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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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自学布置作业如下:
预习工商登记制度(p51-53)以及公司设立的条件与程序(p69、74-75),登陆广东红盾网或广州红盾网查阅资料,模拟在广州设立一家公司。
要求:
制定设立的程序及相应时间表;提交相关文件,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如章程),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文件清单;做成电子文档(word/ppt)下周派代表演示。
2009年,公司为全球81%的人口解决就业构成了全球经济力量的90%制造了全球生产总值的94%全球100大经济体中,51个是公司,49个是国家世界上有161个国家的财政收入比不上沃尔玛公司全球最大的10个公司的销售总额超过了世界上最小的100个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总和。
德国管理学家-赫尔曼.西蒙:
历史上几乎所有的重大革新都是在公司,而不是在国家层面产生的。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约瑟夫.斯蒂格利茨:
问题不在于我们是否需要公司,而在于公司应该受到何种法律框架的约束。
4公司法律制度,基础理论部分经典文献介绍公司的历史沿革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的产权关系公司的种类公司法的基本原则,4公司法律制度,基本制度部分公司的设立公司的名称与负责人公司资本、股份与债券公司治理公司财务会计公司合并、分立与解散,熟悉现代股份公司治理结构,熟悉公司设立制度、资本制度,全面掌握公司基本制度,理解公司法的精神,对公司的性质有基本了解,文献介绍,科斯企业的性质(1937年)伊斯特布鲁克、费希尔合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1991)。
中文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
伯利(Berli)、明斯(Means)合著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1930年代)中文版由商务印书馆2005年出版,公司是企业的一种,从法律意义上讲: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从事经营性活动并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的组织。
从经济学或管理学一般理论而言:
企业是一种将生产要素结合起来,生产出产品或者劳务的经济组织。
除了公司之外,企业的典型形式还有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联营企业。
企业的性质,企业是什么?
为什么会存在企业?
企业是市场(价格机制)的替代物。
是一系列的契约被一个契约替代了。
企业由一系列合同组成,是一个合同束。
企业是节约交易成本的工具。
企业组织可以将市场的自由交易变为在管理者控制下的内部分工,节省个人相互交易所需费用。
公司法的经济结构,伊斯特布鲁克、费希尔合著公司法的经济结构(1991)公司是一系列的合同关系,公司法是一个开放式的标准合同,公司法和公司合同相互起到补充缺漏的作用。
公司立法应当淡化政府管制而强调意思自治。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着重研究公司与财产之间的关系最重要的结论是:
财产从个人所有转移至大规模的、公众融资的公司所有,从根本上改变了财产的保有形式,导致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进而产生公司治理问题,同时股票和证券市场成为公司必然的副产品。
该书为美国金融与证券立法奠定了理论基础。
首次提出了“两权分离”、“公司治理”概念。
公司的历史沿革,个体商人合伙公司公司是在合伙基础上形成的高级企业形态中世纪,地中海沿岸的商业城市里已经有了大规模固定的合伙组织船舶共有制和康孟达(Commonda)。
13世纪的欧洲,合伙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商业组织形式。
公司的历史沿革,隐名合伙有限合伙康孟达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船舶共有制无限公司,威尼斯商人,公司的历史沿革,18世纪,随着法人制度的形成,股份有限公司大量产生。
1807年法国商法典首次明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
1853年英国有限责任法案正式确立有限责任制度1892年,德国颁布有限责任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登上历史舞台。
东印度公司,1600年,英国女王颁布特许令状成立东印度公司(16001858)由100多个商人合股出资近7万英镑组织远征队开展对印度殖民贸易,返回英国后,所有出资者分掉全部本金和利润。
(行会性质)1612年,蜕变为股份公司。
公司发展简史,现代股份公司,布置作业,推荐读物公司的力量(解说词或纪录片),思考:
1,公司究竟有何力量?
2,公司力量的源泉是什么?
