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及相关优惠政策(2018.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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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技术合同分则及相关优惠政策,2018年1月,第一部分,技术合同基础知识,一、技术合同的分类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合同标的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技术上无创新的现有产品改型、工艺变更等除外;以揭示自然现象、规律和特征为目标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及软科学研究项目所订立的合同除外。
技术开发合同的分类,委托开发合同合作开发合同科技成果转化合同,委托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并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就共同进行研究开发工作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
科技成果转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具有产业应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
委托开发与合作开发的区别,委托开发:
当事人一方仅提供资金、设备、材料等物质条件,承担辅助协作事项,另一方负责研发。
合作开发:
按约定计划分工共同进行或分别承担相应的研发工作。
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是现有的、特定的、权利化的技术在不同的法律主体之间的转移。
技术转让合同的分类,技术秘密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可分售实施许可可交叉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技术秘密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相应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权转让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权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相应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让与方、专利权人或者其授权的人)许可受让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方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而订立的合同。
技术秘密:
专有技术;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权利人已采取保密措施。
独占实施许可:
让与人不得在已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自己也不得实施该项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
也叫独家实施许可。
让与人不得在已许可受让人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就同一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但让与人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普通实施许可:
让与人在同受让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后,保留自己实施该专利和就同一技术与第三人订立技术转让合同的权利。
可分售实施许可:
受让人不但自己有权实施专利,而且有权就该项专利与第三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交叉实施许可:
任何一方有权在一定范围内实施另一方的专利,又有义务许可另一方实施自己的专利。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
专利权有效期限届满或者专利权被宣布无效的,专利权人不得就该专利与他人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共有人对权利的行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没有约定的,共有人可以单独实施或者以普通许可方式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的,收取的使用费应当在共有人之间分配。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应当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技术咨询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为另一方(委托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一般情况下,在技术项目之前进行;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按照受托人符合约定要求的咨询报告和意见作出决策所造成的损失,由委托人承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技术服务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和承揽合同。
技术服务一般情况下在项目之后进行;受托方提供技术服务,造成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要承担责任。
技术服务合同的分类,一般技术服务合同特殊技术服务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中介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专门服务所订立的合同,但就不含有技术中介服务内容订立的各种居间合同除外。
技术中介的内容为特定的技术成果或技术项目,目的是促成委托方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易。
订立形式:
与委托方单独订立有关技术中介合同;在委托方与第三方订立的技术合同中载明中介方权利与义务的有关中介条款。
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业务训练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职业培训、文化学习和按照行业、单位的计划进行的职工业余教育。
标的是以传授特定技术项目的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对象为与特定技术项目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技术合同的主体,自然人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三、技术合同的客体,知识形态的商品科技成果技术密集型服务智力劳动,科技成果:
指利用科技知识、信息、方法做出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技术方案。
这种技术方案一般是相对完整的、成熟的和实用的,具有技术上和经济上的竞争力的。
智力劳动:
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所提供的知识性劳务。
包括工程技术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科学技术决策咨询和分析评价报告等。
技术是一个外延在扩展、内涵在深化的动态的概念,技术的特征,知识性与实用性构思的无形性和载体的多样化一次开发性多次转让性多主体占有性技术可不经主体的处分而逸出其占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科学技术效益性,四、技术合同的内容,技术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约定重于法定,1、项目名称,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
项目名称与合同封面以及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名称必须一致项目名称要求简明,2、标的技术的内容、范围和要求,技术指标、主要功能模块等注意:
同一单位就相似的软件系统与多个单位签订的软件开发合同,要求每份合同的主要功能模块均不相同。
技术合同涉及专利的,应当注明发明创造的名称、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申请日期、申请号、专利号以及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提交成果的方式及数量:
标的技术及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非标设备(注意硬件数量),3、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履行的计划和实施步骤履行期限:
一般指合同的有效期。
技术合同的减免税应在合同的有效期内进行。
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技术开发合同:
在研究开发人所在地履行;技术转让合同:
在受让人所在地履行;技术咨询合同:
在受托人所在地履行;技术服务合同:
在委托人所在地履行。
合同发生纠纷,一般在履行地进行仲裁或者诉讼,另有约定除外。
履行地域:
约定技术的使用范围。
4、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采取的方式:
一次总算、一次总付一次总算、分期支付提成支付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注意:
分期支付的金额合计数应与合同总额相一致。
价款大小写要一致。
软硬件要分开,没有分开的视同混合销售,不能享受减免税。
提成支付的,建议按销售收入提成,按月、季度、年。
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可考虑五个因素,技术成果的先进程度技术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研究开发技术的成本技术成果的工业化开发和应用程度当事人享有的权益和承担的责任等,5、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及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当事人约定技术情报、技术信息、经营信息或资料的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事项、方式、范围、期限和责任。
注意:
合同双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约定的保密条款可以不受合同的终止、变更、解除的限制,而继续有效。
