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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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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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与涉外案件、事件的处理,涉外案件处理,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1,2,3,4,对外国客人死亡的处理,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主要内容,第一节外国人在中国的法律地位一、外国人二、法律地位的内容三、关于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四、外交特权与豁免,无国籍人也包括在这一范围,享有外国人的待遇。
外国人指在一国境内不具有该居住国国籍,而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
国籍指一个人属于某一个国家成员的法律资格,也是区别一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的唯一标志。
每一个国家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国籍法。
目前世界上国籍的取得主要有出生和入籍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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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成外国人实惠多,2外国人在我国法律地位总则
(1)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2)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要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3)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外国人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4)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主要涉及到外国人入境、出境以及居留期间的权利、义务等。
外国人在一国境内的法律地位,一般由该国的国内法规定,有的也通过双边或多边条约所规定的外国人待遇标准加以规定。
按照国际法原则,所有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都处于所在国的管辖之下,他们必须遵守所在国的法律。
根据这一原则,在中国饭店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和服从我国的法律、法令及有关规定。
2外国人在中国的民事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近年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涉外法律,赋予外国人在我国以广泛的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诉讼权等等。
我国公民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外国人是不享有的。
3外国人在中国的刑事法律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一条规定: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入境
(1)凡外国人要求入境应向中国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申请办理登记。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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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签证调至12类,我国不准外国人入境的规定有:
被中国政府驱逐出境,未满不准入境年限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恐怖、暴力颠覆活动的;其入境后可能进行走私、贩毒、卖淫活动的;患有精神病、麻疯病、艾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等传染病的;不能保障其在中国期间所需费用的;被认为入境后可能进行危害我国安全和利益的其他活动的。
关于外国人在中国居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十七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临时住宿,应当依照规定,办理住宿登记。
”根据法律规定,外国人在中国饭店临时住宿(在中国居留不满一年),必须持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在有效期限内使用的)身份证件或居留证件,在居住地的饭店、宾馆所在地办理临时住宿手续。
如果是外籍子女或兄弟要求回家与父母兄弟住在一起,需到当地派出所申报。
外国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投资或同中国的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办企业及因其他原因需要在中国长期居留的,经我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取得在中国长期居留或永久居留的资格。
我国政府规定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可签发一至五年。
持居留证的外国人,在中国变更居留地点,必须依照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未取得居留证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未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在中国就业。
对不遵守中国法律的外国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可以缩短其在中国停留的期限或者取消其在中国居留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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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人,不准出境
(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2)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3)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经有关主管机关认定需要追究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外国人,边境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出境并依法处理:
(1)持用无效出境证件的;
(2)持用他人出境证件的;(3)持用伪造或者涂改的出境证件的。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外交特权是一国为了保证和便利驻在本国的外国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或外交人员执行职务而给予的特别权利。
为执行职务便利,一国派往国外的外交代表享有特殊的权利和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于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于本条例。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中包括了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条约,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主要内容有:
(1)人身、寓所不可侵犯。
外交代表不受搜查、逮捕和拘留。
(2)馆舍和档案以及公文不可侵犯。
(3)免受驻在国的司法裁判和行政管辖。
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刑事管辖。
外交代表一般也享有民事管辖的豁免。
(4)通信自由。
使馆的来往公文、外交邮袋不可侵犯。
(5)免纳关税和其他一些捐税。
(6)使馆及其馆长有在馆舍、寓邸和交通工具上使用本国国旗、国徽的权利。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包括:
(1)外国的国家元首(如总统、国家主席、国王、皇帝等)、政府首脑(如首相、总理、部长会议主席等)以及外交部长;
(2)驻我国使馆的外交代表(如大使、公使、代办)、使馆的其他外交人员(参赞、一等、二等、三等秘书和随员)以及陆、海、空军武官,包括他们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3)使馆的行政和技术人员以及在执行职务的外交使差等;(4)各国派来我国参加会议的代表、各国政府派来我国的高级官员、依照国际公约应享受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等。
以上这些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有尊重驻在国法律和不干涉驻在国内政的义务。
他们的法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二节涉外案件处理一、涉外案件处理原则二、涉外案件的报告三、关于通知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的问题四、涉外案件的新闻报道五、扣留外国人护照的问题六、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处理七、对外国人违法的处理,一、涉外案件处理原则涉外案件,是指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涉及外国、外国人(自然人或法人)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治安等案件及死亡事件。
处理涉外案件必须维护我国主权和利益,维护我国国家、法人、公民及外国国家、法人、公民在我国的合法权益,严格依照我国法律、法规,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手续完备。
处理涉外案件,应在对等互惠原则的基础上,严格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