第六周交作业。
公司发展的历史脉络,合伙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无限公司在公司发展历史上并没有产生划时代的意义,真正对历史产生深远影响的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充分发展时期是19世纪下半叶。
该时期也是股份有限公司充分发展时期股份有限公司最显著的作用是:
大大加速了资本大集中。
马克思:
“假如等单个资本增长到可以修建铁路的程度,那么恐怕至今世界上还没有铁路。
但是,通过股份公司转眼之间就把这件事情完成了。
”,我国公司的历史沿革,清末,我国也开办了一些官僚资本公司和民族资本公司。
1903年清政府制定了大清公司律民国期间公司数量大增,主要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政府对公司实行国有化,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公司便退出了历史舞台。
改革开放后公司最开始在外商投资企业中被采用。
1993年正式颁布公司法,2005年修改。
公司的法律特征,1、盈利性2、法人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例外:
公司法律人格否认制度(揭开公司面纱)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20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的法律特征,3、法定性依法设立,公司的种类、设立条件、程序、组织机构、合并、分立、终止、破产等组织行为均由法律规定。
4、社团性:
由多个成员(股东)组成。
例外:
“一人公司”。
我国2005年修改公司法,专门章节规定一人公司,上海华龙电器公司诉珠海南方贸易公司货款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珠海公司应向上海公司立即支付货款2600万元,但珠海公司无力执行判决。
上海公司查询到珠海公司曾投资澳门,与澳门另两家公司三方合资设立了一家珠澳国际电器有限公司,并在其中投资600万美元,拥有40%的股权。
珠澳公司成立后,基本上没有开展经营活动,其名下也没有多少货币资金和其他有形资产。
但该公司在上海投资与当地的金龙城建公司合资设立了中外合资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投入1000万美元,拥有股权30%。
东方房地产公司是一个项目公司,其唯一的经营项目是开发建设一个名为东方大厦的高档写字楼。
当上海公司知悉该写字楼已基本完工并正在热销,其整个写字楼的市场价值在数亿元时,便立即申请法院对该楼尚未出售的、价值约3000万元的楼层进行查封并强制执行用于珠海公司对上海公司的货款支付。
法院根据上海公司的请求予以查封,并准备强制执行前述的判决。
问题1、上海公司是否有权对东方公司的写字楼提出权利要求?
2、本案的判决应如何执行?
公司法的三大基石,1、法人制度2、有限责任制度例外:
揭开公司面纱3、法律人治理结构,公司与法人制度,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法人制度的理念在于:
一个组织得到国家或法律的认可得以以其自己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拥有权利并与其成员或任何第三人相区别,具有独立的人格。
法人制度肇始于罗马法的团体人格观念。
经过长时期的逐步发展,法人制度应运而生。
1900年德国民法典第一次对法人制度作了系统规定。
随后,各国民法纷纷仿效,在其民法典中对法人制度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与有限责任,1662年,一项英国法律确认东印度公司等特许公司中的股东,当公司出现亏损时,他们仅以持有股份的票面额为限承担责任。
但当时,特许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仅为例外情况,至18世纪后期,受泡沫危机和泡沫法的影响,人们开始普遍在开办特许公司的申请中明确表达获得有限责任保护的强烈愿望,到了19世纪中叶,随着英国有限责任法案的通过,有限责任制度最终得以确立。
公司的产权关系,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公司法第3条
(1)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财产的享有者是公司而不是股东。
公司法人财产权是公司具备法人资格的集中体现。
包括物质财产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及国有自然自然使用权。
公司法人财产权使得公司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公司的产权关系,股东的股权广义的股权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包括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投票、表决、监督、诉讼等、质询、建议等等权利。
狭义的股权仅指资产收益权。
主要是股利分配权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
股权具有证券化的特点,可转让。
公司的种类,第2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3条
(2):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的种类,公司的种类,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国跨国公司行动准则:
系指一种企业,构成这种企业的实体分布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而不论其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
各个实体通过一个或数个决策中心,在一个决策系统的统辖之下开展经营活动,彼此有着共同的战略并执行一致的政策。
由于所有权关系或其他因素,各个实体相互联系,其中的一个或数个实体,对其他实体的活动能施加相当大的影响,甚至还能分享其他实体的知识、资源、并为它们分担责任。
为逃债竟离婚夫妻公司人格被否认,被告姜某与涂某原系夫妻关系。
2003年9月8日,姜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设立了信息服务部,经营国内劳务信息咨询、代理。
2004年12月8日,姜某以信息服务部的名义向原告赵某收取25800元,承诺将赵某送往全国各地的船务公司打工。
但此后,姜某未能及时按照承诺履行义务,信息服务部也因歇业于2005年3月24日被工商部门注销。
同时,在2004年12月14日,姜某与涂某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共同投资设立了船员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在工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材料中,姜某投资4万元,涂某投资6万元。
然而,在船员服务公司成立时,姜某与涂某没有向工商部门表明两人之间的夫妻关系身份,也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商部门提交夫妻财产分割的证明,涂某也没有实际出资,全部注册资金由姜某筹措。
赵某在未能及时获得工作的情况下便多次找姜某。
2005年1月至3月,船员服务公司多次收取服务费但均不能及时安排对方工作。
为讨回所交的费用,赵某于2005年5月27日以姜某及船员服务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接到人民法院送达传票后,姜某于6月1日与涂某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
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除电视、洗衣机、电风扇各一台、办公桌一张归姜某以外,公司股份及其余财产全部均归涂某所有;婚生子由姜某抚养,抚养费全部由姜某负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由姜某清收偿还。
此后,根据赵某申请,法院依法追加涂某为被告参加诉讼。
夫妻公司:
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
“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以各自拥有的财产作为注册资本,并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登记时需要提交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者协议。
”离婚是否发生效力?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
债务由谁承担?
