算工作的需要提高高校会计信息国际可比性的需要,4,11/19/2023,修订原则,遵循高等学校会计准则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发展需要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以原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为基础反映高等学校会计核算的特点,5,11/19/2023,新旧主要变化,与原制度相比较,新制度主要有以下八大方面的突破和创新:
一、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投资业务相关数据定期并入高校会计“大账”四、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五、全面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的会计核算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账务处理规定八、系统完善了财务报表体系,优化了财务报表结构,11/19/2023,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与原制度相比较,有八项重大突破和创新:
一、配套新增了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11/19/2023,1.国库集中支付。
新制度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还额度”两个科目,用以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高等学校的用款额度和应返还额度。
2.政府收支分类。
我国自2007年开始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钱从哪里来。
支出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具体用途。
新制度中规定:
高等学校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1/19/2023,3.部门预算。
新制度规定:
一是设置“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分别反映高等学校应上缴国库和应上缴财政专户的资金。
二是支出科目按“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分别进行明细核算。
三是分别核算财政补助结转结余与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
11/19/2023,4.国有资产管理。
新制度规定:
一是固定资产确认标准:
二是相关资产处置收入应上缴预算,包括盘亏或者毁损、报废的存货、固定资产的净收入、转让(出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入。
三是以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应以评估价值入账,并相应调整“非流动资产基金”。
11/19/2023,二、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新制度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创新性处理方法,即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
为高等学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提供会计数据支持。
11/19/2023,购入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
固定资产贷: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
借:
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贷:
银行存款等科目。
“虚提”折旧:
借:
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货:
累计折旧,11/19/2023,新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的同时,将基建账相关数据定期并入单位会计“大账”(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及其他相关科目)。
新制度要求高等学校应当在“在建工程”科目下设置“基建工程”明细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的在建工程成本。
有关基建并账的具体账务处理另行规定。
三、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并入会计“大账”,11/19/2023,将“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反映高校需要重点掌握的会计核算信息,可以满足高校的财务分析和管理方面的需要。
新制度规定,“事业支出”科目应当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等子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进一步细化事业支出的分类和核算,11/19/2023,五、进一步规范了财政补助结转、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新制度增设了“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两个净资产科目,全面反映财政补助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应将财政补助收入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事业支出”中财政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转入“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
按规定上缴财政补助结转资金或注销财政补助结转额度的,冲销“财政补助结转”;属于财政补助结余的,转入“财政补助结余”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资金须按规定使用,不得提取职工福利基金,不得转入事业基金。
11/19/2023,新制度严格区分财政补助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等科目,进一步将非财政补助资金区分结转和结余分别核算,并对非财政补助结余的形成及其分配情况设计了科学的账务处理流程。
这些规定符合“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预算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入事业基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等部门预算管理规定,有助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支出和分配行为,促进高等学校健康、可持续发展。
11/19/2023,新制度针对高等学校对接受捐赠、无偿调入资产计量口径不统一、相关资产不入账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该种情况下资产的计量原则,要求在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将所取得的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并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情况。
六、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11/19/2023,1.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存货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下同)入账,即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对于盘盈的存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存货”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11/19/2023,3.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不需安装或“在建工程”科目需安装,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科目。
4.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5.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11/19/2023,6.对于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无形资产,无法可靠取得凭据、价格的,该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
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7.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应披露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
11/19/2023,新制度按照改革要求,对科目体系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改进,新增、取消了部分科目,对个别科目名称进行了修改,同时全面完善了各科目核算内容、明细科目设置、确认计量原则、所涉及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账务处理等内容,为高等学校会计实务操作供了更为科学、全面的依据。
七、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科目使用说明,11/19/2023,新制度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改进了各报表的项目、结构和排列方式。
八、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11/19/2023,1.全面改革资产负债表。
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支出项目,实现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统一。
2.改进收入支出表结构。
将原制度收入支出表的“横式结构”改为“竖式结构”,符合通行的会计惯例,阅读和使用更加方便。
3.新设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