当国内法或者我国内部规定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义务发生冲突时,应当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有关部门不应当以国内法或者内部规定为由拒绝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二、涉外案件的报告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主管机关应当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以及对外口径、采取的措施在48小时内报上一级主管机关,同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1)对外国人实行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拘留审查、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扣留护照、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的案件;
(2)外国人在华死亡事件或案件;(3)涉及外国人在华民事和经济纠纷的案件;(4)其他认为应当通报的案件。
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报外交部。
案件了结后,也应当尽快向外交部通报结果。
三、关于通知外国驻我国使、领馆的问题1通知对象通知有关国驻该地区的领事馆。
通知有关外国驻华大使馆。
通知其代管国家驻华使、领馆。
可不通知。
2通知内容包括外国人的外文姓名、性别、入境时间、护照或证件号码、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有关情况,当事人违章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已采取的法律措施及法律依据3通知时限如有双边领事条约明确规定期限的(四天或七天),应当在条约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如果无双边领事条约规定,也应当根据或者参照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国际惯例尽快通知,不应当超过七天。
4通知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外国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刑事拘留、拘留审查、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决定,或者对外国人执行逮捕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人民法院对外国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外国人作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决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外国人在华正常死亡,由接待或者聘用单位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如死者在华无接待或者聘用单位,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知。
外国人在华非正常死亡,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
对在案件审理中死亡的外国人,分别由受理案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人民检察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通知。
外国人在灾难性事故(包括陆上交通事故,空、海难事故)中死亡的,由当事部门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予以协助。
四、涉外案件的新闻报道主管部门就重大涉外案件发布新闻或者新闻单位对于上述案件进行报道,要从严掌握,应当事先报请省级主管机关审核,征求外事部门的意见。
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涉外案件的新闻报道,由主管部门同外交部商定后定。
对于应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案件,应当在通知有关外国驻华使、领馆后,再公开报道。
饭店不得未经许可对外界发布消息。
五、扣留外国人护照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除国家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扣留外国人护照,也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外国人的人身自由。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明确授权的机关扣留外国人护照,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报批,履行必要的手续,发给本人扣留护照的证明,并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关外事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外交部。
六、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处理对外国人违反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于本条例。
”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要通过外交途径处理。
对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
(2)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办案程序,认真做好查处工作。
要注意以下三点要及时。
要取证。
要依法。
(3)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由治安部门归口管理,外国人管理部门配合。
对外国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属于一般小事、情节轻微的,可由当地派出所或在现场的民警进行处理。
决定给予处罚的,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给予拘留处罚的,由地、市公安处、局审批,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向公安部备案。
七、对外国人违法的处理根据属地优先权的原则,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任何人,都适用我国的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根据领土原则,凡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都适用我国刑法。
以下的三种情况都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1)犯罪的行为和结果都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
()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外,而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以内的。
()犯罪行为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而结果发生在领域之外的。
第三节对重大安全事故的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残废的事故,重大火灾及其他恶性事故,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火灾事故食物中毒打架斗殴流氓滋扰暴力事件诈骗行为,酒店如何处理?
饭店总经理应立即赶赴现场,全力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立即组织医务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抢救并及时送附近医院,保护好遇难者的遗体,组织核查伤亡人员的团队名称、国籍、姓名、性别、年龄、护照号码以及在国内、外的保险情况。
伤亡人员中若有海外客人,在对伤亡人员核查清楚后,及时报告当地外办,同时向中国旅游紧急求援协调机构报告。
对事故现场的行李和物品,要认真清理和保护,并逐项登记造册。
酒店事后总结?
饭店需认真总结事故发生和处理的全面情况,并作出书面报告,内容包括:
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事故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善后处理过程及事主家属的反映事故遗留问题及其他,http:
/火灾现场自救与逃生宾馆饭店http:
/,第四节对外国客人死亡的处理,外国客人死亡,指具有外国国籍或无国籍的客人在饭店内因病死亡、意外事件死亡、自杀、他杀或其他原因不明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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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子蓝可儿酒店死亡客人讲述噩梦之旅,初步查明客人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身份、国籍、房号等情况后,立即保护好现场。
若人员尚未死亡,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饭店派负责人与大堂经理和医务人员同往,同时要求客人的亲属同行领队一同前往。
抢救无效死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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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要由参加抢救的医生向死者亲属、领队及死者的生前好友或代表详细报告抢救全过程。
死者旅行团无领队,或者死者家属也未随同来华的,则由国内组团旅行社负责通知有关海外旅行社,并向死者家属发慰问函电。
由参加抢救的医生写出“抢救经过报告”并出具“死亡诊断书”,由主任医师签字盖章,并将副件交给死者亲属、旅行团领队、地方接待单位以及饭店。
对已死亡的外国客人(客人是否死亡要由医务人员诊断),饭店要派人员保护好现场,封锁现场区域,查清并详细记录其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常住地址、身份,死亡日期、时间、地点、原因、医生初步诊断情况、目击者、先期处理情况等。
迅速同外国领队、接待旅行社或接待单位取得联系。
如属非正常死亡,要对现场的一切物品加以保护,严禁任何人员接近现场,不得挪动任何物品。
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协助开展前期调查工作,及时报告中国旅游紧急求援协调机构。
非正常死亡的外国人,在得到公安机关的认可后,死亡者的遗物由其亲属或领队、公安部门、接待部门和饭店代表共同清点,列出清单,由上述人员在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由中外双方保存。
遗物由亲属或领队带回国。
如死者单身在华,遗物可直接交给来华的亲属,也可交驻华使馆铅封托运回国。
如死者有重要遗嘱,应将遗嘱复制或拍照后交驻华使馆转交,以防止转交过程中发生篡改。
死者亲属需来华处理后事的,饭店要弄清具体人数、航班,并派人去迎接,同时提前准备房间。
死者的医疗、抢救、火化、尸体运送等费用,一般由死者家属自理。
有肇事方的由肇事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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