所谓公司人格否认(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当公司背后的具有实际支配权的股东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滥用公司的独立人格,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时,法院将抛开公司的独立人格,使实际支配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A某与C某共同出资成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场所为承租房,A某为法定代表人。
该公司欠税后,擅自搬家走逃,欠税无法清缴。
后税务机关在日常征管过程中,发现A某又与D某共同出资成立乙有限责任公司,A某为乙公司的法人代表,乙公司的经营项目与甲公司相同。
税务机关遂向乙公司发出通知,责令A某限期到税务机关接受处理,清缴欠税。
A某对税务机关的通知置之不理,税务机关遂停供了乙公司的发票。
A某遂以乙公司名义提起行政复议。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本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向其发售发票。
”,企业分类,一、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含义公司发起人为使公司成立、获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要件所从事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公司获得法人资格的标志是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国家对公司设立的不同态度,1、自由放任:
无条件,无限制2、特许设立:
需特别法令或君王批准3、审批设立:
行政机关审查批准设立4、登记设立:
又叫准则主义,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登记成立。
“南海泡沫”事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和经济恐慌,直接导致泡沫法令的出台。
1844年,Glastone主持制定英国合股公司法,为现代公司设立制度确立了2大原则:
公司只需登记即可成立公示主义:
公开登记资料,防止欺诈,根据旧公司法(93),股份公司设立需要审批再设立,有限公司只需登记即可设立。
根据新公司法(2005),公司设立原则上采用登记设立主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设立前需报经批准的,应当在设立前办理审批手续。
新公司法对于公司设立的变化:
承认“一人公司”降低设立门槛扩大了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可以分期出资除外商投资企业和金融企业外,设立股份公司不再审批(注意区别设立审批与经营许可审批),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有限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9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12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劳务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该案涉及公司设立相关法律问题,公司章程内容是否合法资本金额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的选任投资人是否可抽回投资,
(二)公司设立的条件,1.发起人(人的要素),所谓发起人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事公司设立事务,并在公司章程上签章的人。
发起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些特定的人不具备发起人资格。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主要由章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发起人的主要义务有认购股份和认缴出资依法履行公司设立行为若出资不到位则向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若公司不能成立,则对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若有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参见公司法28、84、94条,2、出资方式(物的要素),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参见公司法26、27、28、81、84条,
(1)出资时间,可以分批出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
即首次20%以上,现金比例30%以上,那么这两个数字有什么关系呢?
实践中的做法是:
若首付30%以下,要求全部为现金,一次性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出资形态(物的要素),实物出资涉及到标的物适格性的问题、作价的问题,不得高估或低估。
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形式出资涉及到作价及权利转移的问题。
“等”:
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法律明确禁止的除外。
思考,劳务是否可以出资?
可转让的股权是否可以出资?
债权是否可以出资?
