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8律师与农村法律服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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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农村法律服务,推进农村法治建设朱忠良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理学院院长、教授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长治、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电话:
(0351)777828613613465008E-mail:
朱忠良教授简介,朱忠良,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经理学院院长、法学教授。
兼任山西省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山西省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山西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点睛网络律师学院高级培训师,山西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太原、长治、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
近几年来,曾获得过“山西省劳动模范”“山西省科教兴晋先进工作者”、“山西省优秀教师”、山西省“教学名师”等光荣称号。
朱忠良教授多年来在校内担任MBA研究生班、省级企业工商管理培训班、省管企业青年干部工商管理培训班、县级领导培训班以及学院学历班的有关法学课程的教学工作。
朱忠良教授作为省内外具有相当影响的企业法律实务工作者,33年法学教学实践,30年律师生涯,20多年连续担任多家政府、企业常年法律顾问;10多年坚持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探索,擅长处理公司、合同、劳动合同等法律事务;参与10多项地方性法规立法活动,完成15项包括煤炭企业并购、企业重组改制等专项服务;主持课题、出版著作和发表学术论文30多项;为山西、天津、河北、贵州等省100多家单位和大中型企业开展法律实务讲座及培训活动,为企业防范控制法律风险做出了突出贡献,在省内外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是山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军人之一。
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
“其实并不是公司的业务使我担心,使我担心的是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要防范和控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风险。
无事时如有事般提防,方可弥意外之变;有事时如无事般镇定,才能消局中之危。
目录,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二、农村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四、提示企业加强合同法律风险管理应注意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深化学习讨论落实活动,推进“群众打官司难”问题集中专项整治,山西省司法厅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
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农村是法治建设相对薄弱的领域,也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难点所在。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必须加快完善农业农村法律体系,同步推进城乡法治建设,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要统筹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省委学习讨论落实活动领导组把“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确定为全省30项重点整治的问题项目,而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就是有效破解“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重要有力举措。
1.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
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2015年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
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最难、最薄弱的基层入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举措。
2.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新的活力。
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实现民主决策、村务公开、群众监督,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3.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开辟新的途径。
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深入农村开展法律咨询,现场解答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基本的法律服务需求,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
4.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的机制和方法。
通过开展普法宣传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反映利益诉求,理性解决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实现矛盾不上行、问题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的作用1.宣传普法,提升群众法律意识法律顾问是农村的免费法律宣传员。
律师作为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在从事农村法律顾问过程中,可以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通过法律咨询等方式将法律常识性问题予以宣传、解答。
逐步向村民灌输法律基本常识,树立其法律理念,将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予以充分阐述清楚,转变村民对法律的看法。
让其从观念上彻底产生“原来法律是这么规定”的理性转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知晓在法律的范围内,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又将如何做等等。
2.调解斡旋,化解群众法律纠纷法律顾问是农村矛盾纠纷的调解员。
生活中矛盾在所难免且常因小事产生。
事实证明,其矛盾很大一定程度上也往往集中在邻里纠纷,而且相互斗气的情形较为突出。
一旦不能妥善化解,则容易激化矛盾,甚至出现行为过激。
一般情况下,在矛盾产生过程中,也往往因对矛盾所存在的法律利害关系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从而导致久而不决,个体矛盾引发成群体纠纷甚至宗派斗争。
因此,此时就应当出现一位代表公正,却又能依法处事的中间人。
律师则是最佳人选。
从法律角度从情理在实务,3.协助村委事务,增强民主管理农村法律顾问是基层组织的法律参谋员。
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律师发挥自身专长可以充当村民委员会的涉法事务指导员。
小到村规民约的制定及修改,大到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法律顾问在与农村工作人员之间开展的各项活动及日常交流过程中,言传身教普及法律知识、灌输法律理念可提高村委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法律顾问在通过参与村民委员会各项会议时,可充当法律指导员的角色,在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及有效把握各项活动或行为的法律尺度的同时,得以进一步帮助所服务的村委会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推动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
同时,也能够进一步发挥自身的法律优势,加强对土地承包经营、农房集聚改造、土地征用补偿等方面的法律指导,起到协助村委会能更好依法的各项工作的目的。
此外,法律顾问还可以协助村调委会调解各类复杂疑难纠纷,审查人民调解文书,以及协助村委会干部处理涉法类事务,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并可配合政府机关预防和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的矛盾纠纷,进一步提高村委会管理的法治化水平,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保护者。
二、农村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与工作职责
(一)农村法律顾问的人员配置1.广泛动员和组织。
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行业协会要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律师(实习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参与到这项工作中,同时也可以广泛发动退休的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工作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教师以及在职的大学生村官、村治保工作人员等有一定法律知识专长、工作经验和热情、熟悉农村情况的人员参加。
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性案件易发多发的村,要优先选派大局意识较强、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同志担任农村法律顾问。
2.积极做好分片对口支援。
鉴于全省各地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法律服务工作者缺乏、难以满足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需要的市、县(市、区)司法局要主动与省直、太原和各市主城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比较多的地区沟通协调。
省直、太原等地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支援法律服务工作者比较少的市、县(市、区),努力推进全省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3.村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
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村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县(市、区)司法局推荐,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协调相结合的模式。
能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法律顾问的,要尊重双向选择的结果,不能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法律顾问的,由县(市、区)司法局推荐。
村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法律服务机构指派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担任村法律顾问。
对于人民调解员担任法律顾问的,由村直接与人民调解员签订服务协议。
按照协议,村为法律顾问及时颁发聘书。