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反映高等学校某一会计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细化了收入支出表。
11/19/2023,4.强化附注披露。
新制度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披露下列内容:
遵循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高校会计制度的声明;高校整体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的说明;会计报表中列示的重要项目的进一步说明,包括其主要构成、增减变动情况等;重要资产处理情况的说明;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以名义金额计量的资产名称、数量等情况,以及以名义金额计量理由的说明;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情况的说明等。
11/19/2023,25,明确本制度中的几个概念校内独立核算单位(学校内部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或部门)具有后勤保障职能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一般指校医院、食堂、水电暖中心、物业管理中心、宿舍管理中心等。
附属单位(学校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核算单位),11/19/2023,内容篇,制度的结构体例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净资产财务报表,11/19/2023,制度的结构体例,11/19/2023,总说明有关的几个问题,一、制定依据二、适用范围三、基建会计特殊要求四、核算基础五、会计要素六、会计科目运用(3854)七、编报财务报表的要求(五)高等学校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当将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信息纳入学校财务报表反映八、开展单位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九、生效时间,11/19/2023,一、资产流动资产,11/19/2023,三个新增科目核算范围与原“应收及暂付款”科目一致“应收账款”(略)“预付账款”(略),11/19/2023,其他应收款,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应返还额度、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如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拨付给内部有关部门的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拨付给校内独立核算单位用于保障其基本运行的补贴经费应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的人员经费等,11/19/2023,主要变化核算向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拨付补贴经费替代了原“借出款”科目会计处理拨付补贴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有关使用补贴经费实际支出金额与用途的上报信息时,借记“后勤保障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核算向附属单位收取的垫付人员经费原制度下收回时计入“事业基金”,32,11/19/2023,一、资产非流动资产,11/19/2023,
(一)新增科目长期投资:
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
短期投资:
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新旧变化“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对应原“对校办产业投资”“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对应原“其他对外投资”科目,34,
(二)完善了固定资产的核算1.固定资产分类的调整,“高等学校的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教育部制定,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新制度根据固定资产分类改革实践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
即:
通用设备(原一般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提高到1500元。
财务制度资产管理的具体修订内容,2.适度调高了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标准,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随着时间推移和使用程度发生的价值消耗,是收付实现制向权责发生制转变的重要标志。
(1)折旧方法的选用:
新制度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
资产管理的具体修订内容,3.建立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年限平均法:
适用于各个时期使用情况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工作量法:
适用于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较大的固定资产,例如交通工具、大型设备等。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预计净残值的规定:
鉴于高校资产处置收入作为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且残值估计存在不确定性,为简化处理折旧的计算,新制度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
”(第四十三条)。
(3)折旧计提范围:
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动植物等,不计提折旧。
(4)规定了省级部门的管理权限。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制定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
(5)“固定资产折旧不计入支出。
”“虚提”折旧处理方法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双重需要,既不影响高校支出的预算口径,又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落实“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资产管理理念和原则。
(1)明确了无形资产的确认原则。
“高等学校通过外购、自行开发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合理计价,及时入账。
”(第四十六条)。
(2)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摊销办法。
“高等学校应当对无形资产在其使用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
”(第四十七条)。
(3)“无形资产摊销不计入单位支出”(第四十七条)。
4.建立了无形资产摊销办法,
(1)实行审批制。
按照从严从紧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严格控制对外投资。
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和事业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对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有关审批程序。
”
(2)严格限制资金的来源及投资方向新制度规定:
“高等学校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第四十八条)(3)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4)“高等学校以实物、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资产价值。
”(第四十八条)。
5.规范了高校对外投资,
(1)实行审批制度“高等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高等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第四十九条
(2)资产处置、使用收益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6.规范了高校资产的使用、处置及收益的管理,11/19/2023,(3)新增科目待处置资产损溢核算高等学校待处置资产的价值及处置损溢包括资产的(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会计核算要求设置“处置资产价值”、“处置净收入”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单位处置资产一般应当先记入本科目,按照规定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年度终了结账前一般应处理完毕。
主要账务处理(略),43,11/19/2023,二、负债,11/19/2023,新增科目,1.应缴国库款核算高等学校按照规定应缴入国库的款项(应缴税费除外),11/19/2023,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各种薪酬。
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新旧比较:
涵盖了原“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还包括原“应付及暂存款”科目中核算的应付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46,11/19/2023,“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四个新科目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应付及暂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高等学校为职工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略),11/19/2023,其他应付款,核算高等学校除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之外的其他各项偿还期限在1年内(含1年)的应付及暂收款项,如存入保证金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原制度通过“拨出经费”科目核算会计处理取得应转拨给附属单位的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向附属单位划拨财政补助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11/19/2023,三、收入,49,*,高校,收入,收入,按来源,事业收入,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
