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业务及单证网银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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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及单证网银介绍.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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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业务及单证网银介绍,2017年6月,单证网银业务简介,3,什么是信用证?
特点:
开证行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信用证业务流程,出口信用证,作为受益人须承担:
进口信用证,作为开证申请人必须承担:
单据审核与不符点,信用证的兑用方式,BysightpaymentBydeferpaymentByacceptanceBynegotiation,UCP600第十二条指定开证行指定一银行承兑汇票或做出延期付款承诺,即为授权该指定银行预付或购买其已承兑的汇票或已做出的延期付款承诺。
UCP600第二条议付的定义指定银行在相符交单下,在其应获偿付的银行工作日当天或之前向受益人预付或者同意预付款项,从而购买汇票(其付款人为指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及/或单据的行为。
开证行,指定银行,受益人银行,任何银行,保兑行,信用证的兑用方式,31D:
DATEANDPLACEOFEXPIRY170613CHINA41D:
AVAILABLEWITHBYAVAILABLEWITHANYBANKBYNEGOTIATION,信用证条款,受益人,受益人只要于17年6月13日或之前把单据交到中国的任一家银行柜台,即完成交单。
根据UCP600第三十五条,指定银行确定相符交单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丢失,开证行或保兑行都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31D:
DATEANDPLACEOFEXPIRY170613U.S.A.41D:
AVAILABLEWITHBY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PAYMENT,出口信用证条款,受益人,受益人需提前把单据交到中国的银行柜台,因为要留出银行审单的时间及单据寄送的邮程时间。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31D:
DATEANDPLACEOFEXPIRY170613CHINA41D:
AVAILABLEWITHBYAVAILABLEWITHANYBANKBYNEGOTIATION,进口信用证条款,申请人,受益人只要于17年6月13日或之前把单据交到中国的任一家银行柜台,即完成交单。
(指定银行何时将单据寄往开证行UCP没有规定)根据UCP600第三十五条,指定银行确定相符交单并将单据发往开证行或保兑行的途中丢失,开证行或保兑行都必须承付或议付、或偿付指定银行。
信用证的兑用方式,“欺诈例外”与“欺诈例外的例外”,1941年美国纽约最高法院审理的信用证历史上著名的一起“猪鬃案”,1995年修订的美国统一商典法第五章“欺诈例外”不仅限于受益人不交付货物或交付货物无价值,还包括伪造或提交虚假内容的单据(如倒签提单、预借提单、伪造清洁提单等)美国统一商典法UCC5-109列举了“欺诈例外”排除适用情形“欺诈例外的例外”,2005年我国颁布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称为“司法解释”),第八条列出了四种信用证欺诈情形,第九条开证行、申请人发现存在上述第八条存在的情形,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第十条列出了四种“欺诈例外的例外”情形善意第三方的存在,信用证的兑用方式,31D:
DATEANDPLACEOFEXPIRY170613CHINA41D:
AVAILABLEWITHBYAVAILABLEWITHISSUINGBANKBYDEFERPAYMENT,“司法解释”第十条:
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裁决中止支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
(2)开证行或者其他指定人、授权人已对信用证项下票据善意地做出了承兑;(3)保兑行善意地履行了付款义务;(4)议付行善意地进行了议付。
即使存在欺诈,在上述列举的情形下,开证行、申请人也必须付款。
申请人,转让信用证和背对背信用证,采购商,中间商,供货商,UCP600关于转让信用证的规定,UCP600第38条g款规定:
已转让信用证须准确转载原证条款,包括保兑(如有),但下列项目除外:
信用证金额规定的任何单价截止日交单期限,或最迟发运日或发运期间以上任何一项或全部均可减少或缩短。
必须投保的保险金额比例可以增加,以达到原信用证或本惯例规定的保险金额。
UCP600第38条h款规定:
第一受益人有权以自己的发票和汇票(如有)替换第二受益人的发票和汇票,其金额不得超过原信用证的金额。
经过替换后,第一受益人可在原信用证项下支取自己发票与第二受益人发票间的差价。
转让信用证下受益人的风险,第一受益人,除发票、汇票以外的单据所显示内容:
单据出具人、收货人等,单据存在的不符点。
第二受益人,第一受益人提交的发票导致了第二受益人的交单中本不存在的不符点。
转让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处理业务的及时与专业性。
信用证修改,UCP600第10条b款:
开证行自发出修改之时起便不可撤销地接受其约束。
UCP600第10条c款:
在受益人告知通知修改的银行其接受该修改之前,原信用证(或含有先前被接受的修改的信用证)的条款对受益人仍然有效。
受益人应提供接受或拒绝修改的通知。
如果受益人未能给予通知,当交单与信用证以及尚未表示接受的修改的要求一致时,即视为受益人已做出接受修改的通知,并且从此时起,该信用证被修改。
UCP600第10条e款:
对同一修改的内容不允许部分接受,部分接受将被视为拒绝修改的通知。
信用证修改的接受,单证网银业务简介,软条款的风险,什么是软条款国际商会并未在UCP600以及其他出版物中有明确的规定。
国外业界的一种定义指受益人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或者说是独立于买方能够满足信用证条件的条款。
信用证中,带有一些条款,会使得开证行的确定性承诺(硬承诺),变得“不确定”(软承诺);信用证的软条款的实质在于买方控制了信用证付款的主动权,银行信用无法体现。
常见软条款信用证须经开证行另行通知后,方可生效。
提交由申请人签发的检验证书。
装船的船名、提单上的被通知人和目的港将由申请人经开证行以修改形式通知受益人。
货到港后,由开证申请人验货,并向开证行提供合格证明。
软条款的风险,案例INANYCASETHEFULLCREDITPAYMENT,ONMATURITYDATE,ISSUBJECTTOTHEPRESENTATION,WITHINDUEDATE,OFAPPLICANTSFINALDECLARATION,ISSUEDONTHEIRHEADEDPAPERANDDULYSIGNEDINORIGINAL,STATINGTHECONFORMITYOFDELIVEREDGOODS.IFTHEDOCCOULDNOTBEPRESENTEDWITHINTHATDATE,THECREDITWILLBECONSIDEREDASEXPIREDANDWILLBECLOSEDWITHOUTANYENGAGEMENTORRESPONSIBILITYONTHEIRORISSUINGBANKPART.国际商会对软条款问题的意见信用证不应开立此类条款,但如果信用证含有此类条款,则受益人要么要求修改信用证,要么遵守该条款并承担无法满足这一要求的风险。
软条款的风险分析,设备安装完毕的尾款支付,需要受益人提交:
开证申请人签字(签字模板在开证行留存)的发票副本/质量验收报告等签字是否符合在开证行留底的模板?
签发不及时,导致交单过期(信用证交单期及有效期),风险,交单不符导致无法正常收款、或遭开证申请人随意克扣,软条款的风险分析,须在设备安装检验完毕后XX天签发如果申请人非因受益人原因而无法在在设备安装检验完毕后XX天签发质量验收报告,受益人可向开证行索款。
申请人不及时签发质量验收报告,NON-BANKISSUER开立的信用证,一份由JPMORGANCHASEBANK,H.K.通过MT710转来的信用证:
40B:
WITHOUTOURCONFIRMATION40E:
UCPLATESTVERSION50B:
NON-BANKISSUERABCINC.NEWYORKNY10001,U.S.A.50:
APPLICANTABCINC.NEWYORKNY10001,U.S.A.42C:
DRAFTSAT30DAYSATSIGHT42D:
DRAWEEABCINC.U.S.A.46A:
FULLSETCLEANONBOARDOCEANBILLOFLADINGMADEOUTTO:
ABCINC.NEWYORKNY10001,U.S.A.MARKEDNOTIFYAPPLICANT47B:
ANYREFERENCEINUCP600TOISSUINGBANKMEANSTHEISSUINGENTITY“ABCINC.U.S.A.”THISCREDITISGUARANTEEDBY“ABCINC.U.S.A.”ALLDOCSMUSTBESENTABCINC.U.S.A.C/OLCPROCESSINGCENTER,JPMORGANBANKTOWERWITHOUTANYRESPONSIBILITYONOURPART.,货权控制的问题,2/3OCEANMARINEBILLOFLADINGAWB,信用证的提单条款为:
Fullset(3/3)shippedonboardoceanbillsofladingissuedtotheorderofissuingbank,blankendorsed,markedfreightprepaidandnotifytheapplicant.实际提交的提单在收货人一栏显示:
totheorderofBANKV(该信用证开证行),但没有背书。
开证行以提单没有按照信用证规定进行背书为由提出拒付。
在交单前要求开证行背书,ICC意见:
提单收货人签发成“凭某人指定的人”时,只能由该“某人”背书。
信用证如果要求提单做成“凭开证行指定”但又要求由受益人(发货人)空白背书,这样的要求不排除开证申请人有故意开立这类无法做到的条款以达到随意拒付进而意图迟付、少付的目的。
裁定意见最后结论:
开证行有义务撤销拒付通知,并立即支付包括货款本金和预期利息费用在内的款项。
*信用证条款最迟装运日:
2015年7月31日,付款期限:
35daysfromB/Ldate14A:
Applyfor14daysfreedetentionatdestinationmustbeshownonB/L.(提单必须显示申请了14天的免费滞港期。
)*交单情况)提单显示装运日为2014年8月6日,过装期。
)提单未显示“Applyfor14daysfreedetentionatdestination”*开证行处理结果开证行向交单行发出拒付电,并说明按申请人指示退单。
信用证修改的接受,*信用证9月18日修改
(1)汇票付款期限由“35daysfromB/Ldate”改为“90daysaftersight”;
(2)剩余未结算的货物单价由USD3.06/kg降为USD2.95/kg;(3)目的港的免费滞港期由14天延长至21天。
?
但没有延长装运日期和交单期限*受益人重新交单)提单显示装运日为2014年8月6日,仍然过装期。
)提单仍未显示“Applyfor21daysfreedetentionatdestination”iii)过交单期*开证行处理结果最后,因为受益人并未延长滞港期限导致产生大量滞港费,申请人买入此批货物已无获利空间,所以指示开证行拒付后退单。
信用证修改的接受,信用证欺诈案例,6发送不符点通知,收到的样品质量残次,以受益人涉嫌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止付令,7要求拒付,1申请,因交单期和有效期未过,决定更改单据。
信用证欺诈案例,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存在伪造和内容虚假的问题,表现在:
(1)E公司提交给银行的、用以证明其已向申请人寄送正本提单的快递收据编号与申请人实际收到的快递收据编号不同。
(2)海运提单显示的装运日期与进口商通过船公司网站以及出口国港务局系统查询到的实际装运日期不同。
(3)受益人并未按照其所提交的“受益人证明”上显示的日期向申请人传真和邮寄指定单据。
法院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信用证项下的货物进行了提样封存。
经评估,结果显示该批货物的市场价值仅为人民币15120元,与信用证中显示的货物总价值274.50万美元差距巨大。
据此可认定为交付的货物无价值,欺诈成立,开证行止付,欺诈例外,信用证欺诈案例,交单行则提交了包括划款证明在内的一系列证据,证明其已于受益人E公司交单支行完成议付,认为自身作为善意议付行,应获得开证行的偿付对此,中级人民法院判定出口交单行的付款行为是针对存在明显不符点单据的买入,并不符合UCP600关于议付的定义,所以不能认定为议付。
所以判定议付行不能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议付不成立,开证行不偿付,欺诈例外的例外,如果受益人交单相符呢?