针对技术转让合同而言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6、风险责任的承担,针对技术开发合同而言在技术开发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出现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者部分失败的,该风险责任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风险责任由当事人合理分担。
7、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及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财产权属,技术成果的归属直接关系到是否能减免税对于示范合同文本中未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应在合同中对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进行特别约定。
一般技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买方至少拥有使用权,计算机软件合同,软件开发合同对接受委托开发软件的行为,凡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的所有权归委托方或开发方和委托方共同所有的,受托方从委托方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收入,应当免征增值税(原营业税);如在开发合同中注明软件所有权归受托方或未约定所有权归属的,应视同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不享受减免税。
软件转让合同对纳税人与我国境内企业单独签订合同,将自己开发的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权转让给其他企业所取得的使用许可权转让收入,应当免征增值税(原营业税)。
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计算机软件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不征收增值税。
如果利用研究开发经费购置财产权属归买方所有,价款中应将技术性收入与非技术性收入分别核算,否则按混合销售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8、各方当事人的义务或协作事项及承担的责任,参照合同法的条款,9、验收标准和方法,标准:
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指标和内容来验收。
按照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或者双方认可的标准来验收。
方法:
当事人可以选择专家评议、国家规定的部门检测、鉴定会或双方认可的方式验收。
10、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超过合同的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总额赔偿损失,注意: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11、解决争议的方法,协商调解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当事人对仲裁决定不服,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或裁或审”程序注意:
技术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时算起。
仲裁机构:
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设区的市各设立一个仲裁委员会。
名称是在仲裁委员会前面加上去掉了“市”字的城市的名称。
原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保留。
12、其它,名词和术语的解释中介方、担保方的义务、报酬和支付方式及承担的责任,第二部分,优惠政策,相关政策,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关于营业税,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技术合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科成2003219号)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苏财税20006号)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技术合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宁科2003196号),关于“营改增”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一、营业税,市(省)地税局财税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增值税,市(省)国税局财税201636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附件1:
征税范围,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沿用至免征增值税。
附件1:
第五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二、企业所得税,市(省)地税局、市(省)国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七条第(四)项中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中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例如:
某企业2016年度取得技术转让收入1000万,技术转让成本300万元,相关税费60万元,其技术转让所得为640万元,其中:
500万元为免税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40万元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
本通知所称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上述技术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关于许可使用权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2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
所称技术,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
三、奖励奖酬金不可税前列支支付给本单位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修订)规定第四十四条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
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一)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二)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三)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本法规定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支出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技术合同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科成2003219号第四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可按该项目纯收入的25-35提取奖酬金,奖励本单位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
技术劳务费可以税前列支支付给非本单位员工3%增值税7%城市维护建设税、3%教育费附加、2%地方教育附加费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第八条,(四)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技术转让第八条,(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第四部分,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技术性收入认定条件及操作程序,一、认定条件,技术交易机构完成机构注册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经过认定登记注意:
每个工作日均可认定登记技术合同申请认定表、认定清单注意:
减免税有时间限制,二、操作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程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
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与南京市工商局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办理减免税手续。
(自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奖酬金、提取技术劳务费。
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转让或者解除,以及被有权机关撤销、宣布无效时,应当向原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变更登记的,应当重新核定技术性收入;注销登记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财政、税务机关。
可享受减免税的技术性收入的认定程序技术交易机构提交依法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和相关附件扫描件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点(各区县、园区)提出技术合同登记申请各区县、园区登记机构完成技术合同登记初审技术交易机构提交技术合同减免税申请(同时线上生成承诺书并上传)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受理并完成技术合同减免税申请终审增值税:
按月申请办理企业所得税:
一般在每年的11月-次年1月申请办理,第五部分,注意事项,合同文本合同主体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与书写名称要一致。
法人、其他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技术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在申请认定登记时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签订日期合同涂改纳税人应按期申请认定及申报纳税,并在规定的申请期内办理减免税手续纳税人应保管好每年的减免税相关资料,以免在申请减免税时缺少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监督和检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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