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足的,县(市、区)司法局要积极主动与市司法局联系,由市司法局在本市范围内进行调配或者争取省直和其他市的支持。
之前已经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1.为村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
为村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依法管理。
协助村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村组织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法律援助机构的审查同意,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
3.开展法制宣传。
定期举办法制讲座,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针对村办企业在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开展法律讲座,为企业解惑释疑,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发展。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兼职人民调解,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村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养。
三、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
(一)完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司法局要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科学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规章制度。
重点做好以下几点:
1.建立法律顾问人员名册和工作台帐。
县乡两级要建立本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人员名册,并适时更新,市司法局要及时统计汇总本市范围内的法律顾问情况。
村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
工作台帐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统一保管。
2.开展业务培训。
县(市、区)司法局要组织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业务培训。
要针对本地村工作实际,编制培训大纲,组织本辖区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业务的学习与交流,不断提高村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以及服务基层、服务人民群众的技能和水平。
3.完善工作规范。
县(市、区)司法局要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村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等基本制度;村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组织换届选举方面的工作指引;村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
4.定期检查评估。
县(市、区)司法局要与乡(镇、街道)司法所对这项工作进行定期检查,通过实地检查、查阅台帐、听取村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的意见和建议。
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法律服务机构。
服务次数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报酬;群众意见较大的,可建议村终止或者不再续聘法律顾问。
对于在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5.完善经费保障。
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公益法律服务与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相结合。
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必要的补贴,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保障。
要加强与人社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
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要纳入法律援助渠道,由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时足额为案件承办人发放补贴费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1.省厅负责全省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协调和推进。
2.各市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推进和指导,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村数量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分布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与对口支援地司法局协调法律服务工作者跨地区受聘担任村法律顾问的具体方式和要求;开展因工作需要由本地财政负担的经费测算,并协调市财政局落实本地承担的经费。
3.省、市两级律师协会要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配合工作,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带头到最困难的地方担任村法律顾问;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做好对村法律顾问的培训,加强村法律顾问的业务指导。
4.县(市、区)司法局具体组织落实本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对本地村组织情况进行摸底,安排乡(镇、街道)司法所协调村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协调解决村法律顾问工作中出现的利益冲突和其他具体问题;组织对村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争取上级和本级财政补贴;协调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组织为村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5.乡(镇、街道)司法所配合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负责本地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和落实;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并向村法律顾问反映;组织协调村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和普法宣传;收集和保管村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市、区)司法局对村法律顾问进行检查和评估考核。
四、律师担任农村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1.农村地区缺乏通过律师解决纠纷的意识2.农村村委缺乏重视3.农村地区律师执业环境差4.律师服务缺乏主动5.政府缺乏实质性监督管理,5月28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崔国红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崔国红厅长强调,要以“十有五优”新要求努力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打通服务为民的“最后一公里”,真正为百姓排忧解难。
五、以“十有五优”新要求努力推动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有效开展,崔国红厅长强调,要努力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实现由“有”到“优”、由“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的发展,以“十有五优”新要求推动法律顾问工作的常态化、机制化、规范化。
“十有”就是要做到:
一是有协议。
协调督促村组织与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二是有聘书。
协调督促村组织按照协议为法律顾问及时颁发聘书。
三是有名册。
建立本辖区范围内的法律顾问人员名册,并根据人员调整变化情况适时更新。
四是有台账。
村法律顾问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一事一记、一,村一卷的工作台帐,详细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
五是有服务卡。
制作便民服务卡,载明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方式、服务时间、职责范围等内容,发给农村每一户居民。
六是有公示牌。
在农村人员集中的位置悬挂显眼、牢固的公示牌,载明本村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七是有服务规范。
制定本市法律顾问的服务标准、行为规范,使法律顾问服务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八是有业务培训。
组织村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九是有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财政部门、乡(镇、街道)、村的沟通协调,多层次、多方面争取筹措资金,对法律顾问给予必要的补贴。
十是有检查考核。
通过定期检查、实地检查等多种形式,及时总结好的典型和经验,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五优”就是要做到:
一是服务队伍优。
不断发展壮大、优化提高并且选好用好法律顾问队伍。
二是服务质量优。
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诚信奖励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工作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跟踪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意见回访制、服务公开制等服务制度,加强便民利民服务建设,提升法律顾问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是服务效果优。
通过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群众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是服务模式优。
创新多种服务模式,积极探索实行“会诊式”、“渗透式”、“约定式”、“上门式”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活动,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服务需求。
五是服务监督优。
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监督体系,加大对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评价,对于服务不达标、群众意见大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紧抓重点、破除“瓶颈”,着力搞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
1.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充实加强法律顾问队伍。
2.抓住“钱”这个主要矛盾,努力提升保障工作水平。
3.建立完善的服务考核机制4.加强农村与律师事务所的联动,感谢各位领导与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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