非单据化条款,【信用证条款及交单情况】2014年6月26日,K公司为了进口机械设备,向A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规定款项分三批支付:
第一批条款:
60%的合同金额为开证行即期付款;交单:
7月7日第一批交单显示的装船日期为6月30日。
A银行审核单据后确认相符交单,于7月14日对外支付第二批条款:
20%的合同金额待设备安装完毕后,提交加具签署的安装协定或无需任何单据,在不晚于装船日后的60天支付交单:
9月3日提交20%合同金额的汇票,并表示该笔款项不提交单据根据信用证规定付款日到期日为2014年8月29日。
第三批条款:
20%的合同金额待设备安装完毕,提交加具签署的安装协定或无需任何单据,在不晚于装船日后的90天支付。
申请人:
9月4日向开证行提出,因交易涉及的设备尚未安装,要求开证行拒付拒绝支付第三笔款项。
非单据化条款,【案例分析与总结】本案的信用证对后续的安装进度均没有要求提交相应的单据作为依据,所以即便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进程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买方也无法在信用证项下找到拒付的理由。
对于大型设备购买及安装的交易,前半部分元器件的发货与货款结算可以通过发票、运输单据等比较标准化的单据来体现并结算。
但后半部分设备的安装调试阶段,如何通过相应的单据来体现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并完成尾款的支付结算,还需仔细斟酌后拟定。
多数情况下,这类条款的拟定往往能体现买卖双方博弈的实力对比。
当买方占优势或双方实力相当时,合同尾款的结算方式可以通过买方出具最终验收报告的形式来实现。
这种形式甚至可以在信用证外进行。
一旦后续安装调试不能如期完成,买方可以通过延迟付款或设定延期交付罚金等方式来约束卖方,以此督促卖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条款不清晰的风险,【信用证条款及交单情况】条款:
TechnicalAcceptanceCertificatesignedbytheapplicantandbeneficiaryin1original交单经买卖双方签字的证明:
(1)ThebeneficiarysentandtheapplicanthasreceivedthegoodsasspecifiedinAnnex1ofcontractno.xxxx.
(2)Allthecardsis100%brandnew,compliantwiththequantity,model,yearofmanufacturing,origincountryandthetechnicalrequirementsinthecontractno.xxxx.(3)ItisherebycertifiedthatallBSChassuccessfullyimplementedSTM-1,PCU-extension,switchreplacementin“placeofdelivery”(except1pendingBSCinSTM-1tobecontinuedafterupgraded).,条款不清晰的风险,【国际商会意见】UCP600第14条f款: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交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商业发票以外的单据,却未规定出单人或其他数据内容,则提交的单据内容只要看似满足所要求单据的功能。
信用证条款:
没有规定这份证明单据的具体内容【对开证行/申请人的建议】,不能拒付,将要求达到的标准具体化在单据条款上,【常见迟罚条款介绍】,1、未规定最长可接受延迟的天数,只规定了最高罚款比例若延迟发运,应在付款时扣除罚款。
每延迟7天,将扣除发运价值的1%,不足7日的部分视为7日。
但是,总罚款不应超过货物总价值的10%。
*没有规定可以接受的延迟天数的上限*可以贸易合同中的约定、或信用证对最迟装运日的规定为约束。
2、规定了最长可接受延迟的天数规定最长可接受延迟的天数为8日,但需在付款时依比率扣除罚款。
延迟1至4天的,扣除比率为发运价值的0.5%;延迟5至6天的,扣除比率为发运价值的1%;延迟7至8天的,扣除比率为发运价值的1.5%。
*明确约定了最迟发运日延期8日可接受。
*言下之意,最迟发运日延迟9日及以上,便可拒付并解除销售合同。
解析迟罚条款,【迟罚条款的定量分析】,2、罚款数额的约定“情况一”:
每延迟7日扣罚货物总值的1%,但又约定总罚款不应超过货物总价值的10%。
那么卖方延迟发货64天以上,扣罚比率就固定在了10%,不能再追加处罚。
“情况二”:
分别规定了延迟1至4天、5至6天、7至8天的扣罚比率。
对于超过8天的在信用证项下可以先提出拒付。
之后由买卖双方重新达成新的协议,约定延迟8天的扣罚比率,或直接根据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由此可见,“情况一”相对于卖方比较有利。
“情况二”则相对比较公平。
解析迟罚条款,1、信用证未规定最长可接受延迟发运的天数“情况一”因未规定可接受的延迟天数,对于实际发运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日是否被认为是不符点而提出拒付,实务上存在争议。
但结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信用证显示延迟发运的扣罚比率条款,实际上是隐喻了接受延迟装运,但信用证又未规定最长可接受延迟发运的天数。
所以对卖方来讲,无论延迟多少天发运,都只需以违约金的形式而非其他形式对买方承担延迟发运的违约责任。