劳务具有人身依附性,劳务出资具有价值难以确定和无法强制执行(转移)的问题。
区别劳务和专有技术债权可否出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屡见不鲜。
如上世纪90年代国务院对国有银行呆账实施“政策性债转股”。
债权可以出资但需要规范登记。
股权出资是指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公司。
根据广东省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2008)之规定,权属清晰,权能完整的股权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作价出资。
(2009)工商总局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
用作出资的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全体股东以股权作价出资金额和其他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金额之和不得高于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七十;用作出资的股权还应当经依法评估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
甲乙丙三人准备投资组建一有限公司。
经协商,他们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
章程中有如下条款:
(1)公司由甲、乙、丙三方组建;
(2)公司以生产经营某一科技项目为主,注册资本为30万元人民币;(3)甲方以专利权和专有技术折价9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乙方以现金和机器设备折价12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0%;丙方以劳务折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4)公司获得利润时,除依法提取各项基金外,甲、乙、丙分别按40%、30%、30%的比例进利润分配;(5)公司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的工作;(6)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7)公司存续期间,出资各方均可自由抽回投资。
评析,依据该章程,公司无法设立。
因为:
1.出资不合法:
劳务不得作为出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
(2):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2.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可随意抽回出资。
公司法第36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3、公司章程(行为要素),公司章程指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规定公司和其成员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必备法律文件。
公司章程内容对于公司法具有补充性和排除公司法中选择性条款的效力,在实体意义上构成了公司组织和动的基本准则,在有关公司的一系列文件中居于宪章性的地位。
制订章程是设立公司所有民事法律行为中最核心、最基础的环节。
章程的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认为需要的其他事项,公司章程具有自治性:
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反映公司的个性。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相互补充。
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具有公开性,向债权人和公众公开。
章程仅对公司本身,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有约束力。
股份公司的章程还应载明:
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以上事项为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缺一不可,且不得违法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三)公司设立的程序,发起人的民事行为发起协议制定章程出资、验资申请登记政府机关的行政行为:
受理、审查、登记办法营业执照,公司设立的程序,订立发起协议,名称预先核准,制定章程,出资、验资,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形式审查,准予登记,颁发执照,凭营业执照办理后续手续:
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证等工商登记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由中介机构代理登记,但授权要明确。
(四)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可募集设立仅股份公司可采用,募集设立程序,发起协议制定章程预先核准名称发起人出资(至少认购35的股份)公开募集股份验资召开创立大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公司成立日期,营业执照范本,公司登记事项,名称(一个);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姓名(执行董事、董事长或经理);注册资本(章程规定,人民币表示);实收资本(股东实际缴纳的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二、公司的资本、股份与债券,公司资本公司资本是指由章程确定的,全体股东出资构成的财产总额。
在股份公司中,资本就是股本。
资产=股东权益负债股东权益=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资本的特点:
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资本是一个抽象的财产金额。
资本来源于股东的出资。
资本是在公司成立时由章程予以规定的。
资本是一个确定不变的财产数额。
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资本是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资本是公司开展经营的基本物质条件资本是公司承担财产责任的基本保障资本是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界限,1.2.3公司的资本,三种资本制度:
法定资本制(大陆法系以中国为代表)授权资本制(英美法系以英美为代表)折中资本制(大陆法系以德法为代表),法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一次性发行并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公司成立后,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如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其根本目的在于维持公司清偿债务的能力,保护交易安全。
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资本总额,但股东只需认购法律规定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或最低限额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认足的部分则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营业需要和市场情况随时发行新股,分次募集资本。
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设立公司符合法定最低资本额章程必须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对“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予以制裁,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2、资本维持原则固定不得抽回出资非货币出资不得高估股票不得折价发行公司原则上不得回购本公司股票分配利润前提取公积金、弥补亏损,公司的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三原则3、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并非指公司资本永远不变,而是指公司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公司资本变更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增减资本应当依法变更注册资本额减资应通知债权人,后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虚报注册资本要受处罚,张某、王某和李某商议集资设立一家商业零售性的有限责任公司。
张某以其经营个体服装业的设备和库存商品出资,作价为人民币10万元,张要求李和王各出资20万元人民币。
但王和李都说他们拿不出20万元,充其量只能认缴每人7万元注册资本。
但是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是50万元。
张某建议王、李设法向哪个单位借钱,经验资后再归还。
李说借借还还太麻烦了,还是找他昔日的学生想办法吧。
李的学生陈某在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
李请陈帮忙出具虚假的验资报告,陈某起先拒绝了,说这是违法的。
但经不住昔日老师的多次请求,终于出具了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已到位的验资报告。
张、王、李持出资证明和其它文件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
不久,该公司因违法经营被执法机关查处,在调查中又暴露了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
股东的行为是什么性质?
要承担什么责任?
小陈要不要承担责任?
本案为虚假出资,即实际出资与出资文件不符,为违法行为。
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八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刑法第229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公司的股份,从公司而言:
股份是均分公司全部资本的最小单位。
每股股份所代表的资本额相等。
从股东而言:
股份是股东享有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基础和依据。
从股票角度而言:
股份是股票的价值之所在。
股份数和每股金额通过股票记载。
股份的种类,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表现形式。
公司法154条:
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通过发行公司债券,公司作为债务人与债券持有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债特指公司以直接融资方式形成的债务。
股份与公司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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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公司法 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