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实务2011V2.ppt
- 文档编号:18771039
- 上传时间:2023-11-06
- 格式:PPT
- 页数:76
- 大小:423KB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实务2011V2.ppt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实务2011V2.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与实务2011V2.ppt(76页珍藏版)》请在冰点文库上搜索。
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杭州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局2011.09,政策与实务,人力资源干部培训班专用,人力资源干部培训班专用,一、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障政策体系,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热点政策与实务,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职工,城乡居民,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衔接,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个人账户补足,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衔接,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并“双低”缴费年限期间各年度缴费基数和个人账户比例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差额部分无需补缴。
补缴后缴费年限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个人账户补缴额度记入对应月份。
未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补缴个人账户差额的,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678的系数折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办理按月领取手续;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其个人账户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范围对象:
符合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各类企业中收入偏低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参加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按照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乘积缴纳。
缴费基数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确定。
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为5%;企业为12%。
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养老金标准,1、领取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参保缴费满15年的。
2、养老金标准:
养老金除基础养老金需乘以缴费系数确定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相同。
缴费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办理退休手续时,按“双低办法”享受退休待遇的,计算的养老金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予以补足。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时同步调整,调整额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额乘以缴费系数确定。
缴费系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低标准缴费年度缴费费率划账比例,当地同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划账比例,全部缴费年限之和,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农民工按“双低办法”参保的缴费年限经折算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规定缴费年限的,允许折算,并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缴费年限折算公式为: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0.678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享受低标准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为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参保登记手续,按“双低办法”参保,应由农民工本人申请。
用人单位为农民工按“双低办法”办理参保手续时,需提供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范围对象和缴费标准,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标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杭州市区2003年6月11日起,经批准征用农村集体土地的,年满16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的农转非人员。
参保人员年龄以市政府批准征地(经济)补偿方案之日为准。
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的人员应一次性缴清15年的养老保险费。
缴费基数按缴费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16%。
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按上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
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养老金领取条件和标准,1、领取条件: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
2、领取标准:
养老金除基础养老金需乘以缴费系数确定外,个人账户养老金和“中人”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办法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相同。
缴费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时计算的养老金低于650元/月的,予以补足。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享受征地“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待遇的,其调整额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额乘以缴费系数确定。
缴费系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低标准缴费年度缴费费率划账比例,当地同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划账比例,全部缴费年限之和,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衔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征地农转非人员按“双低办法”参保的缴费年限经折算,累计缴费年限符合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规定缴费年限的,允许折算,并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退休待遇,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征地农转非人员15年的一次性缴费年限可折算为8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范围对象:
杭州市市属、区属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杭州市市属、区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国有民办学校中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且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民办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
按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乘积计算,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300%的,按300%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为7%。
;单位缴费基数按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23%、20%。
养老金标准:
按现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规定执行。
全省、全国、全市范围内没有统一的政策,包括参保范围对象、缴费标准,但退休待遇政策基本统一。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参保办法,与其它养老保险衔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对象,本市农业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土农民生活保障的人员。
本市非农业户籍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以统筹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个人缴费比例为12%,财政给予8%的补贴。
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为5%,财政给予15%补贴。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的19%建立。
个人账户养老金具体标准:
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办法,1、申请。
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提出申请。
申请时填写杭州市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人员还应提供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原件、复印件。
2、缴费。
凭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发给的参保资格审核单到杭州联合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手续。
与杭州联合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并按缴费协议选择时段缴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
可按月、季、半年或1年缴纳,但当年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应在年底前缴清,缴费标准按办理申报缴费时的缴费标准执行。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其它养老保险政策衔接,与“老农保”衔接,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老农保”衔接,原参加“老农保”的人员,在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时,可将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的本息总额折算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财政按参保人员同等标准给予补贴。
折算公式为:
折算后的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已缴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比例)。
折算年限计算到月。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1,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达到退休年龄时,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可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标准折算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个人账户按折算时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和规定比例建立。
折算公式: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本息总额折算时城镇个体劳动者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2,按规定享受农村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计算为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合并计算。
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的,可将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含财政补贴划入部分)抵充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部分。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参保范围和对象,杭州市区非农户籍年限满5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无养老保障的居民可自愿参加老年生活保障。
杭州市区撤村建居农转非、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农业户籍年限可视作杭州市区非农户籍年限。
1996年行政区划调整划入杭州市区的老年居民,划入前当地非农户籍年限可视同杭州市区非农户籍年限。
下列人员不列入老年生活保障对象:
按月领取养老金人、精简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计划外长期临时工晚年生活补助费、供养直系生活补助费等人员,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1、缴费标准。
按申请参保时的年龄计算到75周岁,按每月225元一次性缴纳所需费用,计算至75周岁不足3年的按3年一次性缴纳所需费用后。
参保人员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持证期间个人免予缴费;孤寡老人免予缴费,以上免缴费用由财政承担。
一次性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分期缴费,但每一次缴费不得少于5年缴费,且标准按缴费时标准计算。
已享受征地农转非人员生活补贴、“五八”城迁子女生活补贴等政府规定保障待遇的老年居民,参加老年生活保障后,原享受待遇停止发放,不得重复享受。
2、待遇标准。
缴费次月起按照490元/月标准按月领取。
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每月按225元标准扣除,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负担。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对象,筹资规定,制度衔接,养老待遇,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和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全日制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筹资规定,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
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根据个人和家庭经济收入情况选择缴费标准。
市政府根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