2、信用证已规定最长可接受延迟发运的天数“情况二”明确地表明了最迟发运日延期8日是可接受的。
因此,开证行应提请申请人注意:
如果卖方发货在可接受的延迟天数之内,交单就不存在“迟装运”这个不符点,即不能拒付,而只能是按照信用证规定的相应扣罚比率扣除罚金后支付货物。
解析迟罚条款,单证网银业务简介,40,定义,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立的、以人民币计价、对受益人提交的货物或服务贸易项下的相符单据予以付款的承诺,优势,中国银行全程参与1997年版与2016年版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的起草与修订工作,1999年开立首笔国内信用证2007年率先推广国内信用证项下福费廷业务2016年开立新政策下首笔服务贸易国内证,专业,领先,安全,开证、转让、保兑等业务集中化处理,高效,中行系统内即将实现电子化传输,国内信用证业务的发展状况,41,修订内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新增建筑服务、运输服务、水电气公共事业服务、计算机信息咨询服务、工业配套服务等行业,效期不限、付款期限拓展到一年可覆盖期限较长的大型工程建造或其他服务类项目,灵活安排付款期限,服务范围,期限灵活,增加保兑,为同业增信获得中行保兑,收款更有保障,增加转让,为企业增信无需授信便能完成上下游交易,业务主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新增医院、学校、行政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客户群体,议付范畴,单证相符或收到开证行/保兑行的付款确认承兑前或承兑后都能办理融资,享受贴现利率。
修订内容带来的银企合作机会,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比较,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优势买方,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产品的性价比更高。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优势卖方,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客户,国内证产品的性价比更高。
国内证市场目前尚未饱和、亟待开拓,这意味着国内贸易结算方式格局具有发生重大变革的可能性。
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产品的性价比更高。
国内信用证与银行承兑汇票的比较优势卖方,无论对于银行还是客户,国内证产品的性价比更高。
国内证市场目前尚未饱和、亟待开拓,这意味着国内贸易结算方式格局具有发生重大变革的可能性。
在买方地位强势的国内贸易中,交易合同通常采用的结算方式为“XX天后以汇款或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但现实中买方往往在到期日拖欠付款或者用仍未到期的银票支付。
如此,卖方的回款账期则被动延长,还可能因收到的银票开票行信用资质不佳而导致其贴现成本上升、融资难度加大,相比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产品的性价比更高。
国内信用证结算方式在工程项目下的运用,交易方:
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的业主方和承包方,国内信用证,期限延长、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建筑工程项目涉及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国内信用证可覆盖整个项目周期付款期限按支付进程灵活安排,卖方押汇、议付、福费廷、买方付息融资等,有效期无限制付款期限最长可至一年,交单日,终端供应商&工程项下各分包商,业务机会:
分包工程,无需占用自身授信额度即可完成上下游的支付结算解决中间商自身无授信或授信额度不够的困扰节约财务成本、缓解资金周转压力,通过银行信誉的介入,其收款保障大大提高,货物贸易中间商&工程项下总承包商,国内信用证转让业务,1.交单,信用证下资金流由转让行掌握,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分包商收款及时、有保障避免纠纷,促进交易顺利,银票或现金,4.付款,2.换单,6.划款,5.分割款项,拖欠,工程项目下国内信用证转让业务的优势,建筑工程项目下国内信用证福费廷业务的优势,单证网银业务简介,单证网银功能介绍,四大板块,两大功能,单证网银功能介绍,查询,支持单证业务的全生命周期T+0查询,支持多要素模糊查询,支持查询清单导出EXCEL文本,单证网银功能介绍,预提交,支持信用证/保函条款格式提交,支持条款格式模板保存,支持附件(如合同等)上传,“AB01:
开立国际信用证申请书(中文格式)/AB05:
开立保函和备用信用证申请书”尚无法在线签署。
该功能目前仅供预审,原则上要求客户在正式开立前提交纸质正本。
进口信用证、代收,单证网银申请流程,企业申请开通企业网银单证模块,1,点击,单证网银申请流程,2,银行维护企业签约信息、企业操作员信息、权限、CE银行操作柜员信息,期待与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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