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经济纠纷解决途径(民事诉讼).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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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经济纠纷并做出裁判的诉讼活动。
适用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言之就是平等主体之间有纠纷后,在法院打官司,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法定性。
2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广泛性。
3.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被动性:
不告不理4民事诉讼具有纠纷解决的权威性: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1、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其他行为,虽属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将其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
不得提起行政诉讼,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2、行政诉讼的管辖,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共同管辖,1、刑事诉讼中的管辖,立案管辖,审判管辖,专门管辖,普通管辖,级别管辖,地区管辖,指定管辖,三、审判(第一审)程序和举证责任,1、审判程序,民事案件,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行政案件,赔偿诉讼可以调解,刑事案件,被告人陈述,
(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婚姻法调整的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纠纷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案件,法律规定由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解决的其他案件,1、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事的效力。
即民事诉讼的主管范围。
2.对人的效力。
只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无论是对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还是对中国法人和组织或外国企业和组织,民事诉讼法均发生效力。
3.空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地方,包括领土、领海、领空和我国领土自然延伸的部分。
4.时间效力时间的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一般从立法机关颁布实施之日起,到明令废止或新法颁布施行取代前法之日。
民事诉讼法作为程序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新法典施行之前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适用新法继续审理。
1、合议制度(相对于独任制而言)2、回避制度3、公开审判制度4、两审终审制度,结构图,
(二)基本制度,合议制度,人数:
三人以上的单数,没有上限,通常为三人。
(一)第一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
(二)第二审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1款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基层法院审理简单民案的一审程序含宣告失踪或死亡、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等案件(民诉法15章)独任制(审判组织)简易程序(诉讼程序)独任制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都适用独任制,独任制不只适用于简易程序简易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独任制相对于合议制,简易程序,特别程序(重大、疑难的,及选民资格案除外),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案除外),独任制适用范围,诉讼程序,非诉程序,二、组成形式,重大、疑难的非诉案,选民资格案,注意:
特别程序中(只有一审),合议庭:
只用审判员,陪审制度,陪审制度是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人员代表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
1.适用简易程序和法律另外规定除外的一审案件,由法官和陪审员合议庭审理;2.陪审员除不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3.陪审员不少于合议庭人员三分之一;4.陪审员由基层法院院长提名,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5.陪审员任期五年。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独任审判制和合议制的表述正确的是()。
A.独任制既适用于一审案件,也适用于二审案件B.只有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按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才适用独任制C.二审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D.二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E.一审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也可由审判员组成正确答案BCE,【例题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2011年)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法定事由:
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
第一、是本案当事人或是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第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回避制度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因法定事由而退出民事诉讼的制度,审判人员、检查人员、某些诉讼参与人:
参见民诉法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2000),第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其他关系”:
恋人、仇人、同学、师生、同事、邻居或接受过任何好处,等等),回避,适用人员,适用情形,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处理程序,提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效力,决定,复议,侦查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法院院长的回避,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基本含义法院公开进行民案审理、宣判和执行的制度(民诉法10条),公开:
原则不公开:
例外不公开审理的:
宣判也得公开,3、公开审判制度,例外规定参见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7条,第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第四、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案件,第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第三、申请不公开调解的案件,4、两审终审制度,两审终审是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判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一审裁判的案件及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所审理的案件,【例题单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正确答案B,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原则原告就被告,一般原则的例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管辖;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返回,(三)诉讼的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级别管辖,1、级别管辖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级别管辖,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2、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一般地域管辖的原则“原告就被告”,即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起诉由被告住所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两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法院辖区的,各该法院都有管辖权。
被告所在地: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指其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如果被告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形式,又没有办事机构,则应由被告注册登记地法院管辖。
(2)特别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而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产品制造地或产品销售地等侵权行为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示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受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属于特别管辖的情况,均由法律明确规定,特别管辖不妨碍普通管辖的适用,即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也可以由法律规定的特定人民法院管辖。
(特别管辖不排斥普通管辖)。
(3)专属管辖,专属管辖具有排他性:
第一,排除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的适用。
第二,排除协议管辖的适用。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2-多选题】下列案件中,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
(2011年)A.公民名誉权纠纷案件B.企业与银行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C.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因税收征纳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的案件【例1-16】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住所所在地B乙住所所在地C房屋所在地D甲、乙协议的法院【答案】C【例题23-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5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例题24-单选题】甲、乙在X地签订合同,将甲在Y地的一栋房产出租给乙。
后因乙未按期支付租金,双方发生争议。
甲到乙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后,又到Y地人民法院起诉。
Y地人民法院于3月5日予以立案,乙住所地人民法院于3月8日予以立案。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该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当是()。
A甲住所地人民法院B乙住所地人民法院CX地人民法院DY地人民法院,【例题25-多选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A原告住所地法院B票据支付地法院C被告住所地法院D票据出票地法院【例题26-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A.甲住所地法院B.乙住所地法C.M地法院D.N地法院,四、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时效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劳动者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时效期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例题27-单选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
A买卖合同争议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例题28-单选题】甲于2010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
3月22日,该包裹被盗。
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A2012年3月27日B2012年3月22日C2011年3月27日D2011年3月22日,【例题29-单选题】1990年2月2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
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10年1月2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
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
A1991年2月1日B2010年2月1日C1992年1月1日D2011年1月1日【例题30-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A.2010年6月30日之前B.2010年12月31日之前C.2011年6月31日之前D.2011年12月31日之前3.诉,六、判决和执行:
1、判决:
(1)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3)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提示: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以及最高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的判决,都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强制执行措施:
(1)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强制退出土地;(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9)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执行管辖,
(1)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协议、支付令,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其他机关制作的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则应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3)如果执行的根据是人民法院作出的依法准予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外国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则由作出该裁定书的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3.执行对象;被申请人人身不能作为执行对象。
2012年7月,加多宝与广药互诉红罐包装、装潢侵权,红罐纠纷扑朔迷离。
追溯历史,加多宝于1996年自行设计并生产出第一罐红罐凉茶,而广药在收回商标后的2012年6月开始销售红罐凉茶。
到底谁应该拥有红罐包装?
诉讼与仲裁之比较,【例题31-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A.当事人提起诉讼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例题32-单选题】2009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
2010年4月1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5日B自2009年5月5日至2010年5月25日C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5日D自2009年5月5日至2011年5月25日,指定管辖,1、检察机关认为可能由中院受理,法院认为不应受理的,可依法审理2、就上不就下(多名,多罪),1、几个法院同时具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2、漏罪与新罪的管辖,解释21条,指定不能违背级别,2、举证责任,课后思考题,1如何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
2如何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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