2、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
社会统筹基金由财政提供,主要用于支付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缴费年限养老金和丧葬补助费等。
杭州市主城区政府补贴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杭州市主城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补贴标准:
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5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10元。
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或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的参保人员,持证期间,其个人缴费按最低档次缴费标准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养老金,一次性丧葬补助,复退军人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养老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目前暂定为:
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一次性支付待遇,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员死亡时,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参保人员死亡当月享受的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金额。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复退军人养老金待遇,对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制度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军龄视同缴费,并加发优待养老金。
具体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1、基础养老金。
按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账户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
具体为:
以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养老金待遇当年当地平均缴费额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4、优待养老金。
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
今后,该标准根据全省统一规定调整。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待遇,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杭州市区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9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相同)。
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员的养老金。
缴费年限养老金月标准根据长缴多得的原则,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
目前暂定为:
缴费5年(含5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年以上、10年(含10年)以下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与征地农转非双低养老保险衔接,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换为职工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转换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为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后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
折算公式为: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本统筹地区城镇个体劳动者最低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已折算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费用及未除尽的余额全部记入个人账户。
职工养老保险转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可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后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到达60周岁时,可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折算公式为: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折算时当年本统筹地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的平均缴费额。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已参加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老农保”)且未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按本意见规定参保后,应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当年当地的平均缴费额折算缴费年限(折算的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并继续缴费,“老农保”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时,经本人同意,可对“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实行清算,终止“老农保”关系。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衔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衔接,一、已参加农村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选择转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应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财政补贴部分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定重新计算。
财政补贴余额划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已按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规定领取养老金的,可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重新计算养老待遇。
三、已领取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复员退伍军人,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定重新计算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衔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后因征地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基本养老保险,应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总额抵冲为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年限的个人缴费部分。
总额抵冲有余的,余额直接记入个人账户,总额不足抵冲的,差额部分由本人补足。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衔接,城镇老年居民生活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
参保人死亡时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要求退费的,允许清算。
退费人员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一、基本养老保障体系-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范围对象:
杭州市市属、区属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
杭州市市属、区属民办学校、幼儿园,国有民办学校中具有杭州市区户籍且符合事业单位进人条件的民办教师可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缴费标准:
为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之积,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省平工资60%的,按60%确定,超过300%的,按300%确定。
个人缴费比例为7%。
;单位缴费基数按其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23%、20%。
3、养老金标准:
按现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计发规定执行。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缴费标准,养老待遇,退休条件,范围对象,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范围对象,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3、城镇个体劳动者;4、主城区区法定劳动年龄内农业户籍人员;5、持有效期内出租车司机服务资格证的出租车司机、网上创业就业人员;6、主城区参保缴费满10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主城区户籍人员、参保缴费满10年的非主城区户籍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年限,允许按个体劳动者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直至达到规定缴费年限(15年)。
上述职工包括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外籍、华侨、台港澳籍职工。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缴费标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家、用人单位、个人共同承担。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政策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和一次性支付待遇。
1、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新人”没有过渡性养老金。
退休人员实际计算养老金数额低于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最低养老金标准发给,最低养老金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60%。
退职人员、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养老金人员不适用最低基本养老金规定,退职人员实际计算养老金低于710.5元的按710.5元/月发给。
2、一次性支付待遇包括死亡离退休人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到龄一次性支付、出国出境一次性支付、到龄前死亡一次性支付。
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退休条件,一、缴费年限条件缴费年限满15年。
二、年龄条件1、一般年龄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的工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或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2、部分对象提前退休年龄。
部分对象提前退休年龄,1、非因工伤残、患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提前退休。
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5周岁,可以退职。
2、从事特殊工种达到规定年限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办理退休。
3、破产国有企业职工距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退休。
4、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如本人提出申请,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热点政策和实务,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养老金影响因素,参保缴费管理,跨统筹转移,农民工双低养老保险衔接,征地农转非人员双低养老保险,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遗留问题,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跨省转移,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省内转移,一、条件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在就业地参保的,或者回户籍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应当办理转移。
没有年龄、参保缴费年限、户籍限制。
二、转移资金标准转移统一制度(1998年1月1日)实施起建立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利息部分。
三、转移手续1、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同意转入联系函;2、凭接收地同意转入联系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出;3、转出地社保机构根据转入地社保机构同意转入联系函办理个人账户资金转出和出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4、到转出地确认资金到账;5、凭转出地出具的转移表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登记;6、转入地社保机构在审核转移表、到账资金后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关系登记。
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跨省转移,转移条件,转移资金标准,养老金领取地确定,转移手续,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跨省转移条件,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到达待遇领取条件时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l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移至户籍地的。
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跨省转移转移资金标准,一、个人账户储存额:
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跨省转移养老金领取地确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原则:
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跨统筹转移转移手续,一、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凭参保缴费凭证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三、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
符合转移条件的,应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杭州市 基本 养老 保障 政策 实务 2011 V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