(一)财政补助收入,各级财政拨款(原“教育经费拨款”、“科研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科目核算内容)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通过“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的通过“科研事业收入”核算不属于科研事业收入的通过“其他收入”核算账务处理(略),*,财务制度主要修订内容:
(1)按照收支管理完整性的原则,将财政补助收入中“各类事业经费”改为“各类财政拨款”。
(2)将财政补助收入“从财政部门取得”改为“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
(3)在对事业收入的规定中,将原规定修改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
(二)事业收入是指高等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主要变化点:
A.明确教育事业收入的内容范围B.明确科研事业收入的范围,包括横向科研收入和非同级财政部门科研拨款。
即“科研事业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科研拨款。
”,【解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教育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教育事业收入”。
1.教育事业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向学生个人或者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新旧变化明细核算内容不同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账务处理采用财政专户返还方式管理的教育事业收入收缴款项时,通过“应缴财政专户款”核算收到从财政专户返还的收入时,贷记“教育事业收入”其他教育事业收入,收到款项时,即计入本科目期末结转:
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2.科研事业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通过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咨询等取得的收入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应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新旧变化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期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三)上级补助收入是指高等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无变化,【解析】高校的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用自身组织的收入或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统筹)拨给高校的非财政性资金,是上级单位用于调剂附属单位资金收支余缺的机动财力。
11/19/2023,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与原科目核算基本相同新旧变化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期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高等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解析】1.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水电费、福利费等各种费用,应当冲减相应的支出,不能作为上缴收入处理。
2.附属单位返还学校在事业支出中为其垫付的工资及津补贴,应作为学校事业基金收回。
3.高等学校从学校投资的全资或控股企业获取属于对外投资收益性质的收入,应当作为投资收益计入其他收入。
11/19/2023,(五)经营收入,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核算内容新旧基本无变化主要变化:
增加了增值税的账务处理结账方式不同期末无余额,11/19/2023,(六)其他收入,核算高等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不属于科研收入的经费拨款主要变化:
单设“投资收益”明细科目单设“非同级财政拨款”明细科目,专项资金收入明细核算期末结转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收入:
转入“事业结余”,60,11/19/2023,四、支出,11/19/2023,1.教育事业支出:
核算高校开展各类教学活动和教学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教学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各学院、系(含院系下属不单独编列预算的研究所和研究中心,下同)等教学机构,以及校团委、学工部、学生会等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为培养各类学生发生的支出教学辅助活动支出是指高等学校信息网络中心、电教中心、测试中心、图书馆、博物馆和档案馆等教学辅助部门发生的支出2.科研事业支出:
核算高校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包括高等学校在学院、系外单独设立的研究所、研究中心等各类科研机构发生的支出,以及高等学校为完成各项科研任务发生的支出。
11/19/2023,3行政管理支出:
核算高校校级行政管理部门(不含各类学生思政教育部门)开展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科学高等学校统一负担的工会经费、诉讼费、中介费、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4后勤保障支出:
核算高校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活动提供后勤保障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包括:
学校后勤保障部门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发生的各类支出,以及学校统一承担的水、电、煤、取暖等各类公用事业费、物业管理费、绿化费、车辆维持使用费、房屋及公用设施维修费、食堂价格补贴等5离退休支出:
核算高校负担的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工资、离退休津补贴等基本支出,11/19/2023,关注点:
合理划分各项支出强化明细核算“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支出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项目支出”:
具体项目“财政补助支出”、“非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和“其他资金支出”“支出功能分类”相关科目期末结转,64,11/19/2023,6.上缴上级支出7.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8.经营支出即高等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新旧制度基本无变化,65,11/19/2023,10.其他支出,新增科目核算高等学校除教育事业支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离退休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
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现金盘亏损失、资产处置损失、接受捐赠(调入)非流动资产发生的税费支出等。
重点关注:
专项资金支出明细核算期末结转专项资金支出:
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非专项资金支出:
转入“事业结余”,66,11/19/2023,五、净资产,67,11/19/2023,1.事业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
从科研项目收入中提取的管理费或间接费主要变化:
明细核算不同不再划分“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设置“一般基金”、“项目管理费及间接费”核算范围变小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结余、无形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的金额以及收回附属单位归还的人员工资,11/19/2023,2.专用基金,核算高等学校按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新旧主要变化:
原制度: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贷基金、勤工助学基金、住房基金、留本基金新制度:
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专用基金,*,
(1)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解析】职工福利基金提取额非财政拨款结余提取比例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
高校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专用基金管理,*,
(2)学生奖助学金,即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的资金。
【解析】学生奖助基金提取额事业收入提取比例,专用基金管理,11/19/2023,3.非流动资产基金4.财政补助结转5.财政补助结余6.非财政补助结转新增科目,参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11/19/2023,7.事业结